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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16 11:46: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Lsolo (鍵盤弁護士)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訟棍錢用完又出來釣魚的八卦
時間 Wed Jan 15 22:18:36 2014


※ 引述《YonLang (慵懶)》之銘言:
: 我是引申那位大書記官兼大律師的邏輯誒!
: 過度的胴體露黃、錢財露白,都不算一般人的常態,
: 但只要不逾越法律界線,就是人家的自由;
: 同理可證,就算言論再偏激異常不符社會期待,
: 只要是對事情的評論縱或尖酸苛薄冷嘲熱諷,而非針對評論者本人的攻擊,
: 都該誓死捍衛對方的言論自由,怎能不同意對方見解就加以侮辱人格?
: 妳沒看都沒法律人敢出來挺他的奇思異想了,就別幫他愈描愈黑了吧,
: 來參與論壇討論也能扯到仙人跳?仙人跳針還差不多…
: 以佛教徒刻意帶自身信仰到天主或基督教會踢館來舉例還差可比擬,
: 不過即便如此還是不能向對方施暴啊!
: 何況八卦板是特定信仰立場的主場優勢一言堂嗎?
: 例如只因為這裡是反女權挺AV擁嫖派的畜宅淫棍盤踞集散地,
: 反對各式性奴隸制度的人權派就不該來此散布『異端邪說』,
: 否則群起攻之嗜血獵巫就有道德甚至法律上的正當性了?

小Y現在真是越來越聽話了呢
叫你發文就發文 來讓大家切磋學法律 重重有賞
我的邏輯你整個完全扭曲 不過無所謂 本來同一個內容就會有甲.乙.丙說
各自流派各有擁護者
當然小Y是"訴訟大師",但是你的看法我也有所不認同 切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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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並且應該要捍衛這個自由
並且在人格受到侮辱的情況下 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請求除去侵害和回復

但是
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訟棍的人格和名譽
幾乎都快要透過全台灣檢察官幫忙背書說
根本就沒有損害
給予不起訴處分

在很多鄉民大大們傳給我的不起訴處分書中
不外乎就是
檢察官認為該言論並沒有侵害到訟棍的名譽及人格法益

或是該言論並沒有不宜存在
都是符合言論自由下的內容和討論
給予不起訴處份

因此訟棍們才是真正的主張此版需要一言堂的人吧
只要是與訟棍們的看法不合的 就全部都告
連空白噓文都可以告

這個叫做訟棍有尊重言論自由?
根本就是自命為天子,與朕的想法不合者,格殺勿論
安安,現在都已經來到了21世紀了
請多吃烤雞和多聽聽別人說話好嗎?

一般的案件中
來提出要和解的
都是訴訟中的被告居多
原告的權益要是真的有受到侵害又起訴
人類的本性都希望最好是把侵害自己的加害人科以刑罰處罰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訟棍是在案件有沒有侵害之餘
連八字都沒有一撇就直接透過一些方式問對方要不要和解
他們是"自我感覺不好,受到侵害"

更不用說我們會調出相關的刑事前案紀錄表了
訟棍的妨礙名譽類型的案件出來就一大疊
他們的名譽會不會太脆弱
太容易受到侵害了?
辦案人員也不是整天在滑水
太多了根本就不符合常理
除非是馬冏或是51樺等級的
這種容易受到焦點注目的人物

誰吃飽沒事要一直去戳路人鄉民們名譽和人格阿
ttb都沒有說要出來告人了,他整天被幹ㄟ
更何況是沒有說話也不會有人注意到訟棍??


小魯蛇我對訟棍的看法是這樣啦
不知道YonLang---小Y訴訟大師對訟棍有沒有什麼意見

還有阿 我的說話我自己負責就好了
法典法院處分書都翻的到
前輩們都很忙的,就不勞大家來背書了


但是你要不要看一下你發了兩篇文大家的看法如何?
各種忽略RRRRRR


小Y老師,你覺得呢?


--
┌───────────────┐
│   內 有 頌 棍                │
│         發 文 者             │
│               請 注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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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72.1
pfat123:11F 01/15 22:21
georgei0:太神啦~2F 01/15 22:21
seabox:ㄎㄎ3F 01/15 22:22
BRANFORD:4F 01/15 22:22
COOLTARO:ㄎㄎ5F 01/15 22:23
kageo101:響應推文有禮貌運動,請勿空白推文但可測試2有沒有壞6F 01/15 22:26
BRANFORD:捱?空白噓文尚且被告(但不起訴)  我空白推文 便又怎樣?7F 01/15 22:27
Imaga:好乖喔 :)8F 01/15 22:28
hiimlive:。9F 01/15 22:28
hiimlive:我覺得L大一定是個帥哥
e1q3z9c7:訟棍只是想要錢而已 根本沒人格的東西要怎麼侵害?11F 01/15 22:34
hiimlive:應該說,如果覺得一個地方不好12F 01/15 22:34
hiimlive:其實就不要來就好了
hiimlive:但一直跑來,又覺得地方很不好
hiimlive:這到底該算什麼樣的現象呢
hiimlive:實在是難以理解
hiimlive:L大真的人好好
hiimlive:回這麼多篇文

因為 大師的風采
就是要讓大家一再的目睹
像我這種小魯蛇大家都不會朝聖的

真‧訴訟大師‧小Y,等你來挑戰!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5 22:38)
BRANFORD:他覺得這地方好釣  才會繼續來19F 01/15 22:38
hiimlive:還會調前案出來看?20F 01/15 22:38
hiimlive:長知識了,L大

會的,原則上我們案件一進來
刑事案件我們法官都會調一下雙方的前案紀錄表
當然要看一下每個單位的做法不同

前案紀錄表不是前科
是看說 當事人雙方分別有哪些案件曾經在法院處理過
是一張紀錄表 提供辦案參考
再從紀錄表裡面看有沒有其他單位已經結案的相關案件
調過來參考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5 22:41)
hiimlive:那這樣的話,假如我大量興訟22F 01/15 22:43
hiimlive:不就都被法官知道了嗎?

沒錯,法官.檢察官都會知道
除非法律相關人士專門在打訴訟的
重點是就算是專業人士也不會只打同一類型的案件

哪有人家100件案件有90件都是妨礙名譽阿
妨礙名譽權威雖然聽起來也是有點猛阿

不過現在律師(指標性告人專業人士)案件也不可能只接一個類型的
畢竟現在律師不好當阿,有案件能接就偷笑了,什麼都可以接


但是如果是一個路人
印出來有一大疊的訴訟案件還都是同一類型的
也不是法律相關人士
我們怎麼可能不覺得奇怪...

ps20012001:太危險了太危險了  看這系列文 得非常小心斟酌用字的24F 01/15 22:43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5 22:47)
BRANFORD:訟棍難道不知道這種事嗎?25F 01/15 22:45

我覺得應該知道
只是他們也不在乎
反正有告就有機會拿錢
沒告就沒錢

只能期待濫訴的行政罰法快點修改上路才能抑制這種情況了

hiimlive:我相信L大不會告人26F 01/15 22:46

你怎麼會知道哪天說不定我失業走投無路
就成為最強大的訟棍了
我的釣魚技術很可能是大宗師級的呢..........

你看看那些知法玩法的黑律師...
賺錢賺得笑呵呵呢A_A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5 22:50)
ps20012001:其實某些id 在某幾個版(??   非常的有名氣..近而遠之嘍27F 01/15 22:49
hiimlive:原來如此,所以大師很難當,還要告各種不同類型的耶!28F 01/15 22:52

真的要 神奇寶貝要先全部蒐集好 屬性相剋很重要

BRANFORD:所以是 樂透興訟法 嘛29F 01/15 22:55

樂透興訟法這是什麼東西啊XDDDDDD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5 22:57)
abckk:推推推  <===這樣會被告嗎?30F 01/15 22:57

不會 這篇發文者是我 除非你推倒我你才會被我告
但是如果你是妹子的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5 22:58)
abckk:ㄎㄎㄎ31F 01/15 23:00
hiimlive:我覺得L大怪怪der...是妹子就不告...32F 01/15 23:11

好吧 樓上穿女裝我也可以不告唷0.<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5 23:18)
s19951231:馬的訟棍都不知道一個檢察官手上有七十幾個案子還增加33F 01/15 23:56
s19951231:人家的工作量 司法濫用
CrazyMarc:律師代理自訴或告訴應該是不會有前案紀錄的,不是當事人35F 01/16 00:19

感謝指正 這點我說錯了
小魯蛇有點不專業QQ

YonLang:路人就不會被多數暴力圍剿霸凌?問下樓上律師學長過來人吧36F 01/16 00:29
YonLang:政黑大將的他也曾『年少輕狂』過呢 科科

重點是他們要有這個 多數暴力圍剿霸凌阿
檢察官如果認定有這個事實當然沒有問題

重點是訟棍們沒有 小Y老師 你懂嗎
話說我還是沒聽到你的高見阿 小Y老師
馬英九坦完後現在換請這個"政黑大將"來坦了嗎0.0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6 00:57)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6 01:01)
YonLang:法官都有臉認定貪污確鑿馬英九沒犯意呢 檢察官有比較好逆38F 01/16 00:59
YonLang:侮辱確鑿還被硬拗沒犯意 那就惦惦偷笑 還理虧不饒人是怎樣

但是很多地方的檢察官都不認為這是確鑿阿....
BOSS們都這樣認為了
每個被告和一般大眾客觀認為這樣的心證是沒有問題的

這樣子的意思是 小Y老師認為全台灣的檢察官都是???
而且小Y老師也還是沒有說出什麼見解和看法阿......??????
你覺得呢????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6 01:27)
YonLang:而且那個檢座還說刑事前案記錄網路上就找得到 這種素質…40F 01/16 01:16
salem7777:問身邊好幾位律師同事都說檢查官會當三監送41F 01/16 01:20
YonLang:                                    ^^^^^^這是什麼?42F 01/16 01:25

檢座說刑事前案紀錄網路上查的到,小Y老師你確定他是這樣說嗎?
哪位檢座阿,應該不太可能,會不會是小Y老師聽錯了呢?
他說的會不會是前科紀錄?

而且是哪種素質呢?小Y老師說清楚一點讓我紀錄清楚啊....

三監是什麼我也想要知道..........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6 01:30)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7.172.1         (01/16 01:36)
YonLang:有差嗎?所以『刑案前科記錄』網路上隨便就找得到嗎?43F 01/16 01:40
YonLang:司法院內部機密網站這麼好破解?何況也根本不存在某些前科
YonLang:都證實是烏龍假新聞多久了還一直散布謠言毀謗人 很好玩嗎
YonLang:就算司法院公開的判決書資料庫明明也找不到系爭前科記錄
YonLang:那檢察官不就等於在處分書虛構事實來迴護包庇犯罪嫌疑人?
YonLang:就算曾有新聞也只是無罪推定的『涉嫌』,硬是要扭曲虛構成
YonLang:有罪確定的『前科』,這樣還不夠真實惡意?
BRANFORD:三監送   不難懂啊   用六書去想50F 01/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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