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ayboy0620 (小鳥)
標題 [新聞]閉門核四公投聽證會 媒體採訪遭拒門外
時間 2014年08月08日 Fri. PM 03:00:58


公民記者/郭宇睿、賀仲薇

今日(8/7)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召開「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聽證會,該案於7月15日提交十二萬份聯署書至中選會申請後,今日首度召開聽證會,主要針對提案內容是否符合「一案一事由」、「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以致不能了解意涵」、「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進行公民投」等幾大項目進行討論。聽證會上正、反兩方亦各自陳述觀點,進行辯論。

此次聽證會是台灣首度針對核能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可說是核電廢存問題的里程碑,引起多家媒體關注,但在8月4日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後稱公投委員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5條及第107條規定對該案發出公告,同時在該公告第十項第二條中規定:「未經主持人許可,不得於聽證進行中錄影、錄音或照相。」若有違反規定者,主持人得為必要之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退場。

但在行政程序法第59條,即明定「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另,行政程序法第62條中所訂定的主持人職權,並不含公告中所規定之事項,公投委員會所發出的公告,明顯悖離行政程序法。同時,在今日聽證會召開前,多家媒體被阻擋於門外;進入聽證會會場後,採訪途中又遭行政人員打斷,並以「侵害肖像權」和「妨礙秩序」為由,要求媒體停止拍照與錄影動作,甚至揚言要將記者「趕」出會場。但聽證紀錄程序中,原先就得以採取「錄音」、「錄影」等方式輔助,為何相同動作,身為第四權的媒體就有「妨礙秩序」之虞?

會後,媒體訪問詹順貴律師時,詹律師提及此事,表示:「在此一情形之下,因公聽會為公共領域,若其為發言則可主張肖像權,但若其登記發言,表示其自願這個公共領域,則無肖像權問題。同時阻止媒體採訪,甚至驅趕媒體的行為,已經違反新聞自由。」聽證會原意是要廣納各方意見,使得公共事務能有充分的討論,並且其資訊應該透明公開,使得民眾和政府之間的資訊得以對稱;然而,長期以來台灣的聽證會、公聽會,時常是關上門討論,最後民眾只能經由政府方面得知已經「整理」過後的紀錄,這樣片面的資訊來源,對於公共議題的思辨能力之提升是一種阻礙。
http://www.wiw.tw/960
----------------------------------------------------------------------

我們超想錄音的,被主席用「維持秩序」制止,講到這個我也生氣的說!哪有聽證會不能錄影音的?維持秩序是什麼爛理由?錄音筆有攻擊性喔?聽證會見不得人嗎?大怒!!!!!!!!!


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場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聽證會
會前記者會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51025431
會中被制止直播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51029960
詹順貴律師解釋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51030747
會後記者會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51030856
http://www.ustream.tv/recorded/51030932

--
※ 作者: rayboy0620 時間: 2014-08-08 15:00:58
※ 編輯: rayboy0620 時間: 2014-08-08 15:02:27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620 
( ̄︶ ̄)b paul920 說讚!
1樓 時間: 2014-08-08 15:24:06 (台灣)
+1 08-08 15:24 TW
討論內容是有多見不得人? 又凌駕法律了 呿
2樓 時間: 2014-08-09 10:30:08 (台灣)
+1 08-09 10:30 TW
只會偷雞摸狗幹些下三濫勾當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