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1-17 18:39: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東森某丁姓記者誹謗他人的八卦
時間 Sat Jan 17 15:47:18 2015


後續
東森主管昨天有來表示要和解
但目前只願意做一個平衡報導 然後跟當初新聞一樣的時段時間篇幅次數播放
剛剛已經採訪完 今晚就會播

其他我要求記者道歉之類的和解條件他都說沒辦法承諾
丁元凱更是從頭到尾沒看到人

大家去他粉絲團留言統統被他隱藏了

http://ppt.cc/vTon


如果要和解可以 至少丁元凱要當面跟我道歉
承認他做新聞不查證亂(我會錄影)

目前進度就是這樣
其實我覺得平衡報導根本不算什麼和解條件 那不是你們本來就該做的嗎


※ 引述《realJume (巴毛兒)》之銘言:
: 我就是告丁元凱的人 不只告他啦 業者也告了
: 有人去丁的粉絲團 請他解釋他還回說「說啥?解釋啥?」
: http://ppt.cc/lRNj
: 詳細情形我有發聲明文
: 反正重點就是我沒在網路上賣杯子營利 youtube影片也是上傳人自己開放嵌入語法
: 業者隨便誹謗我 記者沒求證隨便報 就全部一起告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搖搖杯事件聲明 @ 巴毛的人生叉路 :: 痞客邦 PIXNET ::
[圖]
各位親愛的讀者,,你們好,打給後,胎嘎侯,囉嘎書,馬都達卡娜,馬阿婁,烏尼南, 阿夫友夫友友,奈愛荷,音那把友亮,芶蓋,米愛收,沙寶,達發達懷,巴卡林金(抄襲台灣鯛民) 相信有在看我粉絲團 ...

 
: 相信有在看我粉絲團,噗浪,或是看到電視新聞網路新聞的人
: 應該都知道我被告了!!
: 1/7早上我接到保二總隊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巴毛(驚)
: 說我有一篇
: 「關鍵實驗室:冰沙搖搖杯-鹽水袋的第二春」(警察先生念出來的時候我都害羞了 )
: 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權 請我找時間過去說明
: 接到電話的當下我非常驚訝 一時間也想不起來用了什麼圖文被提告侵權
: 到了保二 警察告知是嵌入了搖搖杯使用方法的影片遭提告
: 我非常非常不能理解 因為我當時認為我寫的文章是純心得文 在幫搖搖杯打廣告耶他怎麼
: 還告我
: 甚至做筆錄時 因為寫文時間太久 很多細節我都要想很久才講得出來
: (我前一天晚餐吃什麼都要想很久了何況兩年半前的事情)
: 做完筆錄 發現告我的人是搖搖杯公司的經理
: 我隔天早上就打電話去看看是否有誤會
: 結果林姓經理劈頭就跟我說「我跟你說啦 那個youtube影片不知道是誰放的」
: 我說「可是那個影片帳號的名字是金德恩(廠商公司名)耶」
: 他停頓了一下改口說「我們影片都有寫禁止轉載!!」
: 我說「沒有耶 而且你們放在youtube還公開嵌入語法就是開放轉載啊」
: 林經理一聽立馬發火說「你這種態度我們不用講了 你也不用打給我 我們法院見」
: 我在電話中告知這段對話我有錄音 就結束對話
: (剛聽錄音發現我還跟他說謝謝 幹嘛說謝謝啊我)(賞自己巴掌)
: (而且我態度很好!!!聽過的人都說是對方態度才差吧!)
: 下午有蘋果的記者私訊給我想採訪這件事
: 記者非常專業的也去詢問金德恩的經理 也詢問了律師相關案例
: 看了報導 發現金德恩經理又換了說法
: 說因為我介紹的不是他們家的杯子 所以他就是要告我
: 我真的是看新聞才發現這不是同一家的杯子 差在一個有英文字樣一個沒有
: 其他造型款式顏色統統一模一樣
: 我很想問看過文章的人 不講你們會發現這不是同一家廠商的杯子嘛
: 新聞出來之前我一直以為這世上只有一種搖搖杯
: 隔天看網路新聞
: 發現有記者去採訪金德恩林經理甚至跟記者宣稱我的文章是業配文
: 寫完這個文章我還有在賣杯子
: 是盜用他的影片在網路上賣別家的杯子營利
: 記者竟然單方面採用業者的說法
: 完全沒來採訪過我 一個字都沒問過
: 了解我的人或有在看我部落格的人都知道 我人窮志很短但至少誠實
: 我的廣告文雖然少但都有註明 也從未販賣過任何商品 唯一算賣過的東西就是我的書!!
: 而且也是叫大家去書店買讓我抽版稅 不是直接跟我買
: 何況這篇文章兩年半前的 那時候我人氣一天一兩百 誰花錢請我寫業配???誰????
: 原文裡面也可以看到我還說如果想買的人請自己到網路上比價 自己找哪裡可以買
: 寫那篇文章後兩年半我在也沒提過搖搖杯的事情 (說真的我家那杯子去哪了我還得找咧)
: 何來販賣營利的事實?
: 東森新聞甚至自己加油添醋 擷取我臉書說「原來我買到別家杯子」
: 直指我是「明顯不認錯」
: 甚至說我出過法律書還被告 自己的書可以派上用場 等等影射我知法犯法的誹謗言論
: 1/9號我備份網路新聞 已經向東社派出所提出誹謗告訴
: 但因為網路新聞沒有(不敢?)屬名
: 所以我提告的內容是針對製作這新聞的記者 還不知道是誰
: 隔日將備份的新聞影片交給派出所附證
: 亦查出做這則新聞的人就是鼎鼎大名的 丁元凱先生
: 不過因為當時我是向警察表示要告做這則新聞的記者 所以屆時會傳訊誰我也不清楚
: 應該兩個記者跟業者都會傳吧
: 我不知道為何一篇簡簡單單的心得文會被誣賴成業配文
: 林經理完全沒有證據可以在媒體講這種話
: 而且跟我當初打電話去了解的說法完全不同(再次強調我有錄音)
: 記者有時間去找我自拍的長頸鹿影片 出書時接受採訪的影片
: 都找到我粉絲團了 卻沒有花時間採訪我
: 完全是偏頗不中立的報導 加上自己的評論更是誹謗的行為
: 我沒有在網路上賣杯子
: 那個杯子是我兩年半前在團購網買的!
: 我嵌入的youtube影片是上傳者開放授權嵌入其他網站的(否則我根本無法複製嵌入語法)
: 自己開放嵌入 別人嵌入了又要告人侵權我不知道這什麼邏輯
: 就像路邊看到奉茶的茶壺 去倒了一杯結果主人衝出來說你偷喝我的茶!!!
: 智慧財產局亦做出嵌入語法並無侵權的解釋
: 著作權法教授章忠信亦引用蘋果日報的報導做出以下評論
: 1.文章嵌入YouTube影片,沒有「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權。
: 2.著作權法的「散布」,是指書本或DVD等有體物的流通,不包括網路上的流通,網路上
: 的流通是屬於著作權法所定之「公開傳輸」範圍。
: 3.有著作之利用事實,才須要討論「合理使用」,若不涉及著作之利用,就不必討論是不
: 是「合理使用」。至於是不是「合理使用」,是依使用者之
: 使用情形判斷,無關乎其來源是不是著作權人上傳網路之內容。
: (來源:著作權筆記)
: 我沒有做的事 卻作成新聞連播 造成我名譽損害
: 之後亦會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 一切靜待司法還我公道
: 我不是好訟的人 我自己念法律的知道訴訟很累很麻煩
: 所以我從來沒有為自己告過人 這是我的第一次(羞)
: 這不是新聞自由 自由時報跟其他業者也報導了偏頗的新聞也沒有採訪我
: (反倒大家覺得聳動的蘋果日報做了中立的報導 葛來分多加十分!)
: 但東森新聞還妄加評論 根本就超出了新聞自由的範圍
: 我今天提出告訴 不只為我自己 更要告訴媒體跟業者
: 不是每個人都不懂反擊 讓你們這樣隨意誹謗操弄!!!!!
: 以上ㄟ斯
: ※ 引述《favit (living)》之銘言:
: : 去看了某位丁姓記者的臉書粉絲專頁,他好像要被告了
: : 被害人在女孩版也把事情經過寫上來了~ 現在的記者都這麼沒水準嗎?沒水準到觸犯法
: : 律也沒關係嗎?有沒有這位東森記者這麼low的八卦?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
我姓雞 叫巴毛
歡迎大家來我家看看  留個言吧
http://tinyurl.com/7gymxgu
巴毛混酥團 垃圾話集散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15.93
※ 文章代碼(AID): #1KkXEAM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1480842.A.5A2.html
medama: 推1F 01/17 15:48
sclbtlove: 丁元凱是多大尾 主管出來他都不用出現2F 01/17 15:48
yoshro: +U3F 01/17 15:48
blmp1234: NO和解4F 01/17 15:48
hugh509: 東森是一間好公司,栽培孕育出如此優秀的記者不在少數。5F 01/17 15:48
※ 編輯: realJume (118.168.115.93), 01/17/2015 15:49:21
gg30: 不划算6F 01/17 15:48
CenaC 
CenaC: 你其實可以把進度放你FB 不必po版宣告7F 01/17 15:50
belucky: 推加油。要道歉加一。8F 01/17 15:50
astinky: 平衡報導本來就該做的,是在跩個屁9F 01/17 15:50
pei284424: 加油,堅持下去10F 01/17 15:55
gundam0079: 加油11F 01/17 15:57
wommow: 五樓可以舉個例嗎12F 01/17 15:58
repression: 加油13F 01/17 15:58
CO2:14F 01/17 15:59
DBSS: 熱血? 我看孬種還差不多咧  從2004年奧運討厭這廢物到現在15F 01/17 16:01
chenvlun: 加油!!!16F 01/17 16:02
DomainT: 大推17F 01/17 16:04
loel1223: 除了做平衡報導外,道歉是一定要的啊!18F 01/17 16:04
purplo: 推19F 01/17 16:05
kony25: 頭髮20F 01/17 16:06
amy93: 推!孬種+1,我看那主管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只是想打發妳,讓21F 01/17 16:06
amy93: 這件事趕快落幕
kaj1983: 偷推陳海茵我愛你23F 01/17 16:07
Saaski: ,24F 01/17 16:14
kodato: 陰森不意外25F 01/17 16:17
wxtab019: 以前也有阿 有人被假新聞害的家破人亡26F 01/17 16:21
wxtab019: 結果最後說 喔 那我登個新聞道歉
saveme: 和解的是白癡,要就就是打下去,打到對方不能再打為止.28F 01/17 16:22
saveme: 對付這種人,你對他軟弱,他就嚐到甜頭,知道你吃軟不吃硬.
saveme: 最後你就被人家吃到死都不曉得.
上次你指導我怎麼打訴訟那篇
是偵查庭不是檢查庭 雖然我有推文了但還是很想再講一次
doodo1357: +u31F 01/17 16:24
jessicakard: 大推 不道歉就告吧32F 01/17 16:25
FinZero: 那間搖搖杯公司不知道有沒有那杯子的專利權,沒有的話就33F 01/17 16:26
FinZero: 好玩了
bluetory99: 加油!!!讓therookie從批踢踢崩潰到現實35F 01/17 16:30
※ 編輯: realJume (118.168.115.93), 01/17/2015 16:31:16
a5091300: 認真回: 是我就告,到"現在"才願意做平衡報導根本沒誠意36F 01/17 16:42
god4785: 加油37F 01/17 16:54
foodandbeer: 推38F 01/17 17:02
rolves: Po出來很好啊  才有的發摟39F 01/17 17:06
windersword: 加油 讓記者吃鱉才不會這麼囂張40F 01/17 17:07
jimmy8343: 推41F 01/17 17:10
Rong13: 推42F 01/17 17:14
oosakeoo: 加油43F 01/17 17:19
facefear: 唉 霉體44F 01/17 17:20
※ 編輯: realJume (118.168.115.93), 01/17/2015 17:21:27
※ 編輯: realJume (118.168.115.93), 01/17/2015 17:26:46
Lailungsheng: 推 高調.45F 01/17 17:31
pkp: 推了46F 01/17 17:33
xfirex: 高調47F 01/17 17:37
bubblet: 推48F 01/17 17:38
slashliu: 加油 逼他出來道歉!49F 01/17 17:43
neglect: 該給新聞製造業教訓了50F 01/17 17:50
Serenede: 加油51F 01/17 17:58
freeway56: 加油  告死丁記者52F 01/17 18:03
okoj: 辛苦了53F 01/17 18:10
monkeyannie: 加油54F 01/17 18:13
flu:55F 01/17 18:25
z40296: 加油56F 01/17 18:32

--
※ 看板: traum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00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