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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os175 (一拳男)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公然侮辱罪違憲的卦
時間 2014年04月15日 Tue. AM 09:37:28


話說
隔壁的小孩看了大腸花之後
也學者 馬卡茸 OXXX
講者一串髒話

我想過兩天他上學如果被老師管教
可能會脫口說出  老師 OOXX 我丟掉你老師
老師 你又沒總統大
為什麼我不能丟掉你的OO

可以想見
那小子進了大學
如果教授想當他
一定也是丟來丟去
畢竟總統都丟掉了 怕你一個教授咧
把教授全家都丟掉到外太空去了

為此
建議廢除公然侮辱罪
免得一方能丟 另一方只能被丟

我是替老師發聲的
讓老師也能丟
這樣老師才能跟學生丟來丟去
增加彼此的氣魄

套句 李前總統說的
哩共 丟阿悶丟? (爆衣)

--
※ 作者: mos175 時間: 2014-04-15 09:37:28
※ 編輯: mos175 時間: 2014-04-15 09:41:08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4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440 
1樓 時間: 2014-04-15 09:40:59 (台灣)
+6 04-15 09:40 TW
很好,每日任務完成,下去領500。
請勿以人廢言~這是嚴肅的話題
2樓 時間: 2014-04-15 09:42:31 (台灣)
  04-15 09:42 TW
先去Google【公眾人物】的定義再來靠北!!! 下去領500~~~
公然侮辱 跟 公眾人物 大大您是怎麼搞在一起的? 現在的訴求是髒話合理化
3樓 時間: 2014-04-15 09:47:34 (台灣)
  04-15 09:47 TW
了解【公眾人物】的定義,再Google【可受公評】的範圍再來靠木!!!
你是公眾人物還是非公眾人物? 太陽花學生是公眾人物還是非公眾人物?
4樓 時間: 2014-04-15 09:49:56 (台灣)
  04-15 09:49 TW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57494
〈南部〉法庭內罵畜生 可受公評不起訴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洪父因兒子遭性凌虐,打官司求償,並認為潘等4人有錢請律師,卻沒錢賠償,涉嫌當庭辱罵「畜生」,被控公然侮辱罪,雄檢認為,潘等人判決有罪確定,洪對此可受公評之事,適度發表言論,並不違法,予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前年2月間,男子楊佳旭懷疑其妻林哲瑜(現已離婚)外遇而爭吵,並因林婦稱與洪姓男子有染,憤而向友人潘建邦、林俊佑、戴仲孝、邱上銘,共謀報復。 ...
大大的意思是?你有參加學運,所以你是公眾人物.我沒參加,所以我不是公眾人物. 所以你必須接受公評~而我不用, 也就是我能罵你, 但你不能罵我 (要等有罪確立後???)
5樓 時間: 2014-04-15 09:55:50 (台灣)
+3 04-15 09:55 TW
黨工都不會Google,只會等人餵資料嗎?! 500領得不會很心虛嗎?!
模糊焦點囉~ 按你的資料,陳為廷、林飛帆、魏揚、洪崇晏都是公眾人物~可送公評~ 但這不是我的重點~ 如何避免未來的青年學子誤用髒話,不小心犯了公然侮辱罪才是我的初衷
6樓 時間: 2014-04-15 10:07:35 (台灣)
  04-15 10:07 TW
在太陽花學運及411路過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的事件上陳為廷、林飛帆、魏揚、洪崇晏的確是要接受公評,有問題嗎?!
7樓 時間: 2014-04-15 10:10:08 (台灣)
  04-15 10:10 TW
不然你以為政論節目是在評論心酸的嗎?! 而你發問卦是在公評身體健康的嗎?!
8樓 時間: 2014-04-15 10:12:32 (台灣)
  04-15 10:12 TW
黨工都不要只會等人餵資料嘛... 支那小五毛都比你有戰力...
9樓 時間: 2014-04-15 10:19:33 (台灣)
  04-15 10:19 TW
基於事實公評,亦即陳述事實,還有問題嗎?!
10樓 時間: 2014-04-15 10:20:27 (台灣)
  04-15 10:20 TW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07/35419984/
罵小三賤人 無罪 犀利女法官挺元配 | 蘋果日報
[圖]
【綜合報導】北市詹姓婦人得知丈夫劉男與羅姓女同事疑外遇,火大跑到羅女上班地點罵她「賤人、幹你娘」而挨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女法官認為,劉妻身為人妻對此必暴跳如雷,且丈夫事後坦承外遇,劉妻所言是基於所得知事實評論,並非杜撰事實而謾罵,「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劉妻無罪。 ...
11樓 時間: 2014-04-15 10:22:22 (台灣)
+3    (編輯過) TW
以前大家也都在幹陳水扁 幹歸幹 有到學校幹老師? 沒有嘛! 怎麼現在幹馬英九你們就這麼擔心 根本ㄏㄏ
12樓 時間: 2014-04-15 10:27:06 (台灣)
  04-15 10:27 TW
士林地院女法官認為,劉妻身為人妻對此必暴跳如雷,且丈夫事後坦承外遇,劉妻所言是基於所得知事實評論,並非杜撰事實而謾罵,「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劉妻無罪。
這法官的見解,你看得懂嗎?! 再不下去領500,就要被扣光囉~~~
13樓 時間: 2014-04-15 10:41:51 (意大利)
  04-15 10:41 IT
在台灣我看起來很簡單:說不說髒話是個人風格問題;要不要提告是自己心胸問題;罪名成不成立是法官心證問題。一切對罵情境實際上不脫這三個環節,所以現在的法律其實足以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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