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競選經費應該改成隨花隨報,並提供網路查詢
時間 2014年11月11日 Tue. PM 05:10:35
現行競選經費是選舉完後才統一申報(應該)
我認為應該修法改成要隨花隨報
(文宣部份或單筆金額高的)
例如:
我是候選人我要業配
要先跟政府講要在那裡花費多少錢
之後才能開始業配
如果被抓到沒先跟政府講
罰候選人
罰金是花費金額的50%(檢舉人拿罰金的50%)
如果是其他人想幫你業配
同樣要先跟政府講要在那裡花費多少錢幫那位候選人
之後才能開始業配
如果被抓到沒先跟政府講
罰那位想幫你業配的人
罰金是花費金額的50%(檢舉人拿罰金的50%)
政府在被告知花費後必須要將資訊上傳提供網路查詢
--
※ 作者: laka 時間: 2014-11-11 17:10:35
※ 編輯: laka 時間: 2014-11-11 17:29:58
( ̄︶ ̄)b m78a30 說讚!
4樓 時間: 2014-11-11 21:01:57 (台灣)
→
11-11 21:01 TW
在現行的架構下. 特偵組表示: X黨的廣告雖多.但查無不法. Y黨的廣告卻有業配的"可能".所以檢調已經關押Y黨候選人已備調查. 蟹蟹只叫~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