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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imo6414.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08 14:44: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obalika (Shine)
標題 Re: [問卦] 洪案要怎麼判 鄉民才會接受的八卦?
時間 Sat Mar  8 00:47:00 2014


小弟鍵盤法律系22K魯宅
簡單說明一下這個案子的觀點

兩言以蔽之
法律上沒錯,事實上不爽

判決書還沒上網,可以先看一下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52219

論陳毅勳的凌虐部屬罪在陸海空軍刑法裡面
軍審制度的改革並不是廢掉這部特別刑法喔
刑度上
凌虐是五年以下
要是不小心凌虐到死是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為什麼會判陳六個月呢?
就是因為沒有證據顯示說「洪的死跟陳的凌虐有足夠的因果關係」
所以說,法律上「陳凌虐了,洪死了,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洪死是因為陳凌虐」

所以這樣子就不能成立凌虐至死了
頂多只能成立凌虐→五年以下
法律上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其實法官判案沒有甚麼瑕疵
缺乏很多證據的情況下(就完全沒有畫面阿)
判六個月也算是差不多了

但事實上情感上就是很難接受阿,這就是合法但不合社會期待
只能說如果今天不是沸沸揚揚的洪案,而是另外一個沒有媒體大肆報導的阿兵哥
大家或許就會覺得這也沒那麼嚴重
人民的感情是某種程度上被操弄了

但本案中的法官絕對不是恐龍法官
司法也沒有不公正
憤怒很多是來自於對於一個社會矚目大案的正義期待
而不是司法體制的問題
希望大家不要開錯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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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比較多人爭論的一個點:洪的死跟陳的凌虐有無因果關係?
我整理一下法官的說法給大家參考:

先整理時間點
7/3早上 陳"過度"操練 -> 法官認定他是凌虐!(所以判六月)
7/3中午 洪體能狀況正常(證據證明)
7/3下午 四位管理士不當操練,操死洪仲丘 -> 法官認定他們是過失致死!

看出來了嗎?

陳毅勳凌虐>事實
洪被操死>事實
洪被陳操死?>缺乏相當因果關係!理由:

 1.陳是操早上的,但是操完後的中午,洪的健康狀況正常
   但他的確操過頭,所以成立凌虐
 2.下午的四位管理士操練不當,所以把洪操死了
   但他們並不是凌虐,算是沒注意到一些不能操的情況,所以是業務過失致死
 3.重點白話版:對陳毅勳而言
   (對啦我早上操他啦,可是他中午就沒事啊,我下午又不在,
     你們這些王八蛋操死人,怎麼可以算在我頭上?)

所以陳「不是凌虐致死」!請理解其中的邏輯跟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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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02.169
a1052026:現在這個時間點 幾乎一堆人都是情感>>>>>>理性1F 03/08 00:47
same60710:推你 身為同樣念法的 只能說這判決不合我意 但沒有被稱2F 03/08 00:48
pingtung5566:完全正確RRR  證據還有可能找回來嗎3F 03/08 00:48
same60710:為恐龍法官的任何理由啊...4F 03/08 00:48
b642897:范佐憲三年就好5F 03/08 00:49
james732:第一刻完美把監視器畫面弄掉的人真的很厲害...6F 03/08 00:50
zxcbrian:推7F 03/08 00:50
lightken:既然是五年以下刑期,六個月是?8F 03/08 00:50
你可能會期待說,既然這樣,法官怎不判五年
可是五年算是很重的罪了
如果沒有相當的證據去支持一個人惡性重大
判最高法定刑其實是不太合理的哦
monok:許多前例,沒證先抓再搜證,有證的人還在外過爽爽,014就是9F 03/08 00:50
monok:這種司法,能信嗎?
a1052026:推你11F 03/08 00:51
dakkk:認同呀12F 03/08 00:51
sshwann:高大成有說阿 他認為關鍵是軍法醫診斷為意外 不等於蓄意13F 03/08 00:51
victor3099:繼續跳針014 014明明就被判七年14F 03/08 00:51
Rivera:五年以下 六個月有甚麼問題  無罪都可15F 03/08 00:51
Rivera:五年以上 判六個月才有問題
same60710:五年以下本來就有六個月啊 還包含十天呢...17F 03/08 00:52
a1052026:證據基本上超薄弱 能判六個月就已經很厲害了18F 03/08 00:52
victor3099:這樣的鄉民 我反而比較不敢信19F 03/08 00:52
rahim1211:檢方呢?之前滅證案也...20F 03/08 00:52
glacialfire:                    那應該是另外一庭吧21F 03/08 00:53
simon0131:某樓的意思應該是 怎麼不判五年?22F 03/08 00:53
Rivera:重點這是一審  後面等著看吧23F 03/08 00:53
raymondfax:在情感上無法接受的時候  真的很難思考要面對的是什麼24F 03/08 00:53
polarg:洪仲丘受凌虐 但自然死亡25F 03/08 00:53
simon0131:證據薄弱的話 不如判無罪 硬判有罪然後輕判兩邊不討好26F 03/08 00:53
icemok:推。重點是依軍方根本沒全部移交的東西在審的… 27F 03/08 00:53
Rivera:連錢都不用繳的可能性很大28F 03/08 00:53
victor3099:要認真分析的話 你們覺得黑畫面會是那個操練的人搞的?29F 03/08 00:53
kenlll:重點是證據都被弄掉了呀~~30F 03/08 00:54
R3210:我看大部分酸民的水準跟民代相去不遠啊~31F 03/08 00:54
victor3099:那個操練士明顯只是倒楣 剛好有人在他之後搞黑畫面32F 03/08 00:54
victor3099:你覺得法官應該因此判滿他五年嗎?
victor3099:找出那個黑畫面的才是重點 那才是真的搞死原因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0:57)
victor3099:可惜被弄掉了 但不能因此找個人吃民怨啊35F 03/08 00:56
simon0131:那個禁閉士只是最後一根稻草 全部怪他不合理36F 03/08 00:56
IPSN:推~~至少還判有罪啊37F 03/08 00:56
monok:是我跳針,但014的鐵證,卻辦的如此慢,有證據算啥38F 03/08 00:56
dodomilk:明明是軍方自己黑畫面,還能把民眾砲火轉向民間法院39F 03/08 00:56
belmontc:前面我有篇文章就已經把你講的東西稍微帶過了 事實就是沒40F 03/08 00:56
abucat:正解,若是軍法大概全部無罪41F 03/08 00:57
dodomilk:不愧是中華民國國軍42F 03/08 00:57
belmontc:證據 檢方又這樣起訴 怪法官才是莫名其妙43F 03/08 00:57
rahim1211:那個黑畫面已被法院認證無人為滅證了...44F 03/08 00:57
glacialfire:若是軍法 大概就檢討會一下就結束了吧 搞不好沒記過45F 03/08 00:57
same60710:說實在鄉民還擔心得太早咧...我滿擔心如果軍官們去上訴46F 03/08 00:58
gn01223489:海陸空刑法45條呢?這條應該有吧47F 03/08 00:58
same60710:真的有可能會無罪...48F 03/08 00:58
HowLeeHi:軍審我看就無罪釋放了,搞不好還有冤獄賠償勒!!!49F 03/08 00:58
mvpdirk712:推50F 03/08 00:58
greedypeople:阿林北可不可以用相當因果關西說51F 03/08 00:58
glacialfire:還沒到軍審就直接搓好了 還審咧52F 03/08 00:59
euphoria01:我沒打算怪法官 國防部的問題筆較大53F 03/08 00:59
sid3:你忘了馬英九講過:司法不能背離人民期待54F 03/08 01:00
1.馬英九講的話不能聽
2.縱使能聽,司法也不能聽馬英九的話轉彎
3.只能期待盡量,但當這種情況,若還跟著人民期待走,法院也可以關門了
  人民感情不可以凌駕在法規範體系上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01)
hiyahome:五年以下只判六個月 能不生氣嗎!!!!!!!!!55F 03/08 01:01
knowing:陳操練的是有畫面的 不然你看起訴書怎麼寫的56F 03/08 01:01
silence1628:這篇正確57F 03/08 01:01
senior:一開始就知道關鍵證據都沒了啊 要派車單沒派車單 要畫面58F 03/08 01:01
jacksonx2000:推 法治社會就是這樣 看的是證據 就算知道軍中胡搞59F 03/08 01:01
sodoulie:一切都只剩   沒有畫面!!60F 03/08 01:01
MermaidFA:那法官為何選擇判最輕量六個月?61F 03/08 01:01
那是法官的裁量權,我只是魯宅無法跟你說法官怎麼想
但是有多少證據就判多少罪就是了
monkky0120:鄉民們 要不要公投來判刑責啊 各個都是法官 莫名其妙62F 03/08 01:02
其實也不用這樣說,如果今天我學的不是法律
我的想法也會跟鄉民一模一樣

但這其實不壞,代表大家都還有血有肉
對於不合理的事情會感覺憤怒,那我覺得就只是術業專攻的差別而已
senior:又很神祕的非人為(?)63F 03/08 01:02
jacksonx2000:沒證據也只能這樣 不能亂加罪名的64F 03/08 01:02
success0409:鍵盤猜測法官判決六個月理由:1.行為人無前科 2.本刑65F 03/08 01:02
polarg:那宋朝律法是?...66F 03/08 01:02
dora1390:法律就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啦67F 03/08 01:02
rahim1211:123都發生過,但願不要有下個扁案68F 03/08 01:03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05)
soga0309:69F 03/08 01:03
success0409:一個最重兩年  一個五年  3.證據力不足(致命傷)70F 03/08 01:03
senior:更不要說桃園地院跟軍方及前軍法院要卷 兩個推來推去不給71F 03/08 01:03
OvO5566:很中肯阿  但也是無奈  我也覺得法官沒錯...72F 03/08 01:03
jacksonx2000:那沒有法律會比較好嗎? 肯定不會73F 03/08 01:03
senior:雞雞歪歪的74F 03/08 01:03
Octavius1202:連續操一個不能操的胖子整整三天 有高機率致死吧?75F 03/08 01:03
a1052026:法官最主要本來就是看證據 你證據薄弱到連想判個一年都不76F 03/08 01:04
peterwww 
peterwww:合法不合情理  叫人民被操弄?77F 03/08 01:04
因為你會覺得它不合情理,就已經是受到相關報導一定的感染了
如果今天死的是一個默默無聞的阿兵哥
而不是25萬人遊行過,LBJ暴怒過N次的洪仲丘
鄉民可能也會覺得
「就沒那麼多證據阿,怎麼可以判士官長這麼重」
我想是這樣吧
a1052026:行,這還能怪到法官身上?78F 03/08 01:04
raymondfax:那就是法有問題  去修法阿79F 03/08 01:04
F101:滅證都查不到?80F 03/08 01:04
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
但還是要講證據阿~~科學方法不是萬能的
不能憑感覺就論人罪阿
knowing:就沒辦法寄託正義了啊 沒證據司法判不了81F 03/08 01:04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07)
dora1390:真的是操他媽的法律 保護不了受害者 專保護那些鑽漏洞的82F 03/08 01:05
euphoria01:證據都被滅得差不多了...法醫又偏意外死 上法院就是比83F 03/08 01:05
knowing:但大家都知道要不是這些人一個人推一把 洪就不會死了84F 03/08 01:05
MansonShih:"司法也沒有不公正" 說"沒有錯"比較貼切吧..85F 03/08 01:05
raymondfax:哪天沒證據司法還亂搞你  那就是白色恐怖再現86F 03/08 01:05
ghghfftjack:那請問一下為什麼只判六個月不判1年到2年 中庸一點87F 03/08 01:05
senior:不過我還是覺得證資不足/證明力強弱直接拉到刑度有點跳躍88F 03/08 01:06
euphoria01:誰手上的證據多 模糊地帶就是隨人講 很生氣 但沒辦法89F 03/08 01:06
bencheming:你一個人要挑戰一大堆理盲的酸民? 先給你推~90F 03/08 01:06
icemok:追根究抵,最大的問題源頭是黑布。91F 03/08 01:06
MurderKiller:推這篇92F 03/08 01:06
Octavius1202:就算沒有證據證明因果 至少法院也肯認凌虐罪了93F 03/08 01:06
steve1012:所以要監督立法的人 不是法官判了才靠北法官94F 03/08 01:06
polarg:那連長多兩個月的裡由是?95F 03/08 01:06
success0409:另一個關鍵點真的是法醫 如果他的判定洪生是被操死的96F 03/08 01:07
demo1945:總不會是自然死亡吧97F 03/08 01:07
Octavius1202:可是卻又選擇最輕刑度去判  不解98F 03/08 01:07
siaxing:要查個水落石出,不明不白不能接受99F 03/08 01:07
senior:畢竟因果關係是在構成要件層次啊100F 03/08 01:07
a1052026:要怪的是薄弱的證據與法律條文 去怪法官幹嘛?101F 03/08 01:07
victor3099:就一個一個看啊 你們認為操練士是禍首還是倒楣?102F 03/08 01:07
success0409:整個證據強度會變強很多  畢竟法官不具有太多的醫學103F 03/08 01:07
steve1012:法官今天不照著判 以後就會天下大亂104F 03/08 01:07
knowing:那為什麼才六個月 判斷依據在哪裡105F 03/08 01:08
success0409:專業  他也不能逾越本分做法醫做的事106F 03/08 01:08
reader2714:真正該憤怒的是滅證沒被嚴辦..107F 03/08 01:08
victor3099:你們認為那幾個禁閉室的管理士 整天應該都是躲辦公室108F 03/08 01:08
success0409:判斷就是整個致死過程不具有常態關聯性109F 03/08 01:08
victor3099:等吃飯的是禍首還是倒楣?110F 03/08 01:09
sodoulie:彷彿來到侏儸紀= =111F 03/08 01:09
euphoria01:不過為啥要易科罰金 ....連關都關不到112F 03/08 01:09
很多人對於只判六個月很有意見我完全可以理解
我也覺得可以再重一點
但也不可否認的是 這樣的想法是建立在我對於洪仲丘案本身的憤怒上

判多重是法官的裁量權
他看到多少證據 聽了那些證詞 看了當事人的態度等去決定出來的
我只是一個大學生 也無法去跟各位解釋為什麼不是八個月 不是兩年 而是六個月
只是我相信那些考上法官的人也不是棒槌
他們自然有判斷的依據在

所以請大家毋庸去爭執這個幾年,那並不是重點
而也請恕我無法跟大家說明清楚這一點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15)
dora1390:證據不足就找證據啦 看當初證據都還要死者家屬找給軍檢113F 03/08 01:09
victor3099:看起來問題最大的范 可是找不到證據跟洪的死亡連結114F 03/08 01:09
victor3099:那法官該怎麼判? 難道是把操練士 管理士當替罪羔羊 給
victor3099:最重刑?
knowing:五年以下 才判6個月?117F 03/08 01:11
dora1390:民眾上街幹麻 就是要真相啦!!! 找不到證據就輕判誰能接受118F 03/08 01:11
victor3099:如果有良知 你發現操練士只是個被黑畫面害的倒楣鬼 會119F 03/08 01:12
running9977:司法已死!120F 03/08 01:12
victor3099:想判滿他五年?121F 03/08 01:12
Qimagine:事件發生在封閉的軍營裡 證據有心掩蓋 外人從何找起122F 03/08 01:12
knowing:這些傢伙說詞反反覆覆123F 03/08 01:12
cloudin:哀124F 03/08 01:13
knowing:明明就操得跟別人很不一樣 畫面都有拍到125F 03/08 01:13
kissa0924307:找不倒證據就不找了 甚麼鬼....126F 03/08 01:13
simon0131:找不到證據就重判 這才讓人不能接受吧127F 03/08 01:14
demo1945:為什麼法官讓他們易科罰金阿?不解128F 03/08 01:14
knowing:居然跟過失致死一樣6個月129F 03/08 01:14
MermaidFA:那法醫的說法前後不一致,為何法官採信意外致死?130F 03/08 01:14
swimming7:推這篇131F 03/08 01:15
knowing:那法醫不是最愛寫意外嗎132F 03/08 01:15
kaoru1992:推 需要理性 但不能忘記133F 03/08 01:15
Rivera:"找不倒證據就不找了"  那是有沒有找  就是找不到阿134F 03/08 01:15
elle:路人看見一個畫面 有個人死了 18個人笑了 法官無辜的攤手135F 03/08 01:15
after1:我想知道證據有哪些. 法官依照哪些"事實"做出這個判斷136F 03/08 01:15
Rivera:你要叫法官生出證據喔137F 03/08 01:16
xrichardx:看起來就是這樣沒錯138F 03/08 01:16
dora1390:誰說找不到證據要重判了啦 神邏輯139F 03/08 01:16
senior:after1,等判決書公布上網就會有證據清單了140F 03/08 01:16
anper:唉剛剛還一直亂罵,看完這篇是該理性141F 03/08 01:17
a1052026:法官似乎不是負責找證據 而是依據現有證據來判案142F 03/08 01:17
success0409:等判決書吧  新聞稿寫得好亂  判決書應該會寫判斷證據143F 03/08 01:17
knowing:不重新調查 就靠軍檢查的那些證據 還不知道掩藏了多少?144F 03/08 01:17
a1052026:某人要不要先搞清楚法官的職責所在?145F 03/08 01:17
MermaidFA:我不能接受被告明知違法關禁閉操練致人死的竟外過失146F 03/08 01:17
rainsilver:這就是因為法官認定的關係阿147F 03/08 01:17
xrichardx:證據不就是之前檢察官進營區要找,那時都事發不知道多久148F 03/08 01:18
goetze 
goetze:桃檢也有查好像不是新聞囉~149F 03/08 01:18
knowing:阿就起訴了桃檢這邊也不能調查啊150F 03/08 01:18
rainsilver:依正常人的推理邏輯都知道 但他們就是要照這個形式151F 03/08 01:18
senior:重新調查 證據實益也有限啊 諸位不要忘了在桃院桃檢介入前152F 03/08 01:18
Rivera:桃檢交出來的證據就這些阿153F 03/08 01:18
applehpsh:就是找不到證據沒辦法 幹 畢竟事發一陣子才爆出來154F 03/08 01:19
rainsilver:要怎麼樣的證據才算足夠?155F 03/08 01:19
senior:軍方軍檢軍法院可是cover了   一  整  個  月156F 03/08 01:19
Rivera:桃檢不也說 電腦沒人動手腳  那這筆帳要算誰頭上157F 03/08 01:19
goetze 
goetze:這種事人證更重要吧?陪洪一起被關不是好幾個?158F 03/08 01:19
sxskr1001:這篇優秀!159F 03/08 01:19
Rivera:桃檢都幫忙背書了 那還有什話說160F 03/08 01:19
knowing:軍檢調查完起訴 後來才移交的161F 03/08 01:19
rainsilver:所以才會三不五時電視新聞一堆不符合社會現實的判例162F 03/08 01:20
goetze 
goetze:判決書其實有寫~有個宋姓士兵也因同樣行為一起被關禁閉163F 03/08 01:20
knowing:桃檢只能就非軍法的部分受理164F 03/08 01:20
oicecnir:其實五年都不夠多...但沒辦法..沒證據之下不能判...165F 03/08 01:20
knowing:結果也只查了這部分啊166F 03/08 01:20
Rivera:那個案子後來桃檢接手 有進營區查  還幫忙背書電腦沒動手腳167F 03/08 01:21
applehpsh:其實現在吵成這樣到時應該還會檢方上訴吧168F 03/08 01:21
Qimagine:桃檢介入 都過多久了? 不能怪桃檢或法官 悶呀~169F 03/08 01:21
Rivera:記得新聞有提到一位電腦高手嗎170F 03/08 01:21
applehpsh:後面二三審就頂多加重一點了結吧171F 03/08 01:21
進到二審,就可以去調查更多的事實證據
但問題就是這些證據大概早就死光了
上訴的實益除了再次激起人民的憤怒之外
感覺目前並沒有看到太多勝算

三審就不用說了
法官適用法律上並沒有明顯的錯誤,大概也不容易打三審
freedom77:正解172F 03/08 01:21
sodoulie:驊哥真相只有3個人知道 當事人 我 我不能說173F 03/08 01:21
knowing:電腦那個是查滅證罪啊174F 03/08 01:22
goetze 
goetze:洪仲丘倒下那次操練,事實上是四名士兵一起被操175F 03/08 01:22
Rivera:別提那白癡  說范佐憲經營副業都他提的  沒一件事真的176F 03/08 01:22
goetze 
goetze:這種證據如何掩蓋?誰能教我?177F 03/08 01:23
knowing:只有查滅證而已178F 03/08 01:23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27)
goetze 
goetze:還是其他三名士兵都被滅口了?179F 03/08 01:23
clubee:推清晰明瞭180F 03/08 01:23
Rivera:我那時就覺得過度了 一個士官最好有這麼大能耐181F 03/08 01:24
cd12631:也要他們願意作證啊182F 03/08 01:24
oicecnir:光監視器同時瞎就不相信這些人的罪只有六個月而己..183F 03/08 01:24
Rivera:經營這麼多副業  那做士官幹嘛184F 03/08 01:24
jerrylin:不是被陳一刀桶死的  所以死因跟他無關185F 03/08 01:24
goetze 
goetze:還在扯監視器~呵186F 03/08 01:24
clubee:其它士兵都被施壓啦187F 03/08 01:25
oicecnir:但沒辦法..瞎了就是瞎了..什麼毛都看不到是要怎麼判...188F 03/08 01:25
Rivera:監視器 桃檢已經背書了啦  人證也問過了吧189F 03/08 01:25
goetze 
goetze:判決書也說了~出事時的操練是四名士兵都被要求同樣的動作190F 03/08 01:25
goetze:並沒有特別要求洪去作額外的操練
Rivera:最後桃檢交出來的證據就這些  只能這樣判192F 03/08 01:26
goetze 
goetze:只是當時洪仲丘發生跟不上的情形193F 03/08 01:26
billybbb:推一個表達清楚194F 03/08 01:26
oicecnir:沒辦法..這背書我也不信..但也不會特別去怪桃檢..195F 03/08 01:27
knowing:虐四個死一個 是死的人的錯嗎196F 03/08 01:27
goetze 
goetze:你看不出法官的意思嗎?197F 03/08 01:28
oicecnir:這要查出來也太難為他們...198F 03/08 01:28
pasaga: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洪仲丘是自殺的  呵呵呵199F 03/08 01:29
這樣想是有謬誤的,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不是被凌虐到死,就不能判七年以上的凌虐致死
(是死,但不是因為凌虐,所以只能論凌虐,而不能論凌虐致死)
並不代表洪在法官認定就是自殺的喔
hellosoap:推一下你這篇200F 03/08 01:29
oicecnir:只是要我相信要死不死10幾監視器一起瞎...真的沒辦法..201F 03/08 01:29
goetze 
goetze:法官講得很清楚~是凌虐,但不是針對洪202F 03/08 01:29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31)
goetze 
goetze:判決書要不要看看再來?203F 03/08 01:30
kidd456x:都不是自己家發生  都沒關係  中國人很多自掃門前雪204F 03/08 01:30
goetze 
goetze:連因為帶照相手機被關的也不只是洪一人~還有一個宋姓士兵205F 03/08 01:30
Rivera:不是有一堆人一直以為要故意玩死洪  這就是證明206F 03/08 01:30
rainsilver:就是要有這些情感 才有可能改變不合理207F 03/08 01:31
goetze 
goetze:這些人都無法滅證吧?208F 03/08 01:31
Rivera:其他人也一樣待遇  洪就是掛了209F 03/08 01:31
rainsilver:法律又不可能自己變完善210F 03/08 01:31
knowing:阿司法不能判 死了人找誰要去?211F 03/08 01:31
goetze 
goetze:所以當初一堆人說是單獨對洪仲丘~判決書已經否定這點了212F 03/08 01:32
badmj:所以陳不凌虐的話 洪坐在那邊也會死掉 逃不了一死的意思嗎213F 03/08 01:32
knowing:誰該負責?214F 03/08 01:32
sid3:看你的論點...沒踏過社會的一介書生?215F 03/08 01:32
是,僅僅是大學部菜逼八一枚
前輩若有想法希望能講出來讓晚輩受教
rahim1211:判決書否認代表證據只到這邊,但不一定是事實就是216F 03/08 01:33
oicecnir:洪是士官..不是不能關嗎..217F 03/08 01:33
pierre6957:印象前幾天有篇文說到年輕法官判案時都會前輩給"影響"218F 03/08 01:33
goetze 
goetze:除非陳毅勳真的想一次幹掉四名士兵~219F 03/08 01:33
pierre6957:不知這件是不是也..220F 03/08 01:33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34)
goetze 
goetze:從情理來說~不可能221F 03/08 01:34
badmj:這個案子這樣判下來 以後公家單位可以盡情滅證囉222F 03/08 01:35
goetze 
goetze:還在談滅證?你乾脆說滅口好了223F 03/08 01:35
pippenjr:所以洪到底是怎麼死的?224F 03/08 01:36
badmj:是跟滅口差不多了吧225F 03/08 01:36
qize1428 
qize1428:sids說別人沒踏過社會,倒是想聽聽他有什麼高見226F 03/08 01:36
rainsilver:沒有滅證? 只是查不到或不能查到有沒有滅證 不代表沒有227F 03/08 01:36
qize1428 
qize1428:我還以為這篇已經講的夠清楚了沒想到還有人能看不懂XD228F 03/08 01:37
oicecnir:不能關還被關..怎麼死的哦?這些人不說..得觀落陰了...229F 03/08 01:37
k556670741: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有錢人的工具 有錢有公理沒錢甲ㄍㄧˇ230F 03/08 01:37
rainsilver:很好笑的是在那邊分析 判決書邏輯是正確 法律邏輯正確231F 03/08 01:37
keymaker:洪的死跟凌虐沒有因果關係?!232F 03/08 01:37
billybbb:看來今晚是戰法律系233F 03/08 01:38
k556670741:但是遇到政府的話就跟白海豚一樣 也是會轉彎的234F 03/08 01:38
carden31:無法確定凌虐致死  但也不會無關  總不會自然死亡235F 03/08 01:38
oicecnir:依檢查官的調查來判..檢查官調查不出什麼東西..當然就..236F 03/08 01:38
rainsilver:然後在那邊鞭要求真相的人237F 03/08 01:38
goetze 
goetze:搞不能關還被關的那些人都被判刑了~去看判決書好嗎?238F 03/08 01:38
keymaker:高大成法醫都說操練過度造成的橫紋肌溶解了239F 03/08 01:38
carden31:從重量刑不是應該的240F 03/08 01:39
dora1390:喔喔喔喔喔 原來洪仲丘是自然死亡 不是被操練害死的~~~~241F 03/08 01:39
oicecnir:完全不相信就只是三洨過失的致死..但沒證據就沒得判..242F 03/08 01:39
simon0131:沒在法庭上說的 在媒體上說再多也不能當證據243F 03/08 01:39
pasaga:今天看新聞高大成講石法醫從他為到出庭作證改說"意外"是關244F 03/08 01:39
dora1390:和其他人用同樣操練手法 只有洪出事 果然是洪的問題~~~245F 03/08 01:40
gn02827186:多數不理性的民意就會變成多數暴力啊。看完判決書覺得246F 03/08 01:40
pippenjr:所洪是意外死亡?   早說阿,何必還去遊行247F 03/08 01:40
pasaga:鑑  從當初寫"他為"就覺得很奇怪 明明不是原有的選項248F 03/08 01:40
euphoria01:早就不可能有真相啦 說實在249F 03/08 01:40
rainsilver:就是想要改變阿 不然大家都安靜就好 以後換你250F 03/08 01:40
simon0131:無法證明是操練致死 但不等於自然死亡 這應該不難理解吧251F 03/08 01:40
gn02827186:法官這樣判並沒有違反常理,雖然私心還是希望能判重。252F 03/08 01:40
pasaga:卻額外加註 他為講得很含蓄 若有似無 ....253F 03/08 01:41
goetze 
goetze:還搞不懂呀?事實證明洪仲丘並沒特別被針對254F 03/08 01:41
rainsilver:沒有想法 沒有動作 就永遠不會改變255F 03/08 01:41
sammy0703:推你,然後千萬別提高大成...他背後在業界的評價很....256F 03/08 01:41
goodjeff:因果難斷定在於其他人一同操練阿 量是一樣的257F 03/08 01:41
keymaker:證據不是蠻明顯了嗎 就算有中斷的黑畫面 難道在禁閉室還258F 03/08 01:42
rainsilver:事實證明洪沒有特別被針對 但是還是死了259F 03/08 01:42
pasaga:可如果真的法醫改了說法  那到是真的很奇怪260F 03/08 01:42
keymaker:有什麼樣的原因能讓操練造成死亡的因果關係中斷261F 03/08 01:42
goetze 
goetze:噗!有高大成的八卦?262F 03/08 01:42
knowing:有沒有被針對是重點嗎? 一樣是虐啊263F 03/08 01:42
goetze 
goetze:法官也說是凌虐呀~不看判決書的嗎?264F 03/08 01:43
RCSQQ:這就是法律...人死了,沒人需要負責,因為大家都是善良的...265F 03/08 01:43
goetze 
goetze:怎?你是出來表現自己沒看判決書的嗎?266F 03/08 01:43
knowing:大太陽下還要出來操練又要怪太陽嗎 太陽:自己要給我曬的267F 03/08 01:43
goetze 
goetze:判決書主文第二條最後一句~去看看好嗎?268F 03/08 01:44
facefear:證據被湮滅了                          法律只能這樣??269F 03/08 01:44
knowing:怪我囉270F 03/08 01:44
goetze 
goetze:怎?被看出沒看判決書了開始扯東拉西?271F 03/08 01:44
Sign:讓我想起阿扁還在監獄 簡直莫名其妙272F 03/08 01:45
goetze 
goetze:不怪你難不成還怪有看判決書的其他人?273F 03/08 01:45
oicecnir:證據就這麼多..判不出什麼高潮的..覺得再怎麼有鬼也沒用274F 03/08 01:45
zxcbrian:可以法醫那說不過吧,這要怎麼意外?意外操死自己!?275F 03/08 01:46
domy1234:能判有罪就不錯了 害死江國慶那位還有退休俸可以領276F 03/08 01:47
Iamboy183:軍方表示:277F 03/08 01:47
knowing:阿就虐四個死一個 難道是死的那個人有問題?278F 03/08 01:47
keymaker:都已經凌虐了 還硬扯凌虐跟死亡間沒有因果關係 見鬼了279F 03/08 01:47
lastmile:洪不是BMI過高嗎? BMI過高操練的份量要減少,跟其他人一280F 03/08 01:47
rainsilver:對於不是真理的東西就不要在那邊辯護了281F 03/08 01:47
Qimagine:高大成不就有什麼"攜年輕女生上賓館"的新聞 = =+282F 03/08 01:47
rainsilver:你講的只是現實不是事實283F 03/08 01:48
jerrylin:醫生不小心醫死人要賠幾千萬  這種操死人要賠多少?284F 03/08 01:48
simon0131:沒有硬扯阿 證據不足以證明死亡因果 不能判凌虐致死285F 03/08 01:48
rainsilver:法官都不會判錯 判錯也不用賠幾千萬286F 03/08 01:49
lastmile:樣不就是超量了? 這樣+中暑最後多功能器官衰竭跟凌虐致死287F 03/08 01:49
lastmile:無關? 這種判斷很有趣
dora1390:哇~~看完判決書好棒棒 好懂法律好有邏輯好理性~~~~289F 03/08 01:49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55)
zxcbrian:可以至少人怎麼死的也要清楚吧,死得不不明不白 還便意外290F 03/08 01:49
yukito76113:人民的力量應該要用在改制,不要讓軍中出現下一個洪案291F 03/08 01:50
simon0131:醫生要賠錢也要能證明可以歸責阿 又不是有人死就要賠292F 03/08 01:50
rainsilver:法官也不用法德 無法無天啦 法律系就是要當法官293F 03/08 01:50
Qimagine:法官判錯冤獄 好像可申請國賠 囧294F 03/08 01:50
siangya:推295F 03/08 01:50
yukito76113:不要想左右司法判決296F 03/08 01:51
keymaker:全部都是凌虐致人於死的正犯和特別權力關係下的正犯後正297F 03/08 01:51
keymaker:犯 全部都要重判
scarpa:一個人之死是好幾個輕罪來攤 情感上第一時間是有點無法接收299F 03/08 01:52
keymaker:所謂的沒有因果關係 也只是你個人的認定不是嗎 您的因果300F 03/08 01:53
keymaker:關係認定還真寬阿
這位大哥可以參考一下我本文的補充
或許可以讓您對於我的因果關係判斷更理解
scarpa:也就是說沒有人特別想殺洪 可是國軍黑黑的制度殺了他302F 03/08 01:53
knowing:情感上 正義上無法接受303F 03/08 01:53
rainsilver:反正這些事情不改變 也只是不斷重複發生304F 03/08 01:54
zxcbrian:從法醫這裡做推論不行嗎,他今天被操死(先不管石的說法)305F 03/08 01:54
oicecnir:不能關禁閉還關能判幾年呢...看起來凌虐人的責任不在軍官306F 03/08 01:54
domy1234:看來恢復徵兵制的那年會出現大量替代役307F 03/08 01:54
goodjeff:真正要抗議是立法院對於酒駕的立法 就算你證據充足也很輕308F 03/08 01:54
zxcbrian:那他生前是做了甚麼導致他運動死亡,就被關禁閉操練啊309F 03/08 01:55
scarpa:你找不到特定人有罪大惡極 可是洪之死是這些人一起完成的310F 03/08 01:55
oicecnir:這裡..其實對這些不能關還關人的咖還比較有意見...311F 03/08 01:55
keymaker:沒人想想殺阿 但致人於死了不是嗎312F 03/08 01:55
knowing:司法有時候管用 有時候就是不管用 所以才會有非法正義313F 03/08 01:55
zxcbrian:是誰操練洪仲丘導致運動死亡,可以再討論,有道理吧!!!!!314F 03/08 01:57
scarpa:只能說社會藉由洪之死判了軍審法死刑 這是最大的情感安慰吧315F 03/08 01:57
※ 編輯: robalika        來自: 140.116.102.169      (03/08 01:59)
wymca:怎麼感覺學法的都腦腦的 難怪 司法沒救惹 GG316F 03/08 01:59
oicecnir:打從一開始就不會是符合大多數人希望結果的審判了..317F 03/08 01:59
chris40610:只能說沒念過法律的人都覺得判決不如他們的意就是法官318F 03/08 02:00
chris40610:不依法審判沒有中立,是恐龍法官
zxcbrian:能回我嗎? 在上面320F 03/08 02:00
rainsilver:惡法亦是法 就只是這樣 不改沒有機會321F 03/08 02:02
Tracy0041:那要不要解釋白天操練叫凌虐 下午操練致死不是凌虐?322F 03/08 02:03
yukito76113:陳他媽媽如果沒生下他,洪就不會被虐死,所以陳媽有罪323F 03/08 02:03
keymaker:只能說學有念過法律的人都覺得人民只要對法官有所質疑就324F 03/08 02:04
Xenosaga:三更半夜冷靜一點 小心被釣魚325F 03/08 02:04
keymaker:會被打入鄉愿326F 03/08 02:04
scarpa:洪是很多人跟制度殺死的 可是法官無法逞罰一個群體跟制度327F 03/08 02:05
keymaker:民主社會請尊重大家的意見 不要講的這麼果斷328F 03/08 02:06
kimo6414:以後重大案件就辦公投來公審 這樣一定符合人民期待329F 03/08 02:07
gn02827186:民粹的力量真可怕!330F 03/08 02:07
TSbb:當然也是司法制度的問題啊。 因為連結性其實沒這麼弱331F 03/08 02:07
cvbn7910:正確,舉証不足332F 03/08 02:07
TSbb:不過全部都用6個月這樣是很奇怪的事情。 當然也不想流於333F 03/08 02:08
OD1109:上午撞到人沒死  中午還可以動  下午突然掛了不關上午的事?334F 03/08 02:08
LunaDance:法治社會下只能看證據說話  現在只能逼軍隊改正制度335F 03/08 02:08
yukito76113:軍審以前隸屬於行政體系的國防部真的是太扯336F 03/08 02:08
keymaker:沒有說要公投辦案 但請尊重別人的意見 不要把沒有學過法337F 03/08 02:08
keymaker:律的人的質疑打成鄉愿
gn02827186:重點是:法醫說沒有關聯性339F 03/08 02:09
LunaDance:避免再有下一個類似案例  才是治本的方式340F 03/08 02:09
TSbb:人民公審。 當然根本是希望讓軍隊正常化最重要341F 03/08 02:10
keymaker:不是法律人質疑法官就是鄉愿?! 就是民粹?!什麼邏輯342F 03/08 02:10
TSbb:希望不要白死。 至於洪案是先例,也不太抱能夠達到正義343F 03/08 02:11
keymaker:完全無法接受這種邏輯344F 03/08 02:11
scarpa:台灣社會能在"法律制度"之外 用運動改變制度 我覺得很欣慰345F 03/08 02:11
Xenosaga:不過最近的新兵要保重了 肯定是狠的往死裡操346F 03/08 02:12
bewritten:黑畫面啊啊啊啊啊啊347F 03/08 02:12
kimo6414:他有回應你的質疑 你還是不能接受:"反正法官就亂判啦"348F 03/08 02:12
Xenosaga:死個人才這樣子而已 自願役宛如吃了春藥一樣349F 03/08 02:13
hanghking:刑度的酌量多少跟構成要件的因果關係無涉吧?!你牽扯在一350F 03/08 02:13
kimo6414:就有清楚解釋為何法官這樣判了 你還是執著於這個判決..351F 03/08 02:13
hanghking:起,很奇怪...352F 03/08 02:13
itachi0609:其實也明白軍檢早就把證據黑掉了 法院是看證據辦案的353F 03/08 02:14
kimo6414:我也覺得從修制度上下手是比較好的選擇 避免下個洪案發聲354F 03/08 02:14
itachi0609:所以判輕早就有心理準備 只是不想接受而已355F 03/08 02:14
kimo6414:                                                   生356F 03/08 02:15
gn02827186:不是說凌虐和死亡沒有因果關係,是無法證明他們的因果357F 03/08 02:15
sammy0703:大o的私生活沒啥,主要是他能不能稱得上法醫358F 03/08 02:16
sammy0703:早期一點的人就知道,他並不是按正常管道上來的
oicecnir:現階段就這是這結局了..再上訴也差不了多少...360F 03/08 02:18
kimo6414:除非有更有力的證據 不然換法官也是這結果361F 03/08 02:18
dora1390:懂法律的不就好厲害好有邏輯好理性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362F 03/08 02:18
cvbn7910:舉辦公投更容易操弄死人,霉體亂象,民粹可用363F 03/08 02:20
cvbn7910:舉辦公投更容易操弄死人,霉體亂象,民粹可用
cvbn7910:民主社會自由是建立在法制,憤怒歸憤怒,但只能慢慢改革
gayday:這件事鬧這麼大 沈X跟左線就算繳完罰金 敢走出軍營一步嗎?366F 03/08 02:24
simon0131:沒什麼厲不厲害的 有證據就判 沒證據就不能判 就這樣367F 03/08 02:24
keymaker:麻煩那些自稱學過法律的人能原諒我們這些沒學過法律愚昧368F 03/08 02:24
seed800506:這些廢物被怎麼判不是關鍵  關鍵是讓証據消失的狗369F 03/08 02:24
keymaker:的人 但我們還是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不是所有人都民粹都隨370F 03/08 02:24
keymaker:媒體起舞好嗎
cvbn7910:民氣可用,但是希望將力量集中在改革372F 03/08 02:25
gayday:他們敢出來 就大家圍上去衝康他們 鬧到他們跟在監獄沒兩樣373F 03/08 02:26
puliaer:這個優秀 看的出來很認真唸書374F 03/08 02:26
gayday:他們最好一輩子待在軍中 直至老死375F 03/08 02:27
seed800506:不過學法的我也知道因為自己的相關職業被罵 所以會想要376F 03/08 02:27
seed800506:替法官說些話  不過不要太快認為鄉民都不理性喔
seed800506:遇到不高興的事情當然要發洩一下啊  更何況一定有人在
seed800506:反串
dora1390:推樓上380F 03/08 02:32
lordi:民粹的蠢蛋們開個眼好嗎381F 03/08 02:33
oherman:判DPP就自由心證,判KMT就要有直接證據…SO..382F 03/08 02:34
oherman:別忘了判阿扁的時候最高法院可沒在說什麼證據!
facefear:這麼多人提出質疑         代表台灣的法律已經跟不上現代384F 03/08 02:39
gp125:goetze軍方派來的工讀生?385F 03/08 02:39
fallen01:沒證據支持他殺  又不能說他是自殺的 所以洗洗睡嗎386F 03/08 02:39
onthesea:洪的健康狀況正常不知道是誰認定的387F 03/08 02:40
kiliman:壓死驢子的最後一根稻草幹的. 所以之前加上的重物都無關.388F 03/08 02:40
kch0520:乾脆說是自殺比較快!!389F 03/08 02:40
kiliman:所以, 驢子是被一根稻草壓死的?!390F 03/08 02:40
senior:請教 什麼叫做特別權力關係下的正犯後正犯 純好奇391F 03/08 02:41
hank11235813:前面一堆文章都講到了 可惜還是一堆人不懂392F 03/08 02:42
cadie:其實就情 理 法三個字..在不同人角度有不同排列順序...393F 03/08 02:43
cvbn7910:在這社會上,資訊對稱性並非所有人能掌握,言盡於此394F 03/08 02:47
cvbn7910:希望大家在改革被擋的新聞也要有這股熱血在
gn02384419:在八卦版講真話先推再說啦!396F 03/08 02:53
keymaker:......397F 03/08 02:57
gn02827186:感覺台灣法治教育真的有待加強,還要進步。398F 03/08 03:00
cheng14:講解非常清楚! 罪不在法官 在國防部 鄉民不要搞錯對象399F 03/08 03:03
smallq:我也想知道是如何判定洪在中午時的身體狀況一切正常~400F 03/08 03:04
kiyasolong:401F 03/08 03:12
samuraibin:說洪在中午時間健康狀況正常,也太牽強402F 03/08 03:13
a3504121:推 理性看待..403F 03/08 03:20
lovenight39: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1  唉404F 03/08 03:22
ayaerika:我有同感405F 03/08 03:25
amozartea:那請問一下 長官凌虐部屬罪不是最輕三年嗎?406F 03/08 03:25
otaku5566:第44條 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407F 03/08 03:29
an123456781:推這篇408F 03/08 03:35
an123456781:我也只能說洪案顯示臺灣人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justbandown:理性推410F 03/08 03:39
lovenight39:法治觀念加強又怎樣 還不是照樣吞下去411F 03/08 03:43
samule:未來的X龍法官又一枚?412F 03/08 03:51
lovenight39:就算你是法學博士 你的家人被虐死了 可能你也得照樣吞413F 03/08 03:52
lovenight39:下去 但是馬英九或法官的孩子被虐死了 判決可能就不一
lovenight39:樣了
cooljoke:證據就被湮滅 不合理跟眾怒的原因是再這裡好嗎416F 03/08 03:57
sam36388:法律就是這樣吧 謝分析417F 03/08 03:59
meowmeowgo:418F 03/08 04:00
an123456781:有的證據就是這樣啊  要怪是怪當初軍方證據保全419F 03/08 04:03
an123456781:而非怪司法 一堆人卻在罵司法 這不是法治觀念該加強?
lovenight39:沒錯阿 有證據可以變沒證據 有貪污可以變沒貪汙 司法421F 03/08 04:22
lovenight39:觀念加強之後又能怎樣?
ardethbay:裁量權 好大的官威 上天堂下地獄不就正是在這嗎?? 要真423F 03/08 04:31
ardethbay:依法辦事 民間有多少事待辦?? 你們學法律的 真的有完全
ardethbay:依法辦事嗎?? 法律有沒有漏洞 不但有 而且很大!!
ardethbay:扯到將軍 就依法 有多輕判多輕 反正合法 平民百姓 法官
ardethbay:是否也當權貴細心研判?? 醫生都會分貴賤了 法官不會??
BMHSEA:事後應該把重點放在軍中的腐敗制度的變革 不是嘴砲過了再死428F 03/08 04:34
suifong:法律也是人定的429F 03/08 04:48
matrix4096:雖然情感不能接受,不過感謝原po法律人耐心解釋,推430F 03/08 04:51
ChasePure:爆了!431F 03/08 05:00
ijsfkira:推432F 03/08 05:29
emperor13:...433F 03/08 05:33
jet113102:認同434F 03/08 06:48
Khadgar:這件事最可惡就是整個國家利用法律(沒有漏洞喔)幫垃圾脫罪435F 03/08 07:09
Khadgar:這案子真要這麼說,基本上是無法重判,但是這是一個用國家
Khadgar:力量+司法力量在犯罪一發生時,就滅證/串證導致的必然結果
b6byc:但是滅證部分,似乎都沒有提及?438F 03/08 07:11
Khadgar:基本上這種行為只比納粹送人進毒氣室好一點(有修飾)439F 03/08 07:11
Khadgar:樓上,不用提阿,因為本案被告和滅證更無直接關係
Khadgar:本案只就洪的死亡還有那幾個人渣的因果關係作宣判
Khadgar:在嚴格的因果關係下,的確無實質證據
Khadgar:不過反過來,無實質證據就又是啥?
bleph:照這種講法, 我早上捅你一刀,讓你慢慢流血, 下午才死444F 03/08 07:15
bleph:我也不算殺人囉, 哈哈
Khadgar:樓上現在重點不是桶我一刀, 現在的情況是446F 03/08 07:16
Khadgar:實質認定上大家都認為我捅你一刀,但是國家和司法
Khadgar:"未雨綢繆"的在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前就阻斷了證據的取得
Khadgar: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之下,我可能被"重判"6個月這樣
Khadgar:至於司法為啥在證據的認定上標準嚴重飄移,who knows?
Khadgar:最可怕的是用國家力量去滅證,基本上無法舉證
liweihau:簡單說 就是證據不足 法官沒有辦法判重452F 03/08 07:23
edwar9154520:鄉民都愛感情辦案啦!每個人都判越重越好,聽不進你453F 03/08 08:05
jimei2:不符合人民期待 但合法 應該就是這例子了454F 03/08 08:10
gfneo:中肯,證據幾乎都沒了,再利害也只能判成這樣....唉455F 03/08 08:15
frontin: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456F 03/08 08:17
frontin:又死不承認
freedom77:整天放大絕放不膩啊  現在教你法律就學啊458F 03/08 08:19
frontin:天下太平 律師就餓死了459F 03/08 08:20
frontin:更何況這篇說的 昨天新聞都有解釋了
neilisme:可惜一堆暴民只會喊司法已死461F 03/08 09:00
nixon:讚,抵消無腦噓462F 03/08 09:02
Noobungas:鄉民無權去查啊,不然電腦高手一定能找到滅證的破碇463F 03/08 09:06
skyprayer:認同法官在有限證據情況下的判決464F 03/08 09:08
poju1024:喔465F 03/08 09:08
facefear:....  這麼多人提出質疑     代表台灣的司法跟不上時代466F 03/08 09:09
facefear:.
skyprayer:但過失致死和凌虐下屬的部份國防部應該內部嚴懲468F 03/08 09:10
SolBrave:民粹的力量好可怕,還要求法官鄉愿469F 03/08 09:18
peterkings:因為法官切割因果關係,才會出現這種違反社會通念判決470F 03/08 09:22
peterkings:這篇居然還那麼多人推
vickyshan:推一下,暴民正在火頭上,聽不進去的472F 03/08 09:26
skyprayer:因果關係需要證據證明 不過這案缺乏相關證據473F 03/08 09:28
peterkings:那法醫高大成說的又怎麼說,看法官採不採信而已474F 03/08 09:32
RD5566:結論:法律人誤國。475F 03/08 09:32
peterkings:洪死的這麼慘,操的人都沒注意到,跟洪的死沒因果關係476F 03/08 09:34
peterkings:還說還缺乏相關證據,非要現場全程錄影才叫證據?????
peterkings:因果關係切得太誇張了
RD5566:法律是人定的,很明顯有漏洞可以鑽,彰顯不了正義,只會抱479F 03/08 09:40
RD5566:著法條鑽漏洞,不恥。社會需要定立法律的目的是什麼?公平
RD5566:正義?有錢生無錢死?如此垃圾的法律除了壓榨人民還能幹嘛
RD5566:?法律人誤國。
a1052026:可悲!一堆人都想著用民意干涉司法483F 03/08 09:42
peterkings:這不是干預司法,而是判決要可受公平484F 03/08 09:43
a1052026:不合自己意就說人恐龍,然後要他們上街抗議修改485F 03/08 09:44
RD5566:鄉愿?民主時代,教育普及的時代,居然有這種自以為高人一486F 03/08 09:44
RD5566:等的詞彙出現,很有趣。是鄉愿還是獨裁?公務人員…呵。
a1052026:法律,就只會來個一人到場488F 03/08 09:45
Linhungwei:怎麼確定洪中午是正常? 天眼通?489F 03/08 09:46
a1052026:法條就擺在哪裡,自己不去想著修改不合理的地,然後只會490F 03/08 09:47
RD5566:司法怎麼了?司法不是人定的?不公不義還不能反抗,法律不491F 03/08 09:47
RD5566:是上帝,法律人不是耶和華。
a1052026:拼命罵依法判決的法官493F 03/08 09:47
RD5566:修?修掉法律人比較快。廢除法律系更好。494F 03/08 09:49
kk9517:推 雖然很生氣 可是本來就心裡有數不會判多重了...495F 03/08 09:55
kk9517:沒證據就是這樣 這就是軍中掩蓋的一貫手法..
aadsl:完全沒有畫面 所以最重8個月 廢了國軍吧 反正除了救災我不知497F 03/08 09:59
timlin:推498F 03/08 09:59
aadsl:他們還有什麼功能?阿共現在用經濟戰 台灣就夠痛了499F 03/08 09:59
staminafish:推500F 03/08 10:02
Chenpingyaya:推這篇,不能讓民粹凌駕於法律上,雖然我也滿不滿意501F 03/08 10:08
AraleChan:還有律師要幫被告辯護,人心早淪喪了,X!502F 03/08 10:11
toray:而且這種邏輯 只能說感謝檢察官503F 03/08 10:12
dora1390:幹 白衫軍上街頭的訴求之一就是修法 樓上某a是白痴嗎504F 03/08 10:14
a1052026:樓上看來很想收傳票?505F 03/08 10:21
ImKSW:推你理性中肯,現在太多人只想出口氣聽不進去506F 03/08 10:29
summerleaves:有問題  操完人不可能馬上回覆  疲勞跟傷害是會累積507F 03/08 10:31
CALLING:我開始相信阿篇無罪了508F 03/08 10:32
summerleaves:只看法條 卻不考慮邏輯問題 另外檢察系統的問題也多509F 03/08 10:32
plasma:又是個唸法律的 呵呵510F 03/08 10:47
Pony5566:民粹鄉愿最希望以後都搞人民公審了 說你有罪就有罪511F 03/08 10:52
Pony5566:果然跟支那人都流一樣的血 唉... 問題在哪都不知道
lins00739:推原po理性 一堆鄉民沒邏輯513F 03/08 10:58
baptism:那為啥不能說,操練的戒護士是在升高洪死亡的風險514F 03/08 10:58
sid3:你兒子莫名死在別人手裡  再來談邏輯中肯及理性515F 03/08 11:12
a1052026:某些人每次都只會跳針說若換成你家人出事時怎樣怎樣的,516F 03/08 11:13
a1052026:跟那些國高中生跳針的邏輯幾乎沒兩樣
teryykyo:說得沒錯 可是誰搞黑了畫面 這種問題才更應該追究下去518F 03/08 11:14
teryykyo:否則洪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被國軍玩死的人
a1052026:今天若法官重判他們死刑,相信眾酸民絕對不會說司法黑暗!520F 03/08 11:23
a1052026:因為在他們眼裡,只有輕判才叫不合理,過度重判則不算
hotdogmc:玩過逆轉裁判都知道 法律是有極限的522F 03/08 11:30
gm3252:很多解釋方式 講別人鄉愿真是可笑自己都不會思考?523F 03/08 11:40
arcanite:在法庭上 證據就是一切啊! 肏你媽的國防布!524F 03/08 11:46
q920110:都別關了  直接放出來  民怨現在那麼深 一定很精彩525F 03/08 11:49
derek7914:看了推文  原來某s也只是個用情感看法律的“文明人”526F 03/08 11:58
derek7914:還好意思質疑理性解析法律讓鄉民瞭解的原po ..zzz
DreamerSun:那為什麼連長會被判八個月528F 03/08 12:04
risk0717:那個把證據弄掉的應該可以升將軍了529F 03/08 12:08
risk0717:如果什麼都用情感判刑,才會有恐龍法官
c7683fh6:軍檢法醫搞定證據證詞 基本上洪案要翻案很難531F 03/08 12:10
c7683fh6:萬惡軍檢能危害司法多大 在洪案一覽無遺
yule1224:推533F 03/08 12:15
c7683fh6:犧牲者太多了 兇手卻能逍遙法外或輕判 這樣司法制度沒問534F 03/08 12:17
oneyear:我只想問一個問題~今天洪上午沒有被凌虐的話~下午會死嗎?535F 03/08 12:17
oneyear:這沒有因果關係嗎?你前一天都不睡覺~隔天上班過勞死~這沒
oneyear:有因果關係嗎???法官的神邏輯真強!!!!!!
c7683fh6:證人 檢方 法醫 被告都是軍方的人 要辦案真的神仙也難為538F 03/08 12:18
ASOgogo:辛苦你整理了539F 03/08 12:23
iam0718:法律就是 沒有證據 你就算殺了一千個人也無法判你有罪540F 03/08 12:28
pentoxide:民事呢541F 03/08 12:35
yef7591:肏你媽的國防布...............542F 03/08 12:35
hjk145h:你講得真對 反正先吞下去再說543F 03/08 12:43
AN400:好評!544F 03/08 12:43
hsf0318:專業推545F 03/08 12:47
kawo:沒有機構去辦軍檢的滅證罪行 這個司法也沒啥好期待546F 03/08 12:49
kawo:台灣司法被當成廢物垃圾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現在也還是
kawo:法醫又是另一個垃圾集散地
kawo:『人體中暑都是突然發生的,不會因先前的疲勞累積造成』
kawo:隨便去問問哪個醫學院的學生、醫生中暑的事 看誰會這樣說
wilson78225:進到專業 就很多眉角551F 03/08 13:03
sk3s:事實是如此沒錯552F 03/08 13:07
alvisQQ:事實就是這樣 沒證據就GG553F 03/08 13:10
adam6693:推你淺顯易懂554F 03/08 13:23
elvissheng:可怕反指標 鄉民一面倒支持的 在現實社會都輸很慘555F 03/08 13:26
moron823:當初證據被滅掉一堆 法官會輕判感覺也不意外556F 03/08 13:41
moron823:但是那些狗官還是令人不爽
aqua17:所以嫖完不給錢就不算嫖?558F 03/08 13:46
kuankubank:因果關係還能這樣切割的喔??559F 03/08 13:56
Iansbmwih:洪早上健康正常 你在現場還是你有去幫他看診??560F 03/08 14:15
s2678132:推 太多鍵盤法官..561F 03/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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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3-08 01:26:58 (台灣)
+1 03-08 01:26 TW
你的意思是他自己的身體殺了自己?他有凌虐但那時還沒死,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我凌虐他過2小時自己中暑死亡完全不甘我的事囉?
2樓 時間: 2014-03-08 01:31:03 (台灣)
  03-08 01:31 TW
全部死刑 我就shut up阿
3樓 時間: 2014-03-08 01:46:34 (台灣)
+1 03-08 01:46 TW
把范佐憲推到海裡溺死,殺死他的不是推他的人,而是范佐憲自己的肺
4樓 時間: 2014-03-08 01:48:28 (台灣)
+1 03-08 01:48 TW
有多少證據判多少罪...這就是法院啊。
如果因為人民憤怒而判刑,那我看現在從阿扁到014大概有上過新聞的政治人物都是死刑了 喔對,還有大統油、塑化劑、鼎王...沒一個逃得過
5樓 時間: 2014-03-08 01:48:28 (台灣)
  03-08 01:48 TW
同理可證,其實我們應該起訴洪仲邱那過高的BMI值?
6樓 時間: 2014-03-08 01:53:50 (台灣)
  03-08 01:53 TW
只要沒證據,管你怎麼被虐死的!老子法官最大!亂判也行對吧?洩洩原PO~(筆記)
7樓 時間: 2014-03-08 01:58:51 (台灣)
+4 03-08 01:58 TW
首先洪案的問題在於排除陳奕勳外
其餘的人士起訴必須要(違反行政程序導致死亡論罪).
再來就是有關於陳士官的罪刑
首先陳是關本身並無相關[處理禁閉軍士官人員資格](非法執法)所以這是一個非法執行法律監務人員論,簡單說這是屬於謀殺罪
8樓 時間: 2014-03-08 02:05:07 (台灣)
  03-08 02:05 TW
原來這就是所謂的鬼島法律專業
9樓 時間: 2014-03-08 03:00:18 (台灣)
+2    (編輯過) TW
那原PO文的意思是想說洪案的判決合理化~司法公正這樣嗎?
師曰:書讀的多應該學會更謙虛~而不是學會如何賣弄~
我覺得你一直在訴說自己法律知識非常厲害~
10樓 時間: 2014-03-08 02:15:00 (台灣)
  03-08 02:15 TW
我也是讀法律的,可是怎麼看都是三級謀殺,為什麼台灣的法官看不出來?
被國防布遮掩了?
11樓 時間: 2014-03-08 03:02:54 (台灣)
+1    (編輯過) TW
這案子本來就不單純~當初就是鬧太大某霉體上級長官還被關切~
你以為只是單單法條證據問題?好歹也看看檢調那邊情形吧? 
有些事情出社會你才會了解知道~不是單單看法就說誰對誰錯~
別忘了在校讀的是書~出社會學的是經驗~
話說原PO是成大法律系嗎?
12樓 時間: 2014-03-08 02:41:37 (台灣)
+2 03-08 02:41 TW
這個案子本身就不單純(涉及軍事用品盜賣以及軍事用品疑似流亡法定敵國人士)
先排除這些"不確定因素"我們先就單純的法律層面來看;我只能說軍方跟司法本身就有被政治干涉的狀況
13樓 時間: 2014-03-08 02:55:42 (台灣)
  03-08 02:55 TW
原PO最後第3點讓我想到周星馳的電影"威龍闖天關" 不知道法官們看過沒?
電影裡的荒謬,沒想到真實世界也能看的到
14樓 時間: 2014-03-08 02:57:30 (台灣)
  03-08 02:57 TW
私行拘禁罪跟法定種類外懲罰差很多喔,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施以法定種類外懲罰沒成立,我認為完全不合理,犯人是軍人要優先適用軍法。這法官根本欠質疑。
15樓 時間: 2014-03-08 03:13:09 (台灣)
  03-08 03:13 TW
基本上這個判決本身就忽略掉行政法的[公文簽名所具備的"背書與簽名代表著同意的相關法律效應]光這點就足以質疑並推翻整個判決
16樓 時間: 2014-03-08 03:15:19 (台灣)
  03-08 03:15 TW
簡單說這個司法秀真的很低級,法官的判決簡直丟光身為法律人的專業
17樓 時間: 2014-03-08 03:18:00 (台灣)
  03-08 03:18 TW
基本上照這個法官的判決[以後簽名就不用附帶法律責任].
幹....台灣的公務員跟司法人員真好混
18樓 時間: 2014-03-08 03:19:07 (台灣)
  03-08 03:19 TW
害我都想回台灣當公務員了,簽名可以不具有任何效力而且法官還可以直接忽視
   (編輯過) TW
APPA:[自己刪除]
20樓 時間: 2014-03-08 05:25:37 (台灣)
+1    (編輯過) TW
上面就是台灣法官藐視法律的結果;如果政府要逼我們當革命者,我們也會毫不留情的把你們送上斷頭台
   (編輯過) TW
APPA:[自己刪除]
22樓 時間: 2014-03-08 05:59:19 (加拿大)
+1 03-08 05:59 CA
怒到極點,今天的判決完全無法讓人置信!
怒到極點,今天的判決完全無法讓人置信!-阿聖繪圖版 VAN698阿宅網
[圖]
真的憤怒到一個極點,為什麼一個生命被眾人虐死,可以用這樣的判決草草了事?各位法官,若是你兒子在軍中受到這樣虐待,你會一樣公平公正客觀又睿智的判這樣的判決嗎?18個人 ... ...
03-08 06:02 TW
APPA:[自己刪除]
24樓 時間: 2014-03-08 06:11:14 (台灣)
  03-08 06:11 TW
小弟在此肯求你未來當律師就好,不要報考公職。把機會留給追求社會正義的人。
   (編輯過) TW
APPA:[自己刪除]
26樓 時間: 2014-03-08 06:28:27 (台灣)
  03-08 06:28 TW
編故事:某某士官長看ㄧ個菜兵不爽很久了,有一天走到他身邊顧左右而言他說道:
阿~洪仲丘事件都鬧那麼大了也死了人,法官也頂多是判了6個月徒刑罷了。
某些不長眼的傢伙,會覺得自己往後的軍中生涯會如何?
士官長拍拍菜兵的肩膀說:放心~ 我不是說你~ (奸奸的微笑)
03-08 07:00 TW
APPA:[自己刪除]
28樓 時間: 2014-03-08 07:20:20 (台灣)
     (編輯過) TW
抽退休俸,服刑不得易科罰金,這樣法官都做不到我看他們可以砍掉重練了
6個月你也判得出來,要玩靠山遊戲那人人都可以做法官啦,媽的。
不過樓上也有說到軍方和司法本身就有可能受到政治干涉,我們大家理性的結果是要不回任何東西的,這次判決就很清楚的證明了這一切
03-08 09:25 TW
APPA:[自己刪除]
30樓 時間: 2014-03-08 09:37:38 (台灣)
-1 03-08 09:37 TW
笑死人 , 連法官都這麼情緒化應付社會期望的話
那還要法官做甚麼? 全民公審就好了阿
現在做公務人員真辛苦 , 我看連放個屁都有錯
03-08 09:48 TW
APPA:[自己刪除]
03-08 09:52 TW
APPA:[自己刪除]
33樓 時間: 2014-03-08 09:53:24 (台灣)
  03-08 09:53 TW
不知道高雄有沒有遊行,我己經準備好布條了??
34樓 時間: 2014-03-08 10:32:37 (台灣)
  03-08 10:32 TW
一命換一命,總該死幾個人吧?
35樓 時間: 2014-03-08 10:34:21 (台灣)
  03-08 10:34 TW
唉 真是有夠的 政府也不知道做什麼屁事去了 一整個對他們失望 尤其這次的洪案 已經對他們完全沒期望了..
36樓 時間: 2014-03-08 10:36:05 (台灣)
  03-08 10:36 TW
夠理性,很欣賞你~所謂三人成虎,民粹真的會害死人~記得軍法是判很重,忘了之前新聞有報說怕官官相護,所以移交一般司法,現在判這樣,我覺得蠻有道理的其實,但是如我我是家屬當然不能接受,就是因為我不是,我才可以很客觀,但不知一堆鄉民在憤怒啥?
37樓 時間: 2014-03-08 10:36:14 (台灣)
  03-08 10:36 TW
不過滅證的證據..==
38樓 時間: 2014-03-08 11:10:45 (台灣)
-1 03-08 11:10 TW
理性一點吧,難道一定要死刑才能消心頭之恨!
民主國家的法律本來就是這樣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雖然這些傢伙就算凌遲也不會有人為他們傷感,但當初移交司法就該知道一定沒軍法判的重啊, 差別只在大官也會有事,且較不會被國防布和諧掉而已啊,
39樓 時間: 2014-03-08 11:50:3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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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刑期法官卻選擇最輕的6到8月,法官真理性
40樓 時間: 2014-03-08 12:13:4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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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很理性了,我請問軍事人員集體非法行政導致業務過失致死是幾年刑期?
在加上蓄意違反行政程序導致他人死亡,這不是5年以下就可以解決的吧!
(在美國是三級謀殺起跳喔)
在歐盟某幾個國家可是(20年~無期徒刑)
非監獄管理人員資格,非法執行公務導致他人死亡是幾年刑期?
(準謀殺)
而且這只是基本的喔!
依照歐洲某些軍事法庭或刑事法庭,光這兩個罪嫌就足以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刑
41樓 時間: 2014-03-08 12:09:2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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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某些人不要把別人當作(白癡)或不具法院求刑基礎常識.
錢要拿要拿的心安理得!
要當走狗也要有基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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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A:[自己刪除]
43樓 時間: 2014-03-08 12:12: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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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笨到相信,簽名蓋章是不用負責的;台灣的法官笨或願意為了晉升就可以褻瀆司法女神,拋棄法律人的自尊,樂於當政治的走狗就算了;不要連人民都笨成這樣
44樓 時間: 2014-03-08 13:27:0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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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有很多國民黨護航者,軍方鍵盤律師?
還是來個鍵盤法官或鍵盤檢察官來做法學上的辯論
出來說說話阿!!!!
我看你們這群人要孬多久..
45樓 時間: 2014-03-08 14:01:35 (台灣)
  03-08 14:01 TW
共犯結構,一群沒懶趴的俗辣教,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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