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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13 00:32: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as06u4 (馬列人勿干預我國內政)
標題 [爆卦] 給方局長女兒的一封信
時間 Sat Apr 12 20:18:05 2014



【給方局長女兒的一封信】

方小姐您好

在信中您以父女情作為開頭,引起廣大的心疼與迴響,但敬愛的心情與行事正確與否完全
是兩回事。

。緣起公投盟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件事的起因在4/9時中正一分局發表:「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的許可
、並言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之處分,但集會遊行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
利,大法官釋字445號中明言:「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
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
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公投在立法院前已經抗爭將近兩千個日子,或許不是人人認同他們的意見,但人人皆應享
有憲法賦予的人權。而中正一分局方局長,您的父親,明知道表達自由為人民最重要的基
本權利,卻永久剝奪公投護台灣聯盟未來的表達權利,

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授權警察機關可以限制人民「未來」的權利,
其荒謬與嚴重侵犯人權之行為引起眾議,因此才有此次行動,也請你想一想,今天你能坦
白的抒發你的情緒,是因為前人的抗爭保障了您的言論自由,今天站出來的這群人也不是
刻意找麻煩,而是不容許基本權利被踐踏、捍衛表達自由的勇者。釋字445號中明確指出
:「在目前的警察體制下,極易為經由選舉而執政之政黨所利用,以干預人民集會之自由
。」這樣的情形在4/11早上驅離公投盟完全體現,因立場不同,公投盟以非暴力的公民不
服從抗爭過,就遭到如此對待。方仰寧撕毀成諾,強制驅離公投盟的路權。

_
「人權與良知」應該是行事的最高準則,不要淪為平庸的邪惡
我們都明白您的父親夾在政府與民眾之間,我們也不知道他背後是否有別的授命,您的父
親沒有辦法討好每一種聲音,但他可以選擇做對的事情。「人權與良知」應該是行事的最
高準則,我們認同基層的警察的辛苦,但不能認同下錯誤指令的方局長,正是因為支持那
些脫下制服同樣疲憊的警察,我們才必須要求對作出此一決定的方局長出面對說明並要求
尊重基本權利、歸還路權,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而非將自己與基層警察劃為同一群體。基
層警察也是聽命行事何其無辜,方局長,如果你也只是聽命行事,請您不要淪為平庸的邪
惡,請您說出來,並跟民眾站在一起。

。方局長再再背離群眾
方小姐,文中可以看見你的心疼與急切,但我想愛家人,敬愛父親的心情天下多數人皆是
。但抗議現場的民眾又少了家人嗎? 當您在指責群眾對您父親的指控和行為時,是否想
過背後的原因?當方局長在各樣社運現場指揮驅離時,回家是否跟你談論過這個社會的不
公?是否談論過這些人的訴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當位居要職時,當身為受人敬仰的人
民保母,方局長卻再再背離民眾,不僅僅是站在人民的對面,更是國家機器的打手、指揮
國家暴力的主謀之一。群眾徹夜守護,抗議基本權利被侵害怎麼會是鬧個沒完?群眾對事
而來,社會亂象的源頭從來就是公權力的無限擴張、違憲亂紀,不要忘記,你享有的權利
,也是前人挺身而出而來。

_
。當指責抗議群眾時,可曾如要求我們體諒您父親一般發揮過同理心?
而您對於學運兩位指揮的指控更讓人深感困惑,您文中所謂「拍拍屁股,回家睡了好覺」
,您要求大家同理您的父親,您怎麼不想想這三週以來兩位指揮,甚至所有餐風露宿的抗
議民眾可曾睡過好覺?他們也是有血有淚、承擔社會上暴民的指責、承擔了法律責任、承
擔龐大的壓力,有誰睡了好覺?「被眾人捧在心上 ,受大家崇拜,原味衣服可以賣到

2000萬」,這樣表面光輝的代價背後是多少辱罵和評論的箭靶,你知道他們為了台灣各樣
不公義的事情站出來無數次嗎?你知道他們被放話甚至要擔憂人身安全嘛?我想您對父親
的心疼,完全可以套用在站出來的人民身上,我們也是有血有肉有家的人,我們自願站出
來,即使您們不認同我們的立場,方局長身居的位置難道不是如此? 他身為局長,難道
不該承擔這些,就如同抗議群眾承擔的? 當貫徹指令時,局長可曾將群眾當作自己的孩
子? 當扛離群眾甚至暴力對待時,他可能想過這些人都是別人的爸媽和小孩,當您控訴
群眾無理時,可曾想過因為您父親的指令而無奈的基層警察?因為您父親指令而感到沮喪
憂心的民眾?

_
。我們針對的是「方局長」而非您的父親
您表達了女兒對父親的關心以及對群眾的指責,卻沒有看見各方聲音背後的原因和脈絡,
民眾路過不是給您父親找麻煩,而是您方局長的指令、是這個濫權的機關找民眾麻煩,因
此才要群起抗爭,當您握有話語權的時候,情緒的抒發與同情心的誘發不會使社會進步,
唯有就事論事、思辨此事的來龍去脈才是真的對您父親好。

_
最後,以為人子女的角度出發,我們完全可以理解您對父親的心疼與不捨,但情歸情,事
歸事,做出錯誤的指令仍要承擔責任而去,期望您也能以同樣的心態面對其他在一次次抗
爭中被您父親驅離的弱勢群體。

您對父親心疼無比,出來抗爭的每一張臉孔卻是對國家機器、侵害基本權利心痛無比。

#因為支持警察所以反對方仰寧


https://www.facebook.com/peoplewithpeople?fref=ts
因為支持警察,所以我反對方仰寧 | Facebook
[圖]
警察這個群體不應該被集體標籤為一種聲音
因為支持警察,所以反對利用他們的國家機器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方仰寧不准公投盟集遊 挨批違憲
2014年04月11日 22:24
*[1;31m中時*[m即時 張立勳

他說,這是他的職責,蔡丁貴已申復集會遊行申請,將由北市警局受理,往後蔡若再申
請集遊,他也不會同意,若因此衍生違法違憲責任,他不會逃避。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11005046-260402
方仰寧不准公投盟集遊 挨批違憲 - 中時電子報
[圖]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今天(11日)在議會質詢時指稱,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片面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的集會遊行權,已違法違憲,痛批方仰寧竟稱白狼張安樂只是路過、請願,然而其他人民請願就是違法、暴力,難道這就是執法標準? ...

 

公投護臺灣聯盟多次違法集會,本分局逕予廢止該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
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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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59.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305088.A.68D.html
molinawang:方神無視1F 04/12 20:18
gino0717:安安給虧嗎2F 04/12 20:18
shahe:....顛倒黑白=  =3F 04/12 20:18
哪裡顛倒黑白了?? 你說說說看阿
sissy27:神族後代你也敢造次?4F 04/12 20:18
s72005ming:這算爆掛……5F 04/12 20:18
不然你說要用那個分類?
b2858691:推這一篇 但現在大家都在心痛中6F 04/12 20:18
ohrring:字太多,我還是喊我的方神好了,\方神/\方神/\方神/7F 04/12 20:19
我正在上色中
※ 編輯: eas06u4 (118.233.159.240), 04/12/2014 20:19:56
btter:方神制憲8F 04/12 20:19
Taidalmc:方神不會有錯 一錠是你搞錯了9F 04/12 20:19
HD0621:此事針對方局長就好了,幹嘛還寄信給她女兒太多餘了吧= =10F 04/12 20:19
公開信OK? 文章重點是在說方做了什麼
deepsummer:幹 給推 少剝奪人民集會自由的權利11F 04/12 20:19
l26921216:8:18 SAFE12F 04/12 20:20
= = 我又不是故意鬧板 我是覺得這篇文寫得很好應該分享給大家看
※ 編輯: eas06u4 (118.233.159.240), 04/12/2014 20:21:33
berryc:道歉辭職就叫有擔當? 我不認為. 方先生執法沒不當,所以他道13F 04/12 20:20
alvar:本來就是啦 可是.......一堆人只會跟著被渲染14F 04/12 20:20
deepsummer:公投盟路權 合法 合憲 申請到的15F 04/12 20:21
f204137:方神不會錯 錯的是暴民16F 04/12 20:21
theray:給推啦17F 04/12 20:21
sline:推~!寫的好~!!18F 04/12 20:21
cloudwolf:推!!19F 04/12 20:21
berryc:歉是為錯誤的決定而道歉...根本是個煙霧彈,跟黑幫找小弟出20F 04/12 20:21
berryc:來頂罪是一樣的意思.  這叫有擔當? 唉
deepsummer:你馬不要把人當白癡 集遊法沒授權你方癢寧這樣幹22F 04/12 20:21
aponla:取消的是已申請的 未來的權利被剝奪是你自己腦補的23F 04/12 20:22
方仰寧不准公投盟集遊 挨批違憲
2014年04月11日 22:24
中時即時 張立勳

他說,這是他的職責,蔡丁貴已申復集會遊行申請,將由北市警局受理,''''''''''往後
蔡若再申請集遊,他也不會同意''''''',若因此衍生違法違憲責任,他不會逃避。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11005046-260402
方仰寧不准公投盟集遊 挨批違憲 - 中時電子報
[圖]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今天(11日)在議會質詢時指稱,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片面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的集會遊行權,已違法違憲,痛批方仰寧竟稱白狼張安樂只是路過、請願,然而其他人民請願就是違法、暴力,難道這就是執法標準? ...

 

公投護臺灣聯盟多次違法集會,本分局逕予廢止該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
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berryc:警察不好好當,在鏡頭前就變演員...噁心24F 04/12 20:22
BloomchordS:推25F 04/12 20:22
deepsummer:不用等釋憲 行政法院就夠打你臉了26F 04/12 20:22
hsin627:推27F 04/12 20:22
aponla:他未來的都還沒申請 你就幫他申請好了喔?28F 04/12 20:22
deepsummer:幹 腦補? 他都說列入拒絕往來戶了還腦補?29F 04/12 20:23
Innnn:太長了。人家會看不懂。30F 04/12 20:23
正在上色
※ 編輯: eas06u4 (118.233.159.240), 04/12/2014 20:25:48
yohanna7:推這篇!方局長完全必須承擔他失言及誤判的後果31F 04/12 20:23
f204137:昨天這情況分局長不該出來坦嗎?  =.=     這啥邏輯32F 04/12 20:23
sqoo:推~~33F 04/12 20:23
kannazuki:中肯!大推!34F 04/12 20:23
b2858691:DEEP腦包就別理了 如果9.2有這麼高深的文字造詣今天台灣35F 04/12 20:24
deepsummer:中正一分局還能創設預防性行政處分不成?36F 04/12 20:24
b2858691:就不會這麼亂了37F 04/12 20:24
fckj1131017:無聊  寄給人家女兒做啥38F 04/12 20:24
bemyself:崩潰! 大推!39F 04/12 20:25
dostey 
dostey:本篇正解,請支持務必查明324警察人員施暴相關刑事法律責任40F 04/12 20:25
lucef:推41F 04/12 20:25
gan:馬惟中怎不出來寫信42F 04/12 20:25
dotZu:方神真的有女兒嗎?好奇43F 04/12 20:25
jaguars33:銀英傳裡有個爛官員 在家裡是好丈夫、父親 叫什麼名字呢44F 04/12 20:25
gooalter:推45F 04/12 20:25
berryc:今天如果民眾找中正一分局的基層員警出嗆聲,方局長出來坦是46F 04/12 20:25
bemyself:說那麼多 還是不能面對方沒有違法違憲的事實,...zzz47F 04/12 20:25
你要用法官沒有判決就無違法無違憲的標準來看我沒有意見 你不要雙重標準
pal1231:太長懶得看48F 04/12 20:25
deepsummer:馬的 從半分忠事件到現在的方癢寧 這政府不斷創設新的49F 04/12 20:26
berryc:對的,昨天民眾是直接找方局長...坦? 一下說是依指示執行50F 04/12 20:26
fluffyradish:方小姐如果真的覺得他父親不該承擔此勤務那也請她51F 04/12 20:26
b1992810129:要怎麼轉道服貿版52F 04/12 20:26
其實我兩個板都發了><
bemyself:對付違法違憲的暴民還要同理心喔 笑死人 拜託一下好嗎53F 04/12 20:26
這時候你又想當鍵盤大法官了?
berryc:一下子又自己道歉...莫名其妙,該把名字丟出來,誰下的命令54F 04/12 20:26
supercbd:好文,但不奢望那些人看得懂55F 04/12 20:27
dnkofe:推56F 04/12 20:27
※ 編輯: eas06u4 (118.233.159.240), 04/12/2014 20:42:42
dennis3556:已申請好的是用什麼理由取消的你要說明一下嗎57F 04/12 20:27
berryc:自己要幫老大扛罪,還在那一臉委屈...難怪人家說黑道白道本58F 04/12 20:27
fluffyradish:放棄警眷的權利及福利比照一般民眾59F 04/12 20:27
deepsummer:X公法理論60F 04/12 20:27
berryc:一家,做事SOP一模一樣61F 04/12 20:27
bemyself:自己都沒有且踐踏民主人權良知在先 好意思說別人62F 04/12 20:27
pp10327:大膽 謗神?63F 04/12 20:27
u055053:推64F 04/12 20:28
WTFDARK:推!65F 04/12 20:28
deepsummer:幹 台灣公法教科書統統燒一燒算了 一切馬英九說的算66F 04/12 20:28
bemyself:最後一段 阿你們就惡意批鬥方局長啊 一點都不恰當67F 04/12 20:28
ttvic:推!!!!!!!!!!!68F 04/12 20:28
johnny9667:XD69F 04/12 20:29
f204137:berryc 昨天群眾訴求 不就請辭 道歉 還路權 嗎 不都達到了70F 04/12 20:29
bo497751553:寫給鄉民高潮用71F 04/12 20:29
jlcfr025:推!72F 04/12 20:29
bemyself:整篇空口睜眼說瞎話 混淆視聽73F 04/12 20:29
bemyself:奉勸一句: 不可以公然撒謊。
哪裡錯了 哪裡是謊言  歡迎你指出來 空口說白話人人都會
m567745m:道歉 繼續高升75F 04/12 20:29
deepsummer:中華民國憲法也是 統統被這政府踐踏成這樣76F 04/12 20:29
alice1226:方公主:只要老爸有薪水拿,學費能便宜就好 誰管你們這群77F 04/12 20:30
alice1226:暴民呵呵,我老爸可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aecdelu:幫你推一下79F 04/12 20:30
sca133:大膽刁民 被方神光輝壟罩還敢反抗 當然是方神重要阿80F 04/12 20:30
wiydluck:方神制憲:警察福利不變  但不需盡警察之責任與義務81F 04/12 20:30
lebiged:我現在方看成万了啦!! X!!!!!82F 04/12 20:30
viceversa56:想看重點的 直接看最後一句83F 04/12 20:30
gg889g8:推84F 04/12 20:30
sca133:公主說幾句很過分嗎??85F 04/12 20:30
Tuscany:86F 04/12 20:31
weigo20:推87F 04/12 20:31
gfneo:88F 04/12 20:32
Goog1e:89F 04/12 20:32
ringstephy:推一下90F 04/12 20:32
kcl0801: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記者會知道他女兒FB哩 我連他女兒91F 04/12 20:34
真的滿詭異的
aponla:先補推 蔡若再申請集遊他也不會同意 這句話確實不妥92F 04/12 20:34
kcl0801:叫什麼都不知道 更何況他FB也不一定用本名 記者居然能知道93F 04/12 20:34
casifa:推94F 04/12 20:34
kcl0801:人肉搜索能力根本爆表阿95F 04/12 20:35
leonian:真的很想說既然這麼心疼就勸勸自己的父親退休不是更好96F 04/12 20:35
Raogo:神與神子的意志,怎麼會是我們凡人可以揣測的97F 04/12 20:35
lloop:推98F 04/12 20:36
PePePeace:字那麼多 你覺得"那群人"讀的完嗎99F 04/12 20:36
rayonwu:推100F 04/12 20:36
anika:1推!101F 04/12 20:36
kshtainan: y102F 04/12 20:37
mikepbnazn:推103F 04/12 20:38
snakei14702:嘿嘿104F 04/12 20:38
askker:推105F 04/12 20:38
amor9314:推!醫生很辛苦,病人快回家 老師很辛苦,學生快回家 \^o^/106F 04/12 20:39
kawo:推107F 04/12 20:39
Hambowbow:你又知道站在人民的對面了108F 04/12 20:39
joesarira:109F 04/12 20:40
eroschang888:言之有理 推110F 04/12 20:40
ohmygod0707:不然你知道嗎樓上?111F 04/12 20:41
Sousake:推112F 04/12 20:41
jhangyu:推!終於又可以在八卦推文了113F 04/12 20:41
dostey 
dostey:推114F 04/12 20:42
mudee:推!!!!!115F 04/12 20:42
hosanna0813:推116F 04/12 20:42
※ 編輯: eas06u4 (118.233.159.240), 04/12/2014 20:51:01
mudee:9.2有一個特性  明明有憑有據 都可以說你抹黑不分青紅皂白117F 04/12 20:45
davild54849:推118F 04/12 20:45
s0805744:不管啦 人家是方神耶119F 04/12 20:45
olddadwind:120F 04/12 20:45
jessicakard:推121F 04/12 20:47
stephanal:推122F 04/12 20:48
legendrl:憲法都不懂的,還能看完這一篇嗎?123F 04/12 20:49
moccabranco:推124F 04/12 20:49
knon060718:推125F 04/12 20:50
lemondrink:退回服貿,捍衛民主,警察工會,行動落實割闌尾。126F 04/12 20:50
lemondrink:退回服貿,捍衛民主,警察工會,行動落實割闌尾。
lemondrink:退回服貿,捍衛民主,警察工會,行動落實割闌尾。
lemondrink:退回服貿,捍衛民主,警察工會,行動落實割闌尾。
coolron:安安 虛擬的方美眉 給虧嗎?130F 04/12 20:50
c7683fh6:方神 = 憲法131F 04/12 20:51
after1:直接無視0_<132F 04/12 20:51
cttw19:9.2趴看不懂啦133F 04/12 20:52
sheney:推134F 04/12 20:52
beautysnow:推!135F 04/12 20:54
az2863:我贊成這篇,但還是很多人同情他令我不解136F 04/12 20:54
aponla:看來方是依集遊15條取消已請的 但不同意未來之申請違憲無誤137F 04/12 20:57
g005522:讚138F 04/12 20:57
wildkidy:等你加入689你就了解了 不要再9.2 我看來689已慢慢歸位139F 04/12 20:58
xuqupfu:做錯事就要承擔 那個位置 誰都一樣140F 04/12 20:58
chienshu:方小姐:爸爸強硬在先 你知道嗎141F 04/12 20:58
smonkey:142F 04/12 20:59
ken10315:推143F 04/12 20:59
MargaretChiu:推144F 04/12 20:59
aponla:抱歉 我一開始噓的點就是不知道他有說這種話 感謝指正145F 04/12 20:59
rickcoo:人家方神呢146F 04/12 21:00
kuankubank:推 完全打臉 民眾反的是局長這個身分 而不是方個人147F 04/12 21:00
gaan:推148F 04/12 21:01
QQdragon:推~149F 04/12 21:01
Money:150F 04/12 21:03
abc53:推151F 04/12 21:03
MissPigHead:推152F 04/12 21:04
nini307:153F 04/12 21:04
ownnina: 推154F 04/12 21:04
a7885107:推155F 04/12 21:05
adalbert:推!霸特,方小姐可能會看不懂。156F 04/12 21:06
jk80115:方神>憲法157F 04/12 21:07
Cruel2:方小姐可能看不完這麼長的信158F 04/12 21:07
NIQUEN:同理心啊!159F 04/12 21:08
pipatel2008:方小姐能寫出那種狗屁不通的文章 看得懂你寫的嗎?160F 04/12 21:09
dreamday:清楚明瞭!!161F 04/12 21:10
tercy:同意162F 04/12 21:10
johnny12728:推163F 04/12 21:11
playerkilled:推164F 04/12 21:12
chi823823:高調推~好文165F 04/12 21:12
amyt:人家女生可能禁不起打臉喔,會哭哭喔 >.<166F 04/12 21:13
vilate:推。就事論事,不應打親情牌混淆焦點,我不知道掌握國家權167F 04/12 21:13
vilate:力卻濫用權力的人,有何值得同情及聲援之處,就因為他值勤
vilate:很辛苦?就因為他被包圍討公道?
nijifish:就一碼歸一碼阿,我也不要方仰寧下台,我們要追查得是誰170F 04/12 21:14
opjinshan:請問我現在去中正一舉"方神酸宗痛"會怎樣171F 04/12 21:15
nijifish:下令說"日後不予許可"的~這個才是重點。光是有合法申請的172F 04/12 21:15
bulay:老實說我覺得他女兒看不懂173F 04/12 21:16
nijifish:路權逕行取消就頗牽強了,更何況這種於法無據的"命令"174F 04/12 21:16
uhcracip:好文章~誰沒有家人 ....警察是人...民眾也是人175F 04/12 21:16
sky20501:方小姐也只是心疼他父親罷了,這是人之常情。176F 04/12 21:17
soulbug:177F 04/12 21:19
nickylove:推 好文 不可以不許可未來的權利 這是違法的處分178F 04/12 21:19
rosesonata:推179F 04/12 21:20
qqq0103 
qqq0103:方神方神,萬歲萬歲萬萬歲!違法違憲沒關係,因為吾是神180F 04/12 21:21
enkidu0830:push181F 04/12 21:23
z3728:真是標準的只有自己能搞事,不准州官來抓人182F 04/12 21:25
pinkamanda:好文推183F 04/12 21:26
saiga12416:方神方神萬萬歲184F 04/12 21:28
andy90498:只能推了 違憲的警察到底有什麼好支持的 受不了185F 04/12 21:29
ian7030:推186F 04/12 21:29
ko84123:推187F 04/12 21:30
sking:推~~~~寫的很好...同理心 誰沒有父母188F 04/12 21:31
jsbptt:推,搞溫情牌不是腦袋不清就是刻意模糊焦點189F 04/12 21:48
jsbptt:這場學運真的是照妖鏡,讓每個人的民主素養一一現形XDD
allenhere:推191F 04/12 22:00
uyn:推192F 04/12 22:12
linkg:推193F 04/12 22:21
HowLeeHi: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就亂噓,辛苦原po了...194F 04/12 22:29
lzhhilly:我只能很痛心的說 台灣人還不適合民主195F 04/12 22:32
繼續努力! 別放棄
※ 編輯: eas06u4 (118.233.159.240), 04/12/2014 22:41:12
Bcod:推196F 04/12 22:42
illume:su197F 04/12 22:51
laiqQQ:推!!!!198F 04/12 22:56
jwweii:推Y199F 04/12 22:58
jc0570:這方女跟江妻寫的信都一樣(試圖模糊掩蓋錯誤事實)200F 04/12 23:10
jc0570:當錯誤事件已成事實,就發動無能委屈的親情功勢!
faxy:202F 04/12 23:20
colorsplash:推203F 04/12 23:20
wowkg21:推204F 04/12 23:24
ferocious:說得挺好的啊...虛的人可以加以反駁嗎?別嘴砲205F 04/12 23:50
fkmt:...206F 04/13 00:03
winloudy:推207F 04/13 00:14
bing:推阿!208F 04/13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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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artabs881131, yuakovivi, pigss, sunny_kiwi 說讚!
1樓 時間: 2014-04-12 20:44:37 (台灣)
  04-12 20:44 TW
推了再說
2樓 時間: 2014-04-12 21:18:41 (台灣)
  04-12 21:18 TW
警察的行政權,公然的違反大法官第七一八號解釋!
雖然大法官的解釋是104年1月1日起失效。
但是,不代表警察行使行政命令,可以不管大法官解釋,恣意妄為!
人民對於不法的行政命令,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也可向監察院提出陳情。
3樓 時間: 2014-04-12 22:56:54 (台灣)
  04-12 22:56 TW
希望局長家的掌上明珠可以看完這封信多多省思一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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