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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2-06 11:07:07
看板 marvel
作者 curryh (撈ㄙ)
標題 [板務] 請求板規2-5釋疑
時間 Fri Feb  5 18:49:14 2021



如同我在a6板主公告下方所述,
希望板主群能針對引用板規2-5的
「對於宣傳YouTube頻道」的標準訂得更仔細。

本人事前完全對「Will」這個Youtuber不認識,
而文章內容也未有提及任何Youtube字眼。


若非版友推文,
我是完全無意識是否原po有宣傳意圖,
再退一步說,即使原po真的有宣傳意圖,
我也不會因此被宣傳到。

是否以後連提到名字都不可以?
希望版主群針對此判例可以更詳盡的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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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6.11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7IAl5r (marve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612522159.A.175.html
yocatsdiary: 支持一下,是否非個人的頻道也是不能提的?(版規有1F 02/05 18:55
yocatsdiary: 提到不能宣傳個人的,他人的只有說不能透露「問事」
yocatsdiary: 的地點)
mosqutiolamp: 那篇滿值得討論的4F 02/05 19:01
greensdream: 支持5F 02/05 19:19
zjhuang0505: 水桶那篇刪滿快的,有興趣的人可以去下面這邊看原文6F 02/05 19:26
zjhuang0505: https://reurl.cc/mq3xe7
zjhuang0505: 水桶原因是業配 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囧
vicious666: 那篇我看的時候腦袋裡的確有閃過「是業配嗎?」的想法9F 02/05 20:41
vicious666: ,但我也知道那只是一種念頭,作者沒有貼連結也沒有很
vicious666: 硬帶那個yter,所以我也不覺得是故意要來宣傳的。但是
vicious666: 也許以板面的角度來說,如果開始某高某狗某男友之類的
vicious666: 每個都可以這樣來幾篇,就算都沒連結就真的不會變成業
vicious666: 配技倆嗎?我也希望板眾跟板主群可以繼續討論出都能接
vicious666: 受的判斷方法。
zjhuang0505: 就好比說只要提到天竺鼠車車,或是在推文刷起一排天16F 02/05 21:08
zjhuang0505: 竺車車就會有幫木棉花業配的嫌疑嗎?還是說提天竺鼠
zjhuang0505: 車車就可以但是提到will不行。而例如翻譯文尊重作者
zjhuang0505: 會貼上Podcast等其他連結,Podcast不也是類似Youtube
zjhuang0505: 的獲利模式??又或者有時熱心板友會在推文貼出Youtube
zjhuang0505: 等連結...疑打好亂哈哈抱歉,我的意思就是說比起直接
zjhuang0505: 貼出連結,只是以Ytber作梗的業配嫌疑反而更重嗎
rks860617: 啊....最近在翻的podcast他們YT也有別的怪談...這樣是23F 02/05 21:18
rks860617: 不是也out....
zjhuang0505: 還是說乾脆禁止連結,文章圖畫創作都禁止放上連結25F 02/05 21:19
zjhuang0505: FB、IG、BLOG等都禁止,因為其實都會有廣告的嫌疑
greensdream: 這樣就矯枉過正了27F 02/05 21:19
zjhuang0505: 樓上g大一句話總結我想表達的XDD「矯枉過正」,感謝28F 02/05 21:20
vicious666: 你如果是只提天竺鼠車車我覺得完全沒問題,但will的類29F 02/05 21:25
vicious666: 比位置不是天竺鼠車車而是木棉花,也就是一直提木棉花
vicious666: 的天竺鼠車車。去違規區直接看原文,你不提這個yter會
vicious666: 不會改變文章要表達的劇情?也許少了一點情境但應該不
vicious666: 會影響內容呈現吧?如果真的是業配會被用8-4,而板主
vicious666: 只用2-5,如果真的什麼高什麼男友都來幾篇(尤其某組很
vicious666: 可能真的來做)應該也不利板上。但玩梗跟業配也真的不
vicious666: 能武斷說一定是怎樣,希望後續能有個好界線被定出來。
zjhuang0505: 可是天竺鼠車車就是為木棉花帶來收入的IP不是嗎囧37F 02/05 21:35
zjhuang0505: 差別只在Yter的IP通常就是自己。會打這麼多一方面是
zjhuang0505: 但就這個事件個案來說,判決理由就是有"業配"爭議
zjhuang0505: 平心而論有看完那篇文章的人,真的會覺得該作者有收
zjhuang0505: will好處,所以幫will打廣告的嫌疑嗎XDDDD
vicious666: 平心而論,我前面就講“有,我有閃過業配這念頭”,但42F 02/05 21:51
vicious666: 比起一槍打死我覺得應該可以討論有沒有更好的做法。我
vicious666: 認為天竺鼠車的類比是這樣:will的那些開場白等梗是他
vicious666: 的創作特點,就像木棉花拿到天竺鼠車這個名ip,你講天
vicious666: 竺鼠車別人會想到「欸木棉花也有在播欸」我覺得這是別
vicious666: 人有共鳴而已,但講的是「木棉花的天竺鼠車如何如何」
vicious666: ,會不會變成漏洞?這我覺得不是沒有疑慮的事。
zjhuang0505: 先對不起,我並不是針對你@ @回歸討論怎麼作才是對的49F 02/05 22:05
vicious666: 我也只是說,真的會閃過業配這念頭。我完全支持跟板主50F 02/05 22:25
vicious666: 討論這方面的判斷要不要修改喔。
vicious666: 我只是從板面的角度來說,這可能是板主的疑慮,而要跟
vicious666: 他們討論怎麼改,就要同時考量這層疑慮。
curryh: 在完全沒有提到youtube字眼及連結的情況下,頂多就是透過m54F 02/05 22:34
curryh: arvel創作尋求同溫層(or粉絲)共感而已吧。
vicious666: 呃,不是為創作增加情境嗎?要共感去粉絲團更有感吧…56F 02/05 22:54
curryh: 我不是作者我只是以我的想法猜測57F 02/05 22:57
arlenyao: 個人覺得有業配傾向58F 02/05 23:41
curryh: 好奇一下,樓上可以說明理由嗎59F 02/05 23:46
star227: 會不會聯想到業配單純取決於個人情報量多寡的問題、意即60F 02/05 23:57
star227: 大前提是看得人是否知道文章想表達的指定人物。像我根本
star227: 不知道will是誰、到現在也沒辜狗過
star227: 不過我不做並不代表別人不會、這應該也是難以衡量的地方
star227: 吧 先不討論台灣、光日本「怪談頻道」的盈利方式就跟台
star227: 灣的影片不太一樣了
zjhuang0505: 我覺得可以思考一個基本的問題:一個百萬訂閱的Yter66F 02/06 00:00
zjhuang0505: 直接或間接提供好處,讓一個沒有創作粉絲的ptt帳號
zjhuang0505: 在在線人數很少超過四百的飄板,發一篇可能還不會超
zjhuang0505: 過20推的業配文的可能性有多高?
zjhuang0505: 只是為了讓看到Will這個主題的板友去youtube搜尋will
zjhuang0505: 然後增加他一個影片+10的瀏覽數
curryh: 只要業配行為明確被定義出來,無論可能性高低,只要符合定72F 02/06 00:04
curryh: 義就不被板規允許。希望版主群可以盡快給出一個答覆。
zjhuang0505: 然後請告訴我這樣要花多少錢XD 只給1元都嫌虧74F 02/06 00:05
zjhuang0505: 推薦、介紹、業配真的要定義好,不然我覺得業配這個
zjhuang0505: 帽子似乎扣的有點荒謬。(就現實可能性來說的話
arlenyao: 其實就像原po說的「有宣傳意圖」,所以我原本推文中用「77F 02/06 02:23
arlenyao: 業配」這兩字其實不太正確,應該用「宣傳」比較適合。
arlenyao: 不管有沒有利益交換關係,有宣傳意圖可能都要揭露、交
arlenyao: 待一下背景比較好。
t12206: 如果以打廣告來說,我看到這是創作文,所以覺得裡面提到81F 02/06 04:59
t12206: 的will也不是真實存在,所以根本也不會被廣告到,反而是
t12206: 這個討論串我才知道原來有這個頻道
vicious666: 你只要有看推文一定能知道這是個真實存在的頻道,就像84F 02/06 05:24
vicious666: 在創作文裡提到實際有問事業務的廟會被桶一樣。
vicious666: https://i.imgur.com/x6kq6G3.jpg
[圖]
vertos: 個人覺得這已經是創作文章了,不能多給一點文字自由空間嗎87F 02/06 07:47
vertos: ?
vertos: 我還蠻愛看WILL的頻道,因此在看這篇創作的時候有身歷其境
vertos: 的帶入感(有聲音),也得到作者帶來的樂趣。重點是我早就
vertos: 知道WILL,這樣我有被業配到嗎?
vertos: 本文作者則不知道WILL,直到看推文才曉得故事作者被水桶的
vertos: 原因。這樣的業配效率也太差了吧。
vertos: 樓上舉的天竺鼠車車跟木棉花的類比也很奇怪,難道你認為故
vertos: 事作者是WILL本人或是經紀公司嗎?
vertos: 事情應該這樣看:假設有人創作一篇坐在天竺鼠車車結果有個
vertos: 女鬼貼在車窗上的恐怖故事,是否有業配嫌疑?
vertos: 有?(原因為何?)
vertos: 沒有?(原因為何?)
vertos: 以上面的答案標準比對本次判決,標準是否一致?
vertos: 接下來的另一個重點是:在合理且一貫的標準下,明確寫入版
vertos: 規。
vertos: 如同此前有篇創作文提到現實世界存有的宮廟名,友人(^^)就
vertos: 自主查找谷歌地圖檢舉其業配;
vertos: 這次判決是現實中有WILL(一個專說懸案的頻道)就因業配“
vertos: 嫌疑”而違規。
vertos: 如果只要此種心證“疑似”嫌疑“”就踩到版規,我覺得作者
vertos: 沒有業配意圖的話其實很無辜,能不能直接「明定」創作文不
vertos: 准跟現實世界有任何蛛絲馬跡的關聯,至少很明確規範了什麼
vertos: 程度叫業配,而不是我說你業配就是業配。
vertos: 我朋友就很喜歡找證據說人家業配呢^^
vicious666: 你朋友有沒有告訴過你他是看過skyjazz那任內有判例才112F 02/06 07:58
vicious666: 檢舉的?
vertos: 比skyjazz更早以前的判例呢?114F 02/06 08:02
vicious666: 類比看不懂就算了,你理解成這樣我想解釋也是浪費時間115F 02/06 08:03
vicious666: 。
vertos: 明朝之前還有元朝還有宋朝還有好多潮117F 02/06 08:04
vertos: 呵呵請不要為我浪費時間,我真的不需要^^
vicious666: 嗯,你可以先去那些朝代找11-5這條存不存在。你要就平119F 02/06 08:06
vicious666: 述的討論,再扯這些我就檢舉。
vertos: 哎呦我好怕 XDDD121F 02/06 08:07
vertos: 再加訂一條版規,你讓說話的人才能說話好噗好牙^^?
vicious666: 你酸完歪題完沒?123F 02/06 08:11
vertos: 誰歪題了,我就是在說把版規訂清楚,是你先扯判例的欸?誰124F 02/06 08:20
vertos: 會發文前去看完古代所有判例啊?寫入版規有什麼不好的?(
vertos: 喔?檢舉的樂趣嗎?)
vicious666: 討論板規當然要考量判例,不然怎麼跟板主討論修改?不127F 02/06 08:28
vicious666: 知道有判例我就補充我看過板上這樣判啊,對判例有意見
vicious666: 可以繼續跟板主說要改啊,扯哪一朝不是離題不然是什麼
vicious666: ?所以你酸夠沒?
vertos: 故事作者提到WILL,我認為是一個氣氛營造的素材,被界定為131F 02/06 08:32
vertos: 業配有點可憐。
vertos: 我講話就是這種風格,你覺得酸但是我朋友覺得甜。
vertos: 再說了,參考sky年代的判例,明訂版規:
vertos: 「創作文不准寫入現實世界的任何存有」
vertos: 我也沒說不支持啊?我是說:
vertos: 要作者創作前必須看遍所有判例來得知版規尺度也太強人所難
vertos: ,希望明確訂為版規。
vertos: (我是不知道你樂見不樂見啦)
zjhuang0505: 好比同人誌、模仿盛竹如講話,或者是八卦笑話板幾百140F 02/06 08:47
zjhuang0505: 篇拿翁立友雞排妹作梗發文,目的是為了幫特定對象業
zjhuang0505: 配廣告?還是只是覺得拿這個作梗會很有意思?我也真
zjhuang0505: 的很好奇,有去看完原文的人,會認真覺得被水桶的作
zjhuang0505: 者有幫Yter業配的犯意?是否冤枉了?該判決就是帶出
zjhuang0505: 上述幾位板友指出的問題:一致性的標準在哪?
zjhuang0505: 還是說刷一排天竺鼠車車討論文可以,但是只要提到愛
zjhuang0505: 莎莎就不行,是喜歡的就可以,或是有特定對象的排他
zjhuang0505: 條款。
vicious666: 對於創作者有沒有需要去詳細理解板規尺度的問題,之前149F 02/06 08:57
vicious666: 有申訴案上到組務,我等下貼組務判決,你要主張這個大
vicious666: 概要開板務後同時說服板主跟小組。
vicious666: https://i.imgur.com/3vWkc0z.jpg
vicious666: 這是小組的申訴文 #1Vnkq1K7 我覺得這是另一個板務問
vicious666: 題,最好自己去組務看整串然後再想要不要開板務。
[圖]
vertos: 好像是你在外漏吧?155F 02/06 09:02
vertos: *樓
vertos: *歪樓啦!
zjhuang0505: 這把刀出來砍的話,連結我覺得就是全部禁止了。158F 02/06 09:04
zjhuang0505: 試用現在哪個網站沒廣告XD FB.IG.痞克邦.Podcast.Red
zjhuang0505: d.簽名檔或創作文開頭只要放了自己或是他人的連結
vertos: 事情就是很單純:161F 02/06 09:05
vertos: 「不准提到現實世界的存有」
vertos: 入版規,清楚明白得很。
zjhuang0505: 都會為特定對象(不管是作者本人或平台)帶來廣告收益164F 02/06 09:06
vicious666: 說回現在這個板務的判決,以往板主跟小組的態度來說就165F 02/06 09:08
vicious666: 是板主已經訂的板規只要“板主自己”標準一致,就是板
vicious666: 主權責。標準一不一致不是看板眾各自的看法覺得這個判
vicious666: 決如何,而是看過往判決是不是一樣有疑慮就桶,你要說
vicious666: 標準不一致你要找出其他一樣是提到實際有營利的頻道文
vicious666: 章板主判決沒有違規才叫標準不一(要注意是有判決,不
vicious666: 是沒人檢舉或板主沒看到的文章)最好還是聚焦在討論板
vicious666: 規之後該怎麼認定可以比較彈性,因為一直討論原文有沒
vicious666: 有實質犯規,板主最後只要叫你不服去跟小組申訴他就做
vicious666: 完流程了。
vertos: 也不是對版主之前的判決怎樣在討論,而是希望藉由此案解釋175F 02/06 09:09
vertos: 或進一步明訂清楚「業配或宣傳尺度」的需要。張貼組務的判
vertos: 決是想表達什麼?
vicious666: 我跟你講實質的東西不是瞎扯,你覺得是歪樓去檢舉啊。178F 02/06 09:09
vicious666: 「    對於創作者有沒有需要去詳細理解板規尺度的問題
vicious666: 」表達關於這個,我是有酸你還是瞎扯嗎?
vertos: 呵呵我沒有檢舉的癖好。181F 02/06 09:14
vertos: 那你幹嘛講一堆判例,卻不表態支不支持明訂符合判例的法規
vertos: ?
vertos: 法規訂下去不就沒有模糊空間了。或是你有其他實質做法上的
vertos: 建議?
vertos: 請展望未來,好嗎?
vicious666: zjhuang0505 我印象中的確幾乎是非常嚴格的判定文章裡187F 02/06 09:14
vicious666: 放連結,除了放簽名檔然後沒有引介別人點進去的字眼可
vicious666: 以,詳細現在怎麼判我覺得可以問板主。
vicious666: 我表態很多句希望有好界線被訂出來了,你沒看到不是我
vicious666: 的問題吧?
zjhuang0505: 我是看你貼的申訴文裡面192F 02/06 09:19
zjhuang0505: "如果原PO無法證明,你的連結沒有廣告,即維持板主"
zjhuang0505: 即維持板主原判決"<這句在講的啊
zjhuang0505: 所以你要針對我用這種語氣講話了嗎
vicious666: 不好意思,我表態很多次那段是回別人的。196F 02/06 09:22
zjhuang0505: 我覺得我除了論述自己想法的時候比較激動 但不會對個197F 02/06 09:22
zjhuang0505: 人有情緒化的言語,有錯的時候我也是直接道歉
zjhuang0505: 我離題了XD 請勿略
vicious666: 忘了另外標人,抱歉啊XD200F 02/06 09:23
vertos: 有關版主心證權這件事請,也可以說是本案重點!201F 02/06 09:35
vertos: 現在是版主心證的尺度要從過往判例去理解欸?
vertos: (你主張的)討論空間好像也只有版主過往的標準一致不一致
vertos: 。
vertos: 但是現在討論一致不一致的主體,不是歷年判例的尺度,
vertos: 而是
vertos: 「WILL 跟 天竺鼠車車(假設情境)」
vertos: 這也是我說你歪樓的原因。
vertos: 你說希望有好的標準讓其有彈性,但就是這個彈性在讓人踩版
vertos: 規不是嗎?
vertos: 最後又回到從判例找心證才能懂版規。
vertos: 「創作文不准提到現實世界的任何存有」
vertos: 就是目前綜觀判例得到的結論,故希望明訂為版規。
vertos: 反對「我說你業配宣傳你就是業配宣傳」這種尺度。
vertos: 在這版規之下也不難創作啊!
vertos: 把中正路換成火星路,把阿明換成阿撒布滷,很難嗎?
zjhuang0505: 以後發文前可能要把任何提到的名詞先餵google看看217F 02/06 09:45
zjhuang0505: 誰知道會不會剛好有一個youtuber跟主角同名XDDDDDDDD
vertos: 總比從判例找心證尺度容易些^^219F 02/06 09:48
zjhuang0505: 好玩試著搜尋一下Paul,還真有一個131萬訂閱的PaulXD220F 02/06 09:54
vertos: [延伸議題]221F 02/06 10:00
vertos: 故事情節裡面正在看WILL的頻道
vertos: 就涉入業配宣傳,那麼
vertos: 版上那些翻譯文為什麼不是業配宣傳?
vertos: http://i.imgur.com/5AN4VoR.jpg
vertos: NOSLEEP系列是有出版的喔!也就是有人正在從中得利不是嗎
vertos: ?
[圖]
vicious666: vertos你要導成板規朝那個方向走我也沒有意見啊,我本228F 02/06 10:08
vicious666: 來是認為板上也有人覺得有那個代入yter製造情境的情節
vicious666: 有趣所以我想看看有沒有可以有一定的空間,你覺得你的
vicious666: 做法這就是這串人想要的我也不反對。
vicious666: zjhuang0505 對,我被桶過一次就是我在推文瞎掰了一個
vicious666: 神棍的名字,結果估狗下去真的有神棍用那個名字害我被
vicious666: 桶,有夠衰。
vicious666: 然後如果一直聚焦在板主的心證尺度,我也講了在ptt的
vicious666: 人治管理方式裡,你沒有從其他判決找到板主的心證有落
vicious666: 差、或是對法條理解錯誤的話,板主的心證就是很難用「
vicious666: 板眾覺得怎麼樣」推翻它,更何況板眾的感受還不一致。
vicious666: 可以自己去逛一些小組的判決。
vertos: 標準就是公訂周知的,不會因對象不同而不同的,才能讓人遵240F 02/06 10:20
vertos: 循
vertos: 誰在討論判例落差了XD
vertos: 你真的很努力XD
vicious666: 呵呵,我努力什麼?244F 02/06 10:33
vertos: 努力研究判例啊245F 02/06 10:35
vertos: 你說人治
vertos: 那麼我發文的尺度要考慮的是版主可能怎麼想,而不是版規怎
vertos: 麼規定囉?
vicious666: 嗯嗯,我最喜歡研究民俗板人文小組的。249F 02/06 10:39
vertos: 哈!難怪大量研究判例250F 02/06 10:40
vertos: (但是也沒看到你的大作就是了)
curryh: vertos可不可以拋開情緒專注在討論上啊,整串看下來一堆酸252F 02/06 10:41
curryh: 言真的很不舒服
vicious666: 板規本來就是板主管板想法的呈現,所以你要這樣說我也254F 02/06 10:42
vicious666: 沒意見,因為很多板規上的爭議這種講法很常見。
vertos: 我說的都是事實。256F 02/06 10:44
vertos: 有人覺得酸那是個人心理的感受。
curryh: 建議是專注在討論上而不是考慮如何反擊反對你的人258F 02/06 10:50
vertos: 我沒有反擊啊?259F 02/06 10:50
vertos: 還是說反問語法就是反擊?(不好意思我是真的想搞清楚哪部
vertos: 分看起來像是反擊
star227: 翻譯文不要拿出來提、有書籍在賣你也得先對對看是書先出262F 02/06 10:54
star227: 還是版上先有文、日本怪談也是同理
vertos: (不過這也不是重點啦!不要失焦好了,別回應我了)264F 02/06 10:54
vertos: 可是,我是被版上翻譯文撩到,才知道有這個社群甚至實體書
vertos: 欸
vertos: 這樣不算有達到宣傳的效果嗎?
vertos: (我又用了反問句,請別誤會喔^^)
vicious666: 就算直接提書名也不會怎樣,有貼出版社跟標價才會怎樣269F 02/06 11:01
vicious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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