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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拒被抹黑 曾銘宗赴監院遞告發書 (不要再演戲了)
時間 2016-09-21 Wed. 14:58:42
兆豐案拒被抹黑 曾銘宗赴監院遞告發書 | 新頭殼 newtalk
針對兆豐案持續延燒,日前行政院兆豐銀案督導小組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的相關究責與政治責任必須進一步釐清。在21日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財政部與金管會也不斷受到朝野立委質疑相關責任歸屬,而前金管會主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21日則赴監察院「遞告發書」,認為兆豐案已淪為政治事件,拒絕遭到抹黑,要求監察院介入調 ...
針對兆豐案持續延燒,日前行政院兆豐銀案督導小組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的相關究責與政治責任必須進一步釐清。在21日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財政部與金管會也不斷受到朝野立委質疑相關責任歸屬,而前金管會主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21日則赴監察院「遞告發書」,認為兆豐案已淪為政治事件,拒絕遭到抹黑,要求監察院介入調 ...
針對兆豐案持續延燒,日前行政院兆豐銀案督導小組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的相關究責與政治責任必須進一步釐清。在21日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財政部與金管會也不斷受到朝野立委質疑相關責任歸屬,而前金管會主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21日則赴監察院「遞告發書」,認為兆豐案已淪為政治事件,拒絕遭到抹黑,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
財政委員會上,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與財政部長許虞哲列席備詢,輪番遭朝野立委質問兆豐案偵辦進度,行政院兆豐銀案督導小組日前也認為,針對兆豐銀遭重罰57億的究責,金管會與財政部更不能因「兆豐沒有通報,就能免於責任追究,特別是首長,更是難辭其咎。」
身為前金管會主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兆豐案一再遭外界泛政治化、模糊焦點,為釐清事實以昭公信,21日到監察院遞「告發書」,要求監察院儘速介入調查,他也強調,不會迴避應承擔的責任,但不願接受惡意的抹黑,若是行政院督導小組要約詢,他也願意、樂意接受詢問。對此,監察院輪值的監委王美玉表示,兆豐案近日已成為重大事件,行政院也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中,監察院受理後會盡快討論該如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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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定義,何謂『告發』:
◎http://lawinfo.lmcc.fju.edu.tw/Lawshow/criminal/cri_impeach.htm
所謂告發是指告訴權人以外之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犯罪的意思。刑事訴訟法上的告發有兩種,分別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前者稱為權利告發,這項權利行使與否,聽任知悉犯罪者的自由;後者稱為義務告發,這項義務是法律所明定,義務人沒有自行斟酌之餘地。
第二百四十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第二百四十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告發的程序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 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1.曾銘宗不是說他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那他怎麼知道"有犯罪嫌疑",還要去"告發"呢??
◎臉書PO圖解兆豐銀案 曾銘宗堅稱毫不知情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05786)
2.如果他知情,那他不是跳出來打自己的臉嗎??
3.他要"告發"不去向檢查官或洗錢中心,或者金管會告發,偏偏去向一個沒牙齒的"監察院",這不是在演戲是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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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awasagi 時間: 2016-09-21 14:58:42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652
4樓 時間: 2016-09-21 15:26:28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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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5:26 JP
政治事件?對啦,美國法院跟民進黨聯手要把 KMT 趕盡殺絕。就像那八個 KMT 跑去北京去承認自己都不敢說破的「九二共識」。 絶對不是兆豐銀行幫客戶洗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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