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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讚 捷運站內充電 免罰
時間 2013年05月22日 Wed. AM 09:58:57
讚 捷運站內充電 免罰 | 蘋果日報
【黃揚明╱台北報導】前年有民眾在淡水捷運站使用插座充電,遭警方以竊電罪嫌移送法辦,引發社會議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案,明定各捷運公司得在捷運站區內設置免費充電服務設施,旅客若急需充電使用時,毋須再擔心觸法。民眾肯定修法「便民」,搭捷運時不必再擔心手機沒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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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法》三讀 月台嬉戲罰七千五百元
【黃揚明╱台北報導】
前年有民眾在淡水捷運站使用插座充電,遭警方以竊電罪嫌移送法辦,引發社會議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正案,明定各捷運公司得在捷運站區內設置免費充電服務設施,旅客若急需充電使用時,毋須再擔心觸法。民眾肯定修法「便民」,搭捷運時不必再擔心手機沒電。
已廣設免費充電區
事實上,目前台北捷運(包含貓空纜車、捷運地下街)及高雄捷運各捷運站均已設置免費充電區;另高鐵各車站、桃園機場及台鐵部分車站也都設置免費充電區。
提案立委李昆澤昨說,捷運站提供免費充電服務不但便民,對老人、身障者等使用電動輪椅設施的行動不便族群,如有充電服務,能鼓勵他們更願意走出來;新增法源後,民眾充電時不必再擔心違法。
民眾李君惠說,智慧型手機耗電很兇,捷運站提供充電很便民,對急需打重要電話、接收訊息的人非常有必要。
為加強捷運站乘客候車時安全,昨修法也新增處罰規定,若旅客在月台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在電扶梯上逆向行走等行為,且不聽勸止,最高可罰七千五百元罰鍰。
但育有兩名幼子的母親陳慧質疑,雖然這些危險行為確實該禁止,但可能有部分小朋友不受控制,家長也很難管,「難道媽媽就要被罰錢嗎?」
冒愛心卡者罰50倍
此外,民眾冒用敬老或愛心卡身分進站搭車,此次修法規定要補票並再罰票價五十倍違約金;而未滿十四歲乘客若因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攜帶危險物品進捷運站,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將被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大眾捷運法》修法重點
捷運站得設充電設施: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冒用身分搭車罰50倍:旅客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
月台嬉戲可罰款: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等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不聽勸止者,可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 作者: CookyCat 時間: 2013-05-22 09: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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