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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TaiwanRich
作者 amyhuang (愛咪黃)
標題 [FB] Uber的合法性討論
時間 2015年01月12日 Mon. PM 07:25:16


因為有人在討論~備份一下這些留言
滿有趣的(裡面的人不想備備份的請跟我說)

[好文分享] 給跟我一樣昨天沒空去的朋友
"新創商業模式宜確認合法性
例如Uber推出叫車App服務,在各地面臨合法性問題,導致創新商業模式受到阻撓,因此電商業者必須在服務上線前,先了解各地法規差異、限制。"
http://www.smartm.com.tw/Article/363038cea3

原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aiwanrich.org/permalink/10152414520252101/


Andre' Huang 爭議運用得當,就變成免費行銷了。>""""<
2014年12月19日 12:11 ·  讚 ·  1

馬克斯 同意Andre' Huang!但"運用得當"的前提,是要真的了解它XD
2014年12月19日 12:18 ·  收回讚 ·  1

陳強尼 台灣要限制了 交通部出面了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12190099-1.aspx

Uber違法 交部警告將勒令停業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9日電)新興叫車服務Ub...
CNA.COM.TW
2014年12月19日 12:52 ·  讚 ·  移除預覽 ·  回報給新聞小幫手

王睿麒 感謝分享! 最近正好在處理著作權相關問題
2014年12月19日 13:30 ·  讚

Andre' Huang 交通部表示,Uber公司登記是資訊服務業,實際行為卻是運輸業,但至今卻未提出汽車運輸業經營申請,「破壞市場秩序」,到底是安全考量,還是利益爭奪考量?其實我個人還真的把Uber當交友軟體,就跟共乘一樣。這個我在Uber上交到的朋友,順道載我一程,我主動貼他點油錢,有何不可?Uber只要把價格撤掉變交友軟體就好..XD
2014年12月19日 13:44 ·  已編輯 ·  讚 ·  2

Andre' Huang 在講求整合第一的網路時代中,很多領域交叉整合幾乎是家常便飯,針對單一領域的相關特許,很容易就被創意所突破,特許就變成企業的保護傘,政府若不能與時俱進積極制定相關的衍生制度,到頭來只能是特定企業的領牌打手。C2C、開放、去中心化,第一時間受重擊的都是靠資訊落差或壟斷得利的商業模式,而這正是社會上的一個大惡瘤,既得利益者有多少對社會有貢獻?
2014年12月19日 13:45 ·  已編輯 ·  讚 ·  2

Yi-Chiao Chu 樓上所言甚是,但如果今天Uber變成犯罪者的工具,消費者卻找不到人負責,這件事情恐怕不是創新創意思考能解決的。
政府法令的規範是保護消費者安全,真有心經營台灣市場,遵守最基本的法律,我想這應該是創新最基本的要求。
2014年12月19日 14:51 ·  讚

Andre' Huang Yi-Chiao Chu Uber我記得跟司機聊過,有審查司機的機制,所以也會有列冊,更會有相關的使用者評鑑。在相同的條件下,小黃的犯罪空間,完全是等於uber的。
2014年12月19日 14:58 ·  讚 ·  1

王睿麒 恩恩 我覺得應該是機制如何與法律交流 法律的確較為後傾(傾向於維持社會現狀) 而機制是較為前傾(傾向於創造社會價值) 應該要有一種在這兩者間溝通的橋樑 而不是只是一味拉扯
2014年12月19日 15:01 ·  讚 ·  1

Andre' Huang 王睿麒 有另一個更高空的問題,誰來決定該如何做。XD,使用者買不買單,或許也是一個客觀指標。
2014年12月19日 15:04 ·  已編輯 ·  讚 ·  1

王睿麒 你讓我有心中有了一個新的問題~~!! 法律創新不知道有沒有人在做呢
2014年12月19日 15:06 ·  讚

林俊傑 感謝分享
2014年12月19日 15:08 ·  讚

Andre' Huang 我們在想創新服務時,也從來沒想違法,反倒希望政府有一個單位,能直接讓我問,這樣能不能做,而不是做了等你自由心證來決定要不要鍘我,政府沒反應,就是創新服務,政府力量抵制,就是違法服務。不教而殺謂之虐!
2014年12月19日 15:08 ·  讚 ·  2

Andre' Huang 或許可以有一個開放平台,來公投解決這種爭議服務的去留!來作為一個指標性參考,若輿論>>>現存法律,那就必須升級處理層級。
2014年12月19日 15:16 ·  讚 ·  1

Yi-Chiao Chu 同意樓上說法,但仔細想想覺得很難。
政府法令問題錯綜複雜,單靠一個單位要能清楚並做出解釋,恐怕不會很有效率。加上創新服務,很可能並未有相關規範,法律的解釋和見解大家往往有些歧異。
做那麼多很容易被罵的事,不如丟給創新者承擔風險。
2014年12月19日 15:17 ·  讚 ·  3

Andre' Huang Yi-Chiao Chu 來替法務部找新工作XD..成立一個創新服務單位,專門搜集整理與提供諮詢服務,一有爭議馬上處理,並產生臨時法來提供一個保障依據。不管是什麼法或制度,法源的申論基礎始終在於人的那份良心,但偏偏這也是最複雜的因素。
2014年12月19日 15:23 ·  讚 ·  2

Yi-Chiao Chu 其實這應該是立法院的工作,不是法務部的 XD
2014年12月19日 15:28 ·  讚 ·  1

Chia-Hsun Yang 其實是行政院的工作沒錯耶,只是不見得是法務部。
例如運輸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就是交通部的工作,法務部僅提供法律意見,法律修法立法幾乎都有行政院版草案。至於要期待立法院擬出一個好法案有點難。
2014年12月19日 21:10 ·  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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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myhuang 時間: 2015-01-12 1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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