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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16 17:57: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suzichen (Zoo)
標題 [問卦] 開車撞律師判死刑  原因大公開  鄉民誤
時間 Wed Apr 15 17:24:41 2020


很多鄉民誤會開車撞律師判死  是因為撞到法律人

但其實不是   以下是當時公開的原因

----

2018年7月17日,洪先生和李小姐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調解,在黃律師的陪同下,離婚調解
成立。李小姐和黃律師從側門離開,走在法院外的車道旁。

洪先生看到兩人,想起過去的婚姻、剛剛調解的過程,和小孩親權行使的方式,開著小貨車
,開到兩人後方時,重踩油門衝撞、碾過兩人,造成死亡的結果。

台南地院最近判決洪先生殺人罪,處死刑,以下整理自台南地院新聞稿。

為什麼成立殺人罪?

法院認為,依照監視器內容,洪先生從車道右側開到被害人在的車道左側,並且接近被害人
後方後,撞擊、碾壓過程中,完全沒有踩煞車,碾過去之後,卻又能將車子停住,可以知道
洪先生行為時有完整的判斷力跟操控車輛能力,主觀上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成立殺人罪。


是否成立自首?

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洪先生雖然事後有打119,有沒有構成自首,而可以減刑呢?

法院認為不構成,因為洪先生打119時並沒有自首報案。

到場的員警是因為法警先告知洪先生涉案後,洪先生才承認是自己做的,不符合自首要件。

死刑的原因

(一)死刑存廢應由政治部門決定

法院認為,死刑存廢是人民意志、價值判斷的選擇與決定,應該由政治部分來決定,並不是
由法官代替人民選擇,死刑仍然是量刑選項之一。

(二)依照公政公約,本案可以判死

依照公政公約,限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之罪行,且不違反該公約第14條之保障下,才能以
死刑處罰。

但殺人罪屬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之罪,而且當法院依照符合公約保障規定進行公平審判後
,可以處以死刑。

(三)洪先生的情況,應該量處死刑

最後,法院認為洪先生心智正常,生活狀況沒有難以承受的重大變故,當被害人離開法院時
,也沒有對洪先生挑釁或刺激,只是因為之前累積的不滿,就用殘暴的方式殺人,惡性十分
重大。


洪先生的犯罪結果,除了造成兩人死亡外,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對社會秩序跟有賴律
師共同參與的法治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洪先生雖然有表示愧疚,並且抄寫佛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的犯意,也一直認為原因是被害
人的陳述或黃律師案發前的手部動作、獨力照顧子女的壓力,以此卸責。

審酌所有情形後,法院認為應該處以死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

所以主要是因為

1.洪先生雖然犯案後有打119時,但並沒有自首報案,不算自首

2.依照公政公約,本案可以判死

3.法院認為洪先生心智正常,惡性十分重大。

4.洪先生雖然有表示愧疚,並且抄寫佛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的犯意

才判死的  鄉民一直誤會原因是法律人  真的讓法官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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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bjBR3b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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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hina: 騙你相信而已 沙法律人就881F 04/15 17:25
eunhailoveu: 所以王景玉為什麼沒判死?2F 04/15 17:25
s505015: 講一堆廢話3F 04/15 17:25
phytobiotic: 啊隨機殺人就不是殺人哦4F 04/15 17:25
s505015: 王景玉怎沒判死5F 04/15 17:25
JudgmentLin: 下車持刀朝背後刺殺的呢?6F 04/15 17:25
ohrring: 不用在解釋了不覺得害臊嗎7F 04/15 17:25
ELV420: 好了啦 越描越黑8F 04/15 17:25
ilohoo: ok小燈泡有挑釁兇手是吧?9F 04/15 17:25
YLTYY: 法官說的算10F 04/15 17:26
kamayer: 一堆故意殺人的也都沒判死刑阿?? 輪姦少女凌虐致死焚屍11F 04/15 17:26
DiMammaMia: 其實判死又怎樣 法務部裝死不執行 還不是一樣12F 04/15 17:26
linceass: 笑死 我家老黃狗都不信了13F 04/15 17:26
david213: 殺到法律人就是不行14F 04/15 17:26
lazo: 看起來就是因為撞到法律人沒錯啊15F 04/15 17:26
kamayer: 沒有一個判死刑耶 幹16F 04/15 17:26
s505015: 竹東那幾個又是怎回事17F 04/15 17:26
laechan: 你信不信之後高院,最高院可能一再發回更審?這種也是有的18F 04/15 17:26
smalltwo: 你的第三點第二段看一下好嗎19F 04/15 17:26
leona12: 華山分屍的卻可教化?20F 04/15 17:26
misu2718: 笑死~法匠最愛用文字來模糊焦點..就說自由心證,無可奈何21F 04/15 17:26
cms1717698: 每個原因看起來都輕如牛毛 笑死人22F 04/15 17:26
xx60824xx: 廢話一堆 判生判死還不是一句話 有教化可能就好23F 04/15 17:26
s505015: 強姦 殺人 焚屍24F 04/15 17:26
laechan: 台灣人要的是死刑定讞,定讞!定讞!定讞25F 04/15 17:27
YumingHuang: 王景裕砍頭時有任何猶豫嗎,講甚麼白爛話?26F 04/15 17:27
cerwvk: 打死或強姦!竹東冥王殺少女焚屍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27F 04/15 17:27
linceass: 殺到法律人罪無可赦 死老百姓隨便啦 死人沒人權28F 04/15 17:27
cerwvk: 已經失去公信力的單位, 講啥都沒用了.  可教化.29F 04/15 17:27
sept9048: Ok 法律人30F 04/15 17:27
RossiBean: 為何不符兩公約?講半天還不是法官自己感覺不符31F 04/15 17:28
nykd54naze06: 法律人真的社會毒瘤32F 04/15 17:28
misu2718: 更加確定殺的對象..只要不是法匠種族都是可教化..噁心33F 04/15 17:28
cerwvk: 這就是公信力的可貴.   沒公信力講這麼多做啥?34F 04/15 17:28
ZW0523: 隨機殺人是不是故意的?35F 04/15 17:28
huijun: 哇~法官也雙標耶!36F 04/15 17:28
b2202761: 所以廣大的民眾還讓失信的單位繼續存在嗎?37F 04/15 17:28
b2202761: 這是第幾篇的只出張嘴呢?
misu2718: 殺律師會造成法匠恐懼不安..殺一般人..社會祥和39F 04/15 17:29
cerwvk: 這新聞稿, 個人覺得就是個官腔   找理由而以,沒有參考價值40F 04/15 17:29
HatsuneMiku: XDDDDDDD 這就是雙標啊41F 04/15 17:29
SaChiA5566: 拿刀子殺人的都知道要拿刀子,還不算神智正常喔?這也42F 04/15 17:29
tenching: 你的第三點第二段是在反串嗎?43F 04/15 17:29
tengerinedog: 解釋這樣當大家智商只有50會信?44F 04/15 17:29
SaChiA5566: 能成理由,雙重標準直說就好45F 04/15 17:30
Vorukrus: 越描越黑 ㄏㄏ46F 04/15 17:30
swgun: 這理由還真的想說服人你還是別當律師了47F 04/15 17:30
[圖]
 
Weylulu: 這時候又有1000理由排除兩公約了49F 04/15 17:30
SaChiA5566: 神智不正常應該是拿尺或棍子想要割人才是不正常吧50F 04/15 17:30
dogkorea5566: 喔 是喔51F 04/15 17:31
scarbywind: >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52F 04/15 17:31
misu2718: 法匠就大方承認..我說了算..你們反應激烈都是法盲.民粹53F 04/15 17:31
CyBw: 這也要說謊,殺人那個兇嫌會殺一半54F 04/15 17:31
tenching: 我是不會把社會秩序與律師放在一塊的55F 04/15 17:31
Seaware: 事前應該喝點酒,幾年後又是一條活龍56F 04/15 17:31
mij: 不就一個說詞 說詞有很多種57F 04/15 17:32
whiteseyes: 哈  有夠諷刺58F 04/15 17:32
dodi1020: 法律人最棒惹~59F 04/15 17:32
tttttttiger: 廢死聯盟陳欣怡出來吠兩聲聽聽啊?60F 04/15 17:33
whiteseyes: 開車撞人很嚴重   活生生砍人頭就不嚴重?61F 04/15 17:33
smalltwo: 除了造成兩人死亡外,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62F 04/15 17:33
henrysu1625: 可惜被最高法院發回ㄌ63F 04/15 17:33
smalltwo: 對社會秩序跟有賴律師共同參與的法治秩序造成嚴重危害64F 04/15 17:34
kksoc123: 隨機殺人就不是故意嗎 就不會造成大眾恐慌嗎? 搞笑65F 04/15 17:34
slimfat0202: 看圖說故事我還不會?鄉民嘴砲技能攏己罷昏66F 04/15 17:34
swgun: 我國法律人如果都是這種思考也難怪訴狀寫不出來畢竟都是背67F 04/15 17:34
swgun: 誦標準答案機器而已
misu2718: 死一個律師>>>>>>死10個路人...呵呵69F 04/15 17:34
seal998: 幹,雙重標準,法律人真是擅長讓人不齒呢70F 04/15 17:35
misu2718: 法匠小圈圈,我好大家都好..我不好..大家就不好71F 04/15 17:35
ryrp: 所以隨機殺人都不會造成律師的不安嗎72F 04/15 17:35
keyt99130: 好了啦,法律都給你們玩就好73F 04/15 17:35
evan1004: 幹 都給你說 不是撞到法律人會有這種說詞?74F 04/15 17:35
evan1004: 撞到非法律人會變成依照兩公約 有悔意 因為離婚而身心受
evan1004: 創致使衝動 情有可原
keirto: 笑死 這時候又是公政公約 人權公約呢?77F 04/15 17:37
este1a: 法律狗廢話一堆78F 04/15 17:37
poltmer990: 坐等原po解釋79F 04/15 17:37
t7556281: 法律人科科80F 04/15 17:38
lapentti: 『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81F 04/15 17:38
swgun: 死刑存廢由政治部門決定但是廢死信仰的法官是這個看法嗎?82F 04/15 17:38
muzik: 有沒有精神鑑定?平常不是很愛拿這牽拖嗎?83F 04/15 17:38
JHGF2468A: 奇怪了,這件又不符合兩公約了,竹東那件又是哪裡符合84F 04/15 17:39
JHGF2468A: 了
swgun: 惡性重大有量化標準嗎 若沒有豈非法官恣意裁判?86F 04/15 17:39
kudo0930: 殺人的哪一個不是惡性重大?87F 04/15 17:40
poltmer990: 如果原po發現解釋不了,請「有話直說」88F 04/15 17:40
misu2718: 法匠自由心證~法條只是呼攏騙自己也愚弄人民89F 04/15 17:40
z7202172021: 人權等級:法律人》普通老百姓》死人=090F 04/15 17:41
swgun: 殺律師造成執業律師不安 那殺工人殺司機殺保母呢 何以法律91F 04/15 17:41
yuehyiing: 此地無銀三百兩。死刑判決跟法律人無關喔92F 04/15 17:41
swgun: 執業者有特別待遇 你解釋不出來就是一篇廢文而已93F 04/15 17:41
lulocke: 吃大便啦 我看到路邊隨機殺人也怕爆呀 那有判死嗎 你法94F 04/15 17:41
JHGF2468A: 法匠就有種點,直接承認就是「看我心情」,這樣比較讓95F 04/15 17:41
lulocke: 律人怕爆就判死啊 找理由誰不會96F 04/15 17:41
freezeraven: 廢文97F 04/15 17:41
poltmer990: 不要用法律人那種奇怪的漢語呼攏過去98F 04/15 17:41
poltmer990: 裝死倒是無所謂
tactics2100: 小燈泡說不定未來想當律師 法官 檢察官啊100F 04/15 17:42
loki94y: 法院認為洪先生心智正常   誰認為? 法院   懂了嗎?101F 04/15 17:43
Daedolon: 文組不意外102F 04/15 17:44
loki94y: 有沒有構成自首,而可以減刑?  法院認為不構成  誰認為?103F 04/15 17:44
swgun: 難道我國執業安全法益只限法律人擁有?若非 那其他重大矚104F 04/15 17:44
swgun: 目案件都未審酌此部分是否構成判決理由不備?
VoodooKid: 隨機殺人比這個案例更可惡啦106F 04/15 17:44
miniwish: 那有此案有無教化可能?又如何認定?107F 04/15 17:44
nakayamayyt: 帶警察去找屍塊就算自首喔108F 04/15 17:46
liam0621: 一堆屁話109F 04/15 17:46
luna2000sea: 就自由心證啦 你憑什麼說他精神沒問題110F 04/15 17:47
loki94y: 有表示愧疚 否認有殺人的犯意  法院認為無悔意 誰認為?111F 04/15 17:47
chaojune: 司法不公112F 04/15 17:47
r123z999: 他都敢在法院殺人了。如果不判死被人有樣學樣下一次死113F 04/15 17:47
JHGF2468A: 人看得起114F 04/15 17:47
r123z999: 的就有可能是法官了115F 04/15 17:47
nakayamayyt: 裝神經病的就無期徒刑呢116F 04/15 17:48
loki94y: 總而言之就是從頭到尾都是法院認為 你不同意? 關我屁事117F 04/15 17:49
smalltwo: 所以都敢在公園光天化日砍小孩頭了.你怎就不怕下次被砍118F 04/15 17:49
poi96300: 一堆罪刑更惡劣的 沒判死 你他媽當我白癡119F 04/15 17:50
smalltwo: 光天化日砍小孩頭 VS 法院門口撞死律師.哪一個該死?120F 04/15 17:50
Dia149: 所以就是撞到法律人才會該死阿幹台灣就是這樣鬼島你們選121F 04/15 17:50
lucifershen: 白話文:撞到法律人122F 04/15 17:50
Dia149: 的阿123F 04/15 17:50
luna2000sea: 因為殺律師我們會憤怒 恐慌 所以非給死刑不可124F 04/15 17:51
steelheart3: 白癡 哪個殺人案不是差不多這樣 有監視器拍到就硬說125F 04/15 17:52
steelheart3: 嘴喔 幹
onlyhuman: XDD127F 04/15 17:52
limoubijou: 廢話一堆,隨機捅人的呢?128F 04/15 17:52
limoubijou: 捅法律人才唯一死刑,
limoubijou: 捅一般老百姓可教化!
tello: 因為殺到法律人啦。其他理由都是狗屎131F 04/15 17:53
k47100014: 阿就是殺到法律人才判那麼重的啊 車子和刀都只是工具132F 04/15 17:53
qq204: SO? 重點?133F 04/15 17:54
iam0718: 看看那個分屍號稱自首的 阿不就殺錯人134F 04/15 17:54
missingkid: 打這麼多字有解釋為啥竹東那群垃圾沒判死嗎135F 04/15 17:55
k47100014: 你今天赤手空拳往對方要害打也是能死人的136F 04/15 17:55
milk250: 看完感覺完全沒有誤會137F 04/15 17:56
wensan: 人命是一樣的,在你們眼裡卻變成不一樣。138F 04/15 17:56
k47100014: 要是隨機殺人的用拳頭往對方太陽穴一拳尻死 法官怎判139F 04/15 17:56
torukumato: 法律人的命就是比較高貴 頂級天龍人140F 04/15 17:56
jones2011: 法律人的生命無比尊貴,大概是這意思141F 04/15 18:00
azytjr: 撞人(X) ,撞法律人 (O)142F 04/15 18:02
Yelich: 有動機殺人-死刑 無動機殺人-無期徒刑 是不是搞反了143F 04/15 18:02
luleen: 法律人的命這麼高貴 哪是我們這種賤命比得上144F 04/15 18:02
joesex1003: 法律人就是笑話145F 04/15 18:03
tending: 立委的女兒被砍頭死可教化?146F 04/15 18:03
greenart2016: 說人話147F 04/15 18:04
srxteam0935: 1~4加起來佔判死原因的5% 剩下95%是撞到法律人148F 04/15 18:05
[圖]
 
blueslin: 就是殺的是法律人所以死刑150F 04/15 18:06
spring53287: 打那麼多,總結就是法律人比較重要151F 04/15 18:07
ryan0222: 造成法律人恐慌,一律不可教化是常識,連小學生都知道152F 04/15 18:07
ryan0222: 沒造成法律人恐慌,砍頭隨機殺人姦殺焚屍,一律可教化
xrhapsody: 隨機殺人這些通通死刑我就信啦154F 04/15 18:08
jerrylin: 法律人死了就沒人執法了所以惡性重大  法官大概是這意思155F 04/15 18:08
loserloser: 比這惡性重大的罪都沒判死 你跟我說這判死跟撞的是不156F 04/15 18:10
ggttoo: 靠杯我真的要笑死越描越黑157F 04/15 18:10
loserloser: 是律師是無關的 我不信158F 04/15 18:10
polun: 原來如此 蔣幹化講到這種程度才能當法律人159F 04/15 18:14
mioaria: 那酒駕的人撞死人不也是同理嗎?160F 04/15 18:15
z842657913: 誰叫你心智正常呢?殺了人也不裝瘋161F 04/15 18:18
mirce: 維護法界的圍牆 顯而易見 動法律人=唯一死刑162F 04/15 18:18
z842657913: 不是殺人判死的 是笨死的 ㄎㄎ163F 04/15 18:18
doom3: 挖喔 法匠說你重大就重大 說你可教化就可教化 真隨心所欲呢164F 04/15 18:18
mazznia: 看到這種見解,難怪台灣真的需要司法改革165F 04/15 18:20
nalthax: 這次沒有拿可教化來減輕罪責耶166F 04/15 18:20
tontonplus: 學長(弟)幫學弟(長)報仇天經地義,誰叫你考不上167F 04/15 18:28
pippen2002: 噓 polun: 原來如此 蔣幹化講到這種程度才能當法律人!168F 04/15 18:35
hasroten: 低能法匠169F 04/15 18:36
nrxadsl: 理由都是說說得啦170F 04/15 18:37
bluu: 所以SOP是先去精神科盧醫生盧到他開一些鎮靜劑或抗憂鬱藥物171F 04/15 18:39
bluu: 給你再動手嗎?
skywinner: 明明有寫到造成律師的恐慌 你要帶風向 請把這行字刪掉173F 04/15 18:40
skywinner: 律師被殺會造成恐慌 一般人被殺人民是完全沒感覺嗎?
somefatguy: 還以為原因是沒喝酒175F 04/15 18:41
histing: 挖操 這樣也行176F 04/15 18:44
aed14607: 都給你講就飽了177F 04/15 18:52
derekgao: 看完這落落長,覺得越描越黑,反正一切都你說了算178F 04/15 18:57
Lmkcat: 心證派 超讚179F 04/15 18:58
qaz8972147: 請問死刑為何還要褫奪公權終身? 不是都要死了還奪三小180F 04/15 18:58
derekgao: 還不如裝死不解諟181F 04/15 18:58
qaz8972147:  有人能解釋?182F 04/15 18:58
derekgao: 釋183F 04/15 18:59
Butcherdon: 太長了我來幫大家翻譯:撞死法律人184F 04/15 19:05
derekgao: 所以王景玉手上的菜刀比汽車還難控制?以後要用菜刀應185F 04/15 19:08
derekgao: 該要考執照才對,幹話連篇!
devilsky: 應該先喝酒 然後再說是車子爆衝187F 04/15 19:09
AAAdolph: 完全沒誤會阿188F 04/15 19:10
w05241030: 笑死人了www189F 04/15 19:12
Cottonz: 什麼手部動作?轉戒指?190F 04/15 19:13
mos47: 都你法官、律師在那講!191F 04/15 19:14
lucifier: 我自己是法律系出身的,我都不相信這理由了,哈哈192F 04/15 19:16
lucifier: 明顯就是因為他撞死律師會害怕而已啦
abcte: 法律自助餐194F 04/15 19:20
sbthans: 殺法律人->惡性重大;殺一般人->有悔意195F 04/15 19:22
MORIH: 結論  殺到法律人  不可教化196F 04/15 19:28
CentaurM83: 哇  換法律人出事就不考慮可教化嗎197F 04/15 19:30
Tatsuya72: 如果他只有輾死前妻,搞不好前妻律師馬上遞名片過去了198F 04/15 19:35
sonyabear 
sonyabear: 幹你娘屁啦,那姦殺燒屍體的不是故意199F 04/15 19:36
louic: 所以 要承認自己真得想殺人?..200F 04/15 19:37
Tatsuya72: 姦殺焚屍、砍頭、分屍、隨機刺殺都不比開車撞律師邪惡201F 04/15 19:38
phoenixhong: 你各位看看啊!什麼叫做睜眼說瞎話!這篇完美示範202F 04/15 19:40
pool3690: 話都他們在講203F 04/15 19:42
phoenixhong: 請問一下,講兩條路,你是希望被強姦還是被打死,講204F 04/15 19:43
phoenixhong: 這種話的人有教化耶!把孩童割喉殺一人不會判死,這
phoenixhong: 種人可教化耶!結果撞死律師就不可教化?
fefeking: 邊看邊笑 到底要怎樣凹啦207F 04/15 20:06
sunskist0831: 馬的講得好像那些強姦殺人的都有停下來一樣208F 04/15 20:18
KJC1004: 騙鬼啊 自己打電話報案還不算自首 法條讀到邏輯都不行了209F 04/15 20:27
solsol: 明明就撞死法律人210F 04/15 20:28
krill: 造成律師的恐慌...有賴律師共同參與的法治秩序.....我以為211F 04/15 20:57
krill: 來到joke版XD
qmaper: 敢撞法律小圈圈 不判死怎麼可能 不可教化213F 04/15 21:15
qmaper: 當街斬首幼童 可教化
roog: 廢物法匠215F 04/15 22:29
kpier2: 不就是「法院認為」,廢話!216F 04/15 22:30
kpier2: 精神狀態竟不由醫師判斷,而是「法院認為」XD
teasy: 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這才是原因218F 04/1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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