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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也許算新聞]頂新油案 法官再次確認並非地溝油、回收油與餿水油
時間 2015-06-02 Tue. 16:51:30
NOWnews今日新聞
2015年 05月 27日 18:00
頂新越南油案於彰化地方法院再度開庭,頂新製油屏東廠廠長曾啟明以證人身分出庭,他嚴正說明,廠內食用油和飼料用油無論儲存或精煉,皆分開處理、不會混用,依照道德良心,也不可能將飼料用油供人食用。
日前,彰化地院合議庭曾應辯方律師聲請,親自前往頂新屏東油廠進行採樣,取得自越南大幸福進口之豬油原油送交檢驗。曾啟明也強調,當日陪同採樣,採樣所得的油品外觀呈黃色液態、可透視,且有豬油香;一般回收油外觀為黑色、不可透視,味道更是混雜,可知從越南進口的豬油並非回收油。且自越南進口的豬油,雖以食用名義採購,入廠時還會再次檢驗,如果不合格,也會嚴格把關、打入工業用。
事實上,本案經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審判長吳永梁已將全案定調,指出
「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
,並強調頂新油案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相關情節、事證,
合議庭不會隨之起舞;
媒體應本於事實、良知公正報導,法官亦會根據法律原則,憑藉既有證據做出判決。
因此,頂新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入之豬油原油,是否可「供人食用」,日前法官至屏東廠抽驗的結果,勢必將是本案判決的重要關鍵。
合議庭傳喚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擔任專家證人。薛原於三月就被傳喚,但卻提前一週私下至法院旁聽審理進度,被辯方律師抨擊與檢方有「類友好關係」,違反法庭公正性,要求薛迴避、不得擔任專家證人。當時在檢辯激烈攻防下,審判長口頭告誡檢方「以後不得再發現類似情況」,薛仍保有專家證人身分,薛即再次被傳喚出庭作證。
http://www.nownews.com/n/2015/05/27/170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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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已經[安達]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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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rtabs881131 時間: 2015-06-02 1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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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5-06-02 17:13:3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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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13 TW
「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除非遇到有恐龍法官,才有可能讓頂新用一些不相干的事來舉證。
4樓 時間: 2015-06-02 17:26: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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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7:26 TW
越南官方源頭都說是回收油,來到台灣又他媽變成人可食用,最後又補一句,不合格,會打工業用油。大家聽不會覺得很矛盾嗎,本來就不是人吃的油,還可以挑出等級,真他媽見鬼。那以後沒有東西可以叫黑心食品了,都給你講就好了。
9樓 時間: 2015-06-03 10:53: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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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阿不就好利害,馬英九的問題,小弟也早說過了,治國能力不比之前的阿扁,而且看到中共就會下跪,那我算不算先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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