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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3-18 22:08:20
看板 Android
作者 robinhoodli (知更鳥)
標題 [討論] ANDROID的成功:落後時抄襲,領先時霸凌?
時間 Mon Mar 18 03:07:25 2013


雖然 Android 系統進軍智慧型手機起步較晚,現在的市占率卻是最高。

這樣的成功來自 Google 靈活的手段,才能「後發至人」

這篇文章運用 Android 跟 Java 著作權爭議訴訟,來切入討論 Google的營運策略

原文出處:有物報告 http://yowureport.com/?p=5222
Android 的成功:落後時抄襲,領先時霸凌? | 有物報告,言之有物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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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小姐想出版一本賣座小說。於是她提前弄到一本尚未出版的《哈利波特(5)--鳳凰會的密令》,然後開始抄寫。她逐字抄襲每一個章節的標題,從第一章「催狂達力」到第38章「又要開戰啦」。接著她逐字抄了每個段落的第一句話,從第一句,一直抄到最後一句「哈利點了點頭」。接著她改寫每一段剩下的句子。她趕在正牌出版前送印,書名是《安卓的哈利波特 5.0》。這本仿冒品在書店熱賣。」 ...
 


前言:安卓小姐寫了本《安卓的哈利波特 5.0》

安卓小姐想出版一本賣座小說。於是她提前弄到一本尚未出版的《哈利波特(5)–鳳
凰會的密令》,然後開始抄寫。她逐字抄襲每一個章節的標題,從第一章「催狂達力」到
第38章「又要開戰啦」。

接著她逐字抄了每個段落的第一句話,從第一句,一直抄到最後一句「哈利點了點頭」。
接著她改寫每一段剩下的句子。她趕在正牌出版前送印,書名是《安卓的哈利波特 5.0》
。這本仿冒品在書店熱賣。


原作 J.K. 羅琳提告侵犯著作權。安小姐辯稱:『但大部分的字我都是從零寫起。再說,
這是合理使用,因為我只複製了那些能讓我吸引哈利波特迷的部分。

顯然,這種狡辯站不住腳。」

以上不是部落客在指控別的網站抄襲,而是上個月甲骨文(Oracle)在 Oracle v.
Google 一案中,上訴狀的第一段話。其中,安卓小姐(Ann Droid)暗喻 Android;而抄
襲哈利波特,則是比喻 Android 系統抄襲 Java 的 API 架構。

簡言之,甲骨文指控 Google 在開發 Android 時,侵犯了 Java 的著作權。這場
 Oracle v. Google 訴訟,是這幾年來僅次於 Apple v. Samsung 的重要智財案件。這個
訴訟案可追溯到5年前一場演講。

Google 開發 Android 迎戰智慧型手機市場

2007年,賈伯斯推出 iPhone,震撼了行動裝置市場。當時的幾個領先手機品牌,如
 Nokia、Blackberry、Motorola、Sony Ericsson 等,可說到今天都還陷在當年的震撼之
中。

但在這些措手不及的公司之外,有一家公司卻已經對新一代智慧型手機有所準備 —
 Google。

Google當年並不是手機製造商,但已經預見了行動裝置的發展將威脅Google的領導地位。
Google了解如果行動裝置被其他公司(ex. 蘋果)掌握,那麼接著不論是
網路瀏覽器(ex. Safari,或是當年微軟的 Internet Explorer),或搜尋介面(
Google 或 Bing)都可能被這些公司給截走。

這將對 Google 賴以維生的廣告業務造成致命打擊


Google 推出 Android,吸引 Java 的工程師社群

於是同一年,Google 推出了第一代 Android 手機作業系統與蘋果的 iOS 系統抗衡。
Google 此舉不僅為了捍衛「網路入口」的領導地位,更代表許多不在蘋果生態圈內公司
的希望。這些公司成立了「開放手持裝置聯盟」(Open Handset Alliance,「OHA」),
創始成員包括 LG、三星、宏達電、Sony Ericsson、華為等。


Android 標榜開放(open)、互通(interoperateable),用以反襯出蘋果 iOS 系統的
封閉。但很諷刺的,Android 的誕生卻破壞了 Java 的使用者社群(至少根據 Sun
Micro 創辦人 Scott McNealy 的說法)。

我們將時間再倒回2年,來到2005年。當時 Android 公司剛被 Google 併購,Android 之
父 Andy Rubin 也到 Google 擔任 VP。Andy Rubin 當時肩負一項艱鉅的任務,包含三個
要件:


1. 開發出一個成熟、足以與 iOS 抗衡的作業系統。

2. 這作業系統必須包含一個完善的生態圈。換句話說,這作業系統必須吸引許多工程師
   投入,因此必須是工程師熟悉的語言。

3. 能在不同公司的手機上運作。

當時 Java 是最受歡迎、最多人寫的程式語言之一。同時 Java 的優勢便是能在不同裝置
運作。Andy Rubin 決定用 Java 的語言架構建立 Android。在一封2005年給 Larry
Page 的信中,Andy Rubin 清楚表示 Java 是 Android 的核心:

『Android 正在建造一個 Java 的作業系統。我們以 Java 為解決方案的核心因為 a)
Java . . . 是行動裝置開發的第一選擇,b) 已有文件(documentation)與工具,c)
電信商要求可掌握的程式碼,4)Java 有合適的安全架構。』


(註:本文大部分引言來自 Oracle 的訴訟資料。為減少篇幅不另外附上英文原文。有興
趣者可看原文。)


未從 Sun Micro 得到 Java 的授權,Google 仍然硬幹

Google 不否認他們採用 Java 語言建構 Android,問題是 Google 沒有從甲骨文手中得
到授權(license)。而且從 Google 內部的通訊資料看起來,Google 明知他們需要授權
,卻故意不獲得授權。

在2005年,Andy Rubin 在 Google 內部的信件中說:

『如果 Sun 不想跟我們合作,我們有兩個選項:(1)放棄進度並改用微軟的 CLR VM 與
 C# 語言,或(2)還是作 Java 然後捍衛我們的決定,可能一路上會豎立許多敵人。』

“If Sun doesn’t want to work with us, we have two options: 1) Abandon our

work and adopt MSFT CLR VM and C# language – or – 2) Do Java anyway and
defend our decision, perhaps making enemies along the way"


(當時 Java 由 Sun Micro 開發。後來 Sun 被甲骨文併購,因此控告 Google 的是
 Oracle。)

Andy Rubin 的信顯示他十分清楚 Android 源自 Java,以及 Android 抄襲 Java 的作法
有法律風險。但他還是要做。

另一封2010年 Google 內部的信件更傷 Google。這封信是由 Google 的 Android 工程師
 Tim Lindholm 寫給創辦人 Larry Page:

『我們被(Larry Page 與 Sergey Brin)要求調查是否有 Java 以外的選項適合
 Android 與 Chrome。我們查了不少,但覺得他們都很爛。我們的結論是我們需要根據我
們的條件談判獲得 Java 的授權。』

除此之外,Google 董事長 Eric Schmidt(曾任 Sun Micro CEO),也承認 Google 沒有
跟 Sun 正式授權只是因為 Sun 沒有對 Google 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覺得是「ok」的。這
些證據都顯示 Google 自己相信他們該從 Sun(後為 Oracle)取得授權,卻沒有取得。

這種蠻幹的作法自然引起 Oracle 的憤怒,於是提告 Google 侵犯專利與著作權。

Oracle 控告 Google 侵犯著作權,但地方法院傾向 Google

目前 Oracle v. Google 在北加州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將移師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辯論。地方法院的判決傾向 Google,認為 Oracle 的 Java 語言架構(《哈利
波特》的標題與每段的第一句話)不受著作權保護。陪審團也尚無法決定 Google 「抄寫
《哈利波特》」的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


換句話說,北加州法院不否定 Google 抄襲了 Java 的語言架構,但認為 Java 語言架構
不是一種「創作」。

此判決一出,各方的意見信(amici)紛擁踏來。其中許多反對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
 Java 語言的架構,就像「哈利波特」的目錄一樣,是非常需要創意與設計的,因此當然
應該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這裡就先不詳細討論。

Google 用三個法寶對 Android 的嚴密控制

雖然 Google 暫時沒有受到法律懲罰,但它似乎從 Java 的身上學到了如何控制 Android
。甚至還更上一層樓,用這些手法轉身恐嚇宏碁。

Android 雖是開源碼,但 Google 憑著三樣法寶嚴格控制 Android 的生態圈:
1. Android 商標(小綠機器人)
2. Google Apps,包括 Google Play、Google Maps、Gmail、Youtube、Google Calendar
3. 收到 Android 原始碼(source code)的時間。

所以雖然理論上任何公司都可以使用 Android 的原始碼;但如果得罪了方丈(Google)
,就算開發出新手機,也不能稱它為 Android 系統、不能打上小綠人標誌、不能預先載
入 Google 好用的 Apps、甚至收到更新的時間也會比競爭對手慢。這些箝制,加上作業
系統的網路效益(network effect),使得 Google 能牢牢掌握 Android 的生態圈。


少數敢掙脫 Google 箝制的,只有 Amazon 的 Kindle 跟 Barnes & Nobles 的 Nook。這
兩者都沒有用小綠人商標,也不提供上述的 Google Apps,而且基本上自行開發使用者介
面。但對大多數其他硬體商來說,失去 Google 的支援是不可沉受之重。


宏碁想要另起爐灶,遭到一丈紅

去年年底,阿里巴巴跟宏碁(Acer)共同宣布要研發「阿里雲」(Aliyun)作業系統。但
消息傳出沒多久,宏碁就逃之夭夭,宣布放棄此計畫。阿里巴巴生氣的抱怨是 Google 從
中作梗:


『我們的夥伴(宏碁)被 Google 通知如果他們的產品使用阿里雲作業系統,Google 會
終止與 Android 相關的合作以及任何技術授權。』

不難想像,當宏碁一宣布要開發阿里雲,就接到一通來自 Google 的電話,說:『你法律
上當然可以這樣做,但你真的要這樣做嗎?』

Google 隨後也發佈了相當有恐嚇性的聲明:

「共容性是 Android 生態圈的核心。並且確保開發者、生產者與消費者都能有一致的經
驗。無法相容的 Android,例如阿里雲,會弱化生態圈。所有開放手持裝置聯盟的成員都
曾承諾要建構一個 Android 生態圈並且不銷售不相容的 Android 裝置。但這不強制會員
參與其他競爭的生態系。」


Google 的說法很奇怪:宏碁可以賣 Windows 或 Blackberry 系統的手機,但不能賣
 Android 延伸(fork)的作業系統手機?Android 還是開源碼耶。

而且這種限制有很大的反競爭(anti-competition)問題,特別是當 Android 與 iOS 已
是市場上最大的兩家作業系統時。中國大陸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因此發佈白皮書,抗議
 Google 「扯後腿」的行為是不公平競爭:

「我国移动操作系统研发对 Android 存在严重路径依赖 . . . Android 系统当前虽保持
开源,但其核心技术和技术路线受到谷歌公司的严格控制,我国操作系统研发企业时刻面
临谷歌的商业歧视,如延迟代码共享时间、通过商业协议制约终端企业等。」



成功來自靈活的手段

由上述的故事可以看出,即便是 Google 這樣的大公司,在落後與領先時,還是充滿著狼
般、不擇手段的兇猛。它可以仗著雄厚的資本,甘冒訴訟的風險只求快速推出有競爭力的
產品,也可以面不改色的打擊可能的競爭者。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批評 Google、宣揚開源碼運動、或是稱讚蘋果;我對程式語言沒
有如此個人的情感。而是從純商業、實務的角度看 Google 這一系列決定的成果。不論
 Google 對 Oracle 的官司勝負如何,Google 的目標已經達到了;它已經在智慧型裝置
的市場搶下半邊天。回顧2005年到現在,Google 藉著 Android 從智慧型手機的落後者到
領先者,不得不讓人對 Google 靈活的手段折服。

Andy Rubin 的信「還是作 Java 然後捍衛我們的決定,可能一路上會豎立許多敵人」,
是準確的預言也是成功的損益計算。而這,或許就是一個公司成功的條件。

延伸閱讀:
1. Oracle v. Google 中,Oracle 的 開場投影片。主要強調 Google 抄襲。
http://zh.scribd.com/doc/91287174/Oracle-vs-Google-Opening-Slides-1592541
Oracle vs. Google Opening Slides 1592541
[圖]
Oracle vs. Google Opening Slides 1592541 - Free download as PDF File (.pdf), Text File (.txt) or view presentation slides online. ...
 

2. Oracle v. Google 中,Google 的開場投影片。主要強調 Java 不該受到保護。
http://ebookbrowse.com/oracle-v-google-google-opening-slides-pdf-d372699129
Oracle v Google Google opening slides pdf free ebook download from www.a2lc.com
[圖]
Download Oracle v Google Google opening slides pdf documents from www.a2lc.com at @EbookBrowse. ...
 


小心得:如果不是這些訴訟要求公開內部文件,我們還沒機會看到大公司的思維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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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93.0.130
robinhoodli:轉錄至看板 AndroidDev                               03/18 03:08
RobertLucas:這篇很偏頗  這場官司都打完了 Oracle大敗1F 03/18 03:24
RobertLucas:還要說Google抄襲 實在站不住腳
shaffer:推樓上3F 03/18 03:50
bestpika:這篇全都是自說自話不是? 而且人家輸慘了呢4F 03/18 03:55
DeimosJ:看來Oracle又重開戰場了。第一場輸了,但是當時Oracle的確5F 03/18 03:56
DeimosJ:說過不會這樣就結束。
※ 編輯: robinhoodli     來自: 76.93.0.130          (03/18 04:05)
rei196:甲骨文去死!!7F 03/18 04:20
dreamcwli:當初 Oracle 還沒併購 Sun 時 Sun 的 CEO 是支持8F 03/18 06:28
dreamcwli:Android 使用 Java API 的
w3160828:法律輸了就靠網路輿論打另一戰10F 03/18 06:51
Arbing:純推吸收知識11F 03/18 07:17
bitlife:看該文底下的作者介紹就不會意外 XD12F 03/18 07:40
bitlife:畢竟Oracle的法務在和併購前聽到Sun工程師提到Android
bitlife:沒有授權時,眼睛立刻睜大了起來. 這是美國律師的特色
bitlife:不過建議各位推文尺度還是要小心,八卦板板主血淚教訓
tonyselina:基本上會挺甲骨文的人,腦...........16F 03/18 08:06
tonyselina:花時間上色,不如花時間看一下有沒有值得看的地方
eric03092000:拜託,這篇根本搞不清楚狀況,甲骨文買JAVA就是為了18F 03/18 08:20
eric03092000:告人好不好,講得好像JAVA是甲骨文的心血
ysfang623:這語言架構的東西真的微妙...20F 03/18 08:21
eric03092000:而且跟比喻完全是不同回事21F 03/18 08:23
XD9527:這篇問題很大...22F 03/18 08:43
XD9527:整個事件問題最大的是Oracle, JAVA才是開源, Android並不是
XD9527:Android打從一開始就是有限度的開放 宏碁做的才是抄襲
XD9527:用JAVA開發Android , 跟把Android源碼COPY一份改成另一系統
XD9527:前者跟後者哪個才是抄襲, 笨蛋才分不清楚...
azukikao:這邊就是很標準光看新聞但其實什麼都不太懂就寫文章阿 XD27F 03/18 08:59
azukikao:  篇
azukikao:所以請大家就息怒吧 (逃)
WitFG:仔細研究一下Android怎麼去翻Java給Linux Kernal吃的方法吧30F 03/18 09:08
WitFG:其實就是佔GPL的便宜走灰色地帶,Google也沒比較高尚
WitFG:這不是一家自豪不作惡公司該做的事情
WitFG:在我看來跟甲骨文一樣半斤八兩
dreamcwli:樓上說的應該是 driver 不是 Java 吧,完全不同的兩碼事34F 03/18 09:15
WitFG:嗯...我應該說的是Dalvik虛擬機器35F 03/18 09:17
dreamcwli:老實說 Oracle 的評價比 Google 差多了,問一下開收原始36F 03/18 09:17
dreamcwli:碼社群的看法就知道
WitFG:是沒錯啦...但是就是覺得Google可以作得更漂亮一點38F 03/18 09:18
WitFG:畢竟Google原本在我心目中算是很完美的...
dreamcwli:如果沒有另外設計 kernel 的介面,根本不會有廠商想投入40F 03/18 09:19
dreamcwli:這種開放原始碼的系統
WitFG:說到開源和商業榜在一起的模式,又是個人性考驗的東西 :P42F 03/18 09:21
xbearboy:宏碁那件事是直接拉人家的東西去用就算了,連google play43F 03/18 09:42
xbearboy:的app都直接拿去用,然後廣告收益的錢都進阿里巴巴的口袋
dotZu:把宏碁那個案子拿來比較,根本不倫不類。45F 03/18 10:16
y3k:Oracle當年買Sun的動機和目的相當令人噁心不齒 就算估狗真的侵46F 03/18 10:49
y3k:到權 我也挺估狗(XD?)
ivan761016:如果ACER真的搞出來那他就算被歸類到山寨廠去了48F 03/18 10:56
horseorange:麻煩G+也後發制人一下嘛 G+都沒人49F 03/18 12:31
dreamcwli:Google+ 國外用的很多,台灣大概就跟用 Twitter 的人一50F 03/18 12:34
dreamcwli:樣狀況吧
birdy590:拿 Oracle 投影片來當證據 卻完全不管法院判決 還真好笑52F 03/18 12:49
jacksunexe:法官:我用的是android手機(掩53F 03/18 13:24
cherman:沒有Android,Java就在Oracle手中爛掉,JVM開發近10年,54F 03/18 15:33
cherman:穩定性和安全性及功能性都差…還不如賣給google
bulcas:G+ 只有在台灣很少人用   在國外很多人用  就像 whatsapp56F 03/18 16:26
Ray1985:推  至少詳細57F 03/18 16:41
dreamcwli:Android 實際上也不是用 Java 的,別搞錯了58F 03/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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