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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ino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09 10:32:04
看板 toberich
作者 franchisesir (法喬斯加盟筆記)
標題 [分享] 從加拿大麥當勞終止加盟事件看終止條款
時間 Wed Apr  9 10:10:37 2014


新聞說明:位於加拿大維多利亞的麥當勞加盟店,因違反加拿大政府頒布之勞工法令與臨
時外國勞工計畫(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Program)被政府調查及列入黑名單。麥當
勞隨即發布公告,表示終止與該加盟店的合作關係。新聞來源:CBCnews


看到這新聞好像沒有什麼問題,但其實隱藏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加盟店違反法令被調
查,為什麼麥當勞可以終止與該加盟店的合作關係?更精確地說,麥當勞憑什麼可以任意
終止加盟契約?麥當勞的官方聲明為:


"At McDonald’s Canada, we do not tolerate infractions of any kind –
 intended or unintended – against any employees.  Our commitment to
employees is to always do the right thing and with integrity.  Our corporate
and restaurant employees, as well as our independent franchisees are
committed to upholding this each and every day.We are currently working
through the process of terminating our relationship with this franchisee."

說穿了,就是透過加盟契約的終止條款。這部份因為沒有涉及利潤分配和金錢,很多加盟
店或加盟者在簽約時常常忽略這條,即便規定同時訂有違約金,但加盟店認為自己應該不
會用到這條,也沒有花太多心力注意這個條款。另外,很多加盟業主(加盟總部)不知道
終止契約是提前結束加盟關係的非常手段,以為任何放入終止條款的事由,都可以作為終
止加盟關係的正當理由。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


至於如何辨識加盟契約終止條款?契約實務上多半規定為: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定期限命其改善。如不改善,甲方得終止契約.....」
「乙方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逕行終止契約.....」

關於加盟契約的終止事由,根據筆者所見,其實相當多樣化,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以「血
汗超商」書中所舉的超商加盟契約四大終止事由有(頁153):

「第一,加盟店觸犯刑法且判刑確定。第二,加盟店跳票、信用破產。第三,商品過期未
下假。第四,侵占公款。」

話說回來,那麥當勞是用什麼理由終止與該加盟店的合作關係(加盟經營關係)?目前筆
者尚未取得麥當勞加盟契約,但根據經驗判斷,該加盟契約應該有放入一個違反法令的概
括條款: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或勞工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或勞工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者。」

上面兩個條文有個不同之處,就是前者有規定「情節重大者」,就如同上面所說,終止加
盟契約是提前結束加盟關係的非常手段,不是加盟業主想終止就可以任意終止。最簡單的
判斷標準就是:加盟店或加盟業主的所作所為導致無法期待這段加盟關係繼續下去!套句
男女朋友分手的話術,就是:你(妳)的所作所為,讓我無法期待這個感情可以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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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喬斯加盟筆記:加盟不是你想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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