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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CookyCat
作者 CookyCat (酷奇貓)
標題 [新聞] 禁帶外食挨罰 影城竟翻案
時間 2013年10月25日 Fri. PM 12:06:21



禁帶外食挨罰 影城竟翻案 | 蘋果日報
[圖]
【丁牧群、張欽╱台北報導】針對電影院禁帶外食規定,台北市政府去年全面勸導要求改善後,僅美麗華大直影城未放寬禁帶外食規定,且屢勸不聽,遭市府兩度開罰共十四萬元,美麗華打官司抗罰,昨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免罰。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痛批「判決和民眾認知有很大落差!」 ...
 


【丁牧群、張欽╱台北報導】
針對電影院禁帶外食規定,台北市政府去年全面勸導要求改善後,僅美麗華大直影城未放寬禁帶外食規定,且屢勸不聽,遭市府兩度開罰共十四萬元,美麗華打官司抗罰,昨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免罰。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痛批「判決和民眾認知有很大落差!」

目前多數影城都陸續放寬全面禁帶外食規定,張智剛批:「美麗華不准消費者攜帶外面較便宜的同樣飲食,等於是剝奪民眾選擇低價飲食的自由。」

撤銷北市14萬裁罰

法官判免罰的理由是,電影院並非壟斷事業,有很多家可供選擇,美麗華禁帶外食,可避免飲食造成的髒亂、氣味、噪音影響看電影品質,至於不能接受的人,大可選擇其他允許攜帶外食的電影院,若一概不准電影院禁帶外食,會剝奪消費者選擇影城的自由。
法官也認為,台北市府基於「避免消費者被迫購買電影院內比較貴的飲食」的理由,對美麗華開罰,雖然有公益性考量,但比不上保障「消費者選擇自由」的公益性來得大。

此外,市府裁罰依據是行政院新聞局(已併入文化部)三年前發布的行政命令,命令指「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禁止味道濃嗆、高溫、食用時發出聲響的食物」。法官認為,能否攜帶食物是業者的「職業執行自由」,該命令違反《憲法》保障的自由,應屬無效,因此撤銷北市府十四萬元的裁罰。全案可上訴。

「影城禁賣更乾淨」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昨說:「市府基於消費者權益開罰,收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昨聯繫不上美麗華大直影城公關,不知其回應。民眾施先生抱怨說:「美麗華賣的爆米花、可樂也會製造聲響、髒亂,應一律禁止攜帶,才能保障看電影品質。」

電影院禁帶的外食
味道濃郁的食物:冷熱滷味、漢堡、薯條、油炸物、燒烤類等
易發聲響的食物:仙貝、洋芋片、瓜子、科學麵等
高溫熱燙食物:關東煮、熱湯、甜品、粥類等
其他:各類酒品、鐵製或玻璃罐裝飲料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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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ookyCat 時間: 2013-10-25 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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