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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23 22: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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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ards (GOLD)
標題 [新聞] 賊持菜刀「預備竊盜」一二審都無罪 屋主
時間 Sun Oct 23 19:55:50 2016


1.媒體來源:
三立

2.完整新聞標題:
賊持菜刀「預備竊盜」一二審都無罪 屋主怒轟司法已死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10-23 13:59

記者張喆喜、張峻棟/彰化報導

小偷拿菜刀去行竊,因為沒偷成判無罪?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大城鄉一名75歲洪姓男
子家作客,看中屋內高級藝術品,後來竟然帶著菜刀去破壞屋主家的鐵捲門鎖,驚動屋主
即刻報警,但案件先後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為王姓男子是「預備竊盜」,都判
王姓男子無罪,讓屋主氣得破口大罵「要出人命才叫嚴重嗎」!



http://i.imgur.com/jXNnao7.jpg
[圖]
 
屋主洪鈴村:「地方法院判無罪,再到高分院又無罪!我心裡想說,如果這樣要不是我老
了,不然我也能當賊仔。」

75歲洪姓屋主氣到快抓狂,痛罵「竊賊」都在家門口破壞門鎖,法院居然判小偷無罪。


http://i.imgur.com/XypFfHj.jpg
[圖]
 
▲收到法院公文書,洪姓屋主氣炸了。

屋主洪鈴村:「我從他(小偷)臉上扯下面罩,我說『你xxx...你撬我的門,是撬什麼意
思的?』他說『沒有啦,要來看藝品。』看藝品?大半夜的你來看藝品。」

氣到連髒話都飆出口,洪先生真的火大了,被撬開的鐵捲門控制盒,破壞痕跡還在,原來
是今年三月21日凌晨,王姓男子用菜刀在洪先生的家門外破壞鐵捲門控制器,當時門都打
開了,屋主趕緊通報,警察到場後直接抓人,但彰化地院一審判嫌犯無罪,再送台中高分
院二審,還是無罪。



http://i.imgur.com/lwzMGIZ.jpg
[圖]
 
▲鐵捲門控制器上仍有許多刀痕。

屋主洪鈴村:「我們這勞動者不喜歡多說什麼,心裡我想說阿娘喂,我老了,不然我也要
參加當賊仔,我這一點氣實在是吞不下。」


http://i.imgur.com/yT4FBGI.jpg
[圖]
 
▲洪先生家中收藏許多藝術品。

小偷打算潛入洪先生住家,鎖定的目標就是這一些價值上萬元的沉香藝品,拿菜刀破壞門
鎖,嫌犯還能全身而退,讓屋主非常不滿。

彰化地檢襄閱檢察官林漢強:「就算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它也是認定這個被告有竊盜的
「犯意」,只是他還沒有到達「著手」階段。」


http://i.imgur.com/tR0xIyv.jpg
[圖]
 
▲屋主裝設監視器,仍防止不了小偷來光顧。

洪姓屋主說住家遭竊並不是第一次,還拿出其他小偷潛入他家的影像,這些人都沒被抓,
唯一抓到的王姓男子,作客後變小偷,最後還判無罪。屋主洪鈴村:「這樣我是心裡很不
服,你放竊賊逍遙法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dQ4p3w
賊持菜刀「預備竊盜」一二審都無罪 屋主怒轟司法已死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
小偷拿菜刀去行竊,因為沒偷成判無罪?彰化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到大城鄉一名75歲洪姓男子家作客,看中屋內高級藝術品,後來竟然帶著菜刀去破壞屋主家的鐵捲門鎖,驚動屋主即刻報警,但案件先後在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因為王姓男子是「預備竊盜」,都判王姓男子無罪,讓屋主氣得破口大罵「要出人命才叫嚴重嗎」! ...

 

5.備註:
http://i.imgur.com/ySALIXb.jpg
[圖]
 
http://i.imgur.com/C7retji.jpg
[圖]
 


惟關於刑法第321條之 加重竊盜罪,其所列各款事由之性質為何,有加重構成要件 理論
、單純加重條件理論及量刑規定例示等不同學說(盧映 潔教授著「刑法分則新論」2009
年8月2版第590頁以下參照 ),公訴人上述主張,乃學說中之一說,但因我國實務見解
如上所述,係採加重條件說,亦即如僅著手於該等加重條件 之行為,而未著手搜取財物
之竊盜行為,仍不能以該條之竊 盜未遂論。是為免因判決歧異,造成法律適用之違反安
定性 ,本院認被告雖有竊盜犯意,也有攜帶兇器等行為,但因其 尚未著手於竊盜行為,
自仍不能以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 竊盜未遂論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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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ards (223.141.144.125), 10/23/2016 19:56:30
k123amz: 毀損可以告吧?1F 10/23 19:56
radiodept 
radiodept: 愚蠢覺青感到高潮2F 10/23 19:56
b2202761: 毀損是民事 記者大概也不會給你寫3F 10/23 19:56
毀損罪是刑事
b2202761: 寫成這樣有個好處,誤導民眾 特意強調[無罪]來誤導4F 10/23 19:57
keither1009: 這種要告損毀跟入侵民宅,一定能成立5F 10/23 19:57
判決內寫:毀損部分,未據被 害人告訴,檢察官亦未起訴。
※ 編輯: boards (223.141.144.125), 10/23/2016 19:58:22
thenorth: 用錯法條@@6F 10/23 19:58
strams: 毀損怎麼會是民事…別鬼扯7F 10/23 19:59
Oxhorn: 毀損是刑法  損害賠償才是民事  印象中是這樣8F 10/23 20:00
zone0317: 法官可能會說只有破壞還沒進去不算入侵9F 10/23 20:00
b2202761: 入侵 這個[入]字 就是要進入的意思 沒進入怎算入侵呢10F 10/23 20:01
b2202761: 老子不爽砸了你家門 頂多賠你一個門的錢
※ 編輯: boards (223.141.144.125), 10/23/2016 20:03:51
Superxixai: 還沒進入著手的始點呀,還是鄉民們想討論竊盜罪的著12F 10/23 20:05
Superxixai: 手始點?
becareful: 預備殺人、預備強姦、預備殺法官、預備殺習大大14F 10/23 20:06
ota978:     打算入侵 殺你全家 滅門   法官:沒成功  無罪15F 10/23 20:06
am711206: 殺人不一樣哦 法律有處罰預備犯16F 10/23 20:07
b2202761: 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有殺人意圖 是有罪的17F 10/23 20:08
boogieman: 都進門了還叫預備 備你老師啦18F 10/23 20:08
b2202761: 你有沒有看全文 目前告的這個人 沒進門只有破壞19F 10/23 20:09
boogieman: 馬的如果你還沒入侵前被臨檢抓到 再來說你只是預備犯20F 10/23 20:09
b2202761: 他說其他小偷目前都沒抓到21F 10/23 20:09
tentaikanso: 樓上,侵入住宅竊盜有好幾個階段,還在撬門進入的階22F 10/23 20:10
tentaikanso: 段本來就還沒到竊盜著手。
molle: 立法者高興的話也是可以立法罰預備犯嘛24F 10/23 20:11
b2202761: 而且今天如果這個人說老子不爽所以砸他家門口25F 10/23 20:11
b2202761: 你要如何有證據證明他說謊?
b2202761: 把他心臟挖出來問嗎?
※ 編輯: boards (223.141.144.125), 10/23/2016 20:17:33
haohaobobo: 如果成立 以後路邊蹲著抽煙也算預備偷竊的人28F 10/23 20:22
derayxu: 法律人的沒邏輯真的越來越神奇了。29F 10/23 20:24
derayxu: 蹲著抽煙跟拿工具撬門居然相等?匪夷所思呀!
superdrift: 笨 要先問賊身體有無痼疾再下跪求饒 看看海陸哥31F 10/23 20:32
※ 編輯: boards (223.141.144.125), 10/23/2016 20:34:16
w3160828: 偷竊能未遂 台灣一半的魯蛇大概都有前科32F 10/23 20:40
w3160828: 收入未達高標 有竊盜犯意
wantshithole: 認真回:竊盜不罰預備犯34F 10/23 20:48
wantshithole: 但是侵入民宅與毀損罪都會成立
DJRobin: 個人覺得合理就是了,畢竟沒實際竊盜嫌犯也沒承認要竊盜36F 10/23 20:50
DJRobin: 該說幸或不幸這嫌犯太早被抓到
wantshithole: 侵入民宅不需侵入完成才算38F 10/23 20:51
wantshithole: 在破壞門鎖的階段就構成侵入民宅了
wantshithole: 所以有兩個罪名一定成立
DJRobin: 所以就應該告侵入民宅或損毀啊,沒竊盜事實又告竊盜41F 10/23 20:53
wantshithole: 有問題的時候 請教律師較好(我不是)42F 10/23 20:54
DJRobin: 如果這樣告竊盜能定罪,那屋主告他拿菜刀進來是預謀殺人43F 10/23 20:59
DJRobin: 應該也沒問題了
kuro: [法學教育已死]45F 10/23 21:23
asiu: 告錯法條??46F 10/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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