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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15 21:40: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ited (太郎)
標題 [新聞] 全民自首 50萬人癱瘓司法
時間 Thu Apr  3 20:23:00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全民自首 50萬人癱瘓司法

太陽花學運已超過兩周,柯文哲日前建言「拖久了就有反作用力」。臉友「Chung-Chung
Chen」今天下午在臉書發起「全民自首」活動,「我想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去自首,起
碼檢調單位要偵辦50萬人!」


全民自首活動預計4月30日在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舉行,發起6小時已有43人預計出席,
其中攻占立院發起人之一的社運名人「妖西」,是第一個響應者

發起臉友分享「台灣農村陣線」的自首流程貼文,包含要帶身分證、印章,自首做筆錄流
程包含說出姓名、身分證字號等確認人別,接著警方會告知選律師、緘默權等權利,然後
再開始詢問。


全民自首可行性如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律師高涌誠直呼:「真有可能癱瘓
檢警!」他說民眾自首,檢察官就要依法受理並進行調查,但「檢方有辦案的能量限制」
先前特別費涉及幾千幾萬名政務官,檢方無法負荷,就說是歷史共業「不用到50萬人
,只要是205人的10倍、2000人自首,就會受不了」

高涌誠提醒,自首的民眾若確實參與攻佔政院、立院,若檢方進行偵辦,確實有可能會面
臨法律責任,但若未親身參與而自首,則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他也批評,現在是網路世代,大家用LINE、臉書聯繫,大法官釋憲已裁示「偶發性緊急性
集會沒有首謀」,檢方還在抓首謀已過時。他認為,全民自首應是個「運動」,要彰顯檢
察官陷入傳統的窠臼,喚醒檢察官檢視網路時代是否構成首謀,「運動層面高於法律實質
意義」。



全民自首: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12292529031812/

自首流程及其法律效果
http://tinyurl.com/mpkatwz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3/372822/
【鄉民獻策】全民自首50萬人癱瘓司法 | 即時新聞 | 20140403 | 蘋果日報
[圖]
太陽花學運已超過兩周,柯文哲日前建言「拖久了就有反作用力」。臉友「Chung-Chung Chen」今天下午在臉書發起「全民自首」活動,「我想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去自首,起碼檢調單位要偵辦50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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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43.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527783.A.0DC.html
kingearth:有更精確的作業方式嗎?1F 04/03 20:24
b9702025:PTT阿宅:我鍵盤支持不用自首 顆顆2F 04/03 20:24
akirk0823:XDDDDDDDDDDD 好方法3F 04/03 20:24
IAmFreeAndU:一直很想問 這個妖西 是以前常被西斯板戰的妖西嗎?4F 04/03 20:24
summerleaves:有創意!5F 04/03 20:25
opces:有創意+16F 04/03 20:25
ppbigass:這筆錄要做到馬英九下台都還沒做完7F 04/03 20:25
※ 編輯: mited (114.32.43.58), 04/03/2014 20:26:16
alvar:不錯8F 04/03 20:25
watashiD:= ="我如果去自首還不知道要講什麼9F 04/03 20:26
d1234509:新招!到時候來個法院認證的歷史共業10F 04/03 20:26
w113353:基層警察表示:11F 04/03 20:26
jungle01:法官拖到明年,從舊從輕,全部無罪12F 04/03 20:27
nae:  一次約個兩百人,去同一間派出所......酷!!!! XDDDD13F 04/03 20:27
Riya520:就是那個傳說中的妖西!!!!!14F 04/03 20:27
kingearth:請問鍵盤參與學運也算嗎?15F 04/03 20:28
frogha1:癱瘓它!16F 04/03 20:28
loveyanzi03:我可以!!!17F 04/03 20:28
PACAT:好像不錯喔18F 04/03 20:28
Riya520:還我西斯匿名!!!!19F 04/03 20:28
jerrylin:超爽ㄉ~20F 04/03 20:28
yef7591:新招啊!!! 可惡  衝的時候都沒跟到OTZ21F 04/03 20:29
elle:請問罵馬賣國可以被官方記錄下來嗎22F 04/03 20:29
sissy27:可以詳細點嗎,希望能多做點事!23F 04/03 20:29
Linzoma:自首就說 是人民沒有關注 跟鞭策立委 才讓學生這樣犯難24F 04/03 20:29
johnruby:25F 04/03 20:29
sangoking:哥想自首罵國家元首  該去哪單位報到呢26F 04/03 20:29
hornybeast:唉 模糊訴求 爛招對幹內耗27F 04/03 20:29
c7683fh6:1人作是犯罪 2000人作是歷史共業28F 04/03 20:30
clowve:快點跟我說流程29F 04/03 20:30
kenro:沒差啊,司法機關和你慢慢耗就好,不用覺這樣可癱瘓,太天真30F 04/03 20:30
GJman:我:我有衝撞警察(在床上)31F 04/03 20:30
ilohoo:呃~我要自首~ 那個~我好像有攻佔立法院 可是沒有人看到~~32F 04/03 20:30
wondtty:所以這段其間,檢警就做這件事就好了,其他事都不用做33F 04/03 20:30
q0ooo0p:我可以!!34F 04/03 20:30
Serphim:拖垮法院跟反服貿的關係是什麼?35F 04/03 20:30
domin:我有污辱元首與行政院長及現場抗議 這三條是不是分三次筆錄?36F 04/03 20:31
liumatt:小心沒罪去自首有刑法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 頂替罪的問題!37F 04/03 20:32
Serphim:怎麼會有這麼白癡的活動  反服貿反到不相關的事情上38F 04/03 20:32
noneed2argue:推 自首幫住侵入公署39F 04/03 20:32
nae:  可以讓檢警有很多事情做,這樣就沒空跑去立院打人了(誤)XD40F 04/03 20:32
noneed2argue:        *祝41F 04/03 20:32
angelruo:+142F 04/03 20:32
nae:  樓上,是 " 助 "  Orz43F 04/03 20:33
noneed2argue:        *助44F 04/03 20:33
sharok:這應該可以實質提高就業率(從法警 檢調 一直到清潔人員)45F 04/03 20:33
alvar:自首應該是為了回應 /秋後算帳46F 04/03 20:33
noneed2argue:謝謝nae XDD47F 04/03 20:33
gunng:頂替罪不是這樣用的啦....48F 04/03 20:34
gunng:頂多把你查無事證敕回而已
feelike:是不會想一個跟自己有關的罪名  怎麼會是頂替罪50F 04/03 20:35
koeiiso:司法機關沒時間跟你慢慢耗51F 04/03 20:35
ChoDino:自首得戰功!52F 04/03 20:36
Lioli:這樣有偽證、妨礙公務的問題嗎?53F 04/03 20:37
nae:  自首應該不會不做筆錄吧?54F 04/03 20:37
nae:  實際有去靜坐的話就是有事實,甚至佔立院的理由更正當。
Crazyfire:XDDD56F 04/03 20:37
tony160079:全民自首中57F 04/03 20:38
stad:這什麼奇怪的活動? 浪費國家資源一點好處都沒有58F 04/03 20:38
nae:  馬不是都說要用瞎咪 " 占領公署 " 的過期法條哦?來辦學生。59F 04/03 20:39
sesee:又要為難警察了....60F 04/03 20:39
liumatt:作筆錄時可能觸犯刑法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61F 04/03 20:39
nae:  對啊,國家又在為難我們了,逼得我們只能出此下策。62F 04/03 20:39
abcd0:只有我覺得這活動很蠢嗎?63F 04/03 20:40
kenro:所以就無聊打發時間而以,完全沒意義,還不如想關於服貿的64F 04/03 20:40
silver451:來吧!我也要自首65F 04/03 20:40
coolron:浪費司法資源吧66F 04/03 20:40
summerleaves:警察穿護具拿警棍 打破人頭的時候 看不出來有為難67F 04/03 20:41
coolron:倒不如大家去告 馬 江 以及施暴員警 還比較實際68F 04/03 20:41
sesee:而且這活動真的蠢炸了,又不是同時得受理69F 04/03 20:41
d9637568:我不自首70F 04/03 20:42
nae:  司法辦學生超迅速,但鎮暴警察的暴行有過問嗎?國家的司法機71F 04/03 20:42
Cardern:妖西(遠望72F 04/03 20:42
nae:  關是這種德行,居然還要討論會不會浪費司法資源!?73F 04/03 20:42
domin:辦得快慢看證件啦 黨證和學生證是不一樣的辦法74F 04/03 20:42
liumatt:當被告說謊還沒關係如果是被當證人傳喚時說謊還具結的話的75F 04/03 20:43
nae:  先討論司法機關有沒有浪費稅金啦。幫國家欺負人民,很爽!?76F 04/03 20:43
b24333666:我也來自首77F 04/03 20:43
gogoegg:這個妖西 就是那個西法大戰的妖西啊 沒人注意到嗎?78F 04/03 20:44
Tenging:浪費國家資源 一起去吧 讓我們一起悲慘世界79F 04/03 20:44
gogoegg:上個星期 還有上挖挖哇80F 04/03 20:44
gunng:筆錄又不能當證據 怎麼適用登載不實...81F 04/03 20:44
bluesky2:要革命就快點拉 少在那拖拖拉拉的 一群屁孩 有種一點好82F 04/03 20:45
gunng:更正:唯一證據83F 04/03 20:45
bluesky2:不好84F 04/03 20:45
erilinda:哇 妖西 十年前的ptt名人……85F 04/03 20:45
sesee:覺得這招行得通還真是天真...86F 04/03 20:45
anonym48:癱瘓司法只是出怨氣,或者有其他實質功能?87F 04/03 20:45
gogoegg:屎蛆真會自動補屎 XDD 真不塊是頭殼裝屎的囧mmmm88F 04/03 20:45
bluesky2:早說了就一群不是生產的暴民 還在那邊裝三小89F 04/03 20:46
qmaper:有阿~讓學運變成歷史共業~大家承擔90F 04/03 20:46
akirakid:說自己每天都蓋著棉被睡覺所以是暴民自首?91F 04/03 20:46
liumatt:那就是刑法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很92F 04/03 20:47
nae:  有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所以只要登記的是事實就沒問題93F 04/03 20:47
ECZEMA:我蔡逼巴 可以請老人補一下 妖西 過往事跡嗎?94F 04/03 20:48
gunng:你都去自首了還會是當證人嗎?95F 04/03 20:48
kuter:還有時間罵人家屁孩 不知道羞恥心去哪了96F 04/03 20:49
liumatt:少有判到最高刑,但是公親變事主得不償失啊!97F 04/03 20:49
qmaper:啥偽證阿 XD 真的有去學運阿 XD98F 04/03 20:49
meow0727:如果沒有去 假裝自首會怎樣?99F 04/03 20:50
gunng: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若該公務員有對其審查義務 審查真實與否100F 04/03 20:50
nae:  還有 " 我不知道這樣無罪 ",警察只好一個個叫你回家 XD101F 04/03 20:50
thindust:萬人響應 一人自首102F 04/03 20:51
gunng:才要記載的話 這種非公務員登載不實罪103F 04/03 20:51
jingea:XXXXXXXX智障行爲104F 04/03 20:51
kkenen:Push105F 04/03 20:52
Raymond0710:推啦 XDDDDDDD106F 04/03 20:52
screwer5566: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必須要無審查義務公務員才行107F 04/03 20:52
screwer5566:偽證罪...被告自己作自己的偽證是無罪的喔 XD
liumatt:有時檢方或院方耍賤不以被告身分傳你而以關係人身分傳你出109F 04/03 20:53
gunng:基本上你沒罪跑去喊自首 大概是被架出去居多啦110F 04/03 20:53
nae:  " 我的靈魂受到煎熬,因為我跑去了凱道 " ......XDDDD111F 04/03 20:54
sty0322:推112F 04/03 20:54
winnerme:等你發現案底的影響力後~就會開始恨這個活動了~不聽算了~113F 04/03 20:54
nae:  " 請接受我的自首,順便告訴我犯了什麼罪 " ......呼呼。114F 04/03 20:55
ArchVSX:我也可以參加!115F 04/03 20:55
winnerme:欸,你們真的有來自首嗎?116F 04/03 20:55
orz:歷史共業 馬金不要太過分117F 04/03 20:56
akway:這招不錯118F 04/03 20:58
liumatt:w庭作證人就要具結,當人你也可以以因陳述致自己刑事追訴119F 04/03 20:59
liumatt:或處罰來拒絕證證言,但反面解釋  就 科科!
asd25:+1 我那天有去^.<121F 04/03 21:07
liumatt:的確,依91.11.26第17次刑庭會議其中一個要件公務員尚須為122F 04/03 21:08
glacialfire:+1啊 行政院都去過了123F 04/03 21:09
handa:馬丁· 路德· 金恩號召 "把監獄填滿" 運動....124F 04/03 21:09
liumatt: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使得為一定記載者。無成立125F 04/03 21:12
tarjan33167:推126F 04/03 21:13
liumatt:成立214可能。但員警製作筆錄依當事人所言記載能否做實質127F 04/03 21:15
aethe:好辦法!128F 04/03 21:16
a885d082:要去自首快去還拖到30號是怎樣?作秀129F 04/03 21:16
kuku321:檢調都傳喚議場內學生了 怎麼還有人在喊跟司法無關XD130F 04/03 21:17
liumatt:審查有疑義,如警察能審查修改會影響筆錄真實信吧?警察應131F 04/03 21:18
a1598742002:這就是不合作運動阿!!! 讚!!!132F 04/03 21:19
liumatt:該沒有實質審查權,真正有實質審查權的的是決定是否起訴133F 04/03 21:20
furryelk:可以去立院的還是先去立院吧  必要時才能錄影蒐證134F 04/03 21:21
liumatt:的檢察官,警察只能依當事人所言記載,歡迎大家討論!135F 04/03 21:22
chakichaki:癱瘓派出所同時也會影響報案民眾權益,你可以想像要136F 04/03 21:24
cul287:神父 我有罪!!!137F 04/03 21:24
chakichaki:報案卻因此排了好幾號的民眾有多幹,被拿來作文章138F 04/03 21:25
josh53:推139F 04/03 21:26
chakichaki:這個活動的支柱是民意,不光是靠癱瘓所謂的國家機器就140F 04/03 21:26
chakichaki:可以撐起來
jjhan:公民不服從運動!!   我們每個人都是甘地!142F 04/03 21:27
liumatt:還有已經被傳喚的就不用去自首了檢方已經知道是誰在訴追了143F 04/03 21:31
WeAntiTVBS:我一開始就是想這麼做,為這個還跟父母大吵一架144F 04/03 21:33
WeAntiTVBS:只進去逛大街但未破壞裡面任何公物者不起訴機會很大..
WeAntiTVBS:還有要呼籲幹走AED的 要記得還回去 不然抓到會有刑責..
piliwu:參加330可以去自首嗎147F 04/03 21:37
chicham:希望司法給所有自首者從新做人的機會,罰款30萬就好不要關148F 04/03 21:37
screwer5566:這招紅衫軍有用過,最後是沒人被起訴149F 04/03 21:41
Liwen220:請問供應物資使學運得以持續進行算不算共犯?150F 04/03 21:41
screwer5566:糟糕  我也寄了物資過去  KMT啊!  我有罪151F 04/03 21:42
mocimocy100:反正法院是kmt開的XD152F 04/03 21:43
maxmedia:成功50萬自首我吃屎…153F 04/03 21:44
screwer5566:法院會判50萬人有罪!    不過馬英九已經判台灣死刑了154F 04/03 21:44
liumatt:幹走AED的起碼值二十多萬結果偷太陽餅和蛋糕不值錢的一樣155F 04/03 21:45
liumatt:觸犯加重竊盜罪,你想政府機關裡面會沒監視器嗎?
rock0807:真正的罪犯就再等檢警被癱瘓  這招根本是要把學運抹黑157F 04/03 21:47
Qooking:結果沒50萬158F 04/03 21:51
euphoria01:有人要去嗎?159F 04/03 21:51
yuan0723:想幫忙  想確定一下這樣不會越幫越忙嗎~?160F 04/03 21:53
teleoldmom:161F 04/03 21:53
usoko:一堆人對佔領立法院非法在那裡幹幹叫 現在遵守法律自首162F 04/03 21:57
usoko:又在那邊"怎麼不快去革命" 不要放棄治療好嗎?
summerleaves:為什麼要放棄治療!!!y164F 04/03 22:01
eldar:這樣沒有什麼訴求, 浪費的司法資源比訟棍還多165F 04/03 22:11
wanderwolf:推啊166F 04/03 22:16
WeAntiTVBS:幹走AED不是只有竊盜罪,我覺得還有故意殺人等刑責167F 04/03 22:22
WeAntiTVBS:因為那是救命工具 幹走一定有很重的刑責 這不能開玩笑
WeAntiTVBS:絕對不是一台二十多萬那麼簡單而已.....
GAtely:唉,在我心中已經判這政府法西斯化了170F 04/03 22:26
jaguars33:政府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的171F 04/03 22:35
QQdragon:連署白宮:馬卡茸可否永久居留美國 http://goo.gl/XMgxp7172F 04/03 22:47
akei23:太棒了!173F 04/03 22:54
ponguy:的確自首很有趣174F 04/03 22:59
papaya619:究竟要消耗多少社會資源175F 04/03 23:10
papaya619:司法應該用在更需要主持正義的地方
henry19919:!!177F 04/03 23:14
jujustine83:這我可以178F 04/03 23:15
behigher:鍵盤鼓吹大家自發前往立院聲援也可以嗎??179F 04/03 23:19
Rayio:攻占立院的發起人去自首不就是真的自首了嗎...180F 04/03 23:24
Arshain:如果大家都能去  會很有效  但大家都會怕被賣 ...181F 04/03 23:33
ousapas:推推182F 04/03 23:42
kim123boy:歡迎去自首阿,留個案底183F 04/03 23:57
AE87:還不錯阿!!自守了吧184F 04/03 23:59
andyphil:DDOS185F 04/04 00:00
totogood:!!186F 04/04 00:06
wubai51:PUSH187F 04/04 00:47
Ghad:push188F 04/04 01:35
peterpankk:推   比起台灣被這樣搞   沒什麼189F 04/04 04:19
sharkimage:推190F 04/04 04:32
rayba:只好去自首罵過馬英九了191F 04/04 14:34
waei:走192F 04/04 14:38
opmikoto:實際的DDOS 攻擊警察193F 04/04 14:42
sayloveme:214條是用在公務員不需查証情況下才有,不然犯罪的人做194F 04/04 15:12
sayloveme:筆錄否認犯罪 是不是最後都要加一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greenwood:法院只要抓幾個從重量刑 看還有幾個趕去196F 04/04 15:29
u9161031:197F 04/04 16:27
bookticket:推198F 04/04 16:32
m791226:不要再浪費資源了拜託199F 04/04 17:22
chucklee:去自首然後就行使緘默權 或者就一直背出師表?200F 04/04 18:33
Aquariussoul:推201F 04/04 19:02
complexe:我多年前還小時曾誇講過馬英九很帥 這下得自首了202F 04/04 20:46
jujustine83:樓上你居然這樣說謊203F 04/05 22:41
aphrodite:該面對問題的從來都不該是基層人員204F 04/06 12:05
pulibird:警察:「自首批次處理作業軟體開發中。」205F 04/07 13:47
pkmu8426:資源根本過剩  現在不用 何時用~~~206F 04/07 15:30
pkmu8426:線上自首軟體  開發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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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4 00:20 TW
1.癱瘓檢警。
2.2000人自首,就會受不了。
3.若未親身參與而自首,則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請說明「資料」、「資訊」與「知識」三者的意義、特性及不同點?! 一、資料(Data):是對一些與組織交易相關的人、事、時、地、物等最基本單位描述之記錄與儲存。
二、資訊(Information):是「經過組織、整理、分析過的資料,它可能會改變使用者的看法、判斷、決策或行動,因此,對於某些特定的使用者具有意義笸價值。」
三、知識(Knowledge):是「人類對於一切現象的知曉、瞭解,它要經過人類學習與思考的過程,它本身是有行動力的,可以直接促成人類的行動,因此它是主動、有行動力的。」
四、資料只是對基本事實描述的記錄,對使用者而言,未包含任何意義。而資訊則是分析、整理過的資料,可以對某使用者具有意義,而促成他們採取行動。知識的貢獻則大於資料和資訊,因為必須要靠使用者本身的知識,才能有效的利資料和資訊來判斷和解問題,所以資訊只是一個傳遞知識的工具,是沒有行動力的,必須經由人類知識的思考與處理過後才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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