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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9-14 0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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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cus (哪來的)
標題 [新聞] 虐殺老鼠有沒有罪?基隆、台北檢察官見解
時間 Sat Sep  9 11:06:25 2017


虐殺老鼠有沒有罪?基隆、台北檢察官見解不同


2017-09-08 13:20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呂姓男子弄死一隻老鼠PO網被人檢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依違反動物
保護法罪嫌起訴他;法院審理時,呂說,「牠在我的廚房咬東西,是害鼠啦
!」台北地院審酌認為,這隻老鼠沒有實際被呂飼養、管領,違法要件不足
,今天判決呂無罪。可上訴。


去年間,基隆地區另一名藍姓男子也同樣虐鼠被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
官將藍某不起訴處分,台北地檢署雖起訴呂某,但被法官判決無罪,從 1隻
老鼠之死看司法,「2個地檢署的法律見解不同」。


台北地檢署指控,去年10月,呂姓男子前後 3次分別將老鼠數隻以倒入裝滿
水的水桶中、浸入裝滿水的水桶中、以熱水澆淋等方式傷害已裝進籠子裡的
老鼠,導致老鼠死亡;呂PO網, 3個月後被人告發,檢察官查辦依違反動保
法罪嫌起訴呂。

呂告訴法官,影片是他去年12月到今年1月拍的,「3段影片其實是同一隻老
鼠、是同一天的事」;呂說,影片中的老鼠是無人飼養的溝鼠,是有細菌的
害鼠,牠會在廚房咬東西,才抓牠並把牠淹死。


法官勘驗,呂在 3段影片穿著打扮相同,確認「死者」一樣,進而調查呂所
殺死的老鼠是否為無人飼養的溝鼠?而無人飼養的溝鼠是否屬於動物保護法
規範的動物?


判決說,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動物,是專指「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
,但呂某辯稱,溝鼠是在家中廚房抓到、且無人飼養的,另辯稱牠是害鼠,
所以將牠淹死,法官因此認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老鼠是被呂飼養或管領,
所以不必處罰。


檢方又指控呂誘捕老鼠將牠裝入籠內,老鼠就「被管領」,屬於動保法應保
護的法益,但判決認為,任何生活在自然環境中的動物被人騷擾、虐待、傷
害前,必先處於被人實力支配下,呂表示抓到老鼠5到6分鐘後就把牠弄死,
其行為不構成違法要件。


https://uc.udn.com.tw/photo/2017/09/08/realtime/3974533.jpg
[圖]
 
圖為台北地院。 記者王聖藜/攝影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90083 
虐殺老鼠有沒有罪?基隆、台北檢察官見解不同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呂姓男子弄死一隻老鼠PO網被人檢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起訴他;法院審理時,呂說,「牠在我的廚房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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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我過的很開心」    ψcr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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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1259789: 一定要脊椎動物?1F 09/09 11:07
Tchachavsky: 白痴 哈哈2F 09/09 11:07
momoispig: 如果4哈姆太郎那種ㄋ3F 09/09 11:07
sd09090: 沒4F 09/09 11:07
arrenwu: 那這樣虐殺流浪貓狗有問題嗎?5F 09/09 11:08
hmcedamon: 檢舉的誰啊 來領我家小黑抓到的溝鼠好嗎6F 09/09 11:08
arrenwu: @1F 一定要脊椎動物 不然這法律沒辦法用7F 09/09 11:08
james732: 這檢察官是太閒了嗎?8F 09/09 11:08
accommodate: 老鼠抓到要怎麼做比較人道,因為軍中學長都直接燙死9F 09/09 11:09
accommodate: 好像不妥
bkebke: 拿籠子裝就叫養喔11F 09/09 11:09
hik1015: 可愛動物保護法12F 09/09 11:09
robrob99: 脊椎動物限定 甲殼綱 頭足綱 雙殼綱 腹足綱 等不受保護13F 09/09 11:10
akira00150: 那流浪動物不就??14F 09/09 11:10
makimakimaki: 我以後看到有人砍雞頭燙雞毛  殺活魚全部檢舉15F 09/09 11:10
arrenwu: 法院這判決真的很怪 這樣流浪動物不就虐殺都無罪?16F 09/09 11:12
qq204: 87檢察官 難怪台灣司法越來越鳥17F 09/09 11:13
BAITER: 溝鼠 跟流浪貓狗 兩回事吧18F 09/09 11:13
arrenwu: 兩回事? 都不是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啊19F 09/09 11:13
solsol: 檢察官扯了那麼多,怎不先教導.示範怎麼安樂除害鼠20F 09/09 11:13
arrenwu: 大概是要買黏鼠板或捕鼠籠吧21F 09/09 11:14
jalsonice: 哪裡兩回事 定義明明相同22F 09/09 11:14
arrenwu: 不是說你看了不順眼那動物就不受保護啊23F 09/09 11:16
Ray90067: 這樣判虐殺流浪貓狗又該如何說?24F 09/09 11:16
akira00150: 黏鼠板之類的=>餓死 跟燙死淹死比起來感覺哪個比較虐?25F 09/09 11:16
pqoiwe1994: 要怎麼人道殺蟑螂26F 09/09 11:18
hmcedamon: 大成卜峰是虐雞現行犯嗎?27F 09/09 11:18
arrenwu: 蟑螂不受動保法保護 怎麼殺都沒人管你28F 09/09 11:18
qq204: 以後抓到就全寄到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就對了!!!29F 09/09 11:19
mecca: 理盲濫情30F 09/09 11:21
drigo: 開始捉一堆老鼠, 帶到地檢署去就地放養, 敢捕捉處理掉就地31F 09/09 11:21
purplebfly: 老鼠是害蟲,又不是寵物鼠,要用法律保護什麼32F 09/09 11:22
e86117934: 鼠本崩潰。33F 09/09 11:22
drigo: 正法, 那地檢署人員違反動保法34F 09/09 11:22
chocoball: 哪個智障亂檢舉的....35F 09/09 11:22
arrenwu: 有沒有害是誰決定的? 多的是人覺得流浪貓狗都有害啊36F 09/09 11:23
arrenwu: 這個其實是現行法律漏洞
hmcedamon: 看法條定義啊  害蟲寵物這是因人而異的38F 09/09 11:23
arrenwu: 因為其實大家不知道怎樣殺老鼠才不會被檢舉39F 09/09 11:23
pqoiwe1994: 這個判決就說野鼠不受保護啊40F 09/09 11:24
pqoiwe1994: 早就應該正名「可愛動物保護法」了
pastor1982: 北檢忙死了,哪有時間跟你爭論老鼠是不是動保法的保護42F 09/09 11:26
nawabonga: 我也覺得流浪貓亂翻垃圾是害貓  流浪狗對我吠是害狗啊43F 09/09 11:26
pastor1982: 範圍44F 09/09 11:26
hmcedamon: 用籠子抓老鼠也算管領 檢座真是很會衍伸法令解釋45F 09/09 11:27
cursedsoul: 不然踩死螞蟻蟑螂都有罪46F 09/09 11:27
arrenwu: 不過是誰那麼北纜去檢舉這個啊XDDDD47F 09/09 11:27
Hargen2: 亂檢舉不是問題 會起訴了才笑屎人 浪費稅金48F 09/09 11:31
john91018: 鼠本崩潰49F 09/09 11:32
littlelinsyu: 靠腰,要不要法醫鑑識呀?50F 09/09 11:33
Lucifer888: 動物保護法的動物定義不就有說了,指犬、貓及其他人51F 09/09 11:33
Lucifer888: 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idlewolf: 在檢查官這邊就該擋下了 還起訴根本呵呵53F 09/09 11:37
doublemouse: 牛媽危險了~54F 09/09 11:38
jasmine2015: 幹 阿我活生生殺野外釣到的魚有沒有罪55F 09/09 11:39
ViewMoon: 檢方有可能是故意起訴 突顯惡法的事實56F 09/09 11:40
pastor1982: 公訴組心裡應該會科科吧57F 09/09 11:41
neilisme: 所以賣老鼠藥的是不是應該都抓起來阿58F 09/09 11:42
peiring: 自己愛po網活該59F 09/09 11:44
dnek: 檢察官太閒,條文就寫了要人養(管領),硬是把關進籠子也算60F 09/09 11:45
imsphzzz: 真的浪費司法資源.....61F 09/09 11:46
curtis0982: 檢察官吃飽太閒嗎62F 09/09 11:46
ice17: 檢察官以後就不要打蟑螂63F 09/09 11:48
Muroi: 這檢察官太閒喔64F 09/09 11:49
jdklas: 除惹讀書外  法官生活技能跟知識是不是趨近於0?65F 09/09 11:50
jkoepo: 貪汙跟黑道要是辦的有這麼效率 天下太平66F 09/09 11:50
jdklas: 打錯  #檢察官67F 09/09 11:51
backpackertw 
backpackertw: 檢察官故意起訴吧,這時可愛動物保護法就失效了68F 09/09 11:52
SuperUp: 低能動本立委 智障動本法69F 09/09 11:52
Mrchungken: 是說幹嘛po上網70F 09/09 11:52
wangsanmin: 講個不違法的處理辦法啊 請人補鼠哪天會不會被告71F 09/09 11:53
clamperni: 這不是常識嗎72F 09/09 11:54
askey: 對啦司法官沒生活經驗~8+9充滿生活常識~這種幻想才可笑73F 09/09 11:54
cwjchris: 昆蟲不是脊椎動物74F 09/09 11:56
billyooo1100: 吃飽太閒 這種也要辦75F 09/09 12:04
WWIII: 白癡 動保團體不要擾民好嗎76F 09/09 12:04
hmcedamon: 檢座真的很會 這動保法其實動輒得咎 很擾民77F 09/09 12:10
zsrd5566: 操牠的動保!人都不能安樂死,溝鼠還得安樂死喔?78F 09/09 12:11
vince98: 同樣的問題 非動保法保護的動物有無規範人道處理的必要79F 09/09 12:21
mouz: 又不是貓貓狗狗,有什麼關係?80F 09/09 12:21
chad80722: 放籠子就要養。那我拿個籠子去路上裝正妹?81F 09/09 12:24
SamWhite: 這檢察官頭殼幾康82F 09/09 12:34
justempty: 構成要件都是參考用的啦 一個擴張解釋就能適用  連動物83F 09/09 12:53
justempty: 管領的定義都是自由心證 說改就改 然後在創新判例嗎?
justempty: 小事都能見解不統一惹, 法治社會就會成為虛有其表的人
justempty: 治社會
zxnstu3104: 檢察官腦袋是不是有洞?87F 09/09 12:59
louis13: 起訴的那個檢察官真該去檢查一下智商 照他的想法那打死蟑88F 09/09 13:07
louis13: 郎也是虐殺動物
autokey: 可愛的動物才有保障啦90F 09/09 13:41
silentence: 笑死人  害鼠就害鼠還被管領  讀法讀到腦袋被人笑91F 09/09 14:08
lockytony: 白癡文組92F 09/09 15:10
lockytony: 殺老鼠也在靠北
Sylph: 生類憐憫令94F 09/09 16:17
freejay: 這....95F 09/09 16:26
freejay: 以後都吃素好了
ginsengwolf: 殺蟑螂怎麼算97F 09/09 16:45
njxmzxc: 不殺要開老鼠收容所了嗎,抓到放生會不會違法,算不算棄98F 09/09 17:04
njxmzxc: 養,動保團體希望怎麼做講清楚啊
greattower: 可悲法匠精神錯亂中100F 09/09 17:24
vykxtoz: 依法論法而言,依此判決那流浪狗、貓也非人所飼養、管領101F 09/09 20:16
vykxtoz: ,所以在五、六分鐘內用熱水燙死也屬合理不是嗎??
vykxtoz: 動保法特別把貓、犬列舉出來不覺得很可笑嗎?
kezneuiqn: 以後家家戶戶都要備安樂死針劑這樣才合法104F 09/09 20:37
devicer: 不可愛 QQ105F 09/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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