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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marriage
作者 ABBIE (ABBIE)
標題 都是女人的錯?
時間 2013年06月12日 Wed. PM 08:11:36


交往了7年、結婚3年多,
幾年前,我選擇離婚。

未結婚前~
我為他一家大小付出...
大哥的兒子病了、姊姊的女兒要去哪、前公公要求什麼、前婆婆當媽媽伺奉...
前婆婆每次跟我出去,
人問:這妳女兒喔?
前婆婆總是說:女兒跟媳婦不都一樣!!
我當時真的覺得我找到了千里難覓的好婆家。
即使我前夫婚前多次劈腿、甚至訂婚後仍有曖昧對象,
(當時公婆是站我這的)
我還是收盡我叛逆的個性,
聽從長輩安排辦理結婚。

婚後~
我的工作(家裡主收入)只因未能周休二日,變成了他家人口裡的『不穩定』工作;
希望我考公務員,那才叫穩定工作。(其實我前夫只是業務送貨員)
婚後二年多我生了個孩子,
懷孕期間仍被我發覺前夫有曖昧對象出現...
後續家裡多少開支(我們住外面)、前夫存多少私房錢、孩子的教育/飲食、什麼東西買誰名下、存款多少...
我瞬間多了"N的長輩"(他的父母兄弟姊妹);
每件事情我都無法有意見。
跟前夫溝通,一直都是要我忍耐再忍耐,
我開始認知娶進門的,付出再多怎麼樣都不會成為"女兒"...

沒有丈夫的一心一意、少了婆家的相挺照顧,
我變的生活的很辛苦、不快樂,開始考慮離婚。
我跟前夫提議和平離婚、孩子共同監護照顧,
卻換來:妳是不是有其他男人?

離婚,一定要有強烈的理由嗎?
一定就要當妻子的有外遇才會提出離婚?
沒有丈夫、沒有婆家理解、卻還要一直當牛當馬付出的婚姻,
算不算強烈理由?
女人,難道就該一輩子忍氣吞聲才算沒有錯?

(中間經歷很多波折後,原先前夫的不願意終於在條件下點頭,離婚手續辦了快2年才完成,我賠了現金、失去不到一歲的孩子...成了眾所矢之的壞女人)

正當這些結束後,我即將走出來的一年後的某天,
由朋友那裡聽說,
他後來再婚、孩子已經2歲多...

原來當初的這一切,
都是因為前夫有了新女友、
而她懷了孩子、
卻又不甘心這麼放我走,
選擇一邊拿錢、另一邊要新人...

我後來得知他並沒有告訴孩子我的存在,
現在這位媽媽;才是他的生母...

向友人確認孩子過得開心、安好後,
我轉身離開了這一切、
放下這段過去從新出發過生活。


不管什麼原因,是我自己選擇了不會幸福的婚姻,
這一塊,除了怪自己,我無話可說。
直至今天,我仍然背負著拋夫棄子的壞女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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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我現在的男友交往一年多,
他的家人因為我的過去而不喜歡我,
真的都是女人的錯?
眼裡除了離過婚、難道什麼都看不到了嗎?
一個女人的好壞、難道僅只於是否結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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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BBIE 時間: 2013-06-12 20:11:36
※ 看板: marriage 文章推薦值: 3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088 
( ̄︶ ̄)b Dia, h22h, miasweet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6-13 01:41:16 (台灣)
  06-13 01:41 TW
版主加油!!!每個人都有心痛無奈的過去,現在的男友是否珍惜妳才是妳是否該繼續付出的癥結點。過去的事,總是會遇見包容體諒、看的見妳的好的那個人。
謝謝你,我希望我遇的到...
2樓 時間: 2013-06-14 11:14:14 (台灣)
  06-14 11:14 TW
妳怎麼放得下孩子, 爛男人走了就算了, 孩子你怎麼放心的下給別的女人帶呢? sorry這點我真的無法理解, 我也是媽媽, 如果是我我是絕對會把自己的小孩帶在身邊照顧的, 那女人自己也生了小孩, 妳確定她會平等對待你的小孩? 我想都不敢想, 真的無法體會能放下自己孩子的女人的想法...
2樓。因為他們不讓我探望孩子...這是簽字的條件...。哪個當媽媽的,放的下十月懷胎的孩子?
3樓 時間: 2013-06-14 14:59:38 (加拿大)
  06-14 14:59 CA
版主加油!別太苛責自己。尋回的自主是要更加珍惜的。別人的話就別太放在心上了
總有一天,我會能接受的吧(我想)
4樓 時間: 2013-06-14 15:09:13 (加拿大)
+1 06-14 15:09 CA
當孩子變成談判的條件之一時,能給的就是最大的祝福,或許未來有撥雲的那天。在雙親情緒相對下,未必今天離開的人就是永遠的輸家。我也有過類似的經驗,或許我們的結果不盡相同,但選擇了就是要積極面對,祝妳找到幸福─無關男女,屬於自己的幸福。
我期望我能再看到孩子,但似乎怎麼樣都碰壁。只能盡我的能力,也希望有一天,孩子會知道一切...
5樓 時間: 2013-06-14 16:42:17 (台灣)
  06-14 16:42 TW
加油!!
謝謝QQ
6樓 時間: 2013-06-15 23:59:27 (台灣)
  06-15 23:59 TW
媽媽有探視權阿!! 就算叫你簽下,除非你有虐待,不然你都是有探視權的,你視簽了甚麼? 有打官司嘛??
7樓 時間: 2013-06-16 01:23:02 (台灣)
  06-16 01:23 TW
私 下詳談。
8樓 時間: 2013-06-19 10:49:53 來自: 114.44.19.153 (台灣)
guest
  06-19 10:49 TW
把婚姻當兒戲,結婚前就要考慮結婚後面對的問題
9樓 時間: 2013-06-20 15:24:24 (台灣)
+1 06-20 15:24 TW
婚前協議書,應該是您可以去想想的事了。保護自己多一些。還有~我很希望你的孩子早一天跟你相認~加油!
10樓 時間: 2013-08-15 19:24:48 來自: 140.114.19.227 (台灣)
guest
  08-15 19:24 TW
有些事對女生就是不公平~
11樓 時間: 2013-08-16 00:34:07 (美國)
  08-16 00:34 US
版主加油!其實放下孩子是一個很大的決定,如果你是想要孩子的,你應該是有權利看孩子的。女人也有自己的一片天,這個男友家人不喜歡,早早換一個,不要以後又為自己帶來傷害。加油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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