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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howard309.bbs. 轉寄自 ptt2.cc 更新時間: 2013-05-03 01:53:07
看板 
作者 ZZZZZZZZZ9 (Z9)
標題 Fw: [問卦] 有沒有「實質影響力說」的八卦
時間 Thu May  2 23:08:10 2013



作者: deann (全新的開始) 看板: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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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認事用法的時候,的確不需要以國民情感作考量,但是要思考判決後,

對未來社會在類似此種事件的影響,也就是法官的判決其實是形成一種無形的

將來約束人民行為的規範與準則,合先敘明。


其實本案最大的癥結點要認定就是 "林益世的行為有沒有構成貪污,無論既遂或未遂"

就國民感情來看,林益世是個貪官,所以法院竟然不以貪污犯論處,而造成輿論公憤。

就林益世本人來看,他認為運用自己的權力跟關係作選民服務是合情合法,

收錢辦事也是理所當然跟歡喜甘願。

所以就要回到貪污罪所要保護的法益到底是什麼,學說上是指"公務廉潔性、公眾對公務廉

潔性之信賴及維護公共行政之公正與公平" "執行公務之無收買的可能性"及"執行公務之

純正性" 上面講的都很學術,簡單來講就是 林益世的行為有無涉及公領域之範圍(公務)

很明顯的本審法官認為中鋼只是一間民營企業,所以林益世收錢關說的行為不涉及公領域

舉個極端的例子,法官對林益世收錢關說這件事情看法,跟林益世收錢幫隔壁小馬跟小金

說媒牽姻緣沒兩樣,只是林益世跟小金的父母說,你也知道我是立委,你如果不把小金


嫁給小馬,你以後應該會很難過喔" 就這點 法官認為有利用職務恐嚇他人。

在法官的眼裡,中鋼爐渣契約並非使用政府採購法去招標,而是以私人間的契約,

就跟上述說媒沒兩樣,所以林益世並非在公領域方面收錢,所以不構成貪污、


邏輯就是這樣,但法官疏忽一個問題,就是實質影響力的範圍,也許在林益世當立委的時

候收6300萬這事可以說是利用自己政治實力影響,但在索賄8300萬這段的時候,他的確


是提及了自己可以怎麼樣控制中鋼中聯的人事,而且也因此從6300萬的服務加價到8300萬

,身為一個已經是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還有這種價值觀,是應該被處罰的。


但法官因為心證去排除了這段錄音的影響,但這錄音卻已經深深影響了全台灣人民的心。

所以最不能被接受的就是,林益世當行政院秘書長索賄這段竟然是被認定為無罪。


有沒有索賄的事實除了錄音帶以外,我想證人陳啟祥的證詞也應該很重要的關鍵,

但索賄這種事情你本來就很難去舉證,有這樣的錄音帶(除非真的是變造移花接木)

就算證據有些瑕疵,也應該足以去讓法官形容林益世有無構成貪污的心證。


我對二審司法其實是更悲觀的,林益世應該可以全然獲得無罪的可能性很高。

這次判七年,也只是順應民心不能判無罪,因為在法官的心理林益世的行為只有道德

的問題,並不該當被處罰,收錢辦事合情合理,別忘記當初司法界也有一個案子是

某最高法院的法官之子的車禍案,所以利用關係而影響決定如果法官自己認為是有問題

的話,那很多法官可能都會變成階下囚了。

只能說,DPP在法官眼裡不太懂得作人處事,常被判有罪重罪也是理所當然(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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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PPmYeah:(  ̄ 3 ̄)y▂ξ1F 05/02 17:05
nightwing:http://youtu.be/HPrjDGsprE8  這是"實質影響力"的起源2F 05/02 17:06
wsyfish:其實我覺得法官如果真覺得貪污治罪條例無法適用的話,應該3F 05/02 17:08
waijr:昨是則今非 今是則昨非 法律有兩種標準就是目前造成民眾疑慮4F 05/02 17:08
ivorysoap 
ivorysoap:比照阿扁關死他就對了5F 05/02 17:09
waijr:的原因 你無法解釋阿 因為不久前才說過相反的話6F 05/02 17:09
wsyfish:更加明確地於判決中宣示,顯現收錢喬事一事尚無法律規範7F 05/02 17:09
應該說這就是法官的價值觀沒錯,收錢喬事是做人的道理^^
nightwing:以後立委的選民服務該訂個價目表  公道價:八萬一 起算8F 05/02 17:10
waijr:如果現在是對的 代表過去錯了 如果過去是對的 代表現在錯了9F 05/02 17:10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5/02 17:11)
georgeboy:法院認證...台灣悲劇..10F 05/02 17:11
waijr:如果堅持過去現在都對那就是判決的人有問題11F 05/02 17:11
nightwing:檢調/法官對於KMT有一套玩法 對DPP有另一套玩法  不紊亂12F 05/02 17:12
buddar:塊桃吧13F 05/02 17:12
zoeyfly:綠綠好可憐!執政八年重大建設省千億公帑結果還是令人失望14F 05/02 17:12
nntz:扁案和這案差別在哪?15F 05/02 17:12
compress:8300部份法官也有交代為何不成立16F 05/02 17:13
waijr:法官同一個阿 你趙建銘案明明不是這樣說 同一個人 同一條法17F 05/02 17:13
zoeyfly:反觀藍藍花數千億公帑 還連問數個為什麼 花數倍錢工程慢18F 05/02 17:13
waijr:還可已有兩種見解...那誰要相信你法官是公平的?19F 05/02 17:13
sakuraha:你的論述成立,ㄚ扁應該立刻無罪釋放,還是法院看dpp不爽20F 05/02 17:13
waijr:現在反過來怪民眾不應該干預法官專業.... 你州官放火可以..21F 05/02 17:14
tjf:他的論述就是法院看阿扁不爽阿22F 05/02 17:14
sakuraha:就判重刑,判決沒有穩定性的嗎23F 05/02 17:14
waijr:百姓點燈不行...24F 05/02 17:14
cool10528:推25F 05/02 17:15
waijr:講難聽點 自己要亂搞還要別人不能有意見26F 05/02 17:15
greedypeople:總之以後只要有黨證  恐嚇取材OK的27F 05/02 17:15
nightwing:法官的判決一向都很穩定啊 KMT輕判/DPP重判 規則很清楚28F 05/02 17:15
lhsieh:看到最後..林沒實質影響力卻恐嚇,改判詐欺好了 XD29F 05/02 17:16
thisisapen:貪污治罪跟內線交易會用同一個法?30F 05/02 17:16
buddar:這些法的見解解釋到後來,得到結論是不是黨證無敵??????31F 05/02 17:17
tjf:http://ppt.cc/zm5g  只能說民進黨應該去吃屎了32F 05/02 17:18
ufo15526368: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5/02 17:22
s213092921:推!作者有真才實學33F 05/02 17:39
scarpa:也就是說 法官其實很積極的找一條罪來逞罰林的道德瑕疵34F 05/02 17:39
scarpa:不過可能二審就GG了.... 但這種模式無罪可罰 好像也很奇怪
scarpa:利益損害的應該是中鋼股東 應該出來提告吧
goldstein:推,同一個法官同一條法兩個見解,好公正 XD37F 05/02 18:31
cat5672:扁就錯在以前太愛打人臉了 傷害到國民黨脆弱的感情和尊嚴38F 05/0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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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ZZZZZZZZZ9 (1.171.16.163), 時間: 05/02/2013 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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