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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0-02 14:36: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rty23 (Marty)
標題 Re: [問卦] 法官權力是不是太大了
時間 Fri Oct  1 14:21:07 2021



lancer0960: 法官沒有自己立法,但法條隨便他解釋118.232.72.179 台灣 10/01 12:45
lancer0960: 法理隨便他掰

之前梁崇銘吸毒後殺母親

被陳筱珮法官以喪失辨識能力為由判決無罪一案

就是這樣

法律條文是寫:

---《刑法第19條規定》---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
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所以根據法條字面上的解釋,
犯人梁崇銘吸毒後殺害母親,
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過失,但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都是自行招致,
因為導致梁崇銘喪失辨識能力的原因-吸毒,
是梁崇銘自己要吸的,並不是別人強迫他吸的,
所以是自行招致,
符合刑法19條第3項「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所以不適用於前2項不罰或減刑,應該負全責。


根據法務部刑法19條立法理由也是如此: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424&LawNo=19

「倘行為人之欠缺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
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也就是說,導致梁崇銘喪失辨識能力的原因,
如果是因為他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的話,
就不能說他沒有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應該負全責。



但是最高法院解釋卻是說: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9555
桃園吸毒弒母砍頭案,高等法院7個Q&A解釋為何改判「無罪」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卻改判無罪。高院也針對「施用毒品或飲酒後,陷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殺人,是否就會判無罪?」、「為何殺死自己媽媽判決無罪?」等質疑提出說明。 標籤: 桃園, 命案, 吸毒, 毒品, 法醫研究所, 司法精神醫院 ...

 
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
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仍應負責。(此即是媒體所報導的原因自由行為)是
指:


1、行為人在精神、心智正常時,已有犯罪故意,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實行犯罪
行為。例如:甲想殺乙,但又不敢,故意喝酒,使自己變成精神障礙後,即把乙殺死。

2、行為人已有犯罪故意後,偶然因過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而犯罪,例如:丙想殺丁,但一
直沒有勇氣去做,後來因為與戊、己聚餐飲酒,酒醉變成精神障礙,將身旁的戊誤為是丁,
即動手殺死戊。


3、行為人原無犯罪故意,但客觀可以注意自己喝酒或施毒後會有動手打人習慣,但自己主
觀卻不在意。後來與朋友聚餐飲酒,陷於精神障礙,而將在旁之人打死。

只有符合上面情形,才是屬於原因自由行為。合議庭認為被告事前沒有殺人犯意,也沒有預
見施用毒品後會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及此病狀對行為所產生的影響,所以不符合刑法第19
條第3項的規定。



--------------------------------------------

其實上面這一大串懶得看也沒關係,簡單的說就是,
根據法律條文跟立法理由,
梁崇銘吸毒導致喪失辨識能力,是他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並不是別人強迫他吸毒,是他自行決定要吸毒,
所以是自行招致,完全符合19條第3項,
不能減刑或不罰。


但是法院卻可以擅自解釋並額外追加規定必須怎樣怎樣才符合19條第3項,
法院額外追加規定「梁崇銘必須吸毒前就有殺母親的犯意,
或事先注意到自己吸毒後可能殺人」,
才能符合19條第3項,
所以梁崇銘不符合19第3項,可以減刑或不罰。


法條跟立法理由明明只有規定只要是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就符合19條第3項,
但法院卻可以自己多加幾條規定必須他吸毒前就有殺母親的犯意,
或事先注意到自己吸毒後可能殺人,
才能符合19條第3項。


所以說不管法條怎麼規定,法院都可以自行解釋甚至自己附加各種額外規定,
不需要立法院同意,自己就可以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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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ucky: 哈哈1F 150.117.41.81 台灣 10/01 14:21
VVizZ: 法官只要不想判死可以有任何理由2F 223.137.247.147 台灣 10/01 14:22
rq654: 本人法盲 一直覺得法官想判無罪/有罪 總是3F 61.216.74.199 台灣 10/01 14:22
rq654: 有各種辦法找理由
b2202761: 那很簡單啊,法律也可以修法,把法條改5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23
b2202761: 成沒有彈性空間不讓人解釋不就好了?不
b2202761: 管是否有無殺意,只要殺了通通有罪。
VVizZ: 法律系解題訓練就是先寫答案當標題才補理8F 223.137.247.147 台灣 10/01 14:24
VVizZ: 由
michaelwu: 感謝解釋 但某一審法官這樣覺得 下一審10F 223.137.13.191 台灣 10/01 14:24
belucky: 有罪是沒問題阿 重點法官會拼命幫他們減11F 150.117.41.81 台灣 10/01 14:24
michaelwu: 還是能翻案吧12F 223.137.13.191 台灣 10/01 14:24
b2202761: 既然法官可以在法條上找到判無罪的理由13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24
belucky: 輕刑責刑期14F 150.117.41.81 台灣 10/01 14:24
b2202761: ,那就把哪個理由給刪除不就解決了嗎?15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24
a00199bcd: 沒去看立法祖國德國、奧地利的解釋嗎?16F 117.56.215.12 台灣 10/01 14:24
VVizZ: 改判應該兩審法官要開個辯論才對17F 223.137.247.147 台灣 10/01 14:24
b2202761: 刑期也是立法寫上去的,把刑期增加不就18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25
a00199bcd: 最高法院就是立法祖國的解釋拉19F 117.56.215.12 台灣 10/01 14:25
b2202761: 好了?20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25
VVizZ: 憑什麼上訴審可以否決下級審的判斷,你比21F 223.137.247.147 台灣 10/01 14:25
VVizZ: 較聰明分數比較高嗎
skuderic: 法官有什麼好的監督或退場機制嗎? 說來23F 49.216.5.253 台灣 10/01 14:25
skuderic: 聽聽 嘻嘻
herro760920: 台灣司法官,不管檢察官還法官就是一25F 223.137.240.133 台灣 10/01 14:25
a00199bcd: 我們抄別人的法律,不用回去看原祖國26F 117.56.215.12 台灣 10/01 14:25
herro760920: 直在找藉口判有罪或無罪,甚至主動找27F 223.137.240.133 台灣 10/01 14:25
herro760920: 理由輕判,不然哪會被說成恐龍
b2202761: 退場跟監督的裁判誰有資格擔任?29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26
Tahuiyuan: 恐龍法官:我依法判決,又不能修法!30F 59.115.87.213 台灣 10/01 14:27
Tahuiyuan: 實際上:自由心證,不爽你來考法官。
b2202761: 嘴巴說監督跟退場是一個理想,但你忘了32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27
b2202761: 需要有人當裁判。
marktak: 相信支畜法官的判決理由 是你的問題34F 101.137.36.207 台灣 10/01 14:30
brucielu95: 明明就是有這種例子 但法律系的象牙塔35F 36.226.195.57 台灣 10/01 14:31
brucielu95: 法匠總要吹成是自己的專業
brucielu95: 一套法律100種解釋法 根本無所是從 這
b2202761: 國民法官就是改革的第一步啊,實際上是38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32
brucielu95: 個國家的司法就是荒謬39F 36.226.195.57 台灣 10/01 14:32
b2202761: 可以繼續增加國民法官的權利。40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32
b2202761: 讓人民變法官。
nakayamayyt: 就是法律沒有規定那麼多 審判時42F 1.163.81.82 台灣 10/01 14:34
b2202761: 很多人只會嘴巴罵司法,但就是沒有人站43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34
nakayamayyt: 法官用一用法條就自己解釋來對應44F 1.163.81.82 台灣 10/01 14:34
b2202761: 出來說要怎麼改,你看看人家不貓、狗、45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34
b2202761: 人權團體都有招人一起站出來要求怎改怎
b2202761: 改,你們這些罵司法的不統一怎改是要怎
b2202761: 麼讓政府看到訴求?
nakayamayyt: 所以英美那種判例法比較好 其他法官49F 1.163.81.82 台灣 10/01 14:35
garry0403: 原因自由行為是抄德國法理論的 所以法50F 114.136.129.232 台灣 10/01 14:35
nakayamayyt: 願意引用當作先例就變成法律 減少51F 1.163.81.82 台灣 10/01 14:35
garry0403: 解釋當然會參考德國的發展在文字範圍內52F 114.136.129.232 台灣 10/01 14:35
garry0403: 去適用 限縮或放寬 但當然最根本方式還
garry0403: 是要改法條寫清楚沒錯 不過現行的情況
nakayamayyt: 整天吵著要修法的機會55F 1.163.81.82 台灣 10/01 14:36
hylio7754: 台灣阿匐56F 101.10.47.253 台灣 10/01 14:36
garry0403: 不那麼容易57F 114.136.129.232 台灣 10/01 14:36
keigowei: 這就是厲害之處想盡辦法幫壞人找理由58F 1.200.50.165 台灣 10/01 14:36
b2202761: 民主法治是什麼?就是不會因為一個爛皇59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38
b2202761: 帝就把整個國家搞垮,優點相對的代表改
b2202761: 革本來就比較慢,說修法難,那要不要在
b2202761: 創造一個希特勒,當年希特勒就是用民主
b2202761: 方式得到皇帝的權利,可以想怎改就怎改
b2202761: 改革快速。
eeagent: 平常沒暴力傾向,吸毒就可以當殺手65F 116.59.214.221 台灣 10/01 14:44
Housetobe 
Housetobe: 這就是台灣法律的奧妙之處66F 180.217.133.186 台灣 10/01 14:45
kendiv: 結果酒駕又不適用了67F 223.136.191.246 台灣 10/01 14:45
pnsboy: 法官就自由心證還怕人嘴陪審團制68F 42.73.25.104 台灣 10/01 14:54
b2202761: 國民法官即將上路,如果你覺得好用,未69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4:59
b2202761: 來多支持國民法官權利增加到二審三審。
wewants: 喝醉喪失辨識能力開車 這法官應該不罰71F 223.137.144.72 台灣 10/01 14:59
feng0312s: 國民法官法之前也是一直被法律人嘴說那72F 223.138.28.134 台灣 10/01 15:02
feng0312s: 些在社會上的人社會經驗不足啊
rcak801: 即使現在歐陸法系,也是很多會採用判例74F 101.12.30.54 台灣 10/01 15:13
rcak801: 作為輔助判決吧。不是說什麼法條案件法
rcak801: 官都可以自己引申解釋,但法官自行解釋
rcak801: 這個做法也不是什麼世界首創的事情
laDsaikyo: 有沒有看到,那些要立委修法的法匠,78F 114.137.17.109 台灣 10/01 15:14
laDsaikyo: 沒半個出來解釋。事實就是,法官可以
laDsaikyo: 隨意認定法源和證據。
laDsaikyo: 學派不同,理論不同,解釋就不同。
pigfist1113: 法盲可以不用勉強82F 111.251.122.110 台灣 10/01 15:19
rcak801: 但如果要形成判例,相對來說就要嚴謹一83F 101.12.30.54 台灣 10/01 15:20
rcak801: 些,甚至要有司法界普遍共識再做為常規
rcak801: 的參考會比較好
WWIII: 遲早要被ai取代的糞職業86F 111.241.172.200 台灣 10/01 15:23
IloveV: 說真的立法院要制衡司法院,可以直接訂死87F 223.137.200.250 台灣 10/01 15:29
IloveV: 這法條,直接改成例示例如使用毒品或酒精
IloveV: 或非屬醫療指示藥品等,再加上故意或過失
IloveV: ,讓司法院沒有模糊解釋空間就好了,除非
IloveV: 違憲被推翻
alex00089: 沒有人可以檢討法官咩92F 42.74.37.137 台灣 10/01 15:32
yuetsu: 法條訂死還是可以凹啦 太小看鬼島法官了93F 27.53.185.255 台灣 10/01 15:32
IloveV: 訂死是不可能可以凹的,講可以凹就真的是94F 223.137.200.250 台灣 10/01 15:36
IloveV: 法盲,如果訂某罪最低是10年,然後沒有任
IloveV: 何除外條款,並且把犯該罪的條件訂死,看
IloveV: 看哪個法官敢判10年以下?
s01714: 畜生法匠再拉立法救援啊,幹98F 42.72.213.214 台灣 10/01 15:49
mike760616: 最高院要翻案太難99F 114.47.214.118 台灣 10/01 15:58
kissa0924307: 一到三審就可以有矛盾出現 同一條100F 39.9.44.58 台灣 10/01 16:04
kissa0924307: 法居然可以不同解釋了
ghostwind120: 法官只要不是自己人受傷都輕判啦102F 223.141.210.92 台灣 10/01 16:11
blackstyles: 大陸法就各自解讀啊 笑死103F 42.72.132.58 台灣 10/01 16:38
kuijun228: 好啦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好不好104F 123.240.86.17 台灣 10/01 16:50
nakayamayyt: 中華民國的判例制度嚴格來說是違憲105F 1.163.81.82 台灣 10/01 17:16
nakayamayyt: 的制度
nakayamayyt: 就算現在用最高法院大法庭取代還是違
b2202761: 違不違憲是你說的算?108F 111.83.215.236 台灣 10/01 17:20
sparta40: 美國法官就有監督機制,難道美國司法比109F 223.136.67.39 台灣 10/01 19:37
sparta40: 較落後?
Padfoneman: 唉 很簡單 翻開2.3審哪個不是家世顯赫111F 1.174.130.168 台灣 10/01 19:50
Padfoneman: 會辦案不會升官 有關係步步高昇
Padfoneman: 行政官就算了 司法官還一個樣
Padfoneman: 噁爛的司法自己不檢討就活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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