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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23 22:28: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標題 [新聞] 曾性侵兒少不得以開計程車為業,立院三讀
時間 Sun Oct 23 20:54:43 2016


曾性侵兒少不得以開計程車為業,立院三讀通過


林宥辰 2016年10月21日 20:25(風傳媒)

http://i.imgur.com/c59ZM8q.jpg
[圖]
 
立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曾性侵兒少者不得以開計程車為業。圖為計程車
群集至行政院抗議。(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列曾觸犯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至37條,經過判決確定,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
人職業登記。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民國57年2月5日制定公布,並自同
年5月1日施行。現為配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04年 2月4日修
正公布全文,並將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來包括以
強暴、脅迫或招募、引誘、等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遭受到性侵害,經過
確定,就不能以開計程車為業,以保障乘客權利。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至37條明定,包括以強暴、脅迫、恐
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
性交或猥褻行為,或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其他方法,
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或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
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等法律明定的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都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執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8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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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是蘿莉控呢!

我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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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er716: 應該要規定有前科都不行吧1F 10/23 20:55
k123amz: 自由權?2F 10/23 20:55
ALACOOL: 性侵過成人就能開就對了3F 10/23 20:55
js52666: 五樓肛過別人也不可以4F 10/23 20:55
jackyoyo: 所以性侵成年人還可以繼續開的意思嗎?5F 10/23 20:55
wahdee: 甲甲崩潰 XD6F 10/23 20:56
benomy: 怎不直接把性侵犯去勢就好?7F 10/23 20:56
edible: 推 公豬真噁心8F 10/23 20:56
silent328kn: 乾脆有前科都不能開 比較好9F 10/23 20:56
QQ101: 曾性侵兒少應該也不可以老師 補教業10F 10/23 20:56
sonofgod: 白癡政府... 有前科就不能當計程車司機啦 還分什麼罪11F 10/23 20:56
yumika: 損害他人自由就別想享受自由12F 10/23 20:56
ioupoiu: 某族群想幹未成年的訴求崩潰惹13F 10/23 20:57
lili300: 講道理 有多少小孩會自己一個人搭計程車啊?應該要有前科14F 10/23 20:57
lili300: 的都不准吧
p300: 成人不是人嗎?16F 10/23 20:57
milkyway168: 可以通過  良民證的認證計程車嗎???17F 10/23 20:57
dodonpachi: 只可以當coding工程師18F 10/23 20:57
SuperUp: 神父:歧視啦19F 10/23 20:57
opo28593: 甲甲崩塌?看來你不是住新北市呢,新北說第二沒有人敢說20F 10/23 20:58
opo28593: 第一
jujuhifive: 到時還是一堆人會違規照開 除非研究取締、重罰22F 10/23 20:58
appoo: 但是可以開uber 啊23F 10/23 20:59
reppoc: 又稱「新北計程車法」?24F 10/23 20:59
akira00150: 這個反而不能開uber吧25F 10/23 21:00
HUANG45: 不能開計程車只好開uber26F 10/23 21:01
byenewth: 只有小孩??女生不要坐計程車好了.....27F 10/23 21:01
FK56: 為什麼只限兒少?28F 10/23 21:01
Xceberus 
Xceberus: 白痴立委真多 直接立法三寶不能開車吧29F 10/23 21:02
b10012013: 你是不是想幹人家?30F 10/23 21:02
clock0220: 一堆白癡立委 垃圾 非人類 腦殘31F 10/23 21:03
digodi: 那傷害罪的、詐騙罪的、性侵成人的就可以從業了?32F 10/23 21:04
discoveryray: 只能開高素質uber33F 10/23 21:04
digodi: 根本沒有邏輯。只限制這個罪名能幹什麼34F 10/23 21:04
Final5566: 歧視性侵犯 不排除上街頭要尊嚴35F 10/23 21:04
saisai34: 這是歧視,不給更生人改過自新的機會36F 10/23 21:06
m4tl6: 現在的立法院正常該有的效率總算出來了37F 10/23 21:10
Xceberus 
Xceberus: 就自以為立個法限制什麼就叫有在做事38F 10/23 21:11
mikejan: uber要有良民証呀 要求更嚴吧...39F 10/23 21:12
YamagiN: 不是啊 去抗議的是不該加這條還是加這條不夠嚴?40F 10/23 21:13
YamagiN: 前提解讀錯誤會搞得好像去抗議的都是兒少性侵犯
PR58: 有前科都不能開吧 幹42F 10/23 21:15
andy02: 最起碼直接性侵過任何人就不能開 還分大人小孩?43F 10/23 21:16
andy02: 要就一次做到好 搞這種?
HowieH: ?45F 10/23 21:17
a72737363: 一般性侵都不行吧    只有兒少是怎樣46F 10/23 21:19
keepwild: 計程車司機一堆垃圾47F 10/23 21:21
ImMACACO: 性侵過都不能開吧  車子是密閉空間48F 10/23 21:24
stvn2567: 性侵犯統一直接物理去勢吧 化學去勢太溫和了49F 10/23 21:28
Xceberus 
Xceberus: 計程車司機限女啦 被性侵就認了50F 10/23 21:32
mochi79726: 搭車還要擔心被性侵51F 10/23 21:51
sean11bill09: 奇怪了 沒限制的時候沒人罵 立法開始做事了就一堆罵52F 10/23 21:59
sean11bill09: 就不能當作一個好的開始嗎 酸民zz
Desperando: Uber領先三年了吧 比政府更嚴好嗎54F 10/2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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