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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FIRZEN45.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13 12:09: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n0302 (Han)
標題 [爆卦] 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研討會結語
時間 Sun Apr 13 04:23:35 2014


4/12下午在台大法律學院有場研討會

也就是台大法律學院院長說他比交大校長更有資格向人民道歉的那場研討會

主持人是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

而與談人涵蓋法官、檢察官、律師、刑法學者、公法學者等等

討論的主題是:「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的啟動及界限 —解析318進駐國會議場事件—


在經過長達三個多小時的與談對話之後,

羅秉成律師舉手表示希望許大法官能夠發表意見。

於是乎,這場研討會就以前大法官許玉秀教授的談話作為收尾。

其中有些部分還蠻發人省思的,謹轉錄發言全文如下:



第一個,我想這個題目可以改成「318公民啟蒙運動」。我會這樣子稱呼它正如尤律師提到
的,很多人都是因為有恐懼。我在2007年就發現,對台灣這個社會,一定要把恐懼說出來,
然後徹底解決這個恐懼,這個社會才會有救。我們真的是從小就被嚇大的。從小就有中國這
個因素,不管哪個政黨執政,都拿中共來嚇我們。那麼,這些恐懼讓我們社會的創造力受到
很大的限制。剛剛林佳和老師提到的很多事件,那些事件其實都表示我們這個社會其實有很
多言論的禁忌。公務員有不敢說的話,一般人民有不敢討論的話,因為他引起衝突,這些對
於言論的禁忌,使得我們的思考被鎖。你不能自由地講,你就不會自由地想。我之所以一
直都還逼迫自己勇敢地說話,就是我害怕我因此的思考會受到束縛。我必須盡量地勇敢地去
說,才能夠刺激我的腦袋去思考。


那麼,這個機會讓我們全國人民有個機會去面對我們一向發現的對立與衝突,我們都不要害
怕地開始徹底檢討。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地除魅,讓社會文明起來。我覺得318非常重要的貢
獻在這裡。那麼,當大家都啟蒙了,就不會有剛才提到的典型法官或非典型的法官。我們今
天也有典型的公民與非典型的公民。難道我們認為在立法院議場內的人是非典型的公民嗎?
我看著他們,我其實一次一次地被啟蒙。323那天晚上,我寫那篇在自由時報刊載的文章,
其實就是我感覺到一種危險。因為那天下午有學生就要衝進議場,然後就有不同的意見發生
,就有說要去行使更強烈更激烈的抗爭手段,我就想這下子可能會有某種事情發生,所以我
趕緊動筆寫。當馬總統講說沒有法治、沒有民主的時候,我一聽就立刻去動筆了。因為前一
天禮拜六,當江宜樺院長去講那些話的時候,我就覺得危險,因為學生也就立刻回應。然後
第二天,我想說等馬英九總統講完。我那一天就覺得有點危險,馬英九講完的時候我想這下
更危險。所以,我就說這個事件當發生時,我心裡就想學生的勇氣與能耐讓我們這一輩的人
實在是很汗顏,很多人跟我有相同的感覺。


那麼接下來呢?對我來說作為一個公民,無論如何都要努力到他們願意自己走出議場、平安
回家。這樣我們這些所謂的大人才算扳回一城,否則我們真是丟臉。所以我就想說我要趕快
寫,結果沒有想到根本來不及阻止,那天晚上就發生了流血事件。


我的第二篇文章當然也就是聽到強硬的態度這樣的傳言,我也開始害怕,所以禮拜五中午當
我看到一篇文章,似乎比較不利的言論,我也開始緊張所以我就開始動筆,所以那篇文章是
在禮拜六出來。


當然,後來無論如何總之不管是各方很多人奔走,總之這件事情和平落幕,我覺得真的是非
常幸運的事。這件事情其實已經讓台灣成為一個用和平非暴力的方法去表達訴求,然後解決
事情成為一種典範。有人說其他的國家有制定抵抗權都沒有用到,他們實在非常幸運,我們
要用到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是不幸的事。但是,有能力的人就是把危機變成轉機。我們在這
裡透過318可以創造一個對抵抗權有充分論述與實踐的例子。所以,我要非常謝謝這幾位與
談人這幾天之內把這些資料寫出來,這是很少見的,大部分的人都是雙手空空就來的。我希
望台灣法學趕緊把會議記錄做出來。然後有人能夠開始寫出一些文章。我們就有一些機會可
能是在世界上對這問題的法學討論是提出最多法學研究的一個國家。


然後,接下來,就是要呼籲我們的檢察系統與法院系統。如果我們的實務界也去創造的話,
我們也可能累積最多討論,最多實務見解的一個國家。我們馬上因為這件事情,就變成一個
有領導地位的國家,這樣不是很好的一件事情嗎?這是318帶來的非常大的貢獻。檢察系統
千萬不要輸給法院系統,如果不到法院系統去,讓法院沒有機會寫判決的話,檢察系統來寫
呀!檢察系統一向被法院系統瞧不起的,覺得他們就只會寫那幾個字的起訴書(全場大笑)
。檢察系統要爭氣一就點,就給他寫,洋洋灑灑地寫不起訴處分書,在這當中就有非常好的
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的論述。如果不能接受,也要一一駁斥這種理論,這也是 一種非常好
的法律資產。所以,我想這場公民啟蒙運動可以化危機為轉機。


然後,在這場啟蒙運動當中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完全聽不懂這群小孩子在說什麼,可是他偏
偏一直說他聽到了。我是覺得基本上這不能夠理解,所以才會有後續的一些言論。蔡聖偉老
師說立法院不是什麼人都可以進去的。為什麼不可以呢?平常也很多人進去看立法委員,去
旁聽不是嗎?立法院是我們大家的呀!不是只有佔據議場的人可以進去,其實我們大家也都
可以進去呀。而且他們一開始進去就表示他們不會使用暴力,他們就是在那裡睡覺,睡覺的
時候根本也沒有攻擊力,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大家都可以進去。有些人說他們不能代表人民。
但是他們代表自己,他們就可以進去。我必須說有人說他們不代表人民,我會說他們有代表
了「我」。(鼓掌)

只是我們自己不要去。那為什麼不要去呢?因為在第一時間就把他們定義為暴徒。有個被稱
為黑道的人則把他定義為綁匪。這樣子定義的意思就是孤立犯罪人的方法,讓大家不敢去接
近他們。所以你說王院長敢去嗎?很多人不敢去。大學校長要見過總統才敢去。我那幾天一
直在想,如果有人不管做的事對還是不對,總之跟警察發生衝突然後被警察逮捕,第一個會
去到現場的是誰?父、母吧!到不了打電話,到得了立刻衝去現場。為什麼這些大學校長在
第一時間沒有趕快衝到現場去說到底有無自己學生、是否有學生受傷、是否願意現在就回學
校、如果不願意的話有什麼可以協助。至於是違法還是什麼那再來才去處理呀。如果老師把
學生當成自己的子女,校長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子女,他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嗎?如果有人把人
民當成自己的子女的話,不是有句話叫作「愛民如子」嗎?他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嗎?這是我
第一第二個禮拜一直心中的疑惑。有一種情形是他們不敢去,就是他們使用暴力有危險。但
是他們已經繳械啦,他們都在睡覺,很明白表示去哪裡是不會有危險的。去了解一下,你不
一定要照他的意思去做,但是了解狀況,不是這樣子嗎?為什麼會睡馬路睡那麼久,都不覺
得是很難過的事情?我們教育部長一直到快撤退時才說學生很辛苦。這是他心裡這樣想但是
一直不敢講。這個是要反省的地方。


關於抵抗權,公民不服從就是消極抵抗。抵抗權就是積極抵抗。所以這個案例,我認為是有
積極行為。除非你是說後面不交出的行為。我基本上認為抵抗權是一種程序權,這種程序權
是一種主張「我是主人」的權利,宣示主權的權利,我才是主人。我幹嘛聽你這些僕人的話
?整個體制不都是我們交出去讓它去運作的嗎?我為什麼要聽你們的?我才應該是主人為什
麼要聽你們的?這權利我認為不需要規定。如果不能主張我是主人我是主體,沒有什麼事會
發生,整個程序都不能進行。我都是從正當法律程序的原則去思考這個問題。


在街頭衝撞的人也可能是黑道。現在的問題就是,在街頭衝撞的人如果被當成黑道,這可能
是公權力的態度。他跟另外一批在街頭衝撞的人的差別在哪裡?黑道為什麼在街頭衝撞?他
是要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掠奪別人的利益。但是這一批在街頭衝撞的人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利益
。這是最大的不同。公權力要思考的是在街頭衝撞對抗我公權力的,有一種是要掠奪別人的
利益,但是有一種是要保護大家的利益,看起來對我公權力而言是有衝突,但是,保護大家
的利益其實也是在保護公權力。如果沒有辦法體會到這一點,就會對其產生敵對態度。


最後,對於檢察系統與法院系統。唉,法官如果不能獨立,那麼今天如果要進入法院司法程
序是不是很沒有保障?我想問在座與談人,這構不構成緊急、構不構成抵抗權?所以,我想
錢建榮法官要拋出這個問題不是沒有意義的。檢察系統,我覺得羅部長可能可以思考一件事
情,就是她的職務職責在哪裡。我想法務部長應該關心的是她的檢察官、檢察長們還有她的
各司處的同仁,還有她自己有沒有違法行為。一般人民有無違法行為不勞她操心,這是檢察
系統的事情,不干法務部長的事情,輪不到他說話,這就是一般所謂不談個案的意思。至於
對警察系統,我倒也有幾句話要說。如果方仰寧局長真的說出「違憲他也要做」這樣的話,
那麼這一句話與台中兩位警察留言的嚴重程度至少一樣,恐怕更嚴重。違憲的事不可能合法
的,合法的事情可能不見得違憲,但是違憲的事一定違法。如果真的這樣,那恐怕只是更嚴
重。


許多人喜歡懷念蔣經國總統,然後想要向那個時候學習。那麼我請他們學習一件事情。美麗
島事件之後,恐怕就是靠那六個字,讓台灣能夠度過可能的比較危險的衝突狀況。有一段時
間,行政權都喊出這樣的口號,這是對自己的特別的節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想
大家記憶猶新。當然,警察系統對此有些怨言,後來也有人認為是不對的,置公權力於何地
。但是這就是因為發生社會嚴重衝突事件,當初行政權考量到不用這個政策恐怕會引起更大
的衝突。為什麼他們不學這六個字,也就是警察對於人民的抗爭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如果他們要學,這六個字我覺得最應該學習。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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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aws:仔細看了一下  細細咀嚼中  很喜歡1F 04/13 04:26
※ 編輯: han0302 (1.163.207.185), 04/13/2014 04:28:52
blackkt:推許玉秀~2F 04/13 04:28
edwdada:每次看完都很震撼 想推卻又不知道說甚麼3F 04/13 04:29
retaws:大推318公民啟蒙運動 破除恐懼進行討論才能為社會除魅4F 04/13 04:29
ota978:             跟個路人阿伯講的差不多5F 04/13 04:31
ota978:       以為能講個法理有層次構造出來 完全沒有
ota978:滿腦子 威權時代的腦子在看事情   老人家 退一退也好
ponyon:推許玉秀 感謝他的不同意見書8F 04/13 04:33
ota978:             跟不上時代9F 04/13 04:33
TFnight:推10F 04/13 04:33
blackkt:如果他只說法理 我還會認為他只是個法匠 根本不是法理問題11F 04/13 04:34
blackkt:你真以為台灣脫離威權時代了嗎?
ota978:         第一段 不斷講什麼人民 政府 公務員恐懼13F 04/13 04:35
ota978:          就知道這老人家思維還停在三 四十年前
blackkt:他講的就是事實呀 你沒經歷過不代表沒發生過15F 04/13 04:36
zunino:北極熊現在還不睡www16F 04/13 04:36
KYOUKA:還好我的推文還沒用掉17F 04/13 04:37
ota978:真希望他能拿點實際例子 來比較看看台灣這次那裡還不夠民主18F 04/13 04:39
ota978:以世界各國來比較看看 看台灣有多威權
Honor1984:臭屎蛆還真能睜眼說瞎話 公務員講真話被處分的事情 一直20F 04/13 04:39
stoub:好文推!21F 04/13 04:40
Honor1984:都存在 法律上罷免不能宣傳 這些支那豬黨立的法依舊存在22F 04/13 04:40
blackkt:有人總是選擇性失明 不意外~23F 04/13 04:41
ota978:            麻煩 拿個別國的法律來參考參考呀24F 04/13 04:42

你好,本次研討會與台灣法學雜誌合辦,所有與談人的發言記錄日後都將刊載於

台灣法學雜誌當中。研討會中,各個領域學者與實務家都就憲法及刑法的角度切

入分析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在法體系如何適用。其中不乏有舉出美、德甚至日本

法院判決來做為討論的依據與批判的對象。

至於許玉秀教授的這篇發言,是在整場研討會的結尾,也就是在各該與談人都已

經發表意見以及回應在座人士的提問之後,所作成的會議結語。因此在這當中,

自然不會再看到對於法律理論的論述或者是其他國家案例的介紹。而是以一個不同

的視角來為這整場會議畫下句點。

如果有需要相關資料的話,歡迎至各大書局翻閱台灣法學雜誌,相信會對你的問

題有所回應與解答:)


ota978:    看看遇到公民不合作  抵抗權  歪國政府都怎做25F 04/13 04:43
bluebrown:例如 公務員在職場出櫃 。26F 04/13 04:43
bluebrown:言論禁忌可多得很XD
jeanne3624:推。28F 04/13 04:46
※ 編輯: han0302 (1.163.207.185), 04/13/2014 04:52:40
Honor1984:有些人阿 叫人拿xx出來證明還是參考 不是真想知道 給了29F 04/13 04:56
Honor1984:他也不想去看 只是想賭對方拿不拿得出來 這種心態要不得
dayaer:臺灣的良心!這才是知識份子的風骨!31F 04/13 05:01
gaplife:末段...六個字?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八個字啊XD 還是指32F 04/13 05:22
sandiato:推,檢察體系真的是…33F 04/13 06:05
naoya511:推!令人深思呀~34F 04/13 06:12
utaka:很中肯啊35F 04/13 06:36
sholock:推 另外非常期待ota978看完台灣法學雜誌後 可以來發表見解36F 04/13 06:59
nightjustin:ota沒去現場吧,的確人家是在講幾十年前的事,你在跳針37F 04/13 07:04
nightjustin:啥思想停在幾十年前幹嘛?再說,現場講國內外案例多少
nightjustin:,許老師又說了多少,甚至糾正了與談人士什麼,根本一
nightjustin:無所知(白眼)其餘意見同樓上S大
miuca:很令人深省一篇41F 04/13 07:31
iamsafin:良心42F 04/13 07:39
iamsafin:不過有成為典範嗎 我怎麼覺得甚麼事情也沒解決
patty5338200:1推玉秀qq44F 04/13 07:44
fansue:推一個45F 04/13 07:48
alcard22:不要說沒去現場,他根本沒看完這篇吧...46F 04/13 08:03
jyekid:噓的先去了解這幾個是甚麼樣的法律大咖47F 04/13 08:36
gogoyamaha:推48F 04/13 09:24
sophistai:推許前大法官49F 04/13 09:26
hulamg:推50F 04/13 09:37
QQQWERT:推51F 04/13 09:49
kkes860709:推,某些人沒素養還愛跳針頗噁52F 04/13 09:57
Rayio:推許前大法官53F 04/13 10:08
msk2:推,講得很棒54F 04/13 10:14
roleno:值得探究~55F 04/13 10:36
linzayin:推56F 04/13 11:04
Nicemaker:為什麼大家對反串都這麼認真QQ   臺灣真有人情味57F 04/13 11:07
lipsred1006:講的真好 某人別丟人現眼了啦 很難看58F 04/13 11:12
wowkg21:推59F 04/13 11:15
shyand:推啊!60F 04/13 11:23
VVax:61F 04/1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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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4-13 08:57:06 (台灣)
  04-13 08:57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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