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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台大法醫學教授李俊億檢討江國慶案 竟然被告
時間 2014年05月06日 Tue. AM 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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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億調出法務部調查局2012年7月31日,以局長王福林名義發出的公文,上頭可以清楚看見,調查局指責李俊億公開鑑定內容、侵害鑑識人員的人權並洩漏鑑定秘密,「涉嫌使不特定之人得以共見共聞,足以貶損本局之社會評價,事涉刑法第140條第2項之公然侮辱公署罪、與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嚴重傷害法務部團結一體形象與本局聲譽、士氣」,要求李俊億為文道歉、澄清。李更被鑑識人員提告妨害名譽,最後獲不起訴處分。李痛批,有公權力不用在該檢討的地方,有人想要檢討時,下場卻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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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aoyu5247 時間: 2014-05-06 01:04:02
※ 編輯: gaoyu5247 時間: 2014-05-06 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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