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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pg (rpg)
標題 [新聞] 富二代擁槍滋事聲押 法院認行車糾紛飭回
時間 Sun Feb 21 01:13:46 2016


蘋果
富二代擁槍滋事被聲押 法院認行車糾紛飭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20/799517/
​富二代擁槍滋事被聲押 法院認行車糾紛飭回 | 即時新聞 | 20160220 | 蘋果日報
[圖]
宜蘭一名富二代黃俊哲(22歲)屢屢率眾滋事,日前還當街開槍,威脅被害人,甚至在派出所外砸車,檢察官認為黃男才獲交保竟又持槍為非作歹,惡性重大,昨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是院方認為是「單一行車糾紛」飭 ...

 

宜蘭一名富二代黃俊哲(22歲)屢屢率眾滋事,日前還當街開槍,威脅被害人,
甚至在派出所外砸車,檢察官認為黃男才獲交保竟又持槍為非作歹,惡性重大,
昨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是院方認為是「單一行車糾紛」飭回,

檢方對院方裁定表示尊重,於收到裁定書後,將研擬抗告。

涉案的黃俊哲家境富裕,
昨檢察官開庭時,他當庭坦承持槍射擊、恐嚇、毀損(砸車)等情事,
檢方認為,黃嫌去年8月也曾因持槍惹事被逮,同時也起出改造手槍,
當時聲押獲准直至去年12月底才保釋出來,短短兩個月不到的時間,
黃仍不思悔改,他仍能再取得改造槍枝並惹事,惡性重大。

檢方認為,黃男持有槍枝、恐嚇危害安全罪
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不過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
黃男被查獲持有的改造手槍,經送驗,初步無法證明有殺傷力;
至於恐嚇危害安全罪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院方認為是單一的行車糾紛,
無法證明恐嚇行為反覆實施,故裁定飭回。
宜蘭地檢署說,對於院方裁定表示尊重,將於收到裁定書後研擬提出抗告。

==
黃俊哲的父親在宜蘭一家被稱為小國泰的建設集團任職,是林姓負責人的外甥
母親則為該負責人的親妹妹,是宜蘭一間知名藥廠的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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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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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32: $$$$$$$$$$$$$$$$$$$$$$$$$$$$$$$$$$$$$$$$$$$$$$$$$$$$1F 02/21 01:14
Jason0813: 龍五症候群吧 手上沒槍就無法安心2F 02/21 01:15
PeterJackson: 沒事兒  沒事兒  誤會  誤會3F 02/21 01:15
omanorboyo: 一碗涼粉4F 02/21 01:16
sazdj:  富貳代:heaven or home, 選一個5F 02/21 01:16
Outils: 學歷高有教化可能 家有錢有教化可能6F 02/21 01:16
sionxp: 法官 這樣子判 對嗎?7F 02/21 01:17
grimnir158: 警察賣命抓的就這樣被法官輕放8F 02/21 01:17
※ 編輯: rpg (219.85.171.65), 02/21/2016 01:19:03
kakajava: 話說,沒有裝子彈的真槍,是不是算沒有殺傷力?9F 02/21 01:18
rick6304: 有錢真好10F 02/21 01:18
rupcj: 關門砍人的政客都可以七萬交保了 你還能對司法有什麼期待11F 02/21 01:19
yakultsundae: 也不用檢方講的都相信啊!為了聲押也是誇大啊!12F 02/21 01:20

google就知道了
黃俊哲還自組幫派,去年被抓以後瓦解,放出來又重啟爐灶
※ 編輯: rpg (219.85.171.65), 02/21/2016 01:22:23
yakultsundae: 槍枝初判沒有殺傷力,跟有沒有子彈無關。13F 02/21 01:21
GianniC: 台灣修法非法持槍就是唯一死刑  什麼槍擊要犯全部死刑14F 02/21 01:24
mirza: 宜蘭地方 法院. 法官是誰?15F 02/21 01:24
GianniC: 台灣就是死刑太少才會有事16F 02/21 01:24
GianniC: 台灣治安為什麼差  就是該槍斃都不敢殺!!  立法有問題
Charleston: 改造手槍只要沒殺傷力就可以嗎?那大家可以開放製作了18F 02/21 01:26
fallen01: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19F 02/21 01:28
GianniC: 哪個總統任內槍決500個犯人以上我就支持他連任20F 02/21 01:28
GianniC: 槍決1000個以上可以有終身俸
grimnir158: 法官就欠缺派出所實習阿 不知道人家辛苦抓來的22F 02/21 01:29
mlda888: 希望時代力量能推動廢物法官退場機制23F 02/21 01:29
IronWolf: 一直都是要有一定殺傷力才有罪吧 不然BB槍店就抓光了24F 02/21 01:29
lulocke: 又不用法官抓 當然不辛苦25F 02/21 01:29
RatrideFrog: 死刑專判你們這些台巴子啦,北七26F 02/21 01:30
bj45566: "台灣治安為什麼差"?! 台灣治安全球前段班的好嗎 www27F 02/21 01:30
RatrideFrog: KMT 黨證都改判其他無關緊要啦   低能28F 02/21 01:31
kiwi0530: 恐龍法官:無證據顯示糾紛裡他有恐恐恐別人29F 02/21 01:32
BigBananaBoy: 有關係就沒關係30F 02/21 01:32
kausan: 垃圾法官要清一清了31F 02/21 01:41
A07: 無法證明有殺傷力? 法官來被打兩槍試試啊!!32F 02/21 01:42
marx0126: 沒跟法官行車糾紛都沒事33F 02/21 01:43
wasijohn: 幹你娘有錢真好34F 02/21 01:43
lulocke: 法官:檢察官有被射嗎 ? 沒有嘛 證據不足35F 02/21 01:44
ddd1935: "無法證明有殺傷力"是三小    法律不是有規定槍械標準??36F 02/21 01:45
tokyoto: 什麼叫"單一的行車糾紛"?這幾次受害者都是同一人嗎?37F 02/21 01:47
tokyoto: 若不是 足證他極易和人起衝突 放出來要打死人才算數嗎
mezz: 法官真的是白癡 被人拿槍威脅了還要先判斷有沒有殺傷力嗎39F 02/21 01:50
bj45566: 「無法證明有殺傷」報導有寫是送(專業)鑑定機構的結論40F 02/21 01:51
mezz: 換個角度看 我拿仿真的沒殺傷力的槍去威脅人也可以囉?41F 02/21 01:51
bj45566: 八卦鄉民不但是法學專家更是武器專家,看新聞就決斷了www42F 02/21 01:52
bj45566: 法院當然沒能力評估是否有殺傷力,當然一定是送專業鑑定
bj45566: 不過再專業的鑑定也比不上鄉民隔空鍵盤鑑定,CSI 都跪惹
mezz: 是齁  哪天你被人拿槍指著的時候要不要先送專業鑑定一下再45F 02/21 01:55
mezz: 評估要不要聽對方的?
bj45566: 檢方要羈押的根據應是惡名昭彰的刑訴 101-1 預防性羈押,47F 02/21 01:56
bj45566: 就是馬英九當時恐嚇學運的法條依據,當時狂罵現在狂捧www
bj45566: 有人跳 tone 到天外飛仙 www 專業鑑定當然是評估證據力時
bj45566: 做,風馬牛不相及的事亂兜起來。所以改造槍有沒有殺傷力
bj45566: 是不是要聽樓上某位仁兄的?你說「你覺得有」就有罪 www
bj45566: 一堆超愛喊要台灣尊重專業的視武器專家的專業鑑定為垃圾
bj45566: 一堆馬當時想用 101-1 押學運帶頭者時痛罵現在又熱烈擁抱
bj45566: 台灣治安全球前幾名的事實抵不過鄉民的真。無敵自由心證:
bj45566: 「台灣治安這麼差」「亂世(?!)就該用重典」...笑死人
bj45566: 連自由心證的定義都不懂卻超會嘴,當自己評斷用無敵心證
mezz: 樓上講得頭頭是道,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在57F 02/21 02:11
mezz: 哪裡?
soniko: 哪天被搶指著才會怕嗎??管他真槍假槍,心態不對59F 02/21 02:11
iam0718: 法律人就是一般人眼中的惡人也要拿法來幫他餐一餐60F 02/21 02:13
bj45566: 我非法律人喔抱歉,我念電機的,看用語就知道非科班出身61F 02/21 02:15
bj45566: 要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樓上幾位的想法超簡單:凡是媒體
bj45566: 報導(奇怪不都說記者是白癡?那相信白癡寫的東西的?)
bj45566: 會讓你覺得恐懼的人就都斃掉,至少也無限期羈押,超簡單
bj45566: 超級法盲和盡信新聞的也讓我很恐懼,請教怎麼解? www
bj45566: 我也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吧?我最最怕無敵自我心證的法盲www
lazyming: 非法律人卻表現出跟某些法律人一樣的思維 你該轉系了^.<67F 02/21 02:28
mezz: 你講的恐懼只是出自你自己的幻想 超級自由心證的好嗎?68F 02/21 02:48
pininfarina: 原來是墨西哥法官我以為是宜蘭法官69F 02/21 03:05
kissung: 千金之子犯法,與庶民不同罪70F 02/21 04:09
CTHsieh:  Google一下羈押三要件, 看起來原案沒有一項符合說??71F 02/21 04:11
CTHsieh:  是說持槍恐嚇累犯可能判五年以上刑期嗎?
GaryMatthews: 台中的日常73F 02/21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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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hank545 說讚! ( ̄︿ ̄)p qq12355q, refa5489 說瞎!
1樓 時間: 2016-02-21 01:33:38 (台灣)
  02-21 01:33 TW
當法官也要考「術科」,或上任前要實習....  看過100件 「刑案現場」,就沒有恐龍法官了..
2樓 時間: 2016-02-21 01:36:04 (台灣)
  02-21 01:36 TW
"初步無法證明有殺傷力"...可拿那把槍當庭對該法官開槍看看嗎?
3樓 時間: 2016-02-21 01:49:56 (台灣)
  02-21 01:49 TW
法官一定要等有人死才會判刑...反正不會死到自己人。
4樓 時間: 2016-02-21 05:21:13 (美國)
  02-21 05:21 US
德州可有照公開帶槍(長或短),反而很少看到這種渣滓。你猜為什麼?
5樓 時間: 2016-02-21 06:38:47 (台灣)
  02-21 06:38 TW
拿槍在路上走也沒什麼了吧
6樓 時間: 2016-02-21 06:46:20 (台灣)
  02-21 06:46 TW
可以帶改造手槍上街,只要沒殺傷力。法院認證!
7樓 時間: 2016-02-21 11:31:34 (台灣)
     (編輯過) TW
院方的車在哪? 讓他砸到爽! 請政府重視法官智商法案吧!當法官之前先測定一下智商有沒有60吧
8樓 時間: 2016-02-21 11:53:51 (台灣)
  02-21 11:53 TW
負二代養成記…法官也幫了很大的忙!
9樓 時間: 2016-02-21 17:30:12 (台灣)
  02-21 17:30 TW
支那賊國的法官.用錢判生死.支那垃圾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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