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公然侮辱罪違憲的卦
時間 2014年04月15日 Tue. AM 09:37:28
話說
隔壁的小孩看了大腸花之後
也學者 馬卡茸 OXXX
講者一串髒話
我想過兩天他上學如果被老師管教
可能會脫口說出 老師 OOXX 我丟掉你老師
老師 你又沒總統大
為什麼我不能丟掉你的OO
可以想見
那小子進了大學
如果教授想當他
一定也是丟來丟去
畢竟總統都丟掉了 怕你一個教授咧
把教授全家都丟掉到外太空去了
為此
建議廢除公然侮辱罪
免得一方能丟 另一方只能被丟
我是替老師發聲的
讓老師也能丟
這樣老師才能跟學生丟來丟去
增加彼此的氣魄
套句 李前總統說的
哩共 丟阿悶丟? (爆衣)
--
※ 作者: mos175 時間: 2014-04-15 09:37:28
※ 編輯: mos175 時間: 2014-04-15 0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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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4-04-15 09:42:31 (台灣)
瞎
04-15 09:42 TW
先去Google【公眾人物】的定義再來靠北!!! 下去領500~~~
公然侮辱 跟 公眾人物 大大您是怎麼搞在一起的? 現在的訴求是髒話合理化
3樓 時間: 2014-04-15 09:47:34 (台灣)
瞎
04-15 09:47 TW
了解【公眾人物】的定義,再Google【可受公評】的範圍再來靠木!!!
你是公眾人物還是非公眾人物? 太陽花學生是公眾人物還是非公眾人物?
4樓 時間: 2014-04-15 09:49:56 (台灣)
瞎
04-15 09:49 TW
大大的意思是?你有參加學運,所以你是公眾人物.我沒參加,所以我不是公眾人物. 所以你必須接受公評~而我不用, 也就是我能罵你, 但你不能罵我 (要等有罪確立後???)
5樓 時間: 2014-04-15 09:55:50 (台灣)
瞎
+3
04-15 09:55 TW
黨工都不會Google,只會等人餵資料嗎?! 500領得不會很心虛嗎?!
模糊焦點囉~ 按你的資料,陳為廷、林飛帆、魏揚、洪崇晏都是公眾人物~可送公評~ 但這不是我的重點~ 如何避免未來的青年學子誤用髒話,不小心犯了公然侮辱罪才是我的初衷
6樓 時間: 2014-04-15 10:07:35 (台灣)
瞎
04-15 10:07 TW
在太陽花學運及411路過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的事件上陳為廷、林飛帆、魏揚、洪崇晏的確是要接受公評,有問題嗎?!
10樓 時間: 2014-04-15 10:20:27 (台灣)
瞎
04-15 10:20 TW
11樓 時間: 2014-04-15 10:22:22 (台灣)
→
+3
(編輯過) TW
以前大家也都在幹陳水扁 幹歸幹 有到學校幹老師? 沒有嘛! 怎麼現在幹馬英九你們就這麼擔心 根本ㄏㄏ
12樓 時間: 2014-04-15 10:27:06 (台灣)
瞎
04-15 10:27 TW
士林地院女法官認為,劉妻身為人妻對此必暴跳如雷,且丈夫事後坦承外遇,劉妻所言是基於所得知事實評論,並非杜撰事實而謾罵,「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劉妻無罪。這法官的見解,你看得懂嗎?! 再不下去領500,就要被扣光囉~~~
13樓 時間: 2014-04-15 10:41:51 (意大利)
→
04-15 10:41 IT
在台灣我看起來很簡單:說不說髒話是個人風格問題;要不要提告是自己心胸問題;罪名成不成立是法官心證問題。一切對罵情境實際上不脫這三個環節,所以現在的法律其實足以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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