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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FW
作者 uefangsmith (uefang.bbs@ptt.cc)
標題 [轉寄]Re: [問題] 關於贈與稅的迷思
時間 2011年09月08日 Thu. PM 03:24:01


※ 本文轉寄自 uefang.bbs@ptt.cc

看板 tax
作者 spyhopping (Lovely Orca)
標題 Re: [問題] 關於贈與稅的迷思
時間 Thu Jul  7 00:39:42 2011


※ 引述《GM520 (深藍色天空)》之銘言:
: 問題是:
: A想將800萬贈與給B, 但考慮到贈與稅的問題
: 所以A想出一個方法
: A先匯200萬->C , 過段時間後, C再匯200萬給B
: A先匯200萬->D , 過段時間後, D再匯200萬給B
: A先匯200萬->E , 過段時間後, E再匯200萬給B
: A先匯200萬->F , 過段時間後, F再匯200萬給B
: 所以最終 B會得到800萬.
: 理論上, 在A各贈與200萬給C/D/E/F後, 錢就不算是A的
: 所以, 就算之後C/D/E/F又各贈200萬給B
: 全部的人都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 這樣的想法正確嗎 ?
遺贈稅法第19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
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
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也就是說,贈與總額220萬以上,就會計算贈與稅,跟贈與給幾個人無關。
您是誤解了220萬元以為是每個人都可以贈與220萬,其實不是,而是當年度贈與總額。
這是很常見的誤解。

那如果A分成四年贈與給CDEF再贈與給B,當然就沒問題,
但是這又是何苦呢,直接分四年贈與給B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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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遲疑了一下,然後說:"我不會去投機的。"
   講話的語氣軟趴趴,好像那是第十次的保證......

                                                  Edwin Lefev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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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9.153
GM520:感謝大大的指教! 終於懂了!!1F 07/0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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