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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ostara.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0-13 17:39:2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標題 Fw: [情報] 段宜康舉連勝文財產申報不實逐字稿
時間 Mon Oct 13 16:54:46 2014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KEvB8vw ]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標題 [情報] 段宜康舉連勝文財產申報不實逐字稿
時間 Mon Oct 13 16:52:21 2014



http://ivod.ly.gov.tw/Play/VOD/77171/300K


監察院的秘書長傅孟融簡稱男
財申處處長林惠美簡稱女


段:秘書長我想藉這個機會跟你請問一下財產申報的問題喔
我們財產申報如果依財產申報法,必須要向監察院來申報財產的公務員或者
公營事業的董事長,資料都會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處 對不對

(男:是)

那我們假設這樣子問好了,我們財產申報裡面有一項叫做投資事業
譬如說段宜康自己有一個投資,我如果買上市公司的股票
那就是要在股票做申報,那我如果投資是,譬如說我開了一家餐廳
我花了兩百萬開了一家餐廳,我在今年的三月跟人家合夥開了一家餐廳
到了今年年底  我可能這個餐廳賺錢了

我陸續阿,不管有沒有拿回來,或者還是留在公司,假設我賺了五十萬
那們我申報財產的時候這個投資事業,
我是要申報兩百萬,還是要申報兩百五十萬?你知道嗎?


(我們請財申處處長)


女:委員好,根據財申法施行細則規定
他是就他當時投資的金額來,

(所以我要申報兩百萬)

那,你不太會放在他另外存款或者是他....

段:對當然,我如果把這個錢,這個公司分紅了,我領回來放在存款裡面我再申報存款
那如果說我這個兩百萬到年終一結算,各個股東賠了五十萬,
那我要申報一百五十萬還是兩百萬?

(還是以他當時投資的金額來算)

那如果到了明年,我們去增資,每一個股東又增資了一百萬,
那我要申報兩百萬還是三百萬?

(就是以他實際出資的金額)

所以到了明年年底,我要申報三百萬對不對

(是的)

那如果這樣子講的話連勝文先生,他擔任台北悠遊卡公司董事長的時候
他在2005年據他自己說,他募集了七百萬美金去香港設立了evenstar避險基金
去成立了evenstar 的管理公司,成立了一家公司
這個算不算個人投資如果他需要申報財產的話?

(如果是他個人有出資的話他就是要申報)

他個人出了錢,跟朋友一起在香港設立了這家公司
那如果以他自己的說法,他總共募集了七百萬美金
這裡面包括了他自己包括他家族的資金

那麼這個七百萬美金,我們先假設都是他自己出的錢
我們不曉得他自己到底出了多少錢
但是總共他是拿著七百萬美金到香港2005年設立了這家公司去投資了
這叫個人投資對不對

然後到了20080901,他擔任了台北悠遊卡公司的董事長,它依法擔任董事長的時候
他就要向監察院申報財產,2008年他就任的時候他就要申報
那年底他不用申報,因為他已經就任的時候申報過了,
然後,2009年底他還要再申報一次,定期申報
2010年五月,他離職了,所以他總共申報了兩次
沒有錯吧。

(是的  三次)

他申報了三次,那麼,從兩千零八年,到2010年他離職
他申報的內容,有沒有申報香港的投資事業?

(最後一次  在離職的...)

他沒有申報

女:跟委員報告,就是他曾經跟我們申報一共三次,
分別是剛委員說的97年1225,98年1229定期申報,跟99年0923的卸離職
那因為我們是採5%以上的抽樣,跟個案查,
那時候他被我們抽中的只有97年1225被我們抽中進行實質查核
我們查核的結果沒有發現他有申報不實的情形
但是要跟委源補充報告就是如果是海外資產的部分我們是沒有辦法做實質的查...


段:他沒有申報它在海外的投資
那所以這邊就很奇怪了,那連勝文先生
面對外界的質疑的時候,他說因為我賠錢,
我那個時候呢,這個投資事業,
賠錢了,所以賠到我不需要去申報

可是如果是照您的說法,我只要還有持股,
只要這個公司還在,除非我退出這個公司了
但如果他退出這個公司,因為這個公司是在香港登記的
他就必須要在香港,要變更事項登記表裡面,他必須要公司要提出申報
向香港政府提出,我evenstar 這個股東變更了,

他股票如果有私底下的買賣,就是我持有的股份,我賣掉了
我也必須要有一個股票買賣交割清單
要像香港的交易所要提出申報,但是如果都沒有的話
我們就要認定說你還是這個公司的股東,你還在這個公司持有股份

即便這個公司照他自己的說法,因為我這個公司阿,他在經營的時候他有成本
人力的成本,他要租辦公室,他要買生財,他要用人
所以我投資的成本之後,我這七百萬美金其實已經用掉了,
這叫用掉了,這其實不叫賠本,這叫用掉了

所以我要跟您請教,如果我們現在假設連勝文先生
我們就用七百萬美金來說好了,他在2005年投資了七百萬美金成立一家公司
到了2008年12月,因為他0901擔任悠遊卡公司的董事長
他在申報財產的時候,除非他把這家公司的股份,通通都出脫了
而且在香港政府必須要有登記
否則的話他在申報財產的時候我們看一下,這個標準的格式
他應該要這樣申報:

事業投資-連勝文
投資事業名稱-evenstar
投資事業的地址在香港
投資金額是七百萬美金
取得的時間,因為他是2005年投資設立  他是個人投資

他就應該要去申報這樣的格式,至於那個是不是七百萬美金
我們到現在不知道
但是這連勝文先生他並沒有否認他持有evenstar的股份
他並沒有否認他是evenstar only三個股東的其中之一

所以2008年他申報財產的時候,他是不是應該申報這樣的格式

我們請秘書長說明一下

(那個,以申報基準日那時後持有為準,那因為這只是一個連先生自己的說法
我們不曉得那個真相如何  )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海外的我們查不到

(不是,因為海外我們有時候沒有邦交啦,或政府不願意提供啦或什麼怎麼樣子)

那如果說,連先生他說假設我現在已經沒有公司的股份了
只有一種狀況就是我已經不再是這個公司的股東了嘛
對不對

即便公司賠錢,這個公司還在,我都要申報我當初投資的金額
不管他是賠錢是賺錢
即便你賺了一億美金,我也不要你申報一億美金,
你就申報你當初投資的金額這沒有錯吧
那他現在如果他對外說出因為我錢花掉了,那不成立
那除非是說我股份賣掉了,那我股份如果賣掉了他必須要有我講的

香港政府,它必須要向香港政府提的變更事項登記表
或者他的股份賣掉要有股票買賣交割清單
他手上都應該有,他手上沒有,在香港的evenstar 也要有
所以我在這邊就跟您提出來,他申報了三次
這個最後面的是沒有超過五年的期限對不對
到今年為止

到後面的2009年以後的就沒有超過五年的期限
那如果說我在這邊請監察院行文要求連勝文先生說明
因為我在這邊跟你們提出檢舉
我在這邊提出檢舉
我認為他隱匿他的事業投資沒有申報
那你收到我的檢舉你是不是要向連勝文先生發一個函請他說明

請他證明,說,如果是這樣的話請你提出證明說
你已經不再是這家公司的股東,請你提出香港政府發給這家公司的
變更事項登記表
或者香港的交易所給這家公司的股票買賣交割清單
可不可以做的到

女:報告委員,根據我們的財產申報的資料審核跟查閱辦法裡頭是
如果要列入個案查核的話,其中一個條件就是,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
敘明申報人的姓名,指明他申報不實,或設有貪瀆的情事的話,我們是可以列入調查

段:那我現在有沒有構成這個要件,就是我很清楚講出是連勝文先生
我在這邊用段宜康公開的用言詞來檢舉

(可以阿)

你們多久可以發函給他

(我們程序上要行政簽準之後  我們會先調他的相關資料)

正常程序大概多久?

(正常一定會在三個月之內完成)

三個月之內!!!

(不是請他說明......不用到三個月)

整個調查,你看那個我們廖正井委員發個脾氣我們國稅局動作就那麼快了
我是很客氣跟你們講喔

(是我了解)

那我們請召委請監察院可不可以快一點,不要三個月嘛
我也不敢要求你們說一定要在投票前
你合理來說你發個函跟他問一下,你需要那麼久嗎

(我們會先跟各相關資料所屬的機關,如果有發現跟他申報的有不一致的話)


是,所以我們會看到說其實,對不同的候選人
其實我們在查的時候,態度其實是有點不同的

(沒有沒有,這都是一致的,完全是一致的)

其實是有些差別的
所以你們要一致的話,你們看看國稅局,
怎麼樣去查柯文哲的那個積極的態度
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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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17.70.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3190344.A.E7A.html
mvpdirk712: 段爸、管媽、林淑芬委員最近火力挺猛DER!!!1F 10/13 16:55
※ 編輯: lamda (219.117.70.75), 10/13/2014 16:56:14
CGS0: 讚一個!!2F 10/13 16:57
archiuray: 圍魏救趙!3F 10/13 16:58
yidi515: 國民黨政府吃相噁心難看 不同人有不同辦案方式 真可怕4F 10/13 16:59
lebiged: 該evenstar股東的連勝文和連勝文競選團隊無關5F 10/13 17:01
snowcoat: 阿文應該會說以前的連勝文跟現在的連勝文無關6F 10/13 17:02
snowcoat: 然後要你放眼未來一起唱希望的種子
jetalpha: 一個平民能超越法規,政府機關還不敢動他,也是挺厲害的8F 10/13 17:05
jayfeng: 推9F 10/13 17:05
snowcoat: 大概跟明哥一樣掌握了政府的秘密吧~~~10F 10/13 17:06
ironkyoater: 查柯迅如雷,查豬動如豬11F 10/13 17:09
joestoman: 回覆:查無evenstar12F 10/13 17:12
Taiwanpoker: 連勝文也跟連勝文無關?13F 10/13 17:15
aph860212: 整天騙14F 10/13 17:18
thesearcher: 推段哥和ironky大15F 10/13 17:20
b0204888100: 火力十足  事實上神豬也從來沒誠實說明過16F 10/13 17:22
stevenkuo: 三個月!!!!  棒斜門神只要三小時17F 10/13 17:26
lb571: 剩文:其實我不叫連勝文18F 10/13 17:28
SHIU0315: 推逐字稿 真的辛苦了19F 10/13 17:31
kensblue: 坦白說  小段之前對柯p算是很中立 可能看不下去20F 10/13 17:31
konchon: 超猛21F 10/13 17:33
weakerman: 不會查的啦...就算請連D說明,他也會裝作沒看見22F 10/13 17:33
clala: 三個月耶 ,還真有臉敢講 ,國稅局發函明明只需幾天23F 10/13 17:33
tcancer: 段立委坎棧不夠要花三個月,廖立委強多啦24F 10/13 17:34
silentence: 三個月  科科....  國睡局不意外25F 10/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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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10-13 17:52:08 (台灣)
  10-13 17:52 TW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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