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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ainbow5566 (  )
標題 殺害父母 法務部欲修法調降本刑為10年
時間 Mon Mar 27 12:24:55 2017


自由

法務部日前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蒐集各方意見,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
尊親屬罪的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為比照普通殺人罪,本刑10年以上有
期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8條之2及第10條之4修正草案從21日起公
告周知。有關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法務部指出,這是為符合罪責相當和量
刑的彈性。


修正說明稱,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侵害生命,還違反倫常孝道,是逆倫行為,因此法定
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比第271條殺人罪更重,但這嚴重限制法官個案量刑的裁量權。

修正說明指出,常見個案有子女因不堪父母長期虐待而犯下殺人罪,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
,但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又太過嚴苛。

因此把原本的《刑法》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修正草案改
為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殺人罪),加重其刑至1/2。即比照普通殺人罪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但可加重刑責1/2,由法官依個案情節量刑。




http://tinyurl.com/myjk5gs
殺害父母 法務部欲修法調降本刑為10年以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法務部日前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蒐集各方意見,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為比照普通殺人罪,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綜合媒體報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8條之2及第10條之4修正草案從21日起公告周知。有關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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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s9GR8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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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 不如無罪好了 這樣可以促進社會階級流動1F 03/27 12:25
infor: 殺人無罪時代來了,先幫覺青解套2F 03/27 12:25
kurecarlos: 綜合媒體報導 這引用是三小3F 03/27 12:26
CavendishJr: 直接廢除,從普通殺人罪不就好了......4F 03/27 12:26
wmigrant: 不錯啊  鬼島的爛父母很多5F 03/27 12:26
asstitle: 不看內文 先酸再說 不意外6F 03/27 12:26
kurecarlos: 那學生寫論文是不是參考資料也可以寫綜合論文7F 03/27 12:26
CavendishJr: 不過看了二樓的言論,也難怪法務部不這麼做...8F 03/27 12:26
mow1982: 廢死,輕刑,保護犯人人權。9F 03/27 12:26
akway: 比照一般殺人罪 還好吧 有的父母虐待子女比外人更可惡10F 03/27 12:27
abusgun: 這也可以扯覺青,一天要推幾次覺青才到業績啊?11F 03/27 12:27
mj2124: 司改委員12F 03/27 12:27
wmigrant: 之前那個考上高醫還不給去唸的  難怪被逼到殺人13F 03/27 12:27
lolo0129: 是哪個立委提出的?14F 03/27 12:28
jason91818: 帥喔 殺父母只要10年15F 03/27 12:28
rainf: 眼睛脫窗很多16F 03/27 12:28
hihimen: 覺青是壞事嗎,為啥提到覺青就崩潰,提9.2就不會?17F 03/27 12:28
lolo0129: 讓大家認識認識18F 03/27 12:28
asstitle: 就算殺了強姦女兒幾千次的鬼父 也是無期到死刑喔 顆顆19F 03/27 12:28
asked 
asked: 贊成20F 03/27 12:28
Isveia: 殺父母只要10年... 改這什麼爛法...21F 03/27 12:28
jason91818: 被殺的有幾個鬼父?腦子呢22F 03/27 12:29
DevilEnvy: 被砍的大多有可恨之處阿 如果真的是父母垃圾到不行23F 03/27 12:29
abusgun: 又有整天幻想別人崩潰的在鬧了,廠廠24F 03/27 12:29
jason91818: 吃核污救台灣果然是真的25F 03/27 12:29
wmigrant: 本來就要增加父母管教養育的責任了26F 03/27 12:29
DevilEnvy: 刑期減少的配套也還好吧 又不是在鼓勵沙親人27F 03/27 12:29
asstitle: 從無期改成10年起跳 有人可以看成只判10年28F 03/27 12:29
asked 
asked: 多的是廢物父母 死有餘辜 支持本刑減到1年29F 03/27 12:29
light20735: 殺掉父母可以繼承財產嗎?30F 03/27 12:29
akway: 所以很多人認為父母可以虐待子女 反正子女怕罪太重不敢反31F 03/27 12:30
jamesadobe: 感覺不看內文的真很多..32F 03/27 12:30
GermanNavy: 可教化  先減刑33F 03/27 12:30
voyhanxu: 弒親除罪化吧!一堆鬼父爛父母34F 03/27 12:31
rainf: 沒辦法 對某些人來說 舉證要證明真的是垃圾好像很容易喔35F 03/27 12:31
ezbird: 整天喝醉打老婆的,兒子替天行道為何不可?36F 03/27 12:31
xbit: 有差嗎 反正鬼島殺人不是有穢液就是可叫化..37F 03/27 12:31
wmigrant: 說真的  小孩被爸媽教到要砍父母  那也是剛好而已38F 03/27 12:32
asstitle: 覺得司改的同時 增進國人的閱讀能力更重要39F 03/27 12:32
Shakerzero: 這條在的話,一般殺人罪就沒法在判的更輕40F 03/27 12:32
horace0323: 當父母當到子女要殺你...你也算是滿成功了41F 03/27 12:32
akway: 之前擄人勒贖唯一死刑 反而增加肉票死亡機率 有時法太重無42F 03/27 12:33
akway: 轉圜餘地 只會反效果
mouz: 一堆理組看不懂內文,沒辦法44F 03/27 12:33
abusgun: 給法官多裁量空間立意是好的吧,一堆人連看都不看的..45F 03/27 12:33
VVizZ: Shakerzero說到重點 只有你突破盲腸46F 03/27 12:33
VVizZ: 鬼島恐龍法官的裁量空間已經比太平洋還廣了
brokenXD: 無罪好了  一堆鬼島父母本來就該死  順便減輕人口壓力48F 03/27 12:34
abusgun: 還是說這個板現在只能有廢文跟酸文而已49F 03/27 12:34
VVizZ: 還有法匠阿 廠廠y50F 03/27 12:35
shouraku: 殺法官呢? 關多久啊 把法務人員都殺光會不會除罪呀??問51F 03/27 12:35
shouraku: 為什麼不用終身監禁呢?? 因為律師跟法官就收不了錢錢了
Gamelop: 殺四個人都不一定會有無期了,父母才兩個判無期說不通啊53F 03/27 12:37
hw1: 推 先進國家本當如此 最好除罪化 讚讚讚54F 03/27 12:37
asstitle: 跟爆X公社的水準越來越近了阿 先罵再說 罵錯了就鬼隱55F 03/27 12:37
rainf: 真是太玻璃心了 馬上就刪掉56F 03/27 12:38
akway: 改成比照一般殺人罪 就當成除罪化 一堆人邏輯頗呵57F 03/27 12:39
lolo0129: 這時代洩密都比殺人嚴重了,看來英九應該對賤民有所處理58F 03/27 12:40
lolo0129: 才是
Bonkurei: 一堆只看標題的60F 03/27 12:40
anper: 二樓典型九點二言論  沒看內文的61F 03/27 12:40
thenorth: 早該廢了62F 03/27 12:41
GABA: 給法官作功德的彈性63F 03/27 12:41
bigpowerplay: dpp司改成功,一步一步減刑64F 03/27 12:41
koxinga: 父母做到會被殺,自己早該負責了65F 03/27 12:41
thenorth: 殺父母喪失繼承權66F 03/27 12:41
abusgun: 這邊是先酸再說,反正酸了一定不會錯,酸錯就說我只是酸67F 03/27 12:42
abusgun: 一下而已你認真就輸了,酸民無敵啊
ET01: 當家長能搞到親子女想殺了你.一定也是很厲害的家長.贊成修69F 03/27 12:42
VVizZ: 法匠取暖中70F 03/27 12:43
SHINJO575: 噴的到底有沒有在看內容啊 還是本身還無法學概念71F 03/27 12:43
yabition0411: 推 koxinga: 父母做到會被殺,自己早該負責了 +172F 03/27 12:43
thenorth: 這次草案除了這條減輕 很多條加重刑度73F 03/27 12:43
thenorth: 還增加虐童、殺童法條 不要新聞沒貼就以為都在減刑好嗎
Rainbow5566: 大家有發現嗎 推文都只講殺父母 而沒有討論殺子女的75F 03/27 12:45
asstitle: 從強制無期起跳改成10年起跳 加重1/2和死刑依然在76F 03/27 12:45
BlueBird5566: 負責個鵰 沒看過啃老族不工作被念就殺人的嗎77F 03/27 12:46
liuoldtwo: 管子女太多而開車被兒子撞死,自己該負責?78F 03/27 12:46
BlueBird5566: 自己沒遇過就說啥父母也有問題的只會講風涼話真悲哀79F 03/27 12:46
asstitle: 有人的結論是"減刑""除罪化" 好恐怖的理解能力80F 03/27 12:46
VVizZ: 法匠跟潛在弒親者的取暖大會81F 03/27 12:47
thenorth: 這次要修286條,增加虐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要82F 03/27 12:47
thenorth: 拉高刑度
abusgun: 樓上不支持殺人死刑無裁量空間就是法匠喔喔喔84F 03/27 12:47
asstitle: 應該是閱讀能力障礙者取暖大會吧85F 03/27 12:48
VVizZ: 大家來看看法匠的劃重點能力喔喔喔86F 03/27 12:48
abusgun: 那來看看酸民的劃重點能力喔?87F 03/27 12:50
abusgun: 不判死或無期就等於法匠,真是會畫重點又會貼標籤呢
wmigrant: 兒子被你養成啃老族  害了他一生  這父母責任更大89F 03/27 12:52
VVizZ: 法匠森氣氣摟90F 03/27 12:53
asstitle: 今天比較弱喔 回不了嘴只能酸人是法匠91F 03/27 12:53
VVizZ: 回不了嘴?笑死 這種小問題懶得花時間而已 隨口酸一下92F 03/27 12:53
abusgun: 整天在站上發廢推的帳號跟我說沒時間 XDDDD93F 03/27 12:54
abusgun: 沒本事回不懂法律就不要在那邊嘴了吧,笑死
VVizZ: 因為你太費阿 講這種刑法ABC的我實在沒興趣95F 03/27 12:55
asstitle: 有空連推5句法匠 沒空認真回嘴 承認為酸而酸了嗎96F 03/27 12:56
abusgun: 刑法ABC喔?說個名詞讓…大家聞香一下怎麼樣?97F 03/27 12:56
abusgun: 可以一天到晚都看到的知名帳號說沒時間真的快笑死
VVizZ: 簡單說一下就算因為父母虐待而殺父母刑法也有得減刑的條文99F 03/27 12:57
VVizZ: 你修本刑又把1/2加重掛那邊就是脫褲子放屁
VVizZ: 不過以你的志惠講到這邊應該就夠了
schumi7401: 先研發無性生殖 沒父沒母更好102F 03/27 12:58
peterwww 
peterwww: 此例一開 子女都不堪忍受就動念殺害父母103F 03/27 13:00
thenorth: 原本法定刑是無期、死刑,改成只加重1/2很好了啦,不然104F 03/27 13:01
thenorth: 就會有人哭說殺父母無罪惹xD
thenorth: 啊,現在只加重1/2就已經有人受不了了
peterwww 
peterwww: 殺父母重罪還要說什麼  已經有無期徒刑20年就出來了107F 03/27 13:01
abusgun: 那被精神虐待殺人的你要用總則哪條來減刑?108F 03/27 13:01
peterwww 
peterwww: 現代人不孝那麼多如果不嚴格制裁豈能安民109F 03/27 13:02
peterwww: 而且這是花報  果報在地獄
abusgun: 中文都看不懂打不好還有臉嘴真的有夠強的,拍拍手111F 03/27 13:02
celestesky: 智障嗎?殺親生父母越判越輕,乾脆都不要有法治好了112F 03/27 13:02
celestesky: 啊!有些是畜生來的教化沒用不知道嗎?古聖人也說過
celestesky: 的,沒在唸書嗎
peterwww 
peterwww: 當然是蓄意殺害父母才會死刑無期徒刑115F 03/27 13:03
VVizZ: 法匠又生氣了 以你的志惠不選字也是可以懂得我是懶得選116F 03/27 13:03
peterwww 
peterwww: 殺人罪是故意為前提117F 03/27 13:03
VVizZ: 就脫褲子放屁 這條是道德立法 刻意加重的118F 03/27 13:04
VVizZ: 你覺得道德立法維反世界潮流就砍掉跟一般殺人最同刑就好
VVizZ: 保留法官1/2加重含扣的空間幹嘛?神經病嘛
abusgun: 那以你的痣穢覺得不給上醫大那案的可以用哪條來減刑呢121F 03/27 13:06
attpp: 贊成!爛殺無辜的才應該重判,冤有頭債有主的看情況122F 03/27 13:06
abusgun: 剛剛扯減刑現在又來扯道德,跳針跳很大喔123F 03/27 13:06
VVizZ: 醫大那案你覺得可以情可憫恕喔 阿哈哈124F 03/27 13:06
zoonead: 10年以上喔125F 03/27 13:07
VVizZ: 哇靠道德立法你都不知道 說你法匠太高估了126F 03/27 13:07
peterwww 
peterwww: 故意殺害父母  重罪乃天地良心127F 03/27 13:07
peterwww: 不論拿什麼理由都一樣
abusgun: 如果長期遭受精神虐待而殺人的話判死刑或無期也合理?129F 03/27 13:07
k47100014: 會變成啃老族不就是父母自己寵出來的?130F 03/27 13:08
peterwww 
peterwww: 反對此一修法  違背我國倫理孝道公序良俗131F 03/27 13:08
VVizZ: 長期遭受虐待情可憫恕你用60準用59減阿 問題是你先舉證132F 03/27 13:08
VVizZ: 不要再假裝自己是法匠惹這樣很糗
peterwww 
peterwww: 因為不能視為普通殺人罪之加重134F 03/27 13:09
k47100014: 我死也不會殺父母 有這種念頭的基本上都是教育失敗135F 03/27 13:09
peterwww 
peterwww: 父母乃至直系血親尊親屬不是一般人136F 03/27 13:09
peterwww: 而是人人的世間福田之極 父母要殺我我也只能跑
peterwww: 再一次強調  人間判只是花報  故意殺父母果報在地獄
peterwww: 是五無間之一   無間斷受苦
aswq17558: 跟著風向動資動140F 03/27 13:12
ISDP3: 早該降了!多少被惡父惡母逼得斷送人生的可憐兒女。141F 03/27 13:16
bof: 所以鄉民覺得把鬼父殺掉的子女也142F 03/27 13:18
bof: 該死刑?
Nyarlathotep: 一堆不看內文的144F 03/27 13:19
abusgun: 無期減也是15年以上,跟10年以上比叫脫褲子放屁?145F 03/27 13:20
abusgun: 你說太輕或是乾脆廢這條就算了
windfox6705: 鬼島垃圾法真多147F 03/27 13:21
wmigrant: 這條減輕就是要加重父母的教育責任啊148F 03/27 13:24
wmigrant: 鬼島父母平常不好好教  出事都說朋友帶壞  自己沒責任喔
naminono: 推推150F 03/27 13:27
VVizZ: 你已經輸惹 找個樓梯自己下去吧 我不欄你151F 03/27 13:28
CALLING: 刑度比照普通殺人罪而已 還152F 03/27 13:30
CALLING: 可以加重 有些人不是法盲 應該是文盲
idontknowhow: 早就該改了!!!154F 03/27 13:31
jackie0804: 國定殺戮日155F 03/27 13:32
DEVIN929: 新北堅決反對修法156F 03/27 13:33
greensdream: 一堆老人只生不教養,不然教養過度逼死小孩,天下無157F 03/27 13:37
greensdream: 不是的父母根本屁話,可憐那些小孩葬送的生命跟青春
nantou049: 可加重 問題是會加重嗎?159F 03/27 13:38
nantou049: 小學成績不錯or抄個佛經就可教化了  會加重才有鬼
fcz973: 整天滿口9.2,讓人嘴一下覺青是會死逆?161F 03/27 13:39
nantou049: 反正要廢死嘛 一步一步慢慢來162F 03/27 13:40
serding: 開剁163F 03/27 13:41
VVizZ: 問題是因身分而加重應該是具有這身分就是必加 怎麼會變成164F 03/27 13:42
rebai: 父母虐死小孩有死刑或無期嗎165F 03/27 13:42
VVizZ: 看法官心情才決定加不加 這立法邏輯就有問題 你要嘛就166F 03/27 13:43
VVizZ: 全部拿掉乾乾淨淨的 不然就身分犯有特別對待也沒問題
VVizZ: 拿一半又留塊屎在那給法官甩來甩去這也太奇怪了吧
CALLING: 故意殺死父母不能繼承 民法1145條有規定169F 03/27 13:46
z5921361: 因應社會轉變 改的不錯170F 03/27 13:46
CALLING: 這條修法本來就是半吊子 家長倫常遺毒放不掉的立法171F 03/27 13:47
quixotic: 到時法官按照法條判決又要被罵恐龍囉~~~172F 03/27 13:52
hw1: 跟父母討錢被拒殺掉父母 法官認為因要錢不果情有可原判十年173F 03/27 13:58
hw1: 所以是父母的問題 給錢就不會被殺了呀
ken812025: 樓上的邏輯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175F 03/27 14:00
hw1: 會把小孩教到討錢失敗就殺人的父母本來就該死 恩沒錯就是這樣176F 03/2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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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3-27 14:01:07 (台灣)
  03-27 14:01 TW
啃老族不給啃砍妳哟
2樓 時間: 2017-03-27 14:15:10 (美國)
  03-27 14:15 US
已經當父母的鄉民要小心被殺
3樓 時間: 2017-03-27 14:22:05 (台灣)
  03-27 14:22 TW
現在敢生孩子的,要嘛很會教不然就是很不會教,已經兩極化了
4樓 時間: 2017-03-27 14:29:21 (台灣)
     (編輯過) TW
這應該是考慮到受虐兒的狀況吧
5樓 時間: 2017-03-27 14:51:14 (台灣)
+1 03-27 14:51 TW
教育得當還得煩惱被孩子殺!?  這家庭一定很神= =.......
6樓 時間: 2017-03-27 15:16:51 (台灣)
  03-27 15:16 TW
一堆文盲,看不懂內文?
7樓 時間: 2017-03-27 15:21:06 (台灣)
+2 03-27 15:21 TW
1. 法官個案量刑的裁量權
2. 修正說明指出,常見個案有子女因不堪父母長期虐待而犯下殺人罪,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但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又太過嚴苛。
一堆人 不是看不懂 就是沒辦法論述。。。。口逼啊
8樓 時間: 2017-03-27 16:44:52 (台灣)
+1 03-27 16:44 TW
一堆人只會看標題帶風向,不看內容
9樓 時間: 2017-03-27 17:21:58 (台灣)
     (編輯過) TW
事永遠不只一面.有為了錢砍死父母的.有被家暴受不了殺父的.法律不能只為了前者就害了後者.這樣才是正義.
現在有人用啃老族帶風向.那我用用一個案列來反駁.幾年前屏東一對逃家姐弟夥同姐姐的男友殺死了老爸.還想以火滅屍.這案列都可拍電影了.大家可以去找看看.
10樓 時間: 2017-03-27 18:58:35 (台灣)
  03-27 18:58 TW
···
正事沒半步
11樓 時間: 2017-03-27 19:03:03 (台灣)
  03-27 19:03 TW
直系血親永遠都是從上到下 父母殺害子女更違反人性 就沒見過重判
12樓 時間: 2017-03-28 09:33:00 (台灣)
  03-28 09:33 TW
看標題就知道會有一堆不看內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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