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W
作者 標題 [轉寄]Re: [新聞] 金魚圖抄襲案 蔣友柏一審無罪
時間 2011年04月28日 Thu. PM 10:37:02
※ 本文轉寄自 wotupset.bbs@ptt.cc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金魚圖抄襲案 蔣友柏一審無罪
時間 Thu Apr 28 12:18:06 2011
※ 引述《your5566 (你的5566)》之銘言:
: ※ 引述《kiwibee (奇異蜜蜂)》之銘言:
: 我想問一下
: 蔣友柏罵檢察官是「文化流氓」,這已經構成侮辱公署罪
: 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告蔣友柏?是不敢嗎?
補充一下,
如果去查法院判例,
可以發現侮辱公署罪的例子包括:
在法院還是地檢署門口丟兩顆雞蛋
所以記得,
如果你要污辱法院地檢署,
丟雞蛋就好,他們才會覺得被污辱到
上新聞開記者會罵裡面的人是文化流氓,
又麻煩又達不到你要污辱他們的目地
當然,以上規則只適用高級天龍人
低級天龍人跟賤民能否適用,就請鄉民自己去試試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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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5.11.49.161
推 :歐巴桑挖兩朵花 警上手銬腳鐐1F 04/28 12:21
※ 編輯: gghh 來自: 35.11.49.161 (04/28 12:26)推 :假如是蔣XX丟雞蛋 那只會被判勞動服務 絕不可能是公然侮辱2F 04/28 12:43
推 :不是認定公署未感到侮辱 直接職權不起訴嗎?3F 04/28 13:10
推 :天龍蛋 那是善意 是賜福4F 04/28 13:36
推 :樓上害我笑了5F 04/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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