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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5-14 18:21: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ossi (Jossi)
標題 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時間 Thu May 14 17:35:36 2015


※ 引述《leptoneta (leptoneta)》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利用這串文直接問
: 如果當事人出門旅遊長時間不在
: 將支付命令文書送到警局通知當事人領取
: 但當事人因出門旅遊無法領取
: 是否有辦法進行救濟?
: 此外 若是如同鄉民所說 假冒當事人簽收支付命令
: 當事人如何保護自己?
: 懇請各位法律大大解答

這裡有律師的相關回答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0/317977.htm
收到5千萬詐騙支付命令怎麼辦?律師QA懶人包輕鬆拆招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兇?詐騙集團找到台灣的司法漏洞,憑著一紙「未寄出的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發出「支付命令」,竟讓一名無辜黃姓婦人背債近5千萬,引發不少民眾恐慌。對此,《ETtoday東森新聞雲》特別在ETtoday分享雲整理雲友們的疑問並電訪陳麗雯律師,希望讀者本著提醒親友的善心,幫忙分享轉貼。(詐騙集團,支付命令,法院,法官,詐騙,律師,陳麗雯) ...

 

4. 未經查證就要扣押人家財產,有無違憲之虞?
解答:理論上,法院都會依照一定程序來走,不太可能有不經查證的情形
,故無違憲之虞。

5. 可以告核準虛偽或無法確認真偽之支付命令的法院行政人員嗎?
解答:可以告發,如果辦案人員有背信或者違法之嫌,需要提出非常明確的證據。

6. 洩露個資很嚴重,沒做的事情,突然來個這麼一張,該如何區別跟保障自己?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與異議,法院完全不插手,也不過問雙方的理由真假

就是簡單的yes或no而已。換言之,收到此類法律信件不暸解的話,查104直接
打去法院問最快,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員為您解答。

7. 我有疑問,對方到底是提出什麼憑證來讓法官判支付命令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不需要任何證據;同樣的,支付命令的異議也不需要
任何證據。告訴人申請支付命令不限制任何憑證格式,隨便寫一個理由或是
一張借據收據都可以


再來,法官無權介入調查申請人證據是真是假,也無權介入調查被告人提出
異議是否真實,雙方誰在說謊必須另外打民事官司確認。

8. 若對方知道你人不在國內(出差一個月)又是一個人住,等回國發現時又該怎麼辦?
解答:法院公文有送達制度 (掛號簽收)。如果你出國又一個人住,表示公文
無人簽收,沒有「合法送達」的公文不會生效。但是如果有家人或大廈管理員
幫你簽收,公文就是合法送達,簽收人有沒有在期限之內轉告你這件事,是你
自己要擔負的責任,不是法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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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78.201
※ 文章代碼(AID): #1LL6ngs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596138.A.DBA.html
wolver: 是阿  BUG一大堆 管理員收也算你的錯1F 05/14 17:36
AxelGod: 瞎到爆 大家來搞支付命令 不怕22K了2F 05/14 17:36
jonestem: 惡法就是OO…3F 05/14 17:37
tsairay: 這種法律也能過,合理嗎?4F 05/14 17:37
sionxp: 如果犯人 自己寄出 自己簽收 這樣有合法送達的公文??5F 05/14 17:37
pchs80309: BUG太大了 幹 立委諸公還不修法喔6F 05/14 17:37
ko007x: wolver 你和管理員感情不好齁7F 05/14 17:37
BenShiuan: 最後一點...管理員表示:HA HA UCCU8F 05/14 17:37
hugh509: 第八點太強大了吧...9F 05/14 17:37
ko007x: BUG在哪? 理組的腦袋以為是BUG 卻想不出方法 敢叫理組?10F 05/14 17:38
ko007x: 理組不倒 台灣不好 台灣房價那麼高 90%都理組再炒
sb8888: 大家都來幹管理員嚕12F 05/14 17:38
tkucuh: 要是記得沒錯,管理員收到也不算,所以管理員會有簽名簿證13F 05/14 17:38
s2678132: 出國那段,其實要吵還是會不算合法送達14F 05/14 17:39
jimmy00520: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  不懂得就準備被玩死 .....呵呵15F 05/14 17:39
tkucuh: 喔,沒看到8。16F 05/14 17:39
efun77000: 管理員的素質也是很重要的 但是法院文件要注意是基本17F 05/14 17:39
leptoneta: 所以可以告管理員或家人未通知支付命令嗎18F 05/14 17:39
Ulster: Sionxp, 那樣當然不是合法送達19F 05/14 17:40
joe750: 還是沒有回答到寄存警察局是否算數20F 05/14 17:40
amovie: 法律人真強 別人拿到 卻要自己負擔責任 XDDDDD21F 05/14 17:40
ko007x: 現在委外的管理員 都很注意這些法院文件啦22F 05/14 17:40
wolver: 等林北當總統 就告訴你解決方法 你以為現在是我執政?23F 05/14 17:40
NOKIA3210: 大廈管理員想搞你就gg了,沒事請個雞排慰勞一下24F 05/14 17:40
bug001: 樓上不要亂教,管理員簽收就是合法送達25F 05/14 17:40
s2678132: 還是可以主張未合法送達26F 05/14 17:40
Ulster: Leptonepa可以。27F 05/14 17:40
neverlight: 邱大法師的偉大法律28F 05/14 17:40
cindycincia: 可以回務原狀沒講29F 05/14 17:41
fox999: 第八點就是你跟管理員的問題了呀30F 05/14 17:41
sky1409: 看完覺得法律是個笑話XDD31F 05/14 17:41
wolver: 至少理組都知道這是BUG  文組連BUG都還不知道32F 05/14 17:41
ps124125288: 這就是支付命令恐怖的地方...管理員收=你收=房子沒了33F 05/14 17:41
s2678132: 我的意思是,真的不幸遇到,還是要去主張未合法送達34F 05/14 17:41
neverlight: 去搜尋 邱派就知道嘍 誰叫現在一堆邱派學者當權呢35F 05/14 17:42
han72: 等等  這樣要是比如說房仲跟警衛勾結  那不是整棟大樓36F 05/14 17:42
han72: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XD
creepy: 簡直就是亂來38F 05/14 17:42
Notte: 長知識推39F 05/14 17:43
HELLDIVER: 住戶外出長期不在 管理室通常不會代收法律文書40F 05/14 17:43
tkucuh: 我剛看一下,我家社區這邊作法,管理員不代收法院文書跟41F 05/14 17:43
neverlight: 早就一堆法律團體要改了 但是法務部呵呵42F 05/14 17:43
efun77000: 住戶在管理員的簽收簿沒簽收 後面還有得告43F 05/14 17:43
tkucuh: 存證信函。44F 05/14 17:43
amovie: 第八點明明就是合法送達與生效日期的法律問題45F 05/14 17:43
HELLDIVER: 然後就會變成寄存送達 後面你知道的46F 05/14 17:44
askingts: 不用 住透天的 只要你整天待在他家前 攔劫郵件盜領掛號47F 05/14 17:44
amovie: 法律人自己亂定義合法送達  明顯智障 還怪別人48F 05/14 17:44
efun77000: 最安穩的當然還是不要讓管理員代簽法院文件49F 05/14 17:44
saul17: 第七點的問題有很嚴重的蝦疵 要盡快修掉50F 05/14 17:45
westwet: 你這樣po文,前面那堆愛嗆愛放大絕檢討被害人的情何以堪51F 05/14 17:45
HELLDIVER: 管理室不收→變成寄存送達→你認為沒事嗎?52F 05/14 17:46
s2678132: 其實送達與否不是問題,問題在救濟程序53F 05/14 17:46
Rinehot: 我覺得應該要限本人簽收才能算有效54F 05/14 17:47
gorhow: 8.....太狠了吧55F 05/14 17:47
s2678132: 不可能啦 每一案都本人簽收才算56F 05/14 17:47
gunng: 那長期跑路的 叫被欠錢的怎麼辦?57F 05/14 17:48
s2678132: 大概都無法處罰了,太好規避58F 05/14 17:48
Rinehot: 那要問問簽收的用意是啥59F 05/14 17:48
gunng: 欠你錢的跑路了 你還要多花時間跟金錢才能討債?60F 05/14 17:48
Rinehot: 簽收的本意不就是表示送達到本人手中嗎 那為何代簽算數61F 05/14 17:49
HELLDIVER: 基本上法院並不打算讓當事人有理由去刻意拖延訴訟進程62F 05/14 17:49
tkucuh: 寄存送達也是為了防止有人故意不收法院文書吧。63F 05/14 17:50
HELLDIVER: 所以才會設計這樣的送達制度64F 05/14 17:50
gunng: 不是誰代簽都可以啊65F 05/14 17:50
jkl183: 現在的制度很好 要改就改救濟 討錢已經很難討了 XD66F 05/14 17:50
Rinehot: 那這樣好了 應該設計一下 代收的人如果沒有證據轉達67F 05/14 17:50
HELLDIVER: 現在問題的重點確實是在於救濟程序68F 05/14 17:51
hdw: 以後看到有人出國打卡,就可以寄支付命令去他家囉!!!讚69F 05/14 17:51
Rinehot: 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如何?70F 05/14 17:51
Rinehot: 誰知道管理員有沒有被買通
liusim: 真的砂鍋大的bug 借錢就有呆帳的風險 說真的 怕要不回72F 05/14 17:52
Rinehot: 你出國然後我買通你家管理員 寄支付命令去你家跟他對分73F 05/14 17:52
liusim: 信不過 就別借。讓一般人承受這麼大風險的漏洞就不對啊74F 05/14 17:52
Rinehot: 這樣搞好像也行?75F 05/14 17:53
fox999: 所以要承受呆帳風險不解決就是對的?76F 05/14 17:54
udm: 這麼不合理的法律,應該要發起比洪仲丘更大規模的遊行來逼迫77F 05/14 17:54
sushibar: 重點不是送達程序,是事後救濟程序太窄78F 05/14 17:54
payneblue: 一堆漏洞  法律 就是保障知道怎鑽漏的人79F 05/14 17:54
udm: 立法院加速修法吧......80F 05/14 17:55
sushibar: 開啟容易,效力太強,但是卻只有一個異議程序能救濟81F 05/14 17:55
yjlee0829: 懂法律的真爽82F 05/14 17:55
udm: 既然是只抄一半的法律,那就該把後半補上。83F 05/14 17:56
udm: 難道要等到老共用這招把全臺灣人的房產全騙走後才要修法?
piliwu: 送達自己不管還怪法律,果然理工腦袋85F 05/14 17:57
liusim: 你家開銀行?方便追討債務搞出那麼大bug本來就不對86F 05/14 17:57
s2678132: 問題不在送達端,而是在救濟端好嗎…87F 05/14 17:57
udm: 管理員也能幫你收吔,還不用通知你,你連異議的機會都沒有。88F 05/14 17:57
liusim: 沒收過才會在那邊嘴 我家收過一次 真的很他媽麻煩89F 05/14 17:57
udm: 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你的房子就變成別人的了...好帥呀~~~~90F 05/14 17:58
liusim: 老爸一開始也一直說詐騙不用理他 真的還好有google91F 05/14 17:58
piliwu: 只有簽收才算那人躲在家不出門就可以欠錢不還了92F 05/14 17:58
liusim: 結果老媽要從台中跑去台南法院處理……93F 05/14 17:58
piliwu: 這樣銀行哪敢借錢給你,人躲起來就不算送達94F 05/14 17:59
fox999: 要異議很簡單 電話拿起來給書記官講明 然後說文書後送95F 05/14 18:00
fox999: 去拿張空白紙 寫明XX年X字XXXX號 寄回去
liusim: 你講得很簡單 出一張嘴都很簡單 然後家裡老人家真的中招97F 05/14 18:02
liusim: 再來說「就你沒法律常識啊」
yang0623: 不對啊 只有同居人跟受僱人可以接受送達 甚麼時候大樓99F 05/14 18:02
yang0623: 管理員幫你接受合法?
fox999: 要不然咧?  難道沒常識紅燈過馬路被車撞也要出來哭嗎101F 05/14 18:02
HELLDIVER: 大樓管理室是可以合法代收的 法規裡有寫102F 05/14 18:03
liusim: 車故看造責 這種便宜詐騙行事的規範本來就該改103F 05/14 18:03
fox999: 管理室代收沒轉交一樣要負責 損失風險就轉嫁了104F 05/14 18:04
liusim: 望你家老小一生平安 不會遭遇詐騙~~衷心祝福105F 05/14 18:04
fox999: 法律上不只車禍事故看責任歸屬好嗎..106F 05/14 18:04
s2678132: 哀,以某人的標準訂送達法規了話107F 05/14 18:05
liusim: 我沒欠人錢 卻要被法院搞得法拍什麼 這就是不對!108F 05/14 18:05
s2678132: 臺灣永遠無法罰到人109F 05/14 18:05
s2678132: 問題出在救濟問題而不是前端送達好嗎?
s2678132: 你那叫因噎廢食,而不是解決問題
s2678132: 而且,明明受到法院公文置之不理是誰的問題?
s2678132: 這案例也不是管理員代收,也不是出國
s2678132: 收到法院公文打去問很難?
liusim: 對啊 我們家就是啊 還好有年輕人 還好有google115F 05/14 18:09
liusim: 就像你說的 後續救濟問題也是 改不是廢 不良就該改
s2678132: 其實問題真的不是出在送達端,而是後續的救濟程序117F 05/14 18:10
liusim: 不然老人家還真的很容易忽略118F 05/14 18:10
s2678132: 因為送達包含太多部分,不可能為了支付命令去修改119F 05/14 18:11
lazyming: 送達制度本來就是個笑話 從民刑訴到行程法都一樣120F 05/14 18:11
s2678132: 但是針對支付命令的救濟去修正是簡單許多121F 05/14 18:11
s2678132: la有更好的送達程序嗎?
kinghtt: 認為取消支付命令而無法討債的才是因噎廢食…123F 05/14 18:12
s2678132: 一堆罪犯不鳥公文到處跑的啦,要本人簽收才算根本不可124F 05/14 18:13
HELLDIVER: 其實法院在寄訴訟文書時並不是只有寄單一個地址125F 05/14 18:14
s2678132: 不過看到有人說支付命令各國都有,只是人家救濟簡單126F 05/14 18:14
kinghtt: 真的欠錢跑路你提支付命令有鬼用?127F 05/14 18:14
s2678132: 基本上都要戶籍+居住地128F 05/14 18:14
HELLDIVER: 而是查得到地址全都寄了 所以當事人要說他都沒看到129F 05/14 18:14
HELLDIVER: 坦白說很難
s2678132: 查無此人還要做公式送達,已經算很嚴格了131F 05/14 18:15
kinghtt: 罪犯是刑事還是民事?動腦想想吧132F 05/14 18:15
s2678132: 不好意思 不管民刑還是行政程序法,送達制度幾乎一樣133F 05/14 18:16
s2678132: 你跑路,我只要能強制執行就好啊
s2678132: 當然沒財產的就沒辦法就是了
lazyming: 你說送達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就視公文性質決定阿136F 05/14 18:18
s2678132: 為何要區分不同標準?差在哪裡?137F 05/14 18:19
lazyming: 支付命令這種牽涉到強制執行的東西 怎可隨便138F 05/1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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