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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cange (曼珠沙華)
標題 [轉錄]法學常識:王金平的下一步
時間 2013年09月10日 Tue. PM 01:18:48


作者:黃國昌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

剛剛從辦公室回來,其實很累了,但無法入眠,決定寫一個小小的法學常識。

先不扯監聽是否合法的問題,如果王金平確有關說,請你下台,負起政治責任。
但是,如果王金平自認沒有關說,但國民黨又在星期三開除或撤銷他的黨籍,讓他喪失立委資格,王金平該怎麼主張他的法律權益呢?

這種高度政治性的爭議,相信絕大部分讀者會十分驚訝以下的答案:
向民事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什麼? 位階這麼低的民法? 可以這樣做? (可以,這是他的法律權利,臉皮厚一點就好)。

那,為何是向「民事法院」?感覺這是公法事件而非私法案件,為什麼至少不是行政法院呢?
其一,我國沒有規範完善的政黨法,目前依人民團體法提供政黨規範的基準。
其二,人團法將政黨定位為社團法人,並明文準用民法關於公益社團之規定。

因此,當國民黨開除/撤銷王金平黨籍,而王主張並無開除/撤銷之事由,則王金平一方面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向民事管轄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一方面則以「撤銷黨籍處分之決議違反國民黨章程應屬無效」為理由,提起確認黨籍存在之本案訴訟,以維持該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效力。

在本案訴訟判決王金平敗訴確定之前,只要沒有其他得以撤銷該定暫時狀態處分之事由,王仍得保有其不分區立委之資格與立法院院長之地位。換言之,如果官司打的夠久,不僅是即將開議的下會期,恐怕接下來好幾個會期,在立法院的主席台上,大家都還可以看到王的身影。

事實上,這個法律手段,先前一位被國民黨撤銷黨籍的立委許舒博就已經用過了,還在法院連連擊敗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及其律師團。

有興趣進一步,請參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44號裁定;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27號判決。
唉,我怎麼會花時間寫這種沒有營養的東西呢?

如果有任何意義的話,請大家給在第一線為司法正義努力的法官及檢察官,多一點支持及溫暖,不是所有的法院/檢察署都是國民黨開的。這個案件國民黨就徹底吃癟。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法官及檢察官都是兢兢業業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司法界的敗類應該還是少數,會去抱政客大腿的,也是少數。或許真正不幸的是,這些少數通常在高位之上。

請支持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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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cange 時間: 2013-09-10 13:18:48
※ 編輯: jcange 時間: 2013-09-10 13:23:03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4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829 
( ̄︶ ̄)b rickwood, crazydancer, yhan37 說讚!
1樓 時間: 2013-09-10 13:25:14 (台灣)
  09-10 13:25 TW
臉皮厚一點就好,可惜他就是沒馬英九那個厚臉皮
2樓 時間: 2013-09-10 13:35:13 (台灣)
  09-10 13:35 TW
同樣都是關說. 為了馬的特別費去關說的就沒事. 所以說. 支那台北這個體制到底 [本質] 是甚麼?
3樓 時間: 2013-09-10 13:41:41 (美國)
+1 09-10 13:41 US
推 馬顧人怨至極 全台灣都在反馬幫王找方法 王自己要挺住啊 他沒挺住台灣亡矣
4樓 時間: 2013-09-10 14:14:03 (台灣)
  09-10 14:14 TW
正大光明關說叫做人民期待
5樓 時間: 2013-09-11 11:29:21 (台灣)
  09-11 11:29 TW
司法改革喊了這麼久了,到現在到底改了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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