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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ba13568 (喵)
標題 (車禍)肇事者不想負責任˙˙˙˙˙
時間 2014年01月01日 Wed. PM 02:19:18


各位廣大的BBS鄉民大家好,有件事想請教各位!!!

    12月31日當天,我姊騎機車在路上,被一個開車的老灰啊年約70幾歲撞倒在地,當場起不來,後來送到醫院急診室昏迷中,今天人有稍微醒了,但意識不清楚相當虛弱;肇事者在車禍發生後跟到醫院,他就跟我媽一直要談和解的事,因為沒心情所以不想理他;今天早上我到醫院探望我姐時,老灰啊的意思是雙人房一天要1600他出很貴,所以他擅自跟醫院說要換到健保4人病房免費的(我沒給他換),他也與帶威脅說(他認識桃園縣政府的某位秘書也跟某某市長很熟),他那張臉就一付不想負責後續責任就是了o 警方有說叫我們今天去做筆錄,但是(我姐現在意識不清楚相當虛弱),不知道可以慢一點再做筆錄嗎?


我想問的是: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該怎麼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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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ba13568 時間: 2014-01-01 14:19:18
※ 編輯: nba13568 時間: 2014-01-01 17:39:34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243 
1樓 時間: 2014-01-01 14:23:41 (馬來西亞)
  01-01 14:23 MY
直接做筆錄,不能慢,不然吃虧的是你們
2樓 時間: 2014-01-01 14:24:06 (馬來西亞)
  01-01 14:24 MY
對方不想負責的話可以直接提告,對方會嚇尿
請問是要提告哪種罪名?
3樓 時間: 2014-01-01 14:42:08 (台灣)
+1 01-01 14:42 TW
報警處理到最後..
你只要和解都是虧
跟對方的談話請偷偷錄音,能不能用律師會幫你判斷
4樓 時間: 2014-01-01 14:48:05 (台灣)
  01-01 14:48 TW
同意樓上錄音的作法,這個人太惡劣,一定要告倒他。
5樓 時間: 2014-01-01 14:50:02 (台灣)
  01-01 14:50 TW
提告罪名的部份,可以去找有信譽的律師諮詢。
不一定要聘請,只要知道相關處理建議就很夠用了。
6樓 時間: 2014-01-01 14:53:12 (台灣)
+1 01-01 14:53 TW
公開場合的錄音就ok,包廂什麼的隱密空間不行,關係到妨礙秘密罪,舉例來說:便利商店咖啡廳餐廳便當店等公共場合,電話錄音也可以
7樓 時間: 2014-01-01 14:55:42 (台灣)
  01-01 14:55 TW
簡單說....記者快抄.....
8樓 時間: 2014-01-01 14:58:01 (台灣)
+1 01-01 14:58 TW
筆錄倒是還好,人都意識不清要寫什麼筆錄,肇事現場有沒有清楚拍照丈量才是重點,警察紀錄怕有漏失,問題在於責任比例
10樓 時間: 2014-01-01 15:02:13 (台灣)
+1 01-01 15:02 TW
這人做了過程紀錄 http://shiamy10.pixnet.net/blog/post/32657992-車禍事故責任鑑定
11樓 時間: 2014-01-01 15:13:43
  01-01 15:13
做筆錄 還有買錄音筆(手機也可以錄音)
12樓 時間: 2014-01-01 16:31:04 (台灣)
  01-01 16:31 TW
你提供的資訊不多 ...要我們怎麼幫
車禍怎麼發生的?有無錄到?附近有沒有證人?肇事現場有沒有拍照存證
姐姐意識不清 可以跟警察要求晚點再做 但你想幫你姐爭取權益 一定要確認自己每一步都有沒有做到,最好現在開始隨身攜帶筆記本,所有對話都要記得錄音存證,被老灰阿威脅沒有關係,重點是你有沒有錄下來,千萬不要中了他的計謀
等你有提供更多的資訊的時候 我想會有很多人一起來幫你想辦法的
因為就以上的資訊我也不知道能幫你什麼
13樓 時間: 2014-01-01 19:39:26 (台灣)
     (編輯過) TW
我告訴你,這種人直接提告才有用,基本上對方至少有傷害罪跑不掉,不論誰錯的多。
民事的基本上是看是誰錯的多,所以要去調閱附近的監視器畫面,無論是警方設的或是商家自設,只是有的路段警察沒辦法設,只能調商家的,還有蒐集相關證據,找有沒有目擊者,或是行車紀錄器,以及申請鑑定。
筆錄的部分可以延後做,最好是你姐意識清楚的時候做,不然可能到時候會吃虧。
14樓 時間: 2014-01-01 19:07:53 (台灣)
  01-01 19:07 TW
以上是個人經驗,不提告就會被吃夠夠。
15樓 時間: 2014-01-01 19:10:16 (台灣)
  01-01 19:10 TW
有關提告詳細的細節還是要去請教律師
16樓 時間: 2014-01-02 08:05:20 (台灣)
  01-02 08:05 TW
看和解金額,不夠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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