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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2-28 20:35:5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5723 (自然)
標題 [新聞] 15歲問:怎樣會生小孩? 母套出女兒偷嚐
時間 Fri Feb 28 09:31:34 2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15歲問:怎樣會生小孩? 母套出女兒偷嚐禁果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高一女學生與媽媽聊天時,突然蹦出一句「怎麼樣
才會生小孩?」母親一聽大驚,直覺「出事了」,當下不動聲色,耐著性子細細解釋女生
如何懷孕過程,等到女兒傻傻供出與男同學發生關係,母親立時變臉,厲聲斥責,隔天就
帶她上警局控告對方性侵。

男同學被揪上警局成了性侵犯

女學生小敏(化名)天真爛漫,沒啥心機,聊天當時,真以為母親觀念開放,在無防備心
下,才娓娓道出一切,與男同學發生關係也是出於自願,但母親堅持要告,女學生發現男
友被當性侵犯移送,難過得直掉眼淚。

據了解,小敏與同年級的男同學互有好感,2人交往數月,怕父母反對,特意瞞著他們,
日前她去男生家玩,2人情不自禁發生關係,未經世事的小敏事後擔心自己會懷孕,雖曾
上網查相關資訊,但心裡還是毛毛的。

寒假期間,有天小敏跟媽媽聊天時,假裝不經意問母親有關懷孕問題,本來以為是問「健
康教育知識」不會有問題,沒想到母親立即警覺,當下不動聲色,假意先回答女兒問題。

解釋過程中,母親都和顏悅色,一副對性觀念很開放的慈母模樣,當「套出」女兒已有「
第一次經驗」,馬上變臉,用虎媽的口氣斥問「到底是誰!」最後女兒逼於無奈,才說出
對方身分。


據指出,小敏未滿16歲,而男生剛滿16歲,雖然2人都說出於自願,男方家人也願意和解
,但女學生母親堅持要告,警方最後仍依妨害性自主和誘罪嫌,將男學生移送少年法院審
理。


3.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8/today-so4.htm


4.備註:
我16歲在幹嘛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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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85.191
推 tyrande:小敏 有坐過八爪椅嗎1F 02/28 09:32
推 xrays:小敏(化名)2F 02/28 09:32
→ Atwo:媽媽真是釣魚高手3F 02/28 09:32
→ jeff82:到底是誰幫五樓開包4F 02/28 09:32
推 dieyan:好啊5F 02/28 09:32
→ ptguitar:小敏 有被中出過嗎? 沒有耶  『那我中出你』 好啊!!6F 02/28 09:32
→ meredith001:小敏 這記者太故意了7F 02/28 09:32
→ ckgegg:幹 悲劇了 男生剛滿16 GG8F 02/28 09:33
推 egg781:後續問題有得搞了,光親子信任就有這位媽媽受了9F 02/28 09:33
→ ndr:這位記者大概沒小孩吧? 還傻傻供出.....10F 02/28 09:33
→ ckgegg:然後這媽媽就算告贏了 女兒也準備跟人跑惹 ㄏㄏ11F 02/28 09:33
→ xrays:當然 哪個家長可以接受未滿16歲的女兒打砲?12F 02/28 09:33
→ m21423:多一筆私房錢了 嘿~~13F 02/28 09:33
推 cutejoanna:其實有知道有人16歲就生小孩的 XD14F 02/28 09:33
→ akiyamatt:男生剛滿16??實在有夠倒楣,時間怎麼沒算準  = ="15F 02/28 09:33
推 RedCarRet:塞石頭生孫悟空,塞聖經生耶穌16F 02/28 09:34
推 PePePeace:小敏 要不要生小孩   好啊!17F 02/28 09:34
推 happydoglas:小敏  有試過懷孕嗎??18F 02/28 09:34
推 belmontc:在台灣,刑法227條之一根本是形同具文 父母說啥都會告死你19F 02/28 09:35
推 jyekid:媽媽是專業釣客20F 02/28 09:35
→ jeff0811:是不會google喔21F 02/28 09:35
→ yuhung:......這問題明明很多幼稚園小朋友都很好奇甚至會問22F 02/28 09:36
→ yuhung:而且就算小時候不好奇,國一健康教育不是會教嗎? = =
推 justastupid:先敲一筆再說24F 02/28 09:36
推 wang19551015:好奇 男生可不可以反告性侵25F 02/28 09:37
推 dcoog7880:媽媽釣魚26F 02/28 09:37
推 egg781:你後果就兩種,一種女兒不敢吭聲只敢聽你的,一種從此不信任27F 02/28 09:37
→ akiyamatt:不過由於男方的年齡介於16--18;符合兩小無猜條款,28F 02/28 09:37
噓 turgnev:北七,對方一樣可以告你女兒29F 02/28 09:37
→ akiyamatt:如果女方家長願意和解撤告;男方就不會有事囉....30F 02/28 09:38
推 cospergod:$$$$$$$$$$$$$$$$$$$$$$$$$$$$$$$$$$$$$$$$$$$$$$$$$$$$31F 02/28 09:38
→ akiyamatt:不過目前看來,女方家長似乎沒有撤告的打算   = ="32F 02/28 09:38
推 flydragon198:其實應該要看發生性行為當下男生的年齡吧??33F 02/28 09:38
→ flydragon198:如果男生剛好在生日前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可能有得救
→ BaRanKa:小敏 試過內設嗎?35F 02/28 09:39
噓 industrialld:敲一筆36F 02/28 09:40
推 d9637568:蘇胡37F 02/28 09:40
噓 smoker9527:小敏 有吃過大肉棒嗎 葛格餵妳吃!38F 02/28 09:41
噓 CCSam:鬼島的法律真的太保障女生了zzzzzz39F 02/28 09:41
→ eva19452002:有錢可拿,誰願意撤告啊40F 02/28 09:41
→ akiyamatt:除非男生能證實自己曾經在16歲前和女友性交;否則無法反41F 02/28 09:42
推 Level:現在小孩有沒有那麼笨.這應該國中就要了解的健康教育不是嗎42F 02/28 09:42
推 imac100:媽媽:有錢敲 當然要敲大的 告了再說43F 02/28 09:42
推 frankego:從此女兒再也不會相信父母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44F 02/28 09:42
推 phoenixhong:媽媽寧願犧牲親子間的信任...這種信任花多少錢都買不45F 02/28 09:42
→ akiyamatt:告...46F 02/28 09:42
推 akway:男生真倒楣 剛滿16 不然就可以戶告47F 02/28 09:43
推 i14d14:XDDDDDDDDDDDDDDDDDDDD48F 02/28 09:43
推 aresa:可喜可賀49F 02/28 09:43
→ laechan:如果兩人都滿14未滿16那可能還有救,男滿16女未滿就GG了50F 02/28 09:44
→ ehbnsqaa:小孩不要輕視大人的智慧啊…51F 02/28 09:44
推 jeff0811:女孩不知道什麼秘密是可以說,什麼是不能說的52F 02/28 09:45
推 flydragon198:不是不知道,是她媽演技太好了........53F 02/28 09:45
→ ehbnsqaa:親子之間的信任不是這樣用的,我覺得這母親做的很好54F 02/28 09:45
→ pinkowa:兩小無猜條款55F 02/28 09:46
推 freegreg:收錢囉56F 02/28 09:46
推 egg781:可是事實上事情不是對就沒有負面作用57F 02/28 09:47
→ BaRanKa:基本上一定要告 震攝教育法則 有時候蠻有用的58F 02/28 09:47
推 nas100:這以後的親子關係我看也完了59F 02/28 09:47
推 jeff0811:在女孩同意的那一瞬間就完了吧.....60F 02/28 09:48
推 jay101:小敏,有玩過3p嗎?61F 02/28 09:48
→ w3160828:媽媽寧願犧牲親子關係也要告死對方賺錢....62F 02/28 09:48
→ BaRanKa:現在的搞西因那用說的或普通教的 不見得都有效63F 02/28 09:48
推 macjohn03:幹 好心機的媽媽64F 02/28 09:51
→ smalltwo:兩個都15那就反告呀65F 02/28 09:53
推 santaclub:男人性行為不是要18歲才合法嗎?這樣女的也要被告吧?66F 02/28 09:53
→ akiyamatt:台灣的最低合意性交年齡是"16"而非"18";所以女方沒事,67F 02/28 09:55
→ akiyamatt:男方完蛋了;所謂的"18"歲是用來規範性交易的.....
推 VirgilAeneid:男滿16女未滿16歲. 結論男的GG.不過未成年可減刑.69F 02/28 09:56
推 akway:男方可以舉證還沒16就XXX  應該還有機會70F 02/28 09:58
推 SentoS:沒工作就中出女生,若懷孕就真的害死一堆人71F 02/28 09:58
→ smalltwo:哪有啥男完蛋..男生才剛滿..不是發生關係時候滿呀72F 02/28 09:58
→ smalltwo:只要差一天滿16就可以告
推 akiyamatt:如果男方能證實在未滿16時曾和女方性交,的確能反告女方74F 02/28 09:59
→ akway:如果是男生要當生日禮物 那就科科了75F 02/28 09:59
推 VirgilAeneid:看起來是發生性關係的時候男生已經16歲了,不是嗎?76F 02/28 09:59
→ akiyamatt:重點在於男方似乎拿不出有力證據啊;還是叫男方和我們這77F 02/28 10:00
→ VirgilAeneid:那也只是未滿16歲以前的兩小無猜.78F 02/28 10:00
→ akway:文中寫剛滿 這種XXX應該有一陣子了79F 02/28 10:00
→ VirgilAeneid:女方母親只要證明最後一次男滿16,那男的就GG.80F 02/28 10:01
→ akiyamatt:些鄉民聯絡一下;還有另一個方法,女方若真心想幫男友,81F 02/28 10:01
→ smalltwo:不會呀任何一次未滿16都照樣可以反告呀XD只是少一次的罪82F 02/28 10:01
推 ed47:男生可無罪就是兩小無猜條款及證明16歲前做的83F 02/28 10:02
→ akiyamatt:就必須說明自己曾在男方未滿16時就和他性交84F 02/28 10:02
→ smalltwo:看女方的媽媽要不要換呀..不過XX10次跟9次判刑來說沒差幾85F 02/28 10:02
→ smalltwo:天~~~
推 teddygoodgoo:告回去啊! 如果當時未滿16,讓女的也爽被告87F 02/28 10:03
推 ed47:只是這種事幹麻告,只是造成家庭失和,又不是被強,那只是本88F 02/28 10:03
→ ev331:自己小孩沒教好 告個屁啊89F 02/28 10:06
推 ksxo:男:兩小無猜 母:誰跟你兩小無猜 你都滿16了 男:崩潰~~90F 02/28 10:07
推 akway:如果男女雙方串通好未滿16就爽過 就會換媽媽崩潰了91F 02/28 10:09
推 martell11655:也太傻92F 02/28 10:10
推 ed47:剛剛去查了一下法條,未成年都適用兩小無猜93F 02/28 10:12
推 widec:女兒這輩子不會相信她媽了94F 02/28 10:12
推 howshue:有人不懂法律95F 02/28 10:13
推 ed47:只是滿十六歲,要看法官認定,只是都認定自願了,那來的加害96F 02/28 10:13
→ rainbow321:老媽真厲害97F 02/28 10:13
→ ed47:人or被害人98F 02/28 10:14
→ ed47:除非女生被媽媽逼說被強迫
噓 godofmoon:小敏~你有沒有毛毛的~我帶你去xx?  好阿~~~100F 02/28 10:16
推 hw1:這媽媽真的好厲害101F 02/28 10:16
推 KaryuuIssen:又不是強姦何必這樣搞   難道自己就能被幹但女兒不行?102F 02/28 10:17
推 ed47: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p=15975 大約是這樣103F 02/28 10:19
兩小無猜性行為,刑法管制問題多
兩小無猜條款立基於兩個條件:年齡相若、相戀自願之下得以成立。年齡相若非常好判定,但「相戀自願」呢?矛盾之處就在於,我們認為與特定年齡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皆是違法,卻又同時認為他們在相戀自願情況下的性行為不應視為違法,那麼關鍵的決定要件「相戀自願」到底是誰說了算? ...
 
推 Kamiya:如果是蘋果不知道標題會怎麼扯104F 02/28 10:21
推 holysea:這就是為什麼華人父母常抱怨小孩不願跟自己談心的原因了105F 02/28 10:25
推 smpian:政府連性自主權也要剝奪106F 02/28 10:34
→ Nicemaker:親子關係結束~107F 02/28 10:34
推 BlueMoonss:媽媽哪裡厲害了 除了錢什麼都輸掉了108F 02/28 10:39
推 cage820518:真衰109F 02/28 10:45
→ leaf28:說真的 媽媽可以用其他方式戳破 這樣真的什麼都沒了...110F 02/28 11:02
推 HOLYS:高手!111F 02/28 11:04
→ Beisbol:16歲了還不知道小孩是怎麼來的,可見臺灣的性教育有多失敗112F 02/28 11:12
噓 aleph1:怒噓母親雞掰郎113F 02/28 11:24
→ louic:記者能把母女聊天的過程、表情,了解地這麼詳盡,真得不簡單114F 02/28 11:28
→ newstarisme:把男同學抓起來鞭吧115F 02/28 11:37
噓 RingoV:國中健康教育現在不教了嗎?116F 02/28 11:40
噓 B0988698088:垃圾母親 噁心117F 02/28 11:51
→ hdjj:罵這母親的,應該是還沒當父母的小朋友,不懂為人父母的心情118F 02/28 11:57
→ hdjj:要是你們可以接受自己未成年女兒和人發生性關係,那就隨便吧
噓 destroyfire:就這高一女學生腦殘,問家長120F 02/28 12:01
推 OOQ:男的剛滿16...悲劇了 想互告都沒辦法121F 02/28 12:02
噓 neverli:「不懂為人父母的心情」這句話爛透了 像是放大絕一樣122F 02/28 12:02
噓 gtrexh:純噓爛母親,講一大堆,卻犧牲親子關係,只為了錢123F 02/28 12:02
→ destroyfire:談感情會隱瞞,打炮不會隱瞞,頗呵124F 02/28 12:02
噓 totogood:女孩的腦殘害了一個男孩的未來125F 02/28 12:05
噓 holysea:啊不就好棒棒,期待懂為人父母心情的父母能教出正直的孩子126F 02/28 12:41
推 qwqwaas:兩情相悅也硬要告 只能說腦殘 毀了一段感情 也毀了家庭關127F 02/28 12:57
→ qwqwaas:係
→ BlueMoonss:未成年跟人發生關係 是事先要教好的 跟這媽媽處理事情129F 02/28 13:19
→ BlueMoonss:的爛手法根本兩回事
→ BlueMoonss:罵這母親=接受 神邏輯
推 farseer7:他犧牲了以後數十年的信任132F 02/28 13:43
推 moo810515:男生可以說打炮時未滿16?133F 02/28 14:56
→ ben91125:奇怪欸 怎麼不是女方性侵男方134F 02/28 15:28
推 Boris945:兩小無猜條款135F 02/28 15:32
推 waitingKHC:這標題比其它報紙好多了!136F 02/28 16:08
噓 MacOSX10:不是女方性侵男方的嗎?137F 02/28 16:08
噓 YuChi1987:兩情相悅 男人就是性侵 這是什麼世道?138F 02/28 16:20
推 egg781:不能接受可以理解,問題是用套的讓親子關係破裂值得嗎?139F 02/28 17:17
→ egg781:你當然是為了孩子好,問題孩子未必會這樣想,搞不好她就是
→ egg781:覺得你騙她,我永遠不要相信你,到你死為止都是
噓 bmg22132:母女都很腦殘142F 02/28 17:42
推 gsuper:小敏!143F 02/28 18:02
→ s9994540:總覺得怪怪的144F 02/28 18:20
噓 ssguava:這問題不會丟GOOGLE嘛?145F 02/2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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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2-28 10:55:58 (台灣)
→
+1 02-28 10:55 TW
什麼事都能扯到小敏......
2樓 時間: 2014-02-28 10:57:19 (台灣)
→
  02-28 10:57 TW
都快30好幾了 我居然連1個小敏都沒有可以問能不能中出...(淚
3樓 時間: 2014-02-28 12:37:45 (台灣)
→
  02-28 12:37 TW
『雖曾上網查相關資訊』  一定是查姿勢佳
4樓 時間: 2014-02-28 12:50:51 (台灣)
→
-1 02-28 12:50 TW
媽~ 爸爸好吃嗎?
5樓 時間: 2014-02-28 13:00:48 (台灣)
讚
  02-28 13:00 TW
賺了男的又敲了一筆  op
6樓 時間: 2014-02-28 13:27:41 (台灣)
→
  02-28 13:27 TW
                       en小將
7樓 時間: 2014-02-28 14:06:22
→
  02-28 14:06
一看小敏一定是被男同學中出...沒帶套......所以會怕
8樓 時間: 2014-02-28 15:21:0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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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8 15:21 TW
                                                就射了!
9樓 時間: 2014-02-28 18:50:12 (美國)
→
  02-28 18:50 US
高中生沒什麼法律意識可以理解 像我都會先確認年齡哼哼
10樓 時間: 2014-03-01 16:28:49 (台灣)
→
  03-01 16:28 TW
教育失敗 部長下台
11樓 時間: 2014-03-01 18:13:56 (香港)
→
  03-01 18:13 HK
媽媽經驗豐富無誤
12樓 時間: 2014-03-02 00:13:20 (台灣)
→
+1 03-02 00:13 TW
這記者有資質寫小說啊 哪像蘋果的宇若霏把報導當FB
13樓 時間: 2014-03-02 09:10:54 (台灣)
→
  03-02 09:10 TW
到底是錢重要,還是女兒重要???
14樓 時間: 2014-03-02 18:00:18 (台灣)
→
  03-02 18:00 TW
瞎  兩人都說是你我情願了  也要移送法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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