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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6-07 19:08: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uanyua (大奶昔)
標題 [新聞] 余祥銓打人事件 一周內登報道歉換撤告
時間 Thu Jun  7 18:28:09 2018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余祥銓打人事件 一周內登報道歉換撤告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更新:新增雙方回應)

藝人余天的兒子余祥銓去年底和2名正妹及男子高廉為到夜店玩,一夥人喝完香檳離開後
,余卻當街打傷高男,被檢方起訴傷害罪。台北地院今安排雙方調解,余祥銓說,願意在
6月13日前,在《蘋果》、《自由》兩報刊登道歉啟事,向高男道歉,雙方達成和解。


雙方經過調解同意和解後,接著由法官開庭確認此事,高男提出余祥銓須在《蘋果》、《
自由》2報刊登道歉啟事,內容為「本人與高廉為為傷害爭議案,向高廉為表示歉意,余
祥銓」。

法官莊書雯問余祥銓什麼時候登報,余似乎誤以為登報道歉是指媒體報導有寫到就好,爽
快地說:「就今天吧。」法官提醒他:「今天的報紙已經出了。」

余掏出手機看了日期說:「今天7號,那就6月8號。」又說:「記者都在後面,來得及吧
。」法官見他似乎沒進入狀況,提議由余祥銓在6月13日之前於2報登報道歉,履行後,高
男才撤回傷害告訴。余與高男都同意法官的提議,簽下和解筆錄,但相關內容沒提到登報
道歉要登在哪個版面。


高廉為離開法院時說:「解決了,他(余)登報道歉。」至於是否向余祥銓求償醫藥費等,
高說:「不用了,沒關係,他有道歉就好。」還說:「我們本來就沒有生氣,大家是成年
人了,小事情,他很辛苦,大家都辛苦了。」


余祥銓則神情輕鬆受訪說:「兩個人其實都已經放下了,進調解室的時候也沒多講什麼,
也沒講到錢,就是講他(高男)希望什麼樣的形式道歉,來解決這個問題,不要牽扯到更多
人,也不用再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事情過了,放下,就是放下。」


余還說,調解後與高男聊了一下,「還蠻愉快的」,記者問他是否還會與高男相約去夜店
,余說:「我有約他,我說下次有機會的話,他說在人少一點的地方好了。」

記者向余祥銓確認是否願意花錢登報道歉,他說:「你們在我這邊賺了這麼多錢,還要我
登嗎,今天報導出去不就是道歉,意思是一樣的。」記者提醒他,一般所謂登報道歉是要
花錢的,余說:「願意啊,就花啊,不然怎麼辦,達成和解的誠意就是這樣啊,如果《蘋
果》、《自由》有誠意的話,就幫我登一篇吧哈哈哈。」


此外,余祥銓日前身體不適,記者問他狀況如何,他說:「累啊,就是太累了,一直打抗
生素、打點滴,這叫橫紋肌溶解症。」不過,余表示最近狀況不錯,昨天還上了節目通告


余祥銓去年打傷高男後,一度表示衝突原因是不滿高男在夜店沒付錢還蹭酒喝,但台北地
檢署調查認定,衝突原因是名叫Yami的正妹不願和余一起離開且靠向高男,余不爽才動手
把高男打到嘴角挫傷。


余今抵達法院立刻被大批媒體圍著問「是否願意和解」,余板著臉一概不答,走進廁所,
出來時仍不發一語。

余祥銓走上北院4樓的調解室外,似乎鬆了口氣,坐在椅子上戴著耳機滑手機,《蘋果》
記者上前遞名片表明身分,但余立刻緊張地說:「我不受訪。」並要求記者離開,還問記
者怎麼可以進法院,記者向他解釋所在位置是公共區域,但尊重他不願受訪的意願,他才
繼續低頭滑手機。


起訴指出,余祥銓(33歲)和女子Yami、Jasmin及高廉為,去年12月10日凌晨一起到北市
信義區夜店「VIBE」消費,4人花1萬8000元點了數瓶香檳,由余祥銓埋單。

4人於凌晨2時許離開夜店,余疑有意和Yami單獨約會,但Yami不願意,並在LINE群組告知
同行夥伴Jasmin、高男等人,後來高男攔計程車欲離開時,Yami也靠過去打算與高男一起
離開,此舉疑惹怒余祥銓,余當場朝高男揮拳導致他嘴角掛彩,高男隨即報警。


余祥銓被移送北檢應訊時否認打人,辯稱高男點了香檳卻讓他付帳,他只是推了高男一下
,其餘爭執都不記得;高男則指控余對他揮拳,害他臉上留疤,並提供LINE群組對話給檢
察官,內容提及Yami不願和余離開以及Jasmin有看到余動手打他。余祥銓離開北檢時,還
對高男比小拇指,怒嗆他「娘娘腔」。檢方調查後,日前依傷害罪起訴余。(丁牧群/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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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祥銓打人事件 一周內登報道歉換撤告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新增雙方回應)藝人余天的兒子余祥銓去年底和2名正妹及男子高廉為到夜店玩,一夥人喝完香檳離開後,余卻當街打傷高男,被檢方起訴傷害罪。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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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alvlu: 他說話一直都這樣怪怪的1F 06/07 18:29
Zuleta 
Zuleta: 喝酒打人的時候就不會崩潰了2F 06/07 18:29
IQ120: 五樓跟魚翔銓登報做愛3F 06/07 18:29
kris4588: 找台階下吧4F 06/07 18:30
kiergh: 怎逆轉?5F 06/07 18:30
mylo: 打人跟安桌玩槍比起來 很乖了6F 06/07 18:30
Nravir: 安全不錯了,另一個富二代在美國大灑幣還越判越重= =7F 06/07 18:32
Rsreturn: 鄉民最崇拜的偶像8F 06/07 18:32
justiceyes: 法官提醒他:「今天的報紙已經出了。」 XDD9F 06/07 18:33
ISbn94: 登報道歉是要買版面的XD10F 06/07 18:34
bazi4200: 當時的風向好像是偏余這邊 說被白吃喝~結果原來是被拒絕11F 06/07 18:34
after1: 不是要告到底嗎?12F 06/07 18:37
Amara: 怎麼跟當時說法不太一樣13F 06/07 18:37
zainc: 呵~不意外...本性難移14F 06/07 18:39
MeeToo: 霸氣 幾十萬當垃圾一樣扔掉15F 06/07 18:40
scores: 我以為是打老人打輸那一件16F 06/0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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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6-07 22:28:09 (台灣)
  06-07 22:28 TW
感覺就是爸媽保護的太好,社會經驗不是說很夠
但是跟另外一個要去給黑人鬆菊花的比起來算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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