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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Jai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13 20:57:3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wawboy (♂)
標題 re: [新聞] 康貝特屬藥物(完全弄錯的台北市衛生局)
時間 Mon May 13 20:38:32 2013






awawboy:我確定超商賣的康貝特上面沒寫是藥物....所以應該是講錯了05/13 20:19
awawboy:感冒糖漿保力達維士比,是藥物沒錯   也會標明是藥物


台北市衛生局去罰寫一百遍 "對不起,我不學無術" "對不起,我只會嘴砲"

葡萄王生技公司可以去告他  告贏了分我20萬就好....


http://ppt.cc/_KGG   <=衛生署28期藥品食物安全週報

根據  2006年 衛生署出版的28期藥品食物安全週報   第一頁  引述如下:


市面上易被消費者當作提神的飲料可分成兩種,一種是不含酒精、或酒精濃度在0.05% 以
下的機能性飲料,以咖啡因或綜合維他命為提神成分,如「活力旺」、「蠻牛」、「康貝
特」等,因是屬於食品,可在一般的商店販售。



但是,另一種則是含有8%酒精濃度的口服液劑,如「維士比」與「保力達B」,
因其含有的成分及含量歸屬「指示藥品」的管理範疇,並非一般的飲料,
所以依法其販售地點應僅能在藥房或藥局。所謂「指示藥品」是需經醫師或藥事人員
推薦,才能到藥局或藥房購買服用。因此若在雜貨店、檳榔攤販售「維士比」
或「保力達B」就是違反藥事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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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68.121
bear0418:現在誰管這個1F 05/13 20:39
chncheng:到時候會推給替代役說稿打錯字了2F 05/13 20:40
CharleneTsai:難怪我覺得怪怪的@@3F 05/13 20:40
syura945:難道是圖利蠻牛?4F 05/13 20:45
awawboy:這真的是可以告的  葡萄王的老闆很捍衛商譽的5F 05/13 20:45
taso5566:不管是藥物或保健食品,都是屬藥事法所規範的6F 05/13 20:46
awawboy:光是搞自家直銷產品  弄了一堆食品認證..推銷時絕不稱藥品7F 05/13 20:46
awawboy:但是看那新聞稿是記者腦補  還是由醫政人員口中說出
awawboy:差別很大..若是記者腦補就算了  要是主管機關刻意模糊..那
taso5566:只要不宣稱療效就可以賣了10F 05/13 20:48
awawboy:恐有影響人家商譽及詆毀之嫌11F 05/13 20:49
cvbnui8679:工人才喝12F 05/13 20:50
FIRZEN45:保健食品另外有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 跟藥事法不完全一樣13F 05/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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