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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6-01 16:05:0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標題 [新聞] 司法院提案修《民訴法》 濫訴將罰12萬
時間 Fri Jun  1 15:38:55 2018


司法院提案修《民訴法》 濫訴將罰12萬 (Apple)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01/1365265/
司法院提案修《民訴法》 濫訴將罰12萬 | 蘋果日報
[圖]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法院可對惡意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另規定財產訴訟標的金... ...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法院可對惡意濫訴的原告、法定
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另規定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
件,將強制律師代理,近期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官員指出,現行《民訴法》條文即為金字塔形的訴訟制度,明確規定所有證據資料
應於第一審就提出,除非有《民訴法》第447條所列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才例外准
許於第二審提出新證據。


司法院官員表示,目前訴訟實務不乏在第一審故意隱藏有力證據、等到第二審才拿出來突
襲對造的情形,法官礙於「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的條文規定,多半放寬處理,以致
民事訴訟制度變形為桶狀,在第二審耗費過多資源、增加大量積案。


司法院院會昨通過的《民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強化第二審的嚴格續審制,對於新
證據的提出,須詳查有無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若有,就不許提出,以便第二審更專注於檢
視第一審判決有無違法之處。


基於上述思維,司法院院會昨通過的部分修法草案,重申第一審應成為堅實的事實審、使
裁判品質得到當事人信服,草案並先以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件,規定強制
律師代理,另增訂「共同商訂審理計畫」,讓審理更加公正、迅速與經濟。


此外,部分條文修法草案也設計處罰濫訴的機制,對於「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
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認定為濫訴、以裁定駁回起
訴,甚至可對提起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黃哲
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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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age097: 所以被誣告性侵算是濫訴嗎1F 06/01 15:41
s910211: 那檢察官亂起訴最後被判無罪呢?2F 06/01 15:41
bitlife: 樓上,這篇在講民事訴訟法,不是刑事訴訟法3F 06/01 15:41
aisitelu: 張X精的案例有包含嗎4F 06/01 15:41
iPolo3: 休三小5F 06/01 15:42
bitlife: 推文發現被插隊,不過1,2F都適用 XD6F 06/01 15:42
excia: 母豬崩潰7F 06/01 15:42
nico5516: 邱老斯ㄉ勝利8F 06/01 15:43
sbflight: 支持9F 06/01 15:43
TyuzuChou: 濫訴的標準呢?10F 06/01 15:44
chong17: 以刑逼民的濫訴, 要不要解決啊?11F 06/01 15:45
TyuzuChou: 要怎麼認定善意惡意 民事訴訟有所謂的基於善意的嗎?12F 06/01 15:46
IDfor2010: 會這樣修 就代表台灣司法腦子 是腦殘+智障13F 06/01 15:46
IDfor2010: 社會不正義就是這樣出來的 反正台灣也快被滅了 沒差
gy206578: 刑法也改一改啊 檢察官亂起訴亂象更嚴重吧15F 06/01 15:47
IDfor2010: 就是亂修法 也不知道在亂修什麼碗糕 亂修什麼洨16F 06/01 15:47
WizZ: 溫暖而有人性的制度 你敢嘴17F 06/01 15:47
TyuzuChou: 簡單講 又是一個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政策18F 06/01 15:48
IDfor2010: 樓上正解19F 06/01 15:48
fman: 法律上的善意與惡意主要是指知情或不知情啦20F 06/01 15:58
fman: 如果看不懂這篇,不用特別講什麼解決人的問題來召告天下自己
fman: 看不懂...沒知識也要看電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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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6-01 16:43:54 (台灣)
  06-01 16:43 TW
第一隻適用濫訴的訟棍
不就是馬娘這隻舔共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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