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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Pujols5.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2-04 16:18: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標題 Re: [新聞] 虐死輕判 王昊姑姑靜坐、數百人聲援(影片)
時間 Sat Feb  2 00:37:23 2013


法律定出來就是法律了,他就是存在那裡,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他就是不會動

他不是民意,他就是法律

群眾的情緒很容易因為個別事件和一時的情境而沸騰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需要獨立的司法和法律,不受情境和壓力的影響進行判決

否則很容易流於情緒的決定而不是做出公平的判斷,這樣對當事人很不公平

明明和其他人做了一樣的是因為這次比較多人不爽他就受到比較糟的待遇


基本上現在的法律就是規定這樣,法官可以選擇死刑、無期徒刑、30年徒刑

家屬要說應該判死刑很合理,大部分的人認為應該要死刑也OK

但是法院明明根據法律作出的判決,理由也沒有顯而易見的錯誤

這樣還要被叫恐龍法官,這部是理盲濫情是什麼

法律審判怎麼能靠多數民意決定的? 難到buzzer beater有沒有算分也要開放投票?

法官本來就要頂住政治壓力和輿論壓力本著自己的專業和良心作判斷

當年判決黑人白人要混合上學、上廁所的時候就是違反多數民意

不管個人法官怎麼樣,制度是所有人都應該要捍衛的

否則今天可以用輿論影響法院,誰知道明天會不會又出現「奉命不起訴」的檢察官


這個殺人犯要殺要剮不關我屁事,但是當我門國家習慣用各種手段去影響法院判決的時候

事情就會開始往不妙的方向移動了


上次就已經頂不住壓力,不經過立法院司法院自行藉解釋做了立法的行為

民意應該是透過立法院制定法律表現出來,司法院不受任何影響本於法律判斷

什麼事情都訴諸民意根本就不是民主,是民粹,希望這次法院能頂住



※ 引述《Daikin (財源廣進)》之銘言:
: 司法是獨立的  法律是必須遵守的  判決是不能去影響的
: 沒錯  我都同意
: 在很多人說一堆人理盲濫情的同時
: 有沒想過  我們的法律  也是理芒濫情之下的產物
: 也就是說  法律的根本基礎是民意
: 法律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跟公僕去制定的
: 今天司法的判決   違反了多數民意(即便有人稱這是理芒濫情)
: 還能站得住腳嗎?  司法沒壓力嗎??
: 好好想想吧
: 不要隨便一個人喊理忙濫情  覺得順口  你就跟著喊了~
: ※ 引述《dakkk (達克)》之銘言:
: :    法官為什要獨立審判  就是因為怕一堆人亂抗議會影響法官判決
: :    如果可以  阿扁可能已經無罪了吧
: :    我是覺得 法官判30年 跟無期也差不多了
: :    至於你覺得要死刑  就死刑的話  那你怎不去當法官
: :    回到本案  父母連幫都不幫子女  怪一個法官 不覺得很怪嗎?

然後我相信如果聽民意判案如果出了問題很多人絕對不會檢討自己

會說是法官的錯

--


Diami una conclusione fe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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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7.44
pipatel2008:馬狗表示:司法就在我的紅色內褲裡1F 02/02 00:38
tim1112:所以問題在於有些罪應該都要改成唯一死刑2F 02/02 00:39
FantasyNova:補血3F 02/02 00:39
hosino:希望不要頂得住下面,頂不住上面。4F 02/02 00:39
dakkk:補血5F 02/02 00:39
bojatom:法官很明顯的避重就輕阿 棄屍也給凹成送醫急救...6F 02/02 00:39
waydi: 最高院發回應該是可以預見...7F 02/02 00:39
BUMAS:就是說規定什麼或是判決內容都是可以討論可以批判的..但是動8F 02/02 00:39
BUMAS:不動就由媒體發動民怨訴求司法不公是很恐怖的事情
eslite12:10F 02/02 00:41
superzenki:討論批判有啥用?  這就跟下班後罵老闆沒良心一樣11F 02/02 00:41
superzenki:毒犯的身分  還害死一個無辜小孩  這實在讓人難忍受
BUMAS:那喊司法不公又能如何..民意不是透過修法管道來實現..卻只是13F 02/02 00:42
BUMAS:沸騰個兩個禮拜後就消退..司法沒改變..民意也沒實現
superzenki:不這樣號召  只怕一堆犯人都在廢死團體暗暗支持下輕判15F 02/02 00:42
BUMAS:只是爽到電視上的名嘴可以多賺兩集通告費這樣真的好嗎16F 02/02 00:43
tim1112:你有能力促進修法的話 就沒什麼不能忍受了17F 02/02 00:43
superzenki:有沸騰才能讓政府正視  明白現在台灣法律讓人沒信心18F 02/02 00:43
superzenki:才有改變的機會  默默在下面批判  比打手槍還不如阿
souter:PTT一直都是台灣這個社會的縮影,真的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20F 02/02 00:44
BUMAS:每次遇到類似問題就會一直重演..因為沒人關心規定到底合適嗎21F 02/02 00:44
wyvernlee:頗厂22F 02/02 00:44
superzenki:名嘴絕對有其他事情可以賺通告費  倒不用費心23F 02/02 00:44
shippai:簡單... 判刑前 先綁架法官的家人24F 02/02 00:44
BUMAS:我沒有叫你默默批判..但是沸騰也未必就能讓政府正視25F 02/02 00:44
souter:始,冷漠的人變多了,無情冷血的人變多了,躲在螢幕後面說26F 02/02 00:45
superzenki:這樣沸騰都無法改善  默默批判就會有機會嗎...27F 02/02 00:45
BUMAS:沸騰的民意要透過修法來體現..不能只是沸騰而已28F 02/02 00:45
superzenki:冷漠的人變多了  也要多虧法律的推波助瀾...29F 02/02 00:45
BUMAS:批判就一定是默默的嗎..批判不能是公開的理性的指出條文的漏30F 02/02 00:45
lukehong:補血囉31F 02/02 00:46
souter:著風涼話,用自以為讀過幾年書的態度去模糊整件事情的焦點32F 02/02 00:46
asdfg567:認同 說實在的 法官也不是笨蛋 他會這樣判也知道不符民意33F 02/02 00:46
BUMAS:洞跟不足嗎..只是喊司法不公..你知道是哪個條文錯了嗎?34F 02/02 00:46
superzenki:沸騰才能讓人正視  進而修法  小百姓還有其他更好方法?35F 02/02 00:46
tim1112:行使非法正義 在路上看到凶手 聯手打死他啊36F 02/02 00:47
waydi: 立委好好選 (不過看選民結構....)37F 02/02 00:47
BUMAS:你沸騰要知道問題的所在..現在多數的這類社會案件都會被引導38F 02/02 00:47
souter:不用跟我解釋法律上怎麼判,你去親眼看看那小孩的屍體39F 02/02 00:47
superzenki:條文給法官的範圍廣  也只能說他選擇較輕的刑則不是?40F 02/02 00:47
BUMAS:到恐龍法官去..就算真的逼使這法官滾蛋..條文還是在那41F 02/02 00:48
tim1112:你去親眼看看那小孩的屍體<=不能因為這種情緒上的因素影響42F 02/02 00:48
destroyfire:你說的還真對,所以依228該判七年就夠了43F 02/02 00:48
souter:去試著用同理心去體會他那21天受虐的感受,去想想他死前在44F 02/02 00:48
BUMAS:那不就可以修法限制法官的選擇範圍..這樣不就有解45F 02/02 00:48
tim1112:屍體的情況只是依據"之一" 不等於全部46F 02/02 00:49
destroyfire:幹嘛判三十年呢???47F 02/02 00:49
superzenki:犯人的刑責明明是法官可以決定  他為何要選擇30年而非48F 02/02 00:49
caelum:不用跟我解釋法律上怎麼判,你去親眼看看那小孩的屍體+149F 02/02 00:49
souter:感覺這世界上最後的畫面是什麼50F 02/02 00:49
tim1112:你那是情理法 但實際上法理情比較好吧51F 02/02 00:49
superzenki:死刑?  修法...短期內真有這麼容易嗎52F 02/02 00:49
tim1112:因為從來就沒有殺人一定得死的事情啊53F 02/02 00:50
souter:如果今天法律可以放任這些泯滅人性的垃圾回歸社會,並要我們54F 02/02 00:50
archon:一審判死,二審改判30年,主要理由是有悔意,餵毒有斟酌,55F 02/02 00:50
caelum:去親眼看小孩屍體,就是要排除情緒,讓 心 看到事實....56F 02/02 00:50
gemboy:情理法才是最糟糕 難怪台灣人一堆不守法自以為聰明57F 02/02 00:50
superzenki:光是酒駕的事件  就可以看出台灣立法的人員素質58F 02/02 00:50
superzenki:與其奢求那些垃圾修法  讓法官不要隨便輕判也許比較快
gemboy:到處都是違建 隨意穿越馬路等等自作聰明的是一堆60F 02/02 00:51
archon:這理由沒有顯而易見的錯誤?61F 02/02 00:51
tim1112:事實就是小孩死了 但問題在於殺人本沒有一定得死的事情62F 02/02 00:51
ht874211:推 司法獨立是 不應該任意以外力干涉63F 02/02 00:51
RD5566:不用一附只有法官才有讀書的樣子,社會歷練有沒有,死讀書64F 02/02 00:51
tim1112:你該作的是促進修法改成唯一死刑65F 02/02 00:52
souter:人民花著自己辛苦賺的納稅錢去養這些垃圾十五年,在放他們出66F 02/02 00:52
gemboy:警察來執法 在那邊哭訴養小孩為生活動之以情67F 02/02 00:52
same60710:我國的案件是用法律在判 並非社會歷練68F 02/02 00:52
roka:主要理由是有悔意到底是哪裡聽來的?69F 02/02 00:52
tim1112:法官判決本來就不該考慮主流民意70F 02/02 00:52
superzenki:倒不是唯一死刑這麼偏激  但是餵毒致死這種行為71F 02/02 00:52
archon:殺人各種原因,修成唯一死刑反而不對吧~72F 02/02 00:53
caelum:殺人不一定得死啊...但是本案虐殺二歲半幼兒,這種殺人犯73F 02/02 00:53
superzenki:我實在搞不懂法官輕判的理由阿  感覺就像是受到某團體74F 02/02 00:53
caelum:有什麼資格只判關三十年????75F 02/02 00:53
superzenki:的施壓  加上法官自己不想當劊子手的軟弱心理造成76F 02/02 00:53
a9a99:法律就一定是對的嗎? 這很顯然就是不知變通的案例啊~77F 02/02 00:53
lukehong:罪刑法定78F 02/02 00:53
archon:但是殘虐幼兒21天致死還不足以判死刑,要怎麼殺法才會死刑?79F 02/02 00:53
superzenki:一個凌虐小孩餵毒致死的犯人  我還期望他出獄改過嗎?80F 02/02 00:54
tim1112:法官認為他有資格只服三十年 那他就有資格只服三十年81F 02/02 00:54
caelum:看到有人在淩虐幼童,過去把人渣打死,救出幼童....應該接受82F 02/02 00:54
gemboy:現在判決書沒出來都還不知道改判原因為何 隨蠢媒體起舞83F 02/02 00:54
tim1112:法律不一定對 但民意更不可靠84F 02/02 00:54
same60710:所以要做的應該是推動改法律啊 一直叫恐龍根本沒幫助85F 02/02 00:54
souter:因為法律這樣判,所以我們就得默默接受並心甘情願去"原諒"86F 02/02 00:54
archon:法官也是人,人都會犯錯,做出爭議性這麼大的判決,87F 02/02 00:55
caelum:表揚....誰說殺人一定得判死...但是本案就太離譜...拔掉88F 02/02 00:55
lukehong:到底是原諒什麼? 所以沒有死刑就是原諒???89F 02/02 00:55
archon:被譙到飛天也是剛好而已90F 02/02 00:55
superzenki:改判的原因?只是餵毒  不小害死他  我有悔意   這樣?91F 02/02 00:55
ht874211:上次指的應該是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吧? 希望這次不會再有92F 02/02 00:55
souter:這樣的國家與非洲那些獨裁國家有什麼差別?93F 02/02 00:56
tim1112:你現在認為的離譜未必符合法官所想 而法官沒義務依你的感94F 02/02 00:56
ht874211:類似的決議出現...95F 02/02 00:56
caelum:十隻指甲吔.....這種大人都忍受不了的酷刑吔....靠....96F 02/02 00:56
tim1112:覺而而定刑期啊97F 02/02 00:56
gemboy:之前就有人說另依個案例 虐待成年人致死20年(?)都沒這樣夯98F 02/02 00:56
roka:現在說的改判原因都嘛是媒體說的,可以盡信嗎?99F 02/02 00:56
marmalade:法官憑什麼作出這樣判決,一樣司法卻有截然不同結果100F 02/02 00:57
gentlwind:等著看判決書101F 02/02 00:57
gemboy:結果一個小孩變這麼夯 那麼邏輯在哪邊XD102F 02/02 00:57
tim1112:法官憑什麼作出這樣判決<==憑國家賦予他的權力103F 02/02 00:57
sabreur:鬼島就犯罪者的天堂阿 虐待21天致死 還良心尚未抹滅 呸104F 02/02 00:57
BUMAS:根據蘋果日報的說法..法官是考量到過去有兩件喂小孩毒致死105F 02/02 00:58
souter:就是因為國家賦予他的權力 才需要我們人民的力量去糾正啊!106F 02/02 00:58
marmalade:這不就給了上下其手的可能~既然制度有問題就修正107F 02/02 00:58
BUMAS:的案子都只有判10幾年..108F 02/02 00:58
caelum:因為兒童是弱勢中的弱勢.....109F 02/02 00:58
tim1112:他有權力這樣判 當中並無過失跟違法啊110F 02/02 00:58
yangcain:中肯推一下111F 02/02 00:59
tim1112:所以上面就說了你想糾正就促進修法112F 02/02 00:59
gemboy:鬼島一堆蠢記者 還有人相信蠢記者報導喔113F 02/02 00:59
BUMAS:人民的力量去糾正是很好阿..糾正的方法是問題114F 02/02 00:59
tim1112:否則人民的力量從來就沒有偉大到可以改變法律115F 02/02 00:59
superzenki:因為這個兒童  有可能是你我的小孩...116F 02/02 00:59
caelum:國家給予總桶權力....所以總統可以亂搞,不用聽人民的???117F 02/02 00:59
gemboy:搞不好判決書出來一堆人不鳥勒~~118F 02/02 01:00
tim1112:所以我就說唯一死刑去除心證空間119F 02/02 01:00
BUMAS:你或許會說現在主流民意都是這樣想..但是要怎麼確定主流民意120F 02/02 01:00
waydi: 現在總統有在聽人民的嗎? XDDDDD121F 02/02 01:00
superzenki:總統的確是亂搞  沒聽人民的阿 XD122F 02/02 01:00
tim1112:你可以罷免 無法罷免可以革命 你有本事的話就可以改變啊123F 02/02 01:00
superzenki:換個行政院長都偷偷摸摸來124F 02/02 01:00
BUMAS:到底如何..靠報紙媒體嗎..最能確定的就是投票表決..就是修法125F 02/02 01:01
junkos:與主流民意不符的話請叫立委去修法,不是在那裡連署企圖影126F 02/02 01:01
caelum:髮官想亂用權力,那就把髮官權力收回吧...回家吃屎吧127F 02/02 01:01
takano:補血128F 02/02 01:01
junkos:響司法獨立129F 02/02 01:01
superzenki:現行的制度根本不可能罷免  這不是早就知道的?130F 02/02 01:01
archon:政府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於人民給予的信任,不是天賜的131F 02/02 01:01
junkos:司法不獨立更可怕132F 02/02 01:01
bulcas:法官判決不符民意就去影響施壓立法院修法  干涉司法院 ?133F 02/02 01:01
superzenki:期待那些立委?  看看酒駕的例子  真會修 科科134F 02/02 01:01
tim1112:那就把法官權力收回吧<==你還是得修法135F 02/02 01:01
marmalade:國家給他權利?誰給國家權利?一件事有30年vs死刑差別136F 02/02 01:02
gemboy:現階段連用什麼罪名判刑都不知道 只會隨蠢記者起舞137F 02/02 01:02
BUMAS:不可能單就媒體報導說民意如何就認定那是民意所依歸吧138F 02/02 01:02
lukehong:國小沒有教權力分立 跟三權的運作嗎?139F 02/02 01:02
tim1112:你不能罷免或修法 那你可以效法前人起義啊140F 02/02 01:02
junkos:立委也是全台灣人選的啊,台灣人的民意就是這樣,還能說什141F 02/02 01:02
destroyfire:奇怪了,那怎麼不依照以往判例判十幾年就好???142F 02/02 01:02
superzenki:革命是唯一解143F 02/02 01:03
gemboy:真要批判拿判決書大聲講話還有道理 一堆只拿蠢記者的話是..144F 02/02 01:03
BUMAS:修法不彰不就是立委乃至委託權利的全民的問題145F 02/02 01:03
lukehong:法官還在趕判決 記者已經知道內容了XDD146F 02/02 01:03
archon:沒有人要修法說殺人唯一死刑,你不用意圖把討論扯歪掉147F 02/02 01:04
junkos:期待superzenki成為台灣新國父囉~148F 02/02 01:04
BUMAS:阿不就民意沸騰..只好判的比往例重點..但是還是被罵翻149F 02/02 01:04
gemboy:我也不想得明明台灣就一堆蠢記者 然後還一直相信 到底誰蠢150F 02/02 01:04
archon:也沒有人要求要改變二審的判決,這點素養鄉民還是有的151F 02/02 01:04
superzenki:贊同archon152F 02/02 01:04
gpo:t大沒人說法不對,而是法官怪怪的吧..153F 02/02 01:04
tim1112:沒有怪啊 並不是跟你想法不同就是怪154F 02/02 01:05
archon:一審死刑,二審30年,鄉民只是希望三審時法官重新思考一下155F 02/02 01:05
tim1112:法官本來就有判死刑或三十年的權力156F 02/02 01:05
destroyfire:既然要輕判怎麼不有guts一點判個十五年就好???157F 02/02 01:05
gpo:他怎知犯嫌的後面行為不是為了脫罪?就自己擅自揣摩,他不是嫌犯158F 02/02 01:05
archon:能最終用死刑定案是最好~,希望本案的檢查官多加油 ^^"~159F 02/02 01:06
destroyfire:法官也有判15年的權力阿160F 02/02 01:06
souter:如果三審判下來無罪釋放,你是不是以相同與論默默接受?161F 02/02 01:06
BUMAS:你怎麼不去問法官?162F 02/02 01:06
tim1112:法官有心證的權力 除非你能拿出悔意是假的鐵証163F 02/02 01:06
gpo:他怎知嫌犯不是演戲?為何不用犯嫌犯案時候客觀行為去判刑?164F 02/02 01:06
gemboy:所以到底是用哪條最判刑說一下好嗎  271條嗎?165F 02/02 01:07
waydi:三審要真的重新思考會變發回二審耶..沒有要求改變二審判決嗎166F 02/02 01:07
destroyfire:擺明不敢判最輕啊XDDD167F 02/02 01:07
marmalade:根本是學法玩法弄法呼攏大眾、為了護航法官168F 02/02 01:07
tim1112:他要是覺得三十年剛好 那就會判三十年啊169F 02/02 01:07
gpo:沒有鐵證..但是法官也沒法證明他是真的阿不是嗎?170F 02/02 01:07
BUMAS:不敢判最輕錯在哪??171F 02/02 01:07
destroyfire:沒有錯在哪,只不過矯情而已,既然以往判例都十餘年172F 02/02 01:08
junkos:這篇內容也叫學法玩法??這不是國中公民課嗎??173F 02/02 01:08
gpo:既然法官不能證明?為何要善自揣摩嫌犯事後的行為?174F 02/02 01:08
tim1112:依現在的法條 這個刑期的裁量空間本就屬於法官的權力175F 02/02 01:08
destroyfire:為何不繼續判十餘年???176F 02/02 01:08
lukehong:無罪推定177F 02/02 01:08
archon:這是程度問題,要是他覺得判2個月剛好,也要大家接受嗎 ^^?178F 02/02 01:08
strikerJ:一個鄉民能比在法院真實接觸證據的人還全知全能179F 02/02 01:08
Lxr:補血,雖然個人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理由,但用民粹影響司法不可取180F 02/02 01:08
waydi: 會不會有認定數行為數罪的可能性?181F 02/02 01:08
tim1112:因為這個判斷裁量也在法官的權力之中182F 02/02 01:08
iloveball:因為政府廢,只好靠民眾的力量183F 02/02 01:09
gemboy:現在連動機是故意還是過失都不知道了 不曉得一堆人跟蠢媒體184F 02/02 01:09
souter:不要一直拿法官的權力來當擋箭牌,今天你不是法官,你是台185F 02/02 01:09
tim1112:你不接受 又怎樣?186F 02/02 01:09
tim1112:除非你強到能改變司法
souter:灣人民,你也是社會的一份子,跟我們一樣的人188F 02/02 01:09
gpo:他有權利,但是很明顯的沒有理由..他也提不出證據.令人不服189F 02/02 01:09
gemboy:起舞幹啥190F 02/02 01:09
tim1112:你也不用拿台灣人來壓人 兩千三百萬人有兩千三百萬種想法191F 02/02 01:10
same60710:我是啊 我尊重法律 不然怎麼辦?  所以應該要修法啊192F 02/02 01:10
gpo:我們不能怎樣..但是我們不服 所以我們抗議193F 02/02 01:10
Lxr:不過我是認為,他們主要核心思想,仍然是期望保障兒童194F 02/02 01:10
strikerJ:說人揣摩也蠻厲害的,至人家有所本多了195F 02/02 01:10
destroyfire:依照以往判例判判個十五年我還給他拍拍手咧196F 02/02 01:11
gpo:沒人說法條有錯..但是法官再提不出證據的情形下善自揣摩犯嫌197F 02/02 01:11
archon:花了21天虐殺一個小孩,這動機還有過失的哦?有違常理吧?198F 02/02 01:11
tim1112:包括我在內 上面推文就一堆說要修法了啦199F 02/02 01:11
gemboy:法官本就要站在第三者角度審判 這當中辯方律師&檢察官&舉證200F 02/02 01:11
lukehong:評論是民主常態 但把法官妖魔化那就不用了201F 02/02 01:11
gemboy:都會影響判決202F 02/02 01:11
gpo:事後的想法,而非以犯案當下的外在行為去看完全不客觀203F 02/02 01:11
archon:虐殺小孩太爽了,玩到忘記時間,一不小心21天就過了?204F 02/02 01:11
tim1112:口頭上的抗議毫無用處205F 02/02 01:11
souter:→ tim1112:你不接受 又怎樣? 所以就算三審判無罪你還是選206F 02/02 01:11
brillante:法律制訂虐童致死者無期以上就可以了。207F 02/02 01:12
Lxr:所以要說他們是民粹,應該還不至於~208F 02/02 01:12
brillante:什麼殺人是否故意的認定都不需要。虐童本身就該死了!209F 02/02 01:12
gemboy:虐待致死 有分一開始故意要虐待死亡和虐待依辦不小心死亡..210F 02/02 01:12
roka:虐是故意,但殺不見得吧。211F 02/02 01:12
gpo:對孩子施打毒品.虐待21天是無爭的事實.任何人都可預見死亡結果212F 02/02 01:12
tim1112:三審判無罪 在我有能力改變法律前 我會尊重司法213F 02/02 01:12
BUMAS:判30年你嫌輕..沒判的更輕又要說法官矯情..214F 02/02 01:13
brillante:即便他們虐帶孩子沒有致死的意圖,但他們應該知道這樣有215F 02/02 01:13
souter:擇沉默接受啊!連人民生存的權力都不肯去爭取,默默允許政府216F 02/02 01:13
gemboy:有沒有到殺人地步本就有討論空間 某人自己要設限一定是故意217F 02/02 01:13
brillante:可能致死。這個部分就是爭議的地方啊。218F 02/02 01:13
BUMAS:並沒有..臺大醫院的檢驗報告說傷勢不足致死..要戰台大了嗎?219F 02/02 01:13
tim1112:爭取<==1.連署修法 2.起義革命 你要選哪個220F 02/02 01:13
brillante:但不管怎麼樣法官不要去說啥良心未泯就沒這場風波了。221F 02/02 01:14
gpo:但是法官用犯後送醫院表示還有良心來揣膜嫌犯是哪招?222F 02/02 01:14
roka:對小孩施打毒品-->可預見死亡,這是怎麼推出來的?223F 02/02 01:14
destroyfire:我看不出來判30年的理由,判死有理由,判無期有理由,224F 02/02 01:14
archon:我也同意那些人渣沒有殺人動機!可以的話他們想虐到爽為止225F 02/02 01:14
gemboy:如果法官只看照片覺得很可憐 那麼以後殺人案都判死刑好了226F 02/02 01:14
destroyfire:判15年也有理由,30年是甚麼理由?227F 02/02 01:14
brillante:還有認定加害者拿燒紅鐵釘是為了止血是腦袋怎麼了?228F 02/02 01:14
gemboy:因為每個被害人照片都很慘  這樣法官也很好做人229F 02/02 01:14
brillante:這些莫名其妙的心證就不用說了,說法律就好。230F 02/02 01:15
tim1112:判無期也是會被靠盃啦231F 02/02 01:15
gpo:我們不用民粹光是看法官在沒有證據下自己揣摩就有問題232F 02/02 01:15
souter:繼續犯錯,連糾正錯誤的勇氣都沒有,你跟那些法官有何差別?233F 02/02 01:15
brillante:法官要講就講法律,不要去扯什麼良不良心。234F 02/02 01:15
lukehong:b大的資料從何而來 可否提供一下以供參酌235F 02/02 01:15
roka:拿燒紅鐵釘來止血又是哪裡聽來的?236F 02/02 01:15
gpo:法官的工作是找出真相,不是幫忙當導演.編劇..237F 02/02 01:15
tim1112:所以我老早就說了 法律應該修成唯一死刑238F 02/02 01:15
BUMAS:不足以判死但是又比較嚴重到不該只判15這樣不能當理由?239F 02/02 01:15
brillante:虐童21天的人,腦袋正常的人都不會覺得他有良心。240F 02/02 01:15
glacier0316:請文樓上包括PO文的~~有看過那離譜的判決書嗎??241F 02/02 01:15
snowenvoy:臺灣唯一死型的罪實在是太少了 製造太多社會問題242F 02/02 01:15
tim1112:差別在於我沒考上法官243F 02/02 01:15
destroyfire:我早就說法官依往例判15年我會拍拍手阿,30年就是矯情244F 02/02 01:15
tim1112:況且我未必會認為那是錯誤的245F 02/02 01:16
roka:扯良不良心是媒體說的,判決書都還沒人看到。246F 02/02 01:16
BUMAS:我不知道板友看的是哪家新聞..怎麼我看到的都是喂毒有考慮247F 02/02 01:16
brillante:我覺得抗議OK啦,但不應該去影響法官獨立審判。248F 02/02 01:16
brillante:即便那個審判你覺得再荒謬,那也該由司法體系自己處理。
gpo:判決書上網了嗎?250F 02/02 01:16
Lxr:其實關15年對一個人來說,已是"毀滅性打擊",不過說真的看照片251F 02/02 01:17
tim1112:酒駕 持有毒品 殺人 強暴全都唯一死刑 如此民意就毫無爭議252F 02/02 01:17
michaelch:雖然我很不爽判決,但是理盲暴動真的要適可而止253F 02/02 01:17
destroyfire:奇怪了,比較嚴重怎麼不是從15年加上去反而是從死刑砍254F 02/02 01:17
BUMAS:哪裡矯情..往例是他考慮的一個依據..又不是一定要照判255F 02/02 01:17
brillante:若因為民眾集結法官就採取這個意見那是很危險的。256F 02/02 01:17
destroyfire:下來???257F 02/02 01:17
brillante:這個力量應該到立法院去逼立委修法才是。258F 02/02 01:17
BUMAS:阿不就一審判死..他要怎麼從15年砍..你想睡了嗎?259F 02/02 01:17
lukehong:我是還沒查到判決260F 02/02 01:18
brillante:台灣虐童的刑度真的是太低了,尤其那種對親生子女亂倫或261F 02/02 01:18
archon:殺人也是有很多種情境,一直講唯一死刑,你不覺得很可笑嗎?262F 02/02 01:18
gpo:法律沒有問題..問題是法官的裁量應該加入陪審團意見感覺好一點263F 02/02 01:18
roka:就是因為判決書都還沒出來,狂批媒體傳言的改判理由才荒謬。264F 02/02 01:18
brillante:虐殺的。根本沒有任何情有可原,完全天理難容。265F 02/02 01:18
BUMAS:判決還沒出來266F 02/02 01:18
destroyfire:關15年對一個社會毒瘤根本沒差,哪算打擊267F 02/02 01:18
sevenqueen:用那麼可怕手段虐待小孩原來不是有意要弄死小孩268F 02/02 01:18
brillante:若現在法律就是虐童致死無期以上,法官當然就照判啊!269F 02/02 01:18
Lxr:和過程描述,真的於心不忍~ 雖然這世界可怕的事很多270F 02/02 01:18
roka:陪審團只負責有罪無罪,量刑是法官。271F 02/02 01:19
tim1112:外國的陪審團是決定有罪無罪 刑期裁量依然在法官272F 02/02 01:19
brillante:根源還是在法律本身。273F 02/02 01:19
gpo:T大應該念法的 ,竟然會說殺人判唯一死刑不覺得荒謬嗎?274F 02/02 01:19
destroyfire:誰跟你說二審是要依一審的判決來決定輕重的?你睡了嗎275F 02/02 01:19
gemboy:現再就是台灣蠢媒體一直用照片&情境來動之以情阿 最好科刑276F 02/02 01:19
souter:我也不贊成唯一死刑啊!但只判30年也難以接受 不是嗎?277F 02/02 01:19
tim1112:就算你要用陪審團 還是要修法 抗議無以成事278F 02/02 01:19
archon:這起案件不是受限於法律,一審明明就判死了,是量刑的問題279F 02/02 01:19
Lxr:但要比這件事可怕,也是少之又少了~280F 02/02 01:19
brillante:不管大家覺得怎麼樣,修法是唯一的路啊!281F 02/02 01:19
BUMAS:他很明顯在反諷.282F 02/02 01:19
fool610:中肯283F 02/02 01:20
gpo:我並沒有說要完全用外國阿..我是說刑期裁量應該也要納入陪審意284F 02/02 01:20
BUMAS:因為鄉民要的就是唯一死刑285F 02/02 01:20
brillante:虐童案件的刑度真的要提高啦!286F 02/02 01:20
gemboy:論罪這種嚴重大是用最不適合的情感面判刑287F 02/02 01:20
brillante:因為虐童是完全沒有什麼情有可原的理由啊。288F 02/02 01:20
tim1112:我不覺得荒謬 全部都死刑省得浪費時間爭論289F 02/02 01:20
gpo:見.比較不會有法官太主觀的問題290F 02/02 01:20
brillante:殺人可能還是因為義憤,因為仇恨,因為失手。291F 02/02 01:20
tim1112:甚至所有唯一死刑的罪行 全都不得上訴292F 02/02 01:21
brillante:但虐童或性侵孩童有任何情有可原嗎?293F 02/02 01:21
way5978:不要會吵的小孩就有糖吃+1,但這類案件本應修法判唯一死刑294F 02/02 01:21
BUMAS:你二審改變一審判決後將死刑換成30年..不說減要說什麼?295F 02/02 01:21
brillante:既然殺害自己父母都可以加重刑度了。296F 02/02 01:21
archon:幸好你沒參與制法,竟然不覺得荒謬,理由只是為了省時間(抖297F 02/02 01:21
tim1112:不需要考慮義憤仇恨失手 除非你有鐵証298F 02/02 01:21
brillante:那麼虐待兒童,尤其是自己親生子女的更該加重吧!299F 02/02 01:21
Pharaoh5566:有死刑都能害死一堆人了 唯一死刑根本是國家絞肉機300F 02/02 01:21
BUMAS:他是在改判這件還是在改判往例?301F 02/02 01:21
brillante:那真的是泯滅良心呀。302F 02/02 01:21
destroyfire:那我問你為什麼不是從15年加上去而是從死刑砍下來阿?303F 02/02 01:22
tim1112:把法官心證決定刑期的權力去除 一切就毫無爭議304F 02/02 01:22
roka:就說了陪審團只負責認定事實,不負責量刑。305F 02/02 01:22
sevenqueen:結果為了不被說遭民粹操弄 於是最後判三年五年306F 02/02 01:22
brillante:總之我覺得我們國家的法律對兒童的保護太少了!307F 02/02 01:22
destroyfire:跟一審有甚麼關係?依往例是十幾年怎不從十幾年開始加308F 02/02 01:22
BUMAS:刑期由陪審決定就是幾個激憤的鄉民決定要關多久..也滿恐怖的309F 02/02 01:23
Lxr:可惜台灣沒有實質終生監禁~ 如果有的話好辦多,但錢的問題...310F 02/02 01:23
tim1112:初審唯一死刑判決後立即執行 省去資源浪費 我認為非常理想311F 02/02 01:23
sevenqueen:為了頂得住濫情的民意 也不用考慮修法了312F 02/02 01:23
gpo:不過我也贊成成年人對孩童故意殺害應該判死313F 02/02 01:23
brillante:終身監禁的話,叫他們自己做工養活自己囉。314F 02/02 01:23
Pharaoh5566:別鬧了美國陪審團太可怕 製造一堆冤案315F 02/02 01:23
BUMAS:往例都判10幾年..沒有判死的情況..法官覺得本件也不到死刑316F 02/02 01:24
tim1112:至於唯一死刑的幾種罪行 可以用公投決定317F 02/02 01:24
gpo:畢竟孩童不可能會對成年人造成威脅..318F 02/02 01:24
brillante:總之對於孩童虐待或性侵應該要增加刑度才是。319F 02/02 01:24
BUMAS:所以減為30年不行?320F 02/02 01:24
tim1112:如此一來民意也兼顧了321F 02/02 01:24
way5978:尊重法律是在法律符合公平正義的情況下才值得尊重!322F 02/02 01:24
souter:你判人家死刑的理由竟然是因為省麻煩?!你到底可以多冷血?323F 02/02 01:24
brillante:因為兒童是全然的無辜,不可能有其他理由。324F 02/02 01:24
lukehong:米國陪審團跟一堆垃圾科學造成的冤案不勝枚舉阿325F 02/02 01:24
destroyfire:所以就算比往例嚴重,應該是由往例往上加而不是往下減326F 02/02 01:24
BUMAS:不就說往例是法官判決的一個參考..為何要從往例加327F 02/02 01:24
way5978:違反勞基法"重罰六萬",這樣是在罰個鳥毛喔?328F 02/02 01:24
brillante:陪審團那種東西拜託請別引進台灣......329F 02/02 01:25
tim1112:孩童不可能會對成年人造成威脅<==我倒不敢肯定330F 02/02 01:25
gpo:贊成兒童真的事全然無辜的..331F 02/02 01:25
destroyfire:跟你所說的理由真是自相矛盾332F 02/02 01:25
brillante:台灣這種地方選民素質就已經低到賄選橫行了。333F 02/02 01:25
tim1112:你到底可以多冷血<==沒關係 判死刑的罪可以讓全民公投決定334F 02/02 01:25
BUMAS:你說的才是真的毫無頭緒..335F 02/02 01:25
brillante:t先生,那你覺得一個三歲幼兒會對成人有啥威脅?336F 02/02 01:26
destroyfire:依邏輯而言,比往例嚴重當然判刑要往上加337F 02/02 01:26
gemboy:兒童的福利保護外國比較好 連看個幼幼露__照就會出大事~~~338F 02/02 01:26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59.127.157.44        (02/02 01:27)
brillante:還有那種親生父親性侵子女的,又有啥理由或藉口?339F 02/02 01:26
destroyfire:哪有從最重刑往下減的道理340F 02/02 01:26
gemboy:不過在台灣依照民情會覺得大驚小怪XD341F 02/02 01:26
tim1112:交給民意決定社會容不下哪些犯人 別說我枉顧人民心聲342F 02/02 01:26
Lxr:但21天~ 對一個2歲半的小孩,21分鐘大概就... 唉~343F 02/02 01:26
souter:台灣有很多的法都需要人民的力量才能去推動跟修改344F 02/02 01:26
brillante:台灣不尊重兒童人權啦。345F 02/02 01:27
gpo:tim1112 即使有威脅也是很小的威脅況且 是6歲以下的346F 02/02 01:27
destroyfire:既然你說比較嚴重到不該只判15,那當然是往上加了347F 02/02 01:27
souter:但是我看到的是你躲在螢幕後面嘲笑著我們這些為了推動修法348F 02/02 01:27
gpo:tim1112 台灣有孩童殺害成年人的案子嗎?349F 02/02 01:28
destroyfire:我看你真的搞不清楚往上加跟往下減是兩回完全不同的事350F 02/02 01:28
archon:很遺憾,就算修法也末必能追溯至這個案件,351F 02/02 01:28
brillante:一人一信一電話打給立委吧。352F 02/02 01:28
BUMAS:他從最重刑減為30年只是因為前審判了最重刑這樣懂沒..353F 02/02 01:28
archon:此案要判死只能靠對兒童注射一級毒品這個管道...354F 02/02 01:28
gpo:有孩童故意殺害成年人的案子嗎?355F 02/02 01:28
brillante:我們鬼島的立委沒有鎂光燈不想做事的:p356F 02/02 01:28
Lxr:至少我們還能從受害者的角度看事情,值得欣慰~ 反觀...357F 02/02 01:28
BUMAS:我看你是搞不清楚前例只是個參考這件事情吧358F 02/02 01:28
brillante:此案要判死還有就是殘忍虐童21天啊。359F 02/02 01:29
destroyfire:誰規定二審要看一審的判決再決定輕重的?我上面提過了360F 02/02 01:29
brillante:面對一個小小的幼兒下這種重手,當然不應該讓他回社會了361F 02/02 01:29
NoeFee:我想知道他的罪還不到可以判死嗎?以法律來說的話!!362F 02/02 01:29
souter:走上街頭曬著太陽流整身汗的人們,用你自以為讀過幾年書的363F 02/02 01:29
BUMAS:誰規定判決一定要從前例加減的?364F 02/02 01:29
brillante:即便沒有殺人故意,但只要他們知道這樣可能致死就可以了365F 02/02 01:29
tim1112:台灣有孩童殺害成年人的案子嗎<==只要有可能 就該考慮366F 02/02 01:29
destroyfire:而且我指的是你的說法,往上加的說法367F 02/02 01:29
gpo:tim1112 請問有孩童威脅成人到非殺害這個孩童才能排除威脅?368F 02/02 01:30
BUMAS:然後又有誰說二審是看一審判決決定輕重的..你連話都看不懂369F 02/02 01:30
brillante:但不管怎麼樣這是法官認定的問題。370F 02/02 01:30
destroyfire:是你一開始扯比較嚴重到不該只判15喔XDDD371F 02/02 01:30
brillante:若法律規定無期以上,法官當然就可以照判了。372F 02/02 01:30
BUMAS:那不就只是我推測法官量刑的過程而已373F 02/02 01:30
souter:態度去冷嘲熱諷,說風涼話 今天我們為了推動王昊條款保護更374F 02/02 01:30
destroyfire:你說比較嚴重,那怎麼量刑不是往上加呢???375F 02/02 01:31
BUMAS:前例沒判死作為參考所以不判死這樣不行?376F 02/02 01:31
tim1112:gpo你問的是兩種問題 你要是單就這案件 那此孩童當然無威377F 02/02 01:31
destroyfire:既然量刑的過程是不該只判15,那應該是從15年往上加378F 02/02 01:31
souter:多的小孩,就為了不讓下一個王昊出現!而你則是坐在電腦前面379F 02/02 01:31
BUMAS:誰跟你說一定要前例判15後面只能從15加減?380F 02/02 01:31
destroyfire:怎麼會是從死刑往下減?你的推測完全不合理381F 02/02 01:32
tim1112:但世上真的所有孩童都無法威脅成年人嗎382F 02/02 01:32
BUMAS:理由?你這麼愛加的理由為何?要從前例往上加完全是你說的阿383F 02/02 01:32
gpo:根本就胡扯.根本不會有以沒有的經驗去立法384F 02/02 01:32
aloma:385F 02/02 01:32
gpo:你根本無法舉例,需要以殺害孩童的方式去去除威脅..386F 02/02 01:32
destroyfire:比較嚴重不是從最輕刑往上加反而是從最重刑往下減??387F 02/02 01:33
BUMAS:我終於知道你搞混的是什麼東西了..法官覺得該判重所以不只判388F 02/02 01:33
destroyfire:你還真天才,所以我說這就是矯情389F 02/02 01:33
BUMAS:15..也覺得前審判太重不該判死..後審判決30..主文寫由前審死390F 02/02 01:34
tim1112:你問的根本是兩件事1.孩童威脅2.去除威脅的方法391F 02/02 01:34
Lxr:這次是真的補血~392F 02/02 01:34
BUMAS:刑減輕為30年..理由提到前例..這樣有什麼問題..是要加什麼?393F 02/02 01:34
sevenqueen:大概沒生孩子才能說得這麼理智又輕鬆吧 唉394F 02/02 01:34
gpo:Tim1112 這兩者本就息息相關.孩童的威脅頂多是惡作劇,395F 02/02 01:35
BUMAS:你要改判前審的刑度不提前審是要怎麼改?396F 02/02 01:35
destroyfire:加甚麼?很簡單啊,比較嚴重乾脆判個20年就好了397F 02/02 01:35
BUMAS:我覺得你也頗天才..理由跟結果都分不清?398F 02/02 01:35
gpo:若成年人以去除威脅當成藉口,若是一般情形本來就有可能399F 02/02 01:35
BUMAS:比較嚴重為何不能判30年?400F 02/02 01:36
gpo:況且更多的情形是孩子根本無威脅性401F 02/02 01:36
destroyfire:擺明就是從死刑減下來的,還甚麼較為嚴重402F 02/02 01:36
tim1112:孩童的威脅頂多是惡作劇<==孩童若有犯法可能 當然也會有威403F 02/02 01:36
gpo:你要不要先立法說以後在火星上的情形?404F 02/02 01:37
princessmake:要多嚴重才能判死刑?405F 02/02 01:37
BUMAS:阿不就是一個不判死的理由..很難懂?406F 02/02 01:37
tim1112:脅產生的可能407F 02/02 01:37
caelum:不要跟我說,拔了小孩十隻指甲的人有良心,有幾個人可以接受408F 02/02 01:37
karmakarma:所以說台灣是鬼島,司法官的訓練養成本身就有問題409F 02/02 01:37
caelum:要不要辦個公投表決一下???410F 02/02 01:37
gpo:成人要去除此威脅非常容易..不足以當成殺害孩子的藉口411F 02/02 01:37
destroyfire:不難懂阿,我說就是矯情阿,不然咧412F 02/02 01:37
destroyfire:不過跟你的推測完全相反
gn00668925:414F 02/02 01:38
karmakarma:更別說沒用的立法院..做選民服務就會上415F 02/02 01:38
BUMAS:矯情在哪阿?你沒個理由阿416F 02/02 01:38
gpo:更何況是6歲以下孩童 根本無行為能力417F 02/02 01:38
smpian:最可議的是罪犯的態度,只要裝乖就能輕判418F 02/02 01:38
tim1112:成人在去除威脅的過程中 也會有失手的可能419F 02/02 01:38
destroyfire:你推測比較嚴重所以往上加刑度,而這法官擺明是減刑度420F 02/02 01:38
BUMAS:是你完全搞不清楚判決的理由跟判決的結論的差異吧421F 02/02 01:38
princessmake:用這樣比殺人還殘酷的方式虐待、餵毒,卻連無期徒刑422F 02/02 01:38
tim1112:你要定出年齡範圍啊423F 02/02 01:39
GOTO0204:怎有句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424F 02/02 01:39
destroyfire:我上面就說了,判個15年依往例我還給他拍拍手咧425F 02/02 01:39
gpo:我沒說孩子不會犯法 但是對一個成年人來說要去除很容易426F 02/02 01:39
BUMAS:減的是前審的刑度..加的是前例的刑度..這樣問題在哪?427F 02/02 01:39
destroyfire:是你把加刑度減刑度混為一談還扯我428F 02/02 01:39
tim1112:對一個成年人來說要去除很容易<=萬一手持凶器呢429F 02/02 01:40
princessmake:都不用,有些殺人罪還沒如此殘忍430F 02/02 01:40
smpian:跟本是與法官上下交相賊431F 02/02 01:40
BUMAS:不判死刑就是法官一定覺得案子輕到只能判個10幾年..判了30432F 02/02 01:40
gpo:年齡本來就是很難訂的但是肯定的事6歲以下絕對符合我講的433F 02/02 01:40
BUMAS:就是法官矯情..有這種邏輯?434F 02/02 01:40
tim1112:甚至推一下跌倒撞到要害也會致命 你怎會覺得孩童定無威脅?435F 02/02 01:41
destroyfire:別笑死人了,如果以加刑度的方式來算依實務也不會加436F 02/02 01:41
destroyfire:超過刑期的1/3,頂多判個20年
gpo:就算手持兇器害是很容易去除好嗎.438F 02/02 01:41
princessmake:法官這種奇怪的〝覺得〞好像有違常識耶439F 02/02 01:41
BUMAS:很抱歉我忘了你只要看到少幾個字就會完全看不出意思440F 02/02 01:41
destroyfire:判30年擺明就是用減刑度而非加刑度,你還亂扯沒關係441F 02/02 01:41
lawrencehong:法官覺得嫌犯餵毒有斟酌用量  那強姦別人一下跟一百442F 02/02 01:41
gpo:更何況是像王昊這種兩歲的..443F 02/02 01:42
tim1112:你有能力不代表所有成年人都很有能力輕易去除444F 02/02 01:42
tim1112:我上面就說這案件 此孩童無威脅 但並非所有孩童都如此
gpo:不要再強辨拉 沒能力去除的也沒能力殺小孩拉446F 02/02 01:43
LOVEGIRLS:如果法律不要干預 為何常常修法 台灣就按照50前年走囉~447F 02/02 01:43
souter:唉...在此玩文字遊戲只因為死得不是我家的人 不就這心態嗎?448F 02/02 01:44
lawrencehong:下 也有斟酌阿 腦殘嗎449F 02/02 01:44
BUMAS:還真抱歉我舉例子不當害你根本看不到問題450F 02/02 01:44
destroyfire:今天他敢判15年20年我都給他拍拍手,判30年就是矯情451F 02/02 01:44
Xoll:又一個立法和司法不分的 台灣的民主果然452F 02/02 01:44
tim1112:他揮把刀 你把他推開 他跌倒撞死=你殺了此孩童453F 02/02 01:44
tim1112:在緊急的情況下 不要以為大家都很有餘裕
destroyfire:拍謝喔我現在不是討論你的舉例而是討論法官的心證455F 02/02 01:45
destroyfire:他的思考到底是減刑度還是加刑度
gghh:理由沒錯?哪來的良心未泯?自己腦補的嗎?457F 02/02 01:46
brillante:推文好亂@@458F 02/02 01:46
sevenqueen:人家抗議就說人是民粹 不抗議會知道可能該修法嗎459F 02/02 01:46
BUMAS:由前審判決減刑度矯情在哪??判決只能有前例一個理由?460F 02/02 01:47
destroyfire:我沒說只能有那一個理由阿???461F 02/02 01:48
destroyfire:很簡單啊,現在他認為比前例嚴重那怎麼不是加刑度呢?
sevenqueen:不去先檢討法律是否有漏洞反而檢討民眾濫情463F 02/02 01:49
destroyfire:用減刑度來判自然是矯情了464F 02/02 01:49
BUMAS:不就是你抓了我說報紙寫了法官判決的一個理由是前例就在那大465F 02/02 01:49
brillante:我覺得抗議很OK耶,因為審判本就可受公評啊!466F 02/02 01:49
BUMAS:喊法官矯情?467F 02/02 01:49
brillante:抗議這個判決很爛我覺得OK。468F 02/02 01:49
brillante:但不要去抗議試圖影響法官審判就是了。
waydi: 抗議才知道要修法  那立委真的選出來躺著賺的 XD470F 02/02 01:50
brillante:這是兩回事。而且我覺得若要抗議去立法院抗議比較有用。471F 02/02 01:50
destroyfire:既然他敢寫在判決書裡面的話當然可以來研究他的心證472F 02/02 01:50
BUMAS:你所有的論述不就是比前例重而已..473F 02/02 01:50
brillante:抗議法律為何保護兒童這麼不力。474F 02/02 01:50
zz2266:法律都不改~所以要一直到倒退嚕嗎??Y475F 02/02 01:51
destroyfire:我的論述是此位法官是用減刑度來判決= =476F 02/02 01:51
destroyfire:而非你推測的加刑度,你到現在還搞不懂???
archon:這案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量刑的問題吧... ^^;478F 02/02 01:52
destroyfire:按你推測的加刑度就不會出現30年這奇妙數字了479F 02/02 01:52
BUMAS:按照我的推測只不過就是法官把沒判死的前例當成一個理由480F 02/02 01:53
BUMAS:後面都是你說的..
destroyfire:當然是量刑的問題,而且是一個很明顯的矯情量刑482F 02/02 01:53
BUMAS:按照你的推論就是法官用了前例當沒判死的理由就是他判出30年483F 02/02 01:54
destroyfire:你的推測是"比較嚴重",你自己要不要再去看看自己說?484F 02/02 01:54
BUMAS:的唯一原因..既然用了前例刑度卻不用加的就是矯情485F 02/02 01:54
destroyfire:而不是只是當成一個理由486F 02/02 01:55
waydi: 請問...30年沒有數罪併罰的可能嗎?487F 02/02 01:55
destroyfire:很簡單啊,我問你為什麼不是從30年加上去啊?你還是不488F 02/02 01:55
destroyfire:為什麼不是從"15"年加上去??你還是不回答
nntz:用前例來當判決,為何不用一審判決來當前例啊??490F 02/02 01:56
BUMAS:很簡單阿..不能有其他影響刑度的理由?491F 02/02 01:56
nntz:還有前例有的是單純餵毒,而非虐殺~這起案件根本就是合併虐殺492F 02/02 01:57
destroyfire:你說的是比較嚴重喔,可不是只是一個理由喔493F 02/02 01:57
BUMAS:只是排除死刑的理由之一這樣不行?494F 02/02 01:57
destroyfire:既然比前例嚴重那怎麼不是從15年加上去呢??? y495F 02/02 01:58
destroyfire:所以既然是排除死刑,那就不是你推測的加刑度而是減
destroyfire:這點你到底要不要承認???
princessmake:咦?現在在討論法官是否是X人喔498F 02/02 01:59
BUMAS:然後?我所說的加刑度是他判的比前例重的原因..問題在哪?499F 02/02 02:01
nntz:比前例嚴重是嚴重到"虐死"~~~這樣不夠足以判死刑??500F 02/02 02:01
destroyfire:那你到底承認了沒?既然是排除死刑就是減刑度?501F 02/02 02:02
BUMAS:nntz同學..我看到的新聞是說台大鑑定只有虐待程度不致死502F 02/02 02:02
jammy4102921:推你 就是有一堆人隨媒體起舞503F 02/02 02:03
waydi: 要不要等判決書出來再來爭如何量刑比較省時阿...?504F 02/02 02:03
BUMAS:死亡的原因不是虐..是喂毒505F 02/02 02:03
nntz:一直就是要把它定義成"虐死"的因素是"不小心致死"就是了....506F 02/02 02:03
destroyfire:問一句話就好啦,你推斷這個法官的腦袋到底是加上去507F 02/02 02:03
nntz:餵毒也是一種虐待...508F 02/02 02:03
destroyfire:還是減下來??? y509F 02/02 02:03
BUMAS:從死刑減下來但是從15年加上去這樣不行?510F 02/02 02:04
destroyfire:我早就說過實務上從15年加上去不會加到30年= =511F 02/02 02:05
smashup:先看到這篇 也認同你的觀點 但回去追原文512F 02/02 02:05
BUMAS:第一..我沒說過15年..新聞是說10多年513F 02/02 02:05
BUMAS:第二..他判決不能有其他理由?
BUMAS:第三..劉他不只被判了這條罪而已
smashup:這樣沒死刑真的沒辦法接受 實在泯滅人性516F 02/02 02:06
destroyfire:15年是依第六條最輕10年以及未成年加重刑期1/2計算517F 02/02 02:06
destroyfire:2.我現在不管理由,純粹討論刑度的改變
nntz:割喉~小孩死得快--->死刑 凌虐餵毒21天~慢慢死去--->還可活命519F 02/02 02:07
destroyfire:3.主要是否會被判死刑是因為這條罪= =520F 02/02 02:07
BUMAS:他可沒必要一定要從前例的刑度為底限往上加吧521F 02/02 02:09
destroyfire:4.就算合併判刑也很少實務上判到30年522F 02/02 02:10
BUMAS:覺得不可判的比前例輕..法官的選擇空間除了死刑無期徒刑外523F 02/02 02:10
BUMAS:他還是可以從15到30年間選
BUMAS:很少不就是代表還是有?
destroyfire:5.通常量刑都是從底限往上酌量增加的= =除非重案526F 02/02 02:11
nntz:所以不判死刑的原因是??情有可原~呵呵!!527F 02/02 02:11
destroyfire:所以你堅持認為他是從15年往上加到30年的就對了???528F 02/02 02:11
nntz:因此這件案件不算重案!!529F 02/02 02:11
BUMAS:這件應該是還頗重不是?當年就民怨沸騰阿530F 02/02 02:11
BUMAS:我認為他是在有期徒刑的範圍內選一個他覺得最合適的
destroyfire:而不是從死刑往下減到30年???532F 02/02 02:12
destroyfire:真可悲,你連選一個都不敢
BUMAS:前例可以是他不判死的理由之一..也可以是他不判15年的理由534F 02/02 02:13
nntz:往上加往下減很重要嗎?隨便一個假釋就出來了..很重要??535F 02/02 02:13
BUMAS:而他也沒有一定要從15年開始算的必要536F 02/02 02:13
nntz:判幾年跟關幾年根本沒關係好嗎??537F 02/02 02:13
destroyfire:當然是沒必要,不過這就是實務= =538F 02/02 02:14
destroyfire:如果是往上加刑度頂多判20年不會到30年
waydi: 吵到敢不敢是要請雞排了嗎? XD540F 02/02 02:15
BUMAS:你不就自己說了重案?541F 02/02 02:15
BUMAS:然後我實在不懂你堅持要選一個的理由..兩方面考量不行?
nntz:判二十年三十年還不是關個十幾年就出來了...實務無用543F 02/02 02:16
destroyfire:你現在還是不敢承認這個法官是不想判死也不想判無期544F 02/02 02:16
BUMAS:不能從兩個極端間取一個在中間的合理值?一定只能從一端開始?545F 02/02 02:16
destroyfire:所以才判30年的,兩方面考量?官腔官調546F 02/02 02:16
BUMAS:我從來沒否認他不想判死也不想判無期徒刑547F 02/02 02:17
destroyfire:實務上就是大部分都從輕量刑開始拉,連這都不懂= =548F 02/02 02:17
BUMAS:不判死不判無期徒刑對你來說就叫做矯情?549F 02/02 02:17
BUMAS:大部分大部分大部分..那另外的部分?
destroyfire:我早就說他敢就判15 20年我就給他拍拍手,你還一直爭551F 02/02 02:18
destroyfire:矯情幹甚麼
nntz:所以法官明明就有權選擇量刑,只是要不要而已553F 02/02 02:18
BUMAS:喔..他不判死不判無期徒刑就一定要判15 20..?554F 02/02 02:18
destroyfire:另外的部分就是從重的判拉,很少取中間值判,謝謝555F 02/02 02:18
destroyfire:誰說一定了= =
BUMAS:還真對不起喔..我說的中間值又害你誤會了..我說的中間值就是557F 02/02 02:19
BUMAS:不判死刑跟無期徒刑這個極端..也不判最輕的有期徒刑
BUMAS:而是取了最重的有期徒刑..這樣不行嗎?
destroyfire:我沒有誤會你的中間值,是你一直不敢說這判決是往下減560F 02/02 02:21
BUMAS:不判15 20就是矯情判決不能是合理的決定..這不叫一定?561F 02/02 02:21
destroyfire:而已562F 02/02 02:21
BUMAS:你為什麼覺得一定只能是加或減不能同時進行?563F 02/02 02:21
destroyfire:= =誰跟你在同時進行阿564F 02/02 02:22
destroyfire:最好往上加跟往下減的邏輯是同樣的= =
destroyfire:我只是說判30年是矯情我又沒說不能判30年= =
BUMAS:覺得不該判死所以撤銷死刑..又覺得不能只判15所以重判30..不567F 02/02 02:23
BUMAS:提到加或減這樣你可以接受嗎?
destroyfire:不能只判15實務上頂多多1/3拉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569F 02/02 02:24
BUMAS:15只是拿你說的數字用一下而已..你不喜歡沒關係570F 02/02 02:25
destroyfire:如果不能只判15也不會判到30,你有沒有搞清楚?571F 02/02 02:25
destroyfire:這不是我說的數字而是法律的數字,你還是沒搞清楚
BUMAS:或許一般實務多是從最低開始加..可不是一定的573F 02/02 02:25
BUMAS:你說的不會判到30不就只是因為很少這樣判而已?
destroyfire:我現在就在說若這法官的腦袋是要從15年加上去他就不會575F 02/02 02:26
destroyfire:判30年了,你有沒有搞懂這一點???
BUMAS:那這個法官可不可以認為死刑不恰當但是往例判15也太輕..所以577F 02/02 02:27
BUMAS:判個30?
destroyfire:很明顯就是從死刑往下減你還要爭甚麼?579F 02/02 02:29
BUMAS:可不可以嘛?580F 02/02 02:30
BUMAS:很明顯是你說的阿..確實看起來是從死刑變輕阿..可是不能否認
BUMAS:法官有想要判的比往例重的可能阿
destroyfire:認為判例15太輕不會判到30,所以你的思考錯誤583F 02/02 02:31
BUMAS:為何?你是該法官?584F 02/02 02:31
BUMAS:他可不可以覺得往例15就太輕了..本例還比往例嚴重?
destroyfire:你到現在還想扯可能= =586F 02/02 02:32
destroyfire:= =奇怪了,就算15太輕也不會判到30,你要我說幾遍= =
destroyfire:這個法官的腦袋就不是因為太輕所以才判30,你還要扯
destroyfire:擺明就是認為死刑太重才判30= =
BUMAS:因為你從來沒有提出個真正的理由..只有所謂的多數實務590F 02/02 02:34
BUMAS:死刑太重他還有很多刑可以判..判30不用個理由
destroyfire:你把你的所謂這個法官覺得15年判太輕才判30的立論講592F 02/02 02:35
Hall:法官哪根蔥? 他講的民主社會不能有意見?593F 02/02 02:35
destroyfire:出去給人家聽聽看= =594F 02/02 02:35
BUMAS:我知道你要說15年是法定最輕刑+1/2..這也不能代表他要重判595F 02/02 02:35
BUMAS:不能判到30年
destroyfire:量刑本來就牽涉很多實務,你還扯甚麼597F 02/02 02:36
destroyfire:拜託你好不好,我管他到底是重判幾年
michaelkobe:最好是理由沒有明顯錯誤 兇手一堆行為即使是施加在成599F 02/02 02:37
destroyfire:現在就是他腦袋到底是要輕判這個傢伙還是重判拉600F 02/02 02:37
BUMAS:你才在扯什麼..15年只是說他最低不能判低於15601F 02/02 02:37
michaelkobe:人身上都已經很誇張了 更何況是一個兩歲半的小孩...602F 02/02 02:37
destroyfire:擺明就是死刑變輕你還要另外扯一堆603F 02/02 02:37
michaelkobe:人都沒氣多久了才丟包送醫也叫有悔意 根本笑死人604F 02/02 02:38
BUMAS:我什麼時候說不是死刑變輕了..我不是就說他判30可能是考慮605F 02/02 02:38
destroyfire:實務就是理由了還要甚麼真正理由= =606F 02/02 02:38
BUMAS:到判15 20太輕嘛?607F 02/02 02:38
BUMAS:由死刑變輕但是重判30年這樣不可以?
destroyfire:你現在還再扯他重判,你到街上去說你認為這個法官是609F 02/02 02:39
destroyfire:重判看看= =
BUMAS:現在不就在說我推測法官的想法..上街幹麻?611F 02/02 02:39
destroyfire:我早就說兩種邏輯不可能同時並存你還在可不可以612F 02/02 02:40
BUMAS:那麼你說這兩種邏輯不能並存的想法一開始就錯啦613F 02/02 02:40
destroyfire:剛才就說這法官的想法有要加刑度就不會判30年你還扯啥614F 02/02 02:41
newglory:推 有問題應該要修法,而不是抱怨法官615F 02/02 02:41
destroyfire:最好往上加跟往下減的邏輯是一樣的,你才大錯特錯616F 02/02 02:42
BUMAS:我有說他一樣嘛..不能作用在不同面向上並存?617F 02/02 02:42
destroyfire:誰跟你說可以並存???618F 02/02 02:42
BUMAS:判死太重判20太輕這樣的想法不可以存在?619F 02/02 02:42
destroyfire:今天如果這法官認為頂多就是15年再酌量增加,跟認為罪620F 02/02 02:43
destroyfire:不致死的兩種邏輯一開始立論就不同還並存咧= =
destroyfire:判15太輕就不會判30了你要我說幾遍= =
destroyfire:你的想法是不再實務上存在的
destroyfire:你來推測今天這法官到底是認為從15年開始起跳還是從死
destroyfire:刑開始起跳???
BUMAS:你是要我說幾遍根本就沒有擇一的必要..626F 02/02 02:47
destroyfire:我建議你去找幾間律師事務所問問看律師"量刑實務"= =627F 02/02 02:49
BUMAS:看判決就知道了628F 02/02 02:53
gatimercy:法官的職責在於依據事實作出判斷,而不是扭曲事實629F 02/02 02:55
Matsuzaki:沒有明顯錯誤?630F 02/02 02:55
LAM:看新聞審刑案  新遊戲鍵盤法官比angrybird還夯631F 02/02 03:20
buttercrab:法官跟此人無仇 也無交情 如此判決的確是依法執行632F 02/02 04:23
buttercrab:只是我對此人的憤怒 讓我覺得法律『有悔意』有討論空間
buttercrab:可明定某些行為 不適用於減刑條例
buttercrab:因為這種人這樣的行為 我不相信他會『有悔意』
buttercrab:但是法官信了 所以我有理由懷疑法官跟民情認知有差距
MADDUX31:好險還有這種理性的聲音637F 02/02 05:22
giroro012:所以台灣法律就是虐殺頂多就是關幾年囉638F 02/02 06:16
dunh20:這篇中肯639F 02/02 06:34
rl0711:法律的問題還是得由修法解決640F 02/02 06:45
rl0711:我也認同不該用輿論來判刑 而是公平理性的審判
shiou01:這種判刑法官並不適任,就是有這種法官,壞人才肆無忌彈642F 02/02 07:08
jayway:屁話連連  就是知識糞子在玩文字遊戲   推文一堆說法官643F 02/02 07:16
jayway:沒錯的 等你家人遇到了 你在上來PO說法官沒錯!!
hakuclaire:中肯645F 02/02 07:18
jayway:這個殺人犯要殺要剮不關我屁事>>擺明死的不是我 所以我很理646F 02/02 07:18
jayway:性  偉哉剩人  推文一堆說中啃的 是連基本思辨能力都沒了嗎
jayway:鬼島是有幾次動用民意動搖司法? 虐死人 哭哭有悔意
jayway:就改30年  可以死刑的東西改30年 這麼剩人要不要領回家養阿
jayway:推文說中啃的  林北祝你的家人或重要的人也有遇到此事的一
jayway:天 事後也被法官這樣判的一天!
ob962:"理由也沒有顯而易見的錯誤" <= 棄屍醫院=人性未泯滅652F 02/02 07:38
ob962:護航的價值觀判斷都異於常人,被幹譙也是剛好而已
pppeeeppp:中肯+1  但是像是有無悔意 真的很難判定...654F 02/02 07:49
fooioi:法律以人為基礎 有爭議就該檢討 而不是認為法律是至高無上655F 02/02 07:52
chinhan1216:玩玩文字遊戲就是法律 頗ㄏ656F 02/02 08:00
kaodio:互推皮球誰不會 開大絕說都是立委不修法就好了 END657F 02/02 08:32
kingjsss:法官有自己的權利,民眾也有表達自己想法的權利,請尊重658F 02/02 08:35
Goog1e:哪裡中肯 司法院都發聲明說法官判決不該背離民意太多了659F 02/02 08:36
Goog1e:量刑空間這麼大 法官冷血才這樣判
phoenixer:看來你也頗認同印度了 鳩咪661F 02/02 08:41
gihunter:難怪有垃圾會說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662F 02/02 09:00
weakerman:21天不是21秒,更不是2.1秒,絕對不會是不小心弄死的663F 02/02 09:23
eipduolc:避重就輕勒664F 02/02 09:25
Zeroyeu:民眾有表達不滿的權利,法官敢這樣判,就要有被吐口水準備~665F 02/02 09:26
killeryuan:推你 可惜很多人只知道判死刑很爽666F 02/02 09:26
Terrykho:你家人被殺後兇手道個歉就免死,到時候再看你說法官多偉大667F 02/02 10:07
faxy:668F 02/02 10:12
leecoco:判決與人民觀感落差太大 不然判10年也可669F 02/02 10:15
joy15:水670F 02/02 10:28
MAX0408:?????胡言亂語671F 02/02 10:38
dk50112:推672F 02/02 10:43
vi000246:殺人一刀就解決了 為何要用凌遲的方式673F 02/02 10:46
fu6iou:呵呵  當一審法官是死人喔674F 02/02 10:58
s90a1002:一審死刑 後來道個歉 二審變30年 就不用死了 那受害人呢?675F 02/02 11:01
yyff:又來一個自以為的,就算這法官是依法,但他僅依嫌犯在事後676F 02/02 11:03
yyff:叫"友人"把小孩送醫,也有對家屬道歉,就說嫌犯有悔意
yyff:推翻一審較重的判決,難道你是在說一審法官就不懂,未依法判?
baptism:你看,鄉民又民粹了,反正他們也不用負責679F 02/02 11:15
yyff:不說自己的道理,就說別人民粹是哪招?680F 02/02 11:19
Islo:推你681F 02/02 11:30
lisido:隨便給人扣民粹的帽子難道就不是理盲?682F 02/02 11:32
parislove3:什麼叫民粹?把法官檢察官連其家人朋友等抓起來誅九族683F 02/02 11:36
parislove3:這才叫民粹 民主國家表達自己意見很正常 你連民粹都不
parislove3:懂就別大放厥詞 更何況你的立論是基於法官法律不會出錯
parislove3:的立場 偏頗到極致 這種廢文還有60幾推?
poppinpete:說得太好了!推687F 02/02 11:47
povs:推一下這篇,順便建議上面某幾樓自己去查一下民粹是什麼意思688F 02/02 11:58
parislove3:逼哀 無腦亂推顯得自己清高689F 02/02 12:58
roben:當成為受害者 才知道將心比心 已經太遲了690F 02/02 13:18
poppinpete:又是一堆將心比心來論法!顆顆691F 02/02 13:23
kraven:法官輕判,群眾支持重判就是民粹?692F 02/02 13:40
kraven:你問十個人1+1 是不是等於2,十個人都告訴你一樣的答案
kraven:那1+1 =2 就不是真理,是民粹?  邏輯真好呀你
afewgoodmen:畜牲就判死刑吧 有啥好吵的 這些人是人嗎? 不是695F 02/02 13:49
flyawaylife:很中肯阿,法律本來就該獨立運作,不應隨民意起舞。696F 02/02 13:51
teajimmy:不要顧作清高~~想想你是當事人的話!作何感想?697F 02/02 14:33
thevines:所以那人渣到底哪裡良心未泯???698F 02/02 14:33
tfoasy:推這篇699F 02/02 15:06
lionclp: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700F 02/02 15:16
yoyoD:沒有殺人故意,所以傷害致死判到最重30年,哪裡有錯嗎?701F 02/02 15:43
jayway:推文一堆自命清高   林北祝你也會有這一天的!!702F 02/02 15:43
jayway:一堆人自以為很理性 很懂法!!我去你娘!!死的不是你家人 不
yoyoD:說他是沒良心的人渣沒問題,可是這種人渣就是只敢虐童,沒膽704F 02/02 15:45
jayway:你!!怎可惜陳進興當初幹的不是推文裡說中啃的親屬 不然他也705F 02/02 15:45
jayway:不用死了 真遺憾
yoyoD:殺人,所以沒殺人故意,法官哪裡有問題707F 02/02 15:45
baronterry:哪裡沒問題?708F 02/02 17:40
yoyoD:去問你小學社會科老師709F 02/02 18:12
GbmanOGC:國小社會科老師程度 你很佩服?710F 02/02 18:49
nicayoung:幹嘛養人渣?711F 02/02 21:00
okayyyyyy:去死啦幹妳娘712F 02/02 21:08
okayyyyyy:希望有天死的是妳親愛的人 妳還能這樣嘴:)
kec:最後一段中肯了714F 02/02 21:42
akirakid:你說的都沒錯, 我都知道, 靜坐在那邊時恐龍法官幾個字我715F 02/02 21:58
akirakid:沒辦法跟著喊, 其實就算是聽見身邊靜坐的人小聲的說些法
cyberia:凌遲至死  滿清十大酷刑原來在台灣同等30年還能假釋...717F 02/02 22:00
akirakid:官有收錢啦, 不要浪費我們的錢養犯人啦死刑啦我都如坐針718F 02/02 22:00
akirakid:氈, 因委覺得那是情緒性的不理性的發言, 旁邊那個一直喊
akirakid:衝啊衝啊衝進司法局的老杯杯就...不會有人跟他一起衝的
akirakid:可是我在那邊時思考, 我不希望那些人死刑嗎?如果我希望那
akirakid:我又為何羞於開口並認為那些情緒性的發言不應該呢?
akirakid:我想了又想, 我知道不可能改變判決, 司法院因為臉書上萬
akirakid:人按讚或是有現場簽名1100人就逆轉判死那種事太可怕了
akirakid:我本來也不是為了改變判決結果而去靜坐的
akirakid:我一直在思考矛盾的事情, 那又該什麼都不做或是做什麼
cyberia:真正的公平是...受害者受到怎樣的對待,就怎樣還給加害者727F 02/02 22:07
cyberia:凌遲人21天,就該被凌遲21天,至於死不死,就交給神吧
akirakid:我想到判30年或許還要更七八九十審這些加害者吃免錢飯閒729F 02/02 22:08
akirakid:閒沒事自費免費請律師陪昊昊他姑姑打官司跑法院
cyberia:我只能說,如果我是親屬,我一定日日夜夜期待他出獄的一日731F 02/02 22:09
akirakid:接下來只會判的比前一次輕不會比前一次重732F 02/02 22:09
cyberia:一定會日日夜夜準備好所有準備來等待他假釋出獄的那一天733F 02/02 22:10
akirakid:那我不如先陪昊昊他姑姑去靜坐怒吼一番734F 02/02 22:10
akirakid:你理智又冷靜, 但我未必理盲又濫情帶民粹啊
cool10528:推這篇736F 02/03 10:56
lisy1991516:推 一堆愚民 阿說錯了 是暴民 頗ㄏ737F 02/03 10:57
Sechss:呵 隨便啦 反正林盃就是想看他死刑738F 02/03 12:21
Sechss:鬼島這麼多不公不義的事情 而竟在替這人渣袒護
Sechss:什麼赦免 正義 原諒 結果都是用在這群廢物敗類身上
Sechss:無辜善良老百姓真的是有夠悲哀
Sechss:就是因為有一群只會悲憫惡人的智障
Sechss:幹
kev2345:推 不在其位就不要來亂744F 02/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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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eformity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2-02 08:14:29 (台灣)
  02-02 08:14 TW
對不起=30年....非常對不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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