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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8年殺3人 律師:精障不可判死
時間 2013年10月08日 Tue. AM 10:20:55
8年殺3人 律師:精障不可判死 | 蘋果日報
【劉昌松╱台北報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十前誘殺一對國小姊妹花被判刑,出獄後又亂棒打死林姓檳榔西施,八年內連奪三命,一、二審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昨開庭辯論,陳的律師團主張:「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決議都認為,精障者不可判處或執行死刑」,但檢方認為陳犯下「最嚴重的罪」,應判死刑。全案定本月二十一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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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台北報導】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十前誘殺一對國小姊妹花被判刑,出獄後又亂棒打死林姓檳榔西施,八年內連奪三命,一、二審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昨開庭辯論,陳的律師團主張:「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決議都認為,精障者不可判處或執行死刑」,但檢方認為陳犯下「最嚴重的罪」,應判死刑。全案定本月二十一日宣判。
陳的律師團昨請求提訊陳男出庭,以保障陳男的辯護權利,但最高法院刑八庭審判長黃正興回應:「開庭僅就法律爭點進行辯論,依據最高法院一向作法,不准提訊被告出庭。」至於被害人家屬昨均未到庭。
心神耗弱曾獲輕判
陳男(三十一歲)在二○○三年間,將一對還在念國小的姊妹花掐死棄屍,當時陳男辯稱是心裡的「魔鬼」殺人,法官因此以陳男心神耗弱、且已賠兩百五十萬元等理由,輕判他十二年定讞,後獲減刑,在二○○九年出獄轉到醫院監護。
隔年陳男病情改善出院,卻在報紙登廣告徵求檳榔西施,林姓女被害人上門應徵,卻遭陳男拿木棒打死,屍體用棉被包裹,拖進房間用鋁板覆蓋。
高院認無教化必要
陳男到案辯稱,因林女嘲笑從事資源回收的陳母「賤骨頭」,讓他十分憤怒,因此聽從心裡聲音行兇。高院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行兇時未受精神疾病影響,考量他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無教化必要等理由,依法判他死刑。
但陳的律師翁國彥說:「對一個有瑕疵的人,我們應把他修好,還是把他銷毀?陳男精神分裂病情嚴重,但高檢署和國軍北投醫院未確實執行監護,是制度殺人,不能由陳男負全責。」律師顧立雄指出,現行的假釋、觀護制度,已可替代死刑。
檢:死刑無法取代
律師高涌誠則指:「依兩人權公約與聯合國決議補充,精障者就是不可被判處、執行死刑。」
檢察官薛錦隆反駁,一、二審已審酌,陳男八年內殺害無冤仇的幼童、婦孺三人,手段兇狠,不論終身監禁、長時間自由刑都無法取代死刑,請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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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ookyCat 時間: 2013-10-08 1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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