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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Fw: [問卦] 為什麼軍方要自設司法單位呢??
時間 Sat Jul 20 20:59:57 2013
作者: goodcack (silkworm) 看板: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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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軍事刑訴體系 v.s 普通法院刑訴體系
我國刑事訴訟採取控訴制度,特徵有審檢分立、當事人對等原則......等。
可畫成以下示意圖:
A.普通法院刑訴體系
法院 普通法院:司法院轄下
/ \ (法組§ 110)
/ \
/ \ 普通法院檢察署:行政院法務部轄下
被追訴者-----追訴者 (法組§ 111)
(被告) (檢察官)
B.軍事法院刑訴體系 ==> 審、檢難分立
法院 軍事法院:行政院國防部轄下
/ \ (軍審§ 15、16)
/ \
/ \ 軍事法院檢察署:行政院國防部轄下
被追訴者-----追訴者 (軍審§ 49)
(被告) (檢察官)
以下資料整理自<談軍事審判權>,撰寫者:廖聖民,指導老師:何賴傑
http://ja.lawbank.com.tw/pdf2/090廖盛民.pdf
二、我國軍事審判程序圖(註[4],轉引自史奎謙著,刑事訴訟法Ⅰ,頁 2-18)
(軍審§ 181 IV、V)[士兵、士官、尉官案件]
(初審) (第二審) (第三審)
有期徒刑以上--> 高等法院
/ 地方軍事法院 -> 高等軍事法院
\死刑、無期徒刑
\
-> 最高法院
[校官、將官案件] ︿/
/
高等軍事法院 -> 最高軍事法院>有期、無期徒刑、死刑
三、各國軍事審判立法例
A.德國
迄今仍未援用基本法§ 96設置軍事刑事法院。
該軍事法院於於國防情況發生時,以及對派赴國外或軍艦上之武裝部隊人員
有管轄權。
有管轄權。
受聯邦司法部長監督。
法官為普通法院法官擔任。
B.法國
平時,得於領土外駐紮或作戰之軍隊設置軍事法庭。
戰時,可設立國土三軍法庭及軍事部隊法庭,但軍事審判歸最高法院管轄。
若上述軍事法庭未設立時,軍事審判案件仍由普通法院管轄。
軍事法庭及國土三軍法庭之審判長及陪審官,
均應由司法官團(經小弟考究,應為2位平民法官+3位軍法官組成,
見釋字436號林永謀大法官提出的部分不同意見書,
及解放軍報之<法军事审判制度:军事司法权统一于国家司法权>一文
http://news.sohu.com/2004/04/12/64/news219806404.shtml)法官擔任。
C.美國
依一九八四年修正之美國統一軍法典第十六條規定,
倘軍人犯罪遭地方機關控訴及請求,得移由地方法院審判。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一九六九年Gcaelahon V. Parker中,
主筆多數意見書的William O. Douglas大法官認為,
該士官所犯下的罪是在營區外及晚間著便服路過等情形所為,
此與軍事勤務並無任何的關聯,亦無任何的軍事象徵意義,
況且這是在和平時期、在國內所犯下的罪,所以交由軍事法庭來審判並不妥當
,此舉乃剝奪了他在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在平民法院中經由大小陪審團起訴審判
的權利,故應給予當事人由平民法院來審判的權利。
美國法對現役軍人犯罪管轄,
是衡量各該犯罪與軍事勤務義務的違反程度,
以及被害法益是否與軍事利益相關等事項作不同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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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就算是其他國家,在戰時所設置的軍事法庭,其法官並非均由軍人充任,
而且其受普通法院監督。(參法國立法例)
在德國,迄今未設置軍事法院。
美國,其亦需衡量各種因素,
未強硬規定現役軍人的軍法案件均應由軍事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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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end, we will remember not the words of our enemies but the silence of
our friends。"(最終,我們會記得的不是敵人的話語,而是朋友們的沉默)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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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救了,軍事法院也是軍人…2F 07/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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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有圖 有內容 推~~4F 07/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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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簡單來說 台灣根本異於常人……就跟5權分立一樣10F 07/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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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那美國,與勤務有關的犯罪,是什麼程序呢?13F 07/20 20:11
推 :鬼島:我們有自己的玩法14F 07/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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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沒救了, 球證都我的人.....你奈我何18F 07/20 20:12
→ :是像軍官與魔鬼那樣? 檢察官跟律師都是軍法處派的?19F 07/20 20:12
推 :20F 07/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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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所以台灣根本都自己人 專業推!23F 07/20 20:12
推 :台灣真的很愛走自己的路!折衷制 五權分立 到最後都變四不像24F 07/20 20:12
→ :專業,所以基本上按國際趨勢,應該廢掉軍檢處及相關制度25F 07/20 20:13
推 :傻瓜 所謂自己的路就是在幫既得利益者留後路阿26F 07/20 20:13
推 :台灣軍人球員兼裁判超爽的27F 07/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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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PP應該提修法。32F 07/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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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台灣這鬼島沒救了 還不快立法修正45F 07/20 20:16
推 :簡單的說就是台灣的軍事法院跟軍檢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46F 07/20 20:16
推 :推! 1985聯盟應該要以廢掉軍事法院為目標47F 07/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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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台灣是從戒嚴轉型民主,軍檢的設置本來就是圖利軍方49F 07/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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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權分立有寫在憲法裡 這個軍事結構改快修法修掉51F 07/20 20:17
推 :軍檢跟軍法官都是行政院國防部轄下 難怪辦不出鳥東西52F 07/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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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真的沒救了54F 07/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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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早就說該讓司法權回歸了 不然軍審只是聽長官的話辦事56F 07/20 20:17
→ :廢掉動員戡亂臨時條款那時候應該就要廢掉了吧?57F 07/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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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原來如此 蠻好笑的 檢察官 法官同一邊辦個屁阿59F 07/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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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進來 檢察官 法官:學長好!65F 07/20 20:19
推 :所以我們的國軍才敢厚著臉皮說騙小孩等級的謊話66F 07/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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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台灣法律不是很喜歡抄德國跟美國?這個怎麼沒比照辦理77F 07/20 20:21
推 :推 法治國家 制度就是這樣沒辦法大家都了解 但就不能專案78F 07/20 20:21
→ :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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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超專業! 某黃學者:軍審檢應廢審判權割裂 國中有國殊難想像81F 07/20 20:21
推 :軍檢也是軍人當然官官相護啊 民國初軍閥時代陋規仍存82F 07/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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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替代役是參考德國制度後所引進的 台灣法律也是較接近德84F 07/20 20:23
推 :台灣八成是抄 二戰以前德國的制度85F 07/20 20:23
→ :國大陸法系 真的這方面可以再學德國86F 07/20 20:23
推 :有圖又明白,給推!87F 07/20 20:24
推 :審檢都是國防部管轄 國防部自然可以操控想要的結果88F 07/20 20:24
推 :刑訴體系一直比較亂 改革也是改得四不像89F 07/20 20:24
推 :三權分立是法治國家的基礎,球員兼裁判根本不可能客觀90F 07/20 20:26
推 :感謝原po解了我多天的疑惑 立委們該修法了!!!91F 07/20 20:26
→ :如果軍法體系不改革,這種事情只會重複出現92F 07/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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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鄉民們只是想要真相,卻沒有要往這部分努力...94F 07/20 20:27
推 :台灣真的是畸形的分立結構 完全無法相互監督阿...95F 07/20 20:28
推 :完成這個改革 仲丘也能瞑目了96F 07/20 20:28
推 :要阻止未來的悲劇發生,就要把獨立精神實現出來97F 07/20 20:30
推 :好文長知識98F 07/20 20:30
推 :如果不改革制度 一定會有下一個受害軍人冤死99F 07/20 20:30
推 :推這篇100F 07/20 20:31
→ :而且現在別說軍事法院體系,光軍檢擺爛這個你就無解101F 07/20 20:31
→ :軍檢一整個就是黑箱,放出來的消息又讓人很無言
→ :軍檢一整個就是黑箱,放出來的消息又讓人很無言
推 :而且而後軍中狗屁倒灶的事 都能交地檢抓出來 不怕冤死103F 07/2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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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權回歸一般法院才是當前世界的主流與共識106F 07/2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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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種審檢不分離的話 永遠辦不到高層去 都是高層派任的108F 07/20 20:35
→ :中華民國這種不透明的軍檢法院是滿清的遺物了109F 07/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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