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作者 標題 分手後報復對方
時間 2013年05月05日 Sun. PM 09:00:22
首po
排不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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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姊姊之前有一個交往兩年的男友
他家在北部我家在中部
所以他都會來找我家找我姊
後來他們1月初分手
1月中我姊又交了一個男朋友
先不管事情如何
他們已經分手了
該還的該怎樣的都處理了
我姊也有叫我媽勸他
我媽都是叫那個男生去找更好的
那個男生也是說他忘不了我姊阿蝦毀的
but
那個男生已經跟別的女生用穩交
現在是.....?
他還是會跟我聊天
他:你姊交男友了ㄛ
我:我不清楚
我:你不是也有女友了
他:沒有拉那朋友在玩
**
如果男女互相沒有感覺會答應用穩交???????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
直到今天
我媽叫我去看那個男生的fb
我都沒看到
我聽我媽說他在fb上po文
放一些比較私密親密的照片
後來我看到他po甚麼是我去看信箱才看到的
因為他有標我
所以他fb刪掉了我還是看的到
文章內容很難聽
*******
【我想讓大家知道
乾~前女友妳這個賤女人!!我現在終於知道改車只是剛好被妳抓到藉口說分手,其實妳已經有別人了,1月20日我們分手,妳1月28日就跟人家在一起,妳是在報復我嗎?
我她媽更想報復妳當天去找妳請妳給我個機會妳不要,還說這陣子都不會交男朋友,說先做朋友,
兩年來妳連主動來找我一次都沒有過,現在還會特地跑上來找妳的北部男朋友了,看看妳多麼的賤、多麼的亂。
我要讓妳看到這篇文章,不在轉達】
*******
不要說這樣沒甚麼!!!!
我有刪一點內容掉
其實還有些更難聽的
然後他有故意標我姊的朋友和我,我媽
後來我二姐有跟他用聊天室對話
他是說他沒有指名道姓
放的那張照片也沒有拍到臉只有身體
可是他公開發表
大家都知道我姊就是他前女友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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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方喜歡上別人亦或者如何
不管交往了多久不管感情多好
分手後一切歸原點
分手後當朋友不是希望可以在當朋友而是希望彼此保持風度
我當然知道那麼久的感情一下子結束固然會做一些傷害別人的事
但是做之前
我想他沒想過會發生甚麼事? 沒想到對方名聲會敗在他一時的憤怒?
多受傷或多難過
感情已經結束了
不適該展開另一段生活嗎
既然你說你有多想她
那為何還要做些喪失理智的事讓彼此更難堪更恨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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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
男生或女生都該保護好自己
理性分手
對彼此不是都比較好嗎?
搞到現在只能法庭上見
=_____=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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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Boy-Girl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468
1樓 時間: 2013-05-05 21:17:0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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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編輯過) TW
一月初分手,一月中有男朋友,速度是有點快。如果分手原因不是因為那個男生,那麼前男友應該沒理由報復妳們吧! 確實搞成這樣很難看。 如果分手前是有誠意且良好態度的喬完,那請妳姐告死他~~,所以奉勸各位分手最好要兩方面都全部喬完,再進入另一個感情,對前男女朋友是起碼的尊重。(我女友還沒跟我分,就先進入下個感情了ˊˋ,當初我也很憤怒)
2樓 時間: 2013-05-05 21:18:0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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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5-05 21:18 TW
我記得如果沒有指名道姓但是知道隱喻的人是誰,好像還是可以告的哦!不確定的話google一下應該有~~~
5樓 時間: 2013-05-06 15:14: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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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5:14 TW
只要沒結婚,即便劈腿,也只是道德問題,要PO抱怨文的話,大家一起來PO,看誰比較難看而已,問題是有沒有必要跟著一起幼稚下去
6樓 時間: 2013-05-07 22:28:4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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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2:28 TW
我跟我前一個分手,很快也交到新的,單純就是看誰的錯了吧,男的沒必較這樣,搞得自己更破,被知道是自己的問題之後,這不是很蠢嗎
8樓 時間: 2013-05-10 13:15:1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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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15 TW
沒有指名道姓依然可以告 只要能夠舉證為什麼大家知道這個隱喻代表誰就行 不過我是覺得沒必要跟對方斤斤計較啦... 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你們周遭的朋友應該都懂是誰的問題吧
11樓 時間: 2013-05-28 14:14:5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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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4:14 TW
告? 應該有點難! 除非提出有證據說已經妨礙名譽 不過 除了妨礙名譽 還可以提告甚麼? 又沒恐嚇 又沒威脅? 除非有貼出當事人照片 這就違反個資法摟~ 一定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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