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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id33 ()
標題 [新聞] 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
時間 Thu May 18 19:13:31 2017



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在廉政署召開,討論的是家事律師賴芳玉及勵馨基金
會執行長紀惠容注重的兒少及性別相關議題,會後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
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若因故無法廢止
,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現
行法規定配偶只對配偶撤告,而無法對第三者撤告)


此外,刑法第227條、第227條之1,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參酌其他國家立法例,檢討目前「
兩小無猜」間合意性行為的相關刑罰與通報規定,以教育輔導取代訴訟程序、以服務供給
取代刑責。


為了落實女性性自主權,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第九條,關於未成年人與有配偶婦女之人工
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俾落實女性自主權,並在意見不一時,適度引入司法及行政爭端解
決機制。


紀惠容表示,為了廢除刑法239條,婦女團體運動了20幾年的時間。社會上對此條不了解
,有很多離婚訴訟法令不足,這條罪是一種離婚手段,但現在已補足法令,此條罪名存在
已相對薄弱,我們應重新檢視它。通姦可以透過民法賠償,不需要透過刑法處罰。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強調,現實情況中,受性侵害的告訴人,提告之後,因證據不足所
以讓被告的強姦罪判無罪判決確定,但性侵受害者卻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判決確定
。這讓實務上,會造成性侵被害人擔心行為人有配偶,去提告的話,等於自白兩人有性的
關係,反而不敢去提告。


律師賴芳玉本月16日投書《蘋果日報》,質疑「通姦罪的存在,究竟保護了誰?」大部分
人觀點是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課以婚姻內性忠誠的義務,對此,大法官和
多數人想法很一致,曾在釋字554號解釋文內表示: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因國家制定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
務,因此性行為的自由,應受到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制約。所以我們明白了,通姦罪的存在
,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不是為了保護婚姻內的「幸福」。因此通姦罪保護了很多奇
怪的狀況,更保護了很多「痛苦的存在」。


她舉出此罪「保護分手的議題」、「保護痛苦的存在」、「保護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
配偶」為例,她說,我們不妨反思,當教育專家不斷倡議「體罰」不利於子女教養,藉懲
罰行高壓控、父權式教養,都是讓孩子處在「焦慮、憤怒、恐懼」式的學習,並不利於孩
子身心發展。那麼同理,通姦罪的存在,這種以「刑罰恐嚇式」維護婚姻,真的有利於婚
姻關係嗎?或只是如本文所提狀況,通姦罪僅是保護了更扭曲、痛苦的存在


她表示,簡單說,通姦罪只是鞏固了我們對婚姻的不信任與恐懼,讓我們誤以為刑罰恐嚇
式的婚姻手段,就可以維繫了婚姻,卻反而把婚姻推到離幸福更遙遠的地方而已,那麼我
們真的還需要通姦罪的存在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70928  聯合
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今在廉政署召開,討論的是家事律師賴芳玉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注重的兒少及性別相關議題,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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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s4832: 對鄉民沒差吧 反正也找不到對象1F 05/18 19:14
VVizZ: 防止通姦?2F 05/18 19:14
walkxwalk: 通姦除罪是為了保護歪果仁和財團大佬、官員等。3F 05/18 19:14
wn7158: 下一部 吸毒除罪化4F 05/18 19:15
AGIknight: 通姦除罪化反而會助長吧…5F 05/18 19:15
axzi: 拜託快除罪 公司有人妻我很哈6F 05/18 19:16
AGIknight: 媽的反正74團8787不是第一天了7F 05/18 19:16
serding: 快除罪 我想演本子劇情8F 05/18 19:16
kyrt: 大推 感謝原po畫重點9F 05/18 19:16
yangcain: 終於要過了10F 05/18 19:16
w76530: 以後可以放心不用騙單身了11F 05/18 19:17
wn7158: 誰可以說說:房思琪和通姦除罪化,關聯在哪?12F 05/18 19:17
CYL009: 團地妻開團囉13F 05/18 19:17
poopllll: 怎不是為賺錢人生訂立目標的概念噢14F 05/18 19:17
VVizZ: 有通姦罪都敢通姦的人有在怕的嗎15F 05/18 19:17
angraer: 通姦早該廢沒錯,但是通姦跟林案的關聯在哪?!16F 05/18 19:18
talrasha: 人死了還要背負通姦罪17F 05/18 19:18
VVizZ: 這樣怎麼酸吳育昇18F 05/18 19:18
legendrl: 慾昇可以不用再痛不欲生了19F 05/18 19:18
newstyle: 刑事免除了,還有民事~~可能會賠更多錢20F 05/18 19:19
VVizZ: 蚵粉怎麼酸王世堅?21F 05/18 19:19
Goodanswer: 借案件偷渡這個,司改會蒸蚌22F 05/18 19:19
kingrichman:  通姦除罪是為了避免狼師妻子用通姦罪威脅女學生23F 05/18 19:20
Aliensoul: 奕涵通姦 晨星無罪24F 05/18 19:20
kice1204: 要也是改成不得單一起訴25F 05/18 19:20
djyunjie: 真是暴力法條  終於廢掉了26F 05/18 19:20
VVizZ: 不是強姦就是合意怎麼威脅27F 05/18 19:21
HarukaLoveu: 人妻正夯28F 05/18 19:21
VVizZ: 小說迷又來了29F 05/18 19:21
kingrichman:  下一個要修法的應該是教育人員吃未成年學生有罪吧30F 05/18 19:21
sfh20230: 下一步 殺人無罪化31F 05/18 19:22
joy024: 就是妻子原諒老公,但反過來告小三32F 05/18 19:22
hipab: 要馬一起進牢,要馬一起原諒,哪有只原諒最該死的 哈哈33F 05/18 19:22
VVizZ: 老公自己的啊小三是外人34F 05/18 19:22
kingrichman:  以後16歲合意性交應該要有除外條款,教師例外35F 05/18 19:23
grassland123: 賴芳玉律師寫的真好36F 05/18 19:23
joy024: 對啊,所以當這個小三是被強迫或因年幼而受矇騙,就會不37F 05/18 19:24
joy024: 敢說出來,因為加害者不會受到處罰,自己反而可能背官司
serval623: 不錯啊 早該除罪39F 05/18 19:25
VVizZ: 人家明明是真愛40F 05/18 19:25
SEEDA: 通姦罪本來就是為了那些爽的人用的阿41F 05/18 19:25
axbyjoe: 推42F 05/18 19:26
windalso: 避免告小三對配偶撤告43F 05/18 19:27
zenzai: 贊成!其實民事侵權賠償的認定比刑法更寬鬆,要幹請便吧!!44F 05/18 19:27
ariel0912: 喔喔喔45F 05/18 19:28
athlan831: 有通姦罪在就救得回婚姻嗎? 早點放了一個不愛自己的人46F 05/18 19:29
jetalpha: 推,借轉公民版,謝謝。47F 05/18 19:29
jetalpha: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18 19:29
athlan831: 也是解脫48F 05/18 19:30
angraer: 小說迷感覺很錯亂,你們既然認為林是被陳興強制性交,這49F 05/18 19:31
angraer: 樣林自始不是通姦罪的規範對象,這樣怎麼會有陳興老婆用
angraer: 通姦罪威脅林的可能?
hosen: 房不是被 強姦嗎,管通姦何事?少趁機偷渡52F 05/18 19:31
hosen: 合意性交才有通姦罪的問題
joy024: 房不是小說裡的人嗎,拿來做例子不太好吧54F 05/18 19:34
orfan: 這篇很早就有鄉民解釋過了變爆文 之後還有人想打臉...55F 05/18 19:34
siibouf: 真的搞不清楚通姦罪要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難不成關完了愛就56F 05/18 19:34
siibouf: 會回來嗎 提告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損害賠償嗎==
soumi520: 贊成 婚姻的問題就該回歸民法58F 05/18 19:37
mow1982: 回收業悲歌。有錢姦人妻,窮人戴綠帽。59F 05/18 19:37
qq05: 偷渡其他議題嗎60F 05/18 19:37
soumi520: 在房的案例中 是李國華的太太可以告房思琪通姦61F 05/18 19:39
qq05: 自己要跟人幹砲的,性侵當下可以告啊。62F 05/18 19:40
hosen: 強姦在前,通姦罪就不會成立63F 05/18 19:40
sleepyrat: 跟元配有婚約的又不是小三,為何老是小三被告??64F 05/18 19:42
asiaking5566: 林的悲願通姦除罪化  被部分小說迷不削一顧  真有趣65F 05/18 19:47
sincsnow: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5/18 19:47
jeanniewoo: 內文指的是因為罪證不足無法成立強姦罪 反而可能被告66F 05/18 19:49
jeanniewoo: 通姦
axbyjoe: 本來就應該除罪了68F 05/18 19:49
gzliu 
gzliu: 昶佐 : 死刑除罪化69F 05/18 19:50
valender: 林和陳本來有機會前幾次強制性交後幾次合意 邏輯很難懂?70F 05/18 19:51
dennisto: 支持通姦除罪化71F 05/18 19:51
kghsmestella: 推72F 05/18 19:51
valender: 一堆證據了還在小說73F 05/18 19:51
Patthew: 標題斷在這很容易誤會XD74F 05/18 19:51
morphology: 下一個要修法的應該是教育人員吃未成年學生有罪+175F 05/18 20:00
sandyQQ: 無聊 通姦刑事罪本來就很難成立76F 05/18 20:01
miracle1215: 要告性侵必須要當下有保留證據才行啦 問題是很多被性77F 05/18 20:12
miracle1215: 侵的根本就沒想到要保留證據 那就告不行啦
miracle1215: 仇女宅真以為每個被性侵的當下都知道要保留證據喔
zenzai: 16歲~2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何簽個契約都要法代同意,80F 05/18 20:15
zenzai: 但與人為性交卻不需父母同意?
f124: 大覺青噁心的護航時代來摟82F 05/18 20:17
f124: DPP下次大概二十年不用執政了
qq05: 一直被性侵,一直沒有保留證據?開始不想支持林了。84F 05/18 20:18
ann7773631: 除罪化早就該過了!85F 05/18 20:26
s89162504: 零很多的垃圾呢?不是很會嘴86F 05/18 20:38
jiaho: 終於要過了87F 05/18 20:47
dluog: 終於!88F 05/18 20:55
kaodio: 跟性侵跟本沒關系啊 恭喜房思奇變小三代名詞XD89F 05/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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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5-18 22:32:06 (台灣)
  05-18 22:32 TW
防止下一個房思琪:
老師
與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一律視為
強姦。
由公權力民事賠償受害家長1000萬以上,並由公權力強制執行。(毀人一生的代價)
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2樓 時間: 2017-05-18 22:35:49 (台灣)
  05-18 22:35 TW
當老師就正經當老師,害群吱吱馬狼騎師。
3樓 時間: 2017-05-18 23:25:54 (台灣)
+1 05-18 23:25 TW
跟元配有婚約的又不是小三,為何老是小三被告??+1 要嘛改成雙方都有罪
4樓 時間: 2017-05-19 11:15:55 (台灣)
  05-19 11:15 TW
地方媽媽需要你!   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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