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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bos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5-28 11:59:18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標題 [新聞] 警棍哥不懲處 段宜康要求內政部再查
時間 Wed May 28 11:30:20 2014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根據警政署提供給他的書面報告,指3
月24日驅離佔領行政院群眾時,揮舞警棍的中正一分局陳姓員警值勤是保護被攻擊同事,
值勤無違失,因此並未被懲處。他要求內政部長陳威仁立院臨時會前再提調查報告,陳威
仁當場允諾。


段宜康說,毆傷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牙醫師王心愷的台北市特勤中隊員警因查不出是誰
,台北市警局懲處台北市特勤中隊胡姓中隊長2次申誡。

但段宜康質疑,揮舞警棍的陳姓員警被認為是因有群眾攻擊他的同事,他為了保護同事才
把民眾驅趕,但段宜康質疑,他揮舞警棍時並未針對特定對象,明顯帶有個人情緒,且警
政署提供現場影片,他確實有打到在場民眾,警政署應以更高標準,若因個人情緒行為過
當,就該被追究。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爆料,牙醫師王心愷5月15日還被中正一分局約談,「打人的找不到
人,被打的還被約談!」陳說,警方指王心愷涉嫌妨害公務和侵入住居罪,侵入住居是告
訴乃論,難道行政院有提告?且他被打到抽搐,如何妨害公務?


王卓鈞說,行政院確實有提出告訴,但是否約談是由中正依分局依照現場狀況判斷。這回
答讓陳其邁不滿,怒批:「這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恥辱,居然還去提告!有種你就約談蔡
英文,有種就約談蘇貞昌!」王卓鈞淡定回答,這和有沒有種無關,這要由分局認定。(
黃揚明/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28/405677
【更新】警棍哥不懲處段宜康要求內政部再查 | 即時新聞 | 20140528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新增立委陳其邁質詢與王卓鈞答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根據警政署提供給他的書面報告,指3月24日驅離佔領行政院群眾時,揮舞警棍的中正一分局陳姓員警值勤是保護被攻擊同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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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
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
判、抵抗的權利和義務。」

                         銀河英雄傳說       《飛翔篇》第五章\混亂、錯亂、惑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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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893 
( ̄︿ ̄)p microken, skyline5466 說瞎!
1樓 時間: 2014-05-28 12:10:38 (台灣)
  05-28 12:10 TW
查不出來真的太扯!!!
不過也不難想到啦,畢竟有一個警察被懲處其他的警察在執行長官的不合理命令前也會先想想看,嚴重影響政府權力
2樓 時間: 2014-05-28 12:14:19 (台灣)
  05-28 12:14 TW
不是查不出來 應該是不能被查出來唄~~
如果查到嚴重懲處 未來要打人就有顧忌 這樣的情況 長官會超不高興低
3樓 時間: 2014-05-28 13:54:16 (台灣)
  05-28 13:54 TW
這和有沒有種無關,這要由分局認定=>呵呵...認定的標準在哪?侵入住居,行政院是屬於住居用住宅??而且為啥要告醫師呢??記得王醫師是去"搬"傷患,最後還檔在警民之間阻止衝突,請問所謂的妨礙公務是阻止警察打民眾嗎?我不太明白妨礙公務是妨礙到甚麼?
4樓 時間: 2014-05-29 12:57:34 (台灣)
  05-29 12:57 TW
只要是妨礙獨裁的都歸類成妨礙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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