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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6-07 19:09:07
看板 car
作者 henn066 (血牛城和)
標題 [新聞] 警「目睹」闖紅燈罰2700 法院不罰:目睹
時間 Tue Jun  7 17:59:02 2022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369030

原文內容:

台東一名李姓駕駛闖紅燈遭員警攔停開單舉發,李不服裁決提行政訴訟。台東地方法院審
理調查,認為員警無法提出相關舉證,證明李闖紅燈,僅以「目睹」方式舉發,不能認為
合法,撤銷處罰。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駕駛去年10月19日下午行經花蓮縣某交叉管制路口時,未依號誌燈行駛
闖紅燈被執勤巡邏員警當場攔停,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2700元、記違規點數3
點,李當場簽收罰單。


李愈想愈不對,認為他當下沒有闖紅燈,即向監理單位申訴,未料,監理單位回覆「舉發
警員『目睹』闖紅燈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可以直接逕行取締。李申訴未果,不服裁決,
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時,李男堅稱自己沒有闖紅燈,員警攔查開單舉發時,並未提供任何照像或影片
等證據。值勤員警答辯意見表示,該車行經路段時交通號誌為紅燈,見該車未停遂攔查該
車,惟當日密錄器沒電,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當日影像未保留。


法院認為李是否闖紅燈違規行為,真偽不明,員警無法舉證李確有違法事實之存在,僅以
「目睹」為裁罰唯一證據,難謂就違規事實已盡舉證責任,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

法院強調觀諸現今科技發達,可採證方法較多,執勤員設置攝錄影等科學儀器,以取得違
規相片或錄影光碟等證據資料,就可杜爭議,如若不然,無法舉證之不利益,即應由員警
或行政機關承擔。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樣以後闖紅燈可以先試試訴訟來賭一下警察的密錄器有沒有電嗎??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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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791218  : 大概是路口沒有監視器吧,這種狀況路口監視器應該可1F 06/07 18:03
ming791218  : 以拿來做佐證,畢竟不是靠監視器檢舉而是當在佐證
keney963817 : 那以後發生肇(承)逃(擔)事件,沒監視器只有目睹3F 06/07 18:06
keney963817 : 的目擊者,是不是也沒有責任啊,我是指交通違規拉
kazami      : 這我很久以前有遇過類似的 我這邊可以左轉或直行5F 06/07 18:06
kazami      : 然後我直行過後警察看對向燈號是紅燈就認定我闖紅
kazami      : 燈直接攔下來要開單 後來當然警察自己搞錯 跟我道
kazami      : 歉 但還是偶爾有這種不熟當地狀況的新警察…
duriel3313  : 很合理吧 你怎不反過來想要是只有目睹就成罪 遇到惡9F 06/07 18:08
duriel3313  : 警誣賴或是錯判 民眾是還能怎樣自救? 現在攝錄器材
duriel3313  : 發達成這樣 早已不能用"警說了算"來判斷 講證據阿
wei70812    : 鄉下沒有監視器啦12F 06/07 18:09
OrzOGC      : 合理啊,條子水準,亂誣賴人拿業績常有的事13F 06/07 18:10
skywalker21 : 我也覺得這判決很合理,也許他只是闖黃燈開到一半才14F 06/07 18:11
skywalker21 : 變紅
skywalker21 : 沒證據只憑一張口坦白說不一定是真相
JKGOOD      : 每個法官判決不同,我也曾目睹開闖紅燈罰單,法官17F 06/07 18:23
JKGOOD      : 見解是闖紅燈行為稍縱即逝,要警方舉證強人所難,
JKGOOD      : 而且警察非一般民眾,開單不應要求一定要出示科學
JKGOOD      : 證據,舉證責任應在原告……等等理由,判決原告敗訴
JKGOOD      : 然後其實法院大部分採此見解,只是撤單的有話題性
JKGOOD      : 所以會上新聞,酒駕罰單也是類似
JKGOOD      : 所以以後警察沒錄到的違規都不算違規不能開單,那與
JKGOOD      : 一般民眾何異?我知道板上不少人仇警,但也可以認真
JKGOOD      : 思考一下,國家法制一直在向違規方傾斜到底好不好,
JKGOOD      : 例如限縮民眾檢舉
cheetahspeed: 鴿子眼睛能信狗屎都能吃27F 06/07 18:30
ultratimes  : 比較推舉證責任在原告,警方本來就不用舉證28F 06/07 18:31
ultratimes  : 既然真相不明,當然以員警第一時間判斷為主
playdoom    : 恐龍30F 06/07 18:31
ultratimes  : 這法官連這點道理都不懂?重播挑戰無法還原真相31F 06/07 18:32
ultratimes  : 當然以裁判第一時間的判斷為主,懂嗎?
ultratimes  : 在台灣警察根本不用怕抓不到違規,根本不需要靠誣賴
ultratimes  : 如果在日本抓違規很難,才需要偶爾誣賴幾個
ultratimes  : 在台灣誣賴幹嘛?隨便抓都一堆
nok1126     : U大師說笑話時間36F 06/07 18:36
ultratimes  : 推JKGOOD,公權力不容質疑37F 06/07 18:36
JKGOOD      : 我說的大部分意思是指超過97%以上的判決,有興趣可38F 06/07 18:39
godchildtw  : 2~30年前,警察都是直接攔停開罰單,可以撤銷嗎?39F 06/07 18:39
JKGOOD      : 以自己搜司法檢索系統,40F 06/07 18:39
JKGOOD      : 秘錄器啟動要三秒,我就想問留言的他開過去開機是
JKGOOD      : 來得及喔?而且舉證之所在本來就在原告,行政訴訟
JKGOOD      : 不吃刑訴無罪推定那套,其實警察跟交裁處懶的上訴,
JKGOOD      : 不然這件也不會輸,
ultratimes  : 推樓上,倒是可以建議警察上訴一下45F 06/07 18:43
keney963817 : 鄉下地方沒監視器,沒測速照相,就是有人愛闖紅,46F 06/07 18:43
keney963817 : 哪天多了測速照相就知道有個烈士犧牲
ultratimes  : 台灣違規多,要業績隨便抓都有,根本沒必要為了業績48F 06/07 18:44
keney963817 : 紅燈的約束力來自照相機跟監視器?49F 06/07 18:44
ultratimes  : 去抓這種有爭議的,隨便帶個攝影器材出去50F 06/07 18:44
ultratimes  : 蹲點一下午就一堆業績了,要特地抓這種?笑死
yulbin98    : 這個感覺很奇怪…52F 06/07 18:45
notime      : 無罪推論53F 06/07 18:47
winger      : U你的說法太有趣了吧 前句說舉證責任在告54F 06/07 18:53
winger      : 下一句卻說警方不用舉證? 警方不算告訴方?
nimiq5566   : 從此沒有目擊證人這個詞56F 06/07 18:56
heliotropism: 學起來57F 06/07 18:56
kilof       : 這種不是多數判決啦 沒參考性58F 06/07 18:57
cheetahspeed: 一群法盲 記得叫被害人自己舉證59F 06/07 18:59
sheen119    : 違停攔舉沒有拍照的記得照這模式打看看訴訟唷60F 06/07 18:59
JKGOOD      : 警方確實不是告訴方,告訴方是違規行為人,被告是61F 06/0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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