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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4-14 10:19: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vangelew (uwe)
標題 Fw: [新聞] 爭被告偵查中閱卷權 黃國昌怒嗆司委會
時間 Wed Apr 12 21:11:54 2017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OxXxPo- ]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evangelew (uwe)
標題 [新聞] 爭被告偵查中閱卷權 黃國昌怒嗆司委會
時間 Wed Apr 12 20:34:30 2017


爭被告偵查中閱卷權 黃國昌怒嗆司委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33839
爭被告偵查中閱卷權 黃國昌怒嗆司委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去年4月29日作出釋字第737號解釋,認為「刑事訴訟法」限制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及被告限制閱卷權違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趕在相關條文即將失效前修法,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堅持,此次修法必須納入嫌犯在偵查中的閱卷權,否則他到時候要求協商,新法就來不及在現行法失效前順利銜接。前台北市議員 ...

 
自由時報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去年4月29日作出釋字第737號解釋
認為「刑事訴訟法」限制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及被告限制閱卷權違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趕在相關條文即將失效前修法
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堅持,此次修法必須納入嫌犯在偵查中的閱卷權
否則他到時候要求協商,新法就來不及在現行法失效前順利銜接。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收賄而被收押146天,律師要求閱卷被拒,
賴素如因此聲請釋憲。
釋字737號認定「刑事訴訟法」相關限制違憲
牴觸「憲法」的人身自由和訴訟權意旨,要求司法院應於1年內修正。

由於現行法相關規範將於4月底失效,立法院司委會連日來密集審查相關修法。
黃國昌認為,修法不該被大法官追著跑,既然現在要修法,就不要只侷限在釋字737號
而要全盤思考被告的防禦權。

他表示,被告的強制辯護權,不應只在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也要有。
他進一步指出,報告也應有資訊請求權,而且不只在審判階段,應擴及到偵查階段
且範圍不只是筆錄,更應包括證物。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認為,若要在偵查階段就納入強制辯護,
法務部願意帶回去思考於9月前提出修正草案。

不過對於偵查中的閱卷權,陳明堂表示,這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影響偵查效能。

他指出
日本沒有偵查中閱卷的制度,未來若要開放,必須思考開放的範圍有多大,
這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問題,無法在2個月內研擬出方案。

他提醒,若是開放被告在偵查中閱卷,還會妨害到被害人、第三人。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若要在羈押的範圍以外開放被告的閱卷權

就要思考嫌犯能取得多少資料?例如毒品犯的主謀
是否能透過閱卷去拿到小弟的筆錄,檢方偵查犯罪的力道一定會因此下降。

他建議,現在有時效壓力,應先就釋字737號的部分完成修法。
由於法務部與執政黨立委都不贊同現在就修法開放偵查中的閱卷權。
黃國昌當場怒嗆,「你們要這樣會比較快嗎?我只要拉協商,一樣不能如期三讀。」


心得
改用上色標重點

他這是在幹嘛阿
法學專家耶 黃國昌
他不知道期限只到4/月底嗎
他不知道開放偵查階段的閱卷權是個很具爭議性的東西
現在討論根本不可能趕在4月底嗎

然後嗆說 拉協商 不能如期三讀
嗆這幹嘛???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vangelew (49.217.146.46), 04/12/2017 21:11:54
※ 編輯: evangelew (49.217.146.46), 04/12/2017 21:12:33
wwer0916: 在野黨要耍智障才能爭版面,你民進黨以前可以耍智障。現1F 04/12 21:14
wwer0916: 在上位了,就不準屎袋耍智障嗎!!!
ifay: 法學專家餒 你敢嘴3F 04/12 21:16
mikiji: 這讓我想到為什麼二審肥大化耶 呵呵4F 04/12 21:26
ekud: 一夜讀完肯亞法的專家呢!這次怎麼不嗆政府不救人呀5F 04/12 21:39
hiokchi: 你真的都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耶6F 04/13 14:37
hiokchi: 不過如果真的搞清楚前因後果文本脈絡,就不能黑黃國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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