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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NEWS
作者 chaosc (chaosc)
標題 關於法官判精神病患殺人無罪的看法。
時間 2020-05-02 Sat. 09:34:44


近日因法官宣布殺警兇嫌罹患思覺失調症,因而判決殺人者無罪,在社會上引發強烈反彈,對此我就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無行為能力者殺人無罪,在法學界是共識。西方在2000年前的羅馬帝國時期,就已經在羅馬法中確定此一標準。羅馬皇帝哈德良(羅馬浴場那個)就曾經被精神病患拿刀攻擊,最後該名精神病患按法律宣判無罪。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 ,也明白宣示指障礙者無法律行為能力,剝奪其民事方面權利,也就是剝奪他們社會、經濟、文化、政治的權利。與此同時,也讓他們得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對他人造成傷害時,監護人則必須承擔賠償賠償。這也是在羅馬帝國時期皇帝奧裡略(神鬼戰士那個老皇帝)就已經確立的法學原則。

根據上述這個原則,法官依照醫師專業鑑定,援引《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那請問法官所做的判決,到底哪裡是不合理?

網路上的反駁者,最常說的是我殺人只要裝神經病就沒事了。問題是你說你神經病醫生會信嗎?台灣的醫生難道都是白癡,你說自己神經病就神經病?醫生不會去做判斷?我記得台灣以精神異常為由申請逃脫罪責者,其成功率不到0.5%,也就是兩三百人才有一個成功。其中醫生最重要的判斷標準是,案發前有沒有長期就醫紀錄。這次的殺警案兇手2010年開始就有就醫紀錄,2017年中斷後發病,你相信有人為了殺人裝瘋裝了10年嗎?其次是腦波檢測,這次有沒有做我不太清楚,但基本上腦波不是個人能控制,要”裝”出能腦波有問題,恐怕是超能力者才能完成。

此外,有人主張精神病患要全部管制強制就醫。問題是99%以上的精神病患根本沒有暴力傾向,你硬是把這些人全部管制,只會讓他們與社會脫節,導致病情越來越嚴重。如果要部分管制,那請問如何並訂標準?精神的問題可不像身高體重有一個絕對客觀數字,這個界定標準何在?另外,你也必須考慮政府是否有能力承擔這樣的財政負擔,台灣數十萬精神病患都要隔離就醫,請問錢從哪裡來?如果全民加稅20%來管制隔離這些精神病患,你願意出錢嗎?

其實目前一堆人都是站在簡單而直觀的立場,認為殺人者有罪,根本沒有好好去思考問題。我們如果把場景更換一下,把”英勇的警察”先抽離開來。假設今天有一個精神病患在街上大吼大叫,還拿刀在晃,這時有人衝過去搶他的刀子被刺死,大家會認為這個精神病患該死嗎?還是覺得衝上去的人有問題?

現在這個案子是警察基於職責,必須去遏止精神病患行為導致悲劇發生。當然我們承認警察很偉大,國家也應該對警察從優撫卹,並進忠烈祠供後人緬懷。但剝離警察的責任後,本質上和前面說的場景沒有兩樣。所以這個事件與其說是”故意殺人”,更應該把其視為”意外事件”。要求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為其行為負責,根本就只是一些人為滿足其狹隘的正義感,無理智的獵巫行動。

當然,這個案子還是有可議之處,例如本案應該多找幾位醫師鑑定,避免單一醫生的主觀認定。其次是對於法官的判決,是否只能無罪?畢竟無罪之外還有減輕刑責的選項。最後,對於家屬無力監護的精神病患,政府是否應該有一套介入機制。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也對社會發展有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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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aosc 時間: 2020-05-02 09:34:4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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