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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6-06 18:48:47
看板 C_Chat
作者 a12073311 (空翼)
標題 [閒聊] 長城!!!
時間 Thu Jun  6 12:34:43 2013


現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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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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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信法第九條 | Facebook
比智財封網還糟糕【新電信法第九條】  點進來繼續捲動→  (參考資料請見每張照片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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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信法第九條 | Facebook
【行政封網剛被推倒 電信法卻仍在偷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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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信法第九條 | Facebook
【媒體不報導、網路靜悄悄 誰聽過草案修訂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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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信法第九條 | Facebook
【電信法第九條】第二項 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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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信法第九條 | Facebook
【這代表】政府或電信業者可以因為各種理由、運用各種手

[圖]
 
新電信法第九條 | Facebook
【時間也太巧,是演雙簧還是虛晃一招?】有更新,見↓ 五月初 新電信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沒公聽*] [有草案] [管境內] [幾無人知] 五月中 智財局要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要公聽] [沒草案] [管境外] [人盡皆知]...

[圖]
 
新電信法第九條 | Facebook
┌∩┐【別碰我的 INTERNET!】  請將這個消息告訴朋友  #freeandopen #挑戰總開關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台灣— CC BY-SA 3.0 TW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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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縫接軌正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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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8.85
Y1999:建議改標題,這種標題大家猜不到是電信法的XDDD1F 06/06 12:36
shadowblade:◥▇▇▆▅▅|o=( ̄□ ̄)=o|▅▅▆▇▇◤2F 06/06 12:37
eva05s:我一直想問.綠霸娘到底實行成效如何....3F 06/06 12:38
PsycoZero:金盾用了這麼多年中國人還是那個樣子你說呢4F 06/06 12:39
shadowblade:就是讓大家學會立體機動裝置了 by 對岸交換學生5F 06/06 12:39
lpb:我認識的大陸人都是翻牆過來的XD6F 06/06 12:41
Y1999:中國翻牆技術世界第一,因為也只有他們需要7F 06/06 12:41
Xavy:這個有點不一樣吧? 這應該是比較像發文的被砍文8F 06/06 12:44
Xavy:只是沒說明砍文的規則是什麼就是
Y1999:這個重點是:行政機關認定>>>司法判決10F 06/06 12:45
Y1999:主管機關說你違法就是封鎖或是刪除,根本不用等法院宣判
Y1999:標準也完全由行政機關自由心證,這問題非常大
PsycoZero:電信法跟智財局那個不一樣13F 06/06 12:47
henrytsai:那不就跟智財局之前提的做法一樣14F 06/06 12:47
Y1999:而且這個五月初就提了,智障局的是五月中15F 06/06 12:48
Y1999:現在來看,智障局那個根本就是要掩護這條的砲灰煙霧彈
henrytsai:還有國安法...到底是多想跟中國無縫接軌阿?17F 06/06 12:49
Y1999:而且智障局那個只針對國外,這條聯國內都包進去了18F 06/06 12:49
Xavy:這條就是針對國內吧,國外的又管不到19F 06/06 12:50
Y1999:針對國內的+行政認定,問題比智障局那條更嚴重20F 06/06 12:51
Y1999:例如他哪天說西洽擦邊球太多,行政機關說違反善良風俗
Y1999:你連去跟法官解釋的機會都沒有,就被移除或封鎖了
kaorucyc:我猜有人會推 用屁股想的也知道這法案不會過23F 06/06 12:54
eva05s:我記得當年離島設賭場和台中中港路改名台灣大道案24F 06/06 12:55
Y1999:某幾個板絕對會有那句推文,不過我在這邊就不扯政治了..25F 06/06 12:55
eva05s:也有人說「不用屁股想都知道不會過」.....26F 06/06 12:55
Y1999:法案本身比較重要,這條危害台灣成度比智障局還嚴重27F 06/06 12:55

該去找以前的大陸隊友看哪家VPN好用了( ′-`)y-~
※ 編輯: a12073311       來自: 118.170.208.85       (06/06 12:57)
Xavy:VPN沒用吧..這條他是刪網路上資料28F 06/06 12:58
kaorucyc:要開賭盤看 法案會過還是一樣被人民激烈反抗就不幹了嗎29F 06/06 13:02
Runna:這條是一般準則的做法 有好有壞 像是要終止惡意散布侵權檔案30F 06/06 13:02
Runna:的使用者需要有這條的前置
kaorucyc:其實台中港路改名那個我覺得統一道路名稱OK32F 06/06 13:02
kaorucyc:但是他改的名字太爛  不知道跟台中有啥關係
kaorucyc:他如果統一用台中港路  根本不會有人不爽
eva05s:就台中國際化....想辦法讓清泉崗取代桃園機場還實際點...35F 06/06 13:04
henrytsai:人民激烈反抗後轉為私底下偷偷幹<<<我賭這個36F 06/06 13:04
Runna:不過第三項就是台灣最喜歡的"公序良俗"原則 應該是要反對37F 06/06 13:04
kaorucyc:當初聽到的是  市政府搬過去有想要的號碼牌38F 06/06 13:04
Runna:這條...這種東西留著就是會破壞法治39F 06/06 13:04
kaorucyc:但是那號碼牌有人有了所以就改名搶號碼40F 06/06 13:04
kkyyk:台中人怒噓改啥鳥台灣大道....41F 06/06 13:05
kaorucyc:台灣的公序良俗  超看個人主觀的  沒一定標準42F 06/06 13:06
kaorucyc:照這個立法條文下去  隨行政機關說了算
eva05s:那條惡法死都沒法修掉不就證明這點....44F 06/06 13:09
reaturn:不要低估現今政府的下限…太多的髒事都是他們在立法的45F 06/06 13:09
Runna:這條是應該因應著作權法三振條款所想配合做的修正46F 06/06 13:11
kaorucyc:惡法  刑法235嗎47F 06/06 13:12
Runna:    應該是48F 06/06 13:12
eva05s:不給明確準則又不肯拿掉....除了惡法我還真想不出其他形容49F 06/06 13:13
Yanrei:大法官認證的硬蕊 XDD50F 06/06 13:13
Runna:電信法這條修正則是要把轉換成可對電信業者下命令的義務51F 06/06 13:14
Y1999:下命令式他們之間的事情,但審查過程就有很大的問題52F 06/06 13:17
Runna:就是賦予電信業者有審查公序良俗這塊大有問題啊53F 06/06 13:31
Runna:第二項的審查必須要回歸其他法律的法律程序認定
Runna:例如:著作權法90-4的三振條款
Runna:叫電信業者審查公序良俗 但又拿掉他們所應負責的責任
Runna:有權無責 有流於恣意的空間
tsunamimk2:"公序良俗"四個字根本不能寫入法律58F 06/06 13:43
tsunamimk2:全世界的公序良俗都是很個人的 不只台灣
tsunamimk2:只是自己習慣與理所當然的東西 又沒有正面列表隨人解釋
tsunamimk2:這種法律要不就是虛設 要不就是成為權力的打手
Runna:就過去來看是虛設(現行8) 不過這種字眼留在法律中有害無益62F 06/06 13:46
MikiSayaka:這個真的不懂, 只能乖乖聽比較懂的人講問題在哪 (默)63F 06/06 14:04
pico80286:討論這鬼東西你要怎麼不扯到政治?64F 06/06 14:11
pico80286:這個東西的真要狠下心讓他過體制內沒有人能阻止他
pico80286:乖乖認命吞下去吧,呵
prononhead:第九條問題是在二項,讓行政機關享有事前言論審查權限67F 06/06 14:14
prononhead:三項倒是還好。
prononhead:對應著作權法來看,就像ISP的避風港條款一樣,只是同時
prononhead:還是要給他們移除的權限。
prononhead:而且在使用契約中通常也會有類似的約定,我倒是不覺得
prononhead:第三項的問題很嚴重。不過第二項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了
potionx:移除不應該給電信業者,那是網站擁有者該做的事情...73F 06/06 14:19
prononhead:,這種不經法院的事前言論審查,絕對是有問題的。74F 06/06 14:19
prononhead:其實像中華電信的定型化契約就有類似的東西了,
prononhead:http://www.cht.com.tw/personal/adsl-term.html
ADSL寬頻上網規章條款 | 中華電信
ADSL電路服務及光世代網路服務因受距離及設備限制,供租對象為本公司採用產品技術可達之範圍為限。用戶上網另需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提出上網申請。 ...
 
prononhead:見39條。77F 06/0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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