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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akts0123.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15 22:34:2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otimyeh (morta)
標題 Re: [爆卦] 李貴敏委員辦公室回應軍審法等法案修法!
時間 Fri Oct  4 12:34:45 2013


朋友權限不足,以下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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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目前在李貴敏委員辦公室服務

因為我個人的帳號未達八卦版發文門檻

但因為近來網友都非常關注軍審法之修法

希望知道實際的來龍去脈與事實真相

所以特別託人代PO 向各位解釋緣由


首先先向spicycop表示感謝

願意在昨天撥空讓我們撥電話給他解釋其中的誤會

但其中尚有一些誤會希望能藉此機會澄清:


1.我們歡迎各位網友來電

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要大家「賣擱卡」

我們非常歡迎各位關心本事件的朋友們來電

因為熱心網友的來電 代表著各位願意給我們機會說明

我們非常願意口頭向各位解釋事情的緣由與誤會

這幾天打來的電話中,其中應該不乏批踢踢的鄉民

有來電過的朋友們,應該就能了解我們非常願意親口向各位說明

在此也非常感謝有來電過的網友們

所以,請還有疑問的朋友,隨時可以來電

02-23586246


2.軍法案件已經移交普通法院及地檢署

立法院朝野立委為了回應民眾的訴求,

已經在8/6聯手完成軍審法修正案的三讀,目前也已經實施。

承平時期,所有軍法案件都會由普通法院來審理。

軍法院及軍檢署在承平時期是沒有任何案件的。

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洪案目前也已移交到普通法院。


3.軍審法配套修法會是本會期優先法案並完成三讀

10/1暫緩列案的是李俊俋委員之軍審法提案

法案內容本身已有網友分享及討論,

由於程序委員會不處理議案實質內容,在此不多作論述。

但是該法案並不會影響現行軍法案件(包含洪案)

軍審法8/6三讀通過前,依據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http://ppt.cc/VaX3
[圖]
 

軍審法後續的配套修法會由各黨團及行政院提案。

因為軍審法之後續配套修法是一個龐大的工程,

目前行政院及其他黨團都還未完成提案,

李俊俋委員的提案也只是後續配套中的其中一環。

10/1暫緩列案,只是要等待行政院及其他黨團提案出來後,

一同審議討論,並加速於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絕非阻擋軍審法修正。


4.為何不於臉書回應?

很多來電的網友們在聽完我們說明後,

都會問我們為何不在臉書上回應?

但老實說,我們的臉書粉絲團被駭,

本辦公室目前完全無法於該粉絲團PO文,

我們已經請FB處理,但目前仍無下文。

但我們有在立法院的網站上放簡單的說明,

有興趣者可以查詢。

http://ppt.cc/KmwQ


5.下次程委會同意不阻擋?

暫緩列案其實不是阻擋,

只是希望能等其他提案一同併入討論,

加速審議的效率。

例如目前大家關注的國會改革,

除了院長的角色定位外,還有秘室協商制度等,

都是民眾關心且覺得有修正空間的項目。

其實還有非常多委員的提案都正在研擬,

暫緩列案只是希望能夠納入更多的意見,

避免暴衝式的修法。

各位希望加速改革的意見,

我們已經收到了!

但是這並非委員個人就能決定的事情,

不過委員表示會忠實傳達各位的意見。


謝謝各位願意抽空看完這篇文章

不好意思因此事件而造成大家的紛擾,

如果各位還有任何的疑問,

歡迎致電02-23586246

或至我們被駭之後再成立的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lystaceylee
李貴敏委員粉絲團 | Facebook
[圖]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太平洋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經歷: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交通大學科法所兼任副教授;東吳大學EMBA兼任副教授
 

再次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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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5.225
Marty:暫緩都可以解釋成不是阻擋 這不是阻擋 甚麼才是阻擋1F 10/04 12:37
yeswater:樓下你信了嗎?2F 10/04 12:37
thisisapen:就李俊俋搞不清楚狀況 連第1條已經修正了都不知道3F 10/04 12:37
scorpioman:不信  下去領5004F 10/04 12:37
Marty:希望加速 那就不要擋啊5F 10/04 12:38
hiimlive:。6F 10/04 12:38
FIRZEN45:這不是阻擋 甚麼才是阻擋7F 10/04 12:39
carpbobo:死的都能說成活的8F 10/04 12:41
ahleina:所謂的"推拖"大概就是這樣吧9F 10/04 12:41
gino0717:裝死啊10F 10/04 12:42
Marty:但是這並非委員個人就能決定的事情 <= 那提案阻擋的是誰??11F 10/04 12:44
wjv:狡辯...12F 10/04 12:46
orsonplus:這文筆讓人看兩行就end   閱讀起來很累13F 10/04 12:46
orsonplus:看到一堆  我們 我們 我們  非常 非常 非常
carpbobo:#1IIwflJ6  助理上次的說法15F 10/04 12:48
jasonyeh:廢話連篇,就是阻擋啦16F 10/04 12:48
oue:理由太牽強了 把人當白痴嗎?= =   算了 給你個面子給推17F 10/04 12:49
sato186:翻譯: 老娘不分區 不關我的事18F 10/04 12:50
thisisapen:講難聽點 這種不經過大腦的爛提案本來就該退回19F 10/04 12:50
carpbobo:台灣公民素養真的很低  http://ppt.cc/1X~S 立法程序20F 10/04 12:54
thisisapen:真的很低21F 10/04 12:56
thisisapen:http://ppt.cc/fU9~ 程序委員會網頁
thisisapen:程序委員會第一項職權是 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23F 10/04 12:57
thisisapen:,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
thisisapen:我想就算沒唸過立法程序與技術的人應該也都知道
sonnight:程委會按設立目的只能編議程,什麼時候可以做實質審理了?26F 10/04 12:58
carpbobo:你該不會是想表達因為第一點所以阻擋吧?27F 10/04 12:58
thisisapen:立法院修法是要修現行法吧28F 10/04 12:58
carpbobo:E04我真的是開了眼界29F 10/04 12:59
sonnight:第幾條內容有何不當,那應該是院會的職責30F 10/04 12:59
thisisapen:修已經被修正過的舊法是屬於立法院的職權嗎?31F 10/04 12:59
thisisapen:那改天立法院高興 是不是可以把民國18年的法律再搬出來
thisisapen:修一修
jansan:睜眼說瞎話34F 10/04 13:00
sonnight:第幾條的內容是"舊法"還是"新法"是實質審審才能知道35F 10/04 13:00
thisisapen:                                       舊法36F 10/04 13:01
sonnight:立法院爽的化本來就可以修回舊法,舉個例子:民法1030-1夫37F 10/04 13:04
sonnight:妻財產剩餘請求權,74年增定時無一身專屬性規定,91年增加,
sonnight:然後96年修法又刪除,去年101年又把它放回來
sonnight: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程序委員會可以做"實質審理"嗎?
kennethlin:有出來說明給推  但公民之眼會緊盯的41F 10/04 13:08
thisisapen:樓上搞錯囉 李俊俋的提案不是修回舊法 而是修舊法42F 10/04 13:16
thisisapen:你說的應該是這種情形 現行法為A法 然後修成A'法 最後
thisisapen:再從A'法修回A法
thisisapen:但李俊俋的提案情形是 本來是B法 之後已經修成B'法
thisisapen:可是李俊俋又提議由B法修成B''法
sonnight:然後?程序委員會可以做"實質審查"嗎?47F 10/04 13:25
sonnight:這才是重點所在,李俊毅沒做功課被院會修理是他家的事
KENDO777:爛49F 10/04 13:28
sonnight:而且我又回去翻了一下前面的文,你的解釋似乎過度解讀50F 10/04 13:29
realcom02:院長的角色定位? 什麼鬼51F 10/04 13:48
elle:要等院長下台之後才要討論 到時就不用暫緩 直接擱置了吧52F 10/04 16:37
senior:推son53F 10/04 16:53
dragon2000:真的作完了在上來講,用說的誰不會54F 10/0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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