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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bos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6-15 18:02: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標題 [新聞] 罵「XX娘」涉刑責 立委擬修法除罪
時間 Sun Jun 15 09:40:36 2014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5000288-260102
罵「XX娘」涉刑責 立委擬修法除罪 - 中時電子報
[圖]
「XX娘」可能是不少民眾的口頭禪;「無腦、腦殘」有時是說著開玩笑;又或許情緒一上來,「不要臉、瘋子」就不小心脫口而出。不少人卻因此吃上妨害名譽罪官司,深受跑法院之苦。因此,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辦公室已準備提案修正《刑法》,將妨害名譽除罪化。 ...

 

「XX娘」可能是不少民眾的口頭禪;「無腦、腦殘」有時是說著開玩笑;又或許情緒一上
來,「不要臉、瘋子」就不小心脫口而出。不少人卻因此吃上妨害名譽罪官司,深受跑法
院之苦。因此,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辦公室已準備提案修正《刑法》,將妨害名譽除罪化。

案件倍增 定罪率低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妨害名譽案件量在近年激增,自2001年的571件,到2009年的1045
件、2011年的1324件、2013年的1966件,10多年來成長超過3倍。然而,以2013年的1966
件來看,遭判刑6個月以下者僅有40件、6個月到1年者更只有3件,比例僅占2%,其餘多
屬無罪、不受理或論處罰金等,顯見案件量雖然增加,定罪率卻頗低。


不僅定罪率低,妨害名譽的判決標準也不一致。蕭美琴辦公室發現,罵人「XX娘」曾在台
北地院被判拘役45日,台東地院卻只判20日拘役;罵人「瘋子」曾於台北地院被判罰金
4000元,板橋地院卻被判無罪;其餘還有因「唬爛」、「腦殘」、「無腦」、「不要臉」
甚至是「白目」挨告的例子。

動輒提告 浪費資源

蕭美琴辦公室更拿出判決指出,近日有位婦人認為丈夫外遇,因而連珠炮大嗆小三「不要
臉、賤人、XX娘」,遭檢方以妨害名譽罪起訴;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
是文雅的」、「強迫情緒激動者不能口出惡言,無異於強令她另尋宣洩管道」、「法律沒
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其無罪。


蕭美琴辦公室指出,許多詞句只是民眾慣用語,沒有侮辱他人的意思,卻動輒挨告,甚至
留下前科,也浪費不少司法資源,因而提案刪除《刑法》第309到312條有關「公然侮辱」
與「誹謗」的法條。一名法界人士也說,妨害名譽罪章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
由,《刑法》妨害名譽罪章應該除罪化,若當事人仍心有不滿,可尋求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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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超級浪費司法資源,打官司出動法官.檢察官.律師.證人.書記官.通譯.法警...
就為了兩個人吵架互罵?XX你大老爺全家的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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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32.2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2796439.A.8B2.html
eqmblcor:以後就換成罵人媽淫告了!超髒的話1F 06/15 09:41
Balders:明明就是侮辱 哪裡只是慣用語?2F 06/15 09:42
roea68roea68:這個的確是該修..3F 06/15 09:43
erectus:罵媽應告是污辱人格,應該修法入罪4F 06/15 09:43
linceass:公堂之上不準提老母5F 06/15 09:43
ldstar:推一下  通過後我猜八卦板會滿滿的用髒話互嗆的推文 XD6F 06/15 09:43
RandyMarsh:沒了法律還是有惡法版規7阿。7F 06/15 09:44
newtom:除罪之後 那打架鬥毆的事件會變多嗎?8F 06/15 09:44
Balders: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XDDDDDDD9F 06/15 09:44
RandyMarsh:引戰根本就是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10F 06/15 09:44
chucklee:我還以為是要推出髒話刑度表  XD11F 06/15 09:45
wujason:本來就該取消了   不然一堆訟棍賺翻了12F 06/15 09:45
moonlind:侮辱斯文,少說也得罰20兩13F 06/15 09:46
chucklee:互罵然後打起來的當下根本沒在管法律 打完互告才在找法條14F 06/15 09:46
plum306:吵架不能打人,還要罵的文雅15F 06/15 09:47
zennez:馬英九XXX16F 06/15 09:48
zennez:修法後 馬英九被XXX的次數爆增
zennez:成為中文世界中 被罵XXX最多次的人
newtoeic900:馬 鷹 狗 !19F 06/15 09:49
ptt0219:你很馬英九~~,這句話算不算侮辱?20F 06/15 09:50
yuyun0724:老爸對兒子說幹你娘 也只是實話一句21F 06/15 09:51
oherman:修法後,罵馬英九的變多,黨工會更忙22F 06/15 09:51
Stacyyyyy:百度娘23F 06/15 09:51
DesmondTutu:怎麼會是蕭美琴提出要修...24F 06/15 09:53
leyi12:你被人罵幹你娘無所謂是你家教差25F 06/15 09:54
leyi12:白痴立委
newtoeic900:意圖使人講那個名字27F 06/15 09:55
DASHOCK:中肯28F 06/15 09:56
leyi12:沒侮辱他人意思?低能思維29F 06/15 09:56
DASHOCK:真的想告  自己用民事打30F 06/15 09:56
hw1:應該修法懲罰訟棍31F 06/15 09:57
jeffiegygy:修的好啊32F 06/15 09:59
BlueMoonss:修法針對訟棍就好了吧 有必要除罪?33F 06/15 10:00
AustinRivers:而且這標準太浮動 早就被濫用 浪費司法資源34F 06/15 10:01
twitwi978:    吳慾升 XX娘35F 06/15 10:03
hank11235813:絕對支持 現代人過太爽 甚麼都要告36F 06/15 10:04
jimmy8343:不爽告民事啦37F 06/15 10:05
abusgun:順便看能否修法讓訟棍的訴訟成本提升吧..針對重複提告38F 06/15 10:06
jimmy8343:民事成本就提高啦39F 06/15 10:07
abusgun:若干次某幾條刑事罪的原告增加一筆保證金,敗訴則沒入之類40F 06/15 10:08
whitezealman:推41F 06/15 10:14
hughlsc:怕自己被告吧42F 06/15 10:19
hua0122:也覺得有點濫訴 國外罵髒話會被告嗎43F 06/15 10:20
alanlin1283:馬英九幹你娘!44F 06/15 10:28
ReallyWayne:誦棍表示:不能釣魚了45F 06/15 10:34
jerrys0580:支持!46F 06/15 10:35
redrock111:法律本來就不該處罰說實話的人。47F 06/15 10:43
widec:公然侮辱 除罪化 本來就應該討論了48F 06/15 10:48
yumanatu:除罪化後就可聽到台灣到處充滿幹聲,最爽的應該是中小學生49F 06/15 10:49
olaqe:支持!這樣以後罵幹你娘甚麼的就不必怕被釣 言論自由得到伸張50F 06/15 10:49
yumanatu:可以公幹老師不犯法51F 06/15 10:50
kusami:早就一堆屁孩在幹老師你看他們有事嗎= =52F 06/15 11:02
buddar:那國外的fuck、bitch,還有肏你媽等是不是有罪?53F 06/15 11:06
taikonkimo:來國中小下課或中午時間走一走 高年級很多早就如此了54F 06/15 11:10
realmd:以後電視上就有一堆幹你娘了~~真好55F 06/15 11:22
drigo:若除罪化,僅靠民事來求償也有很大問題。例如你在網路上要告56F 06/15 11:26
drigo:網友,現在只要證據收集了就能直接向警察局報案,警察北北就
drigo:會查IP幫你捉那人是誰,但若僅依民事,網友要自己去找被告
drigo:了耶...ISP公司也不會隨便給你IP使用者的資料,不過我還是贊
drigo:成除罪化,反正罵到官員或立委他們不爽了,又會再修法了XD
KYLAT:有文化素養一點, 罵 直娘賊 好了61F 06/15 11:29
qoo4628802:窩草 講個小廢砲就說我罵人 還去報案阿62F 06/15 11:34
sean3378:蕭美琴在說三小碗高啦 幹! 除罪話的話我以後逢人就罵潮爽63F 06/15 11:45
winiS:互罵有啥好辦的… 公然侮辱至少也要有秋意撕髮的等級吧64F 06/15 11:46
Lukegogo:可以罵警察嗎65F 06/15 11:46
winiS:逢人就罵那叫罵街 當年還可以當成相聲的梗來說呢66F 06/15 11:47
winiS:無聊一點幹你娘還能當成犯罪預告來辦 問題是沒人會當真
wind0710:以後都說  你馬英九喔!!68F 06/15 11:54
sid3:重點是標準不一69F 06/15 12:33
serval623:大推  惡法快廢70F 06/15 12:34
QQdragon:推~71F 06/15 12:44
Nicemaker:說實話湊了嗎XDD72F 06/15 12:50
gll:本來就該廢 不過廢了訟棍就要哭了73F 06/15 12:54
muscleless:推 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74F 06/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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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6-15 10:46:43 (台灣)
  06-15 10:46 TW
是該定個標準,(或判例)而不是除罪化
2樓 時間: 2014-06-15 12:37:12 (台灣)
  06-15 12:37 TW
如果要把幹你娘除罪化,我覺得應要把臭雞掰也加進去,因為,幹你娘臭雞掰,常常是一起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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