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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pAVA (ppAVA)
標題 [新聞] 凌博志:走路工事件的真相 吳敦義別再硬拗
時間 2018-11-22 Thu. 10:55:05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0/1469926/

全文如下,沒有斷章剪接。


吳敦義日前再提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並爆粗口罵陳菊,引發爭議;當時承辦該案的前檢察長投書說明全案過程,指吳不應再硬拗。↓

[圖]




凌博志/高雄地檢署前檢察長、律師

吳敦義17日在高雄的「驚天一罵」犯了眾怒,因為政治要角,特別是政黨領袖,公開用這麼粗暴、不堪(因太過卑劣,怒不引述)的文字對女性政治人物進行人身攻擊,在台灣政壇尚屬空前,不說全民罵聲一片,就連自家黨員也個個噤聲皺眉,不敢附和,幾個有望一搏的縣市長侯選人,更是紛紛切割,不敢沾邊。
   
吳敦義來高雄輔選,在挺韓雲林同郷會面前,為2006年自己的政治傳人黃俊英因「走路工事件」以1000餘票之微,輸給了匆匆「南漂」的陳菊抱不平,急火攻心下,終於爆了粗口,雖在鞠躬道歉時還在硬拗,但從那日起,他一定每時每刻都在懊悔,因為這一罵,不僅翻動選情,也讓自己的「皇帝」路夢碎。

已經作古的黃俊英與事件無涉,但雄檢以至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都認定走路工是黃的後援會成員主導發放,吳敦義為黃開脫,固然在理,但故意將事件指向陳菊,誣賴她自導自演,恐怕言過其實

我寫此文,不光要譴責吳敦義出口傷人,更想把走路工事件的真相,一次說個明白,也要提醒社會大眾,選舉場上任何王八小丑的空話、大話、肖話,都可一笑置之,惟獨領袖級政治人物的一言行都必須放大檢視,因為他們的一言可以興邦,也可以喪邦

2006年12月8日選前之夜的10點半左右,高雄地檢署接獲陳菊陣營申告黃俊英陣營發放走路工涉及賄選。約在20分鐘後,黃陣營則到署按鈴申告陳陣營自導自演,涉犯誣告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我接獲襄閱主任檢察官報告後,立即分案,並以檢察長身份指示資深績優的林姓檢察官率同多位檢察官漏夜展開調查,經過檢舉人的指證和檢警連夜分頭奔忙,當日深夜即查扣載送選民的2部遊覽車及2名司機,並傳喚搭乘該2輛遊覽車往返造勢晚會的90多名選民到案。

約在翌日(投票日)清晨4時許,做完訊問筆錄,林檢察官回報案情大要,略謂係黃俊英競選總部雲林縣同郷後援會蘇姓執行長和楊姓成員受國民黨小港區黨部蕭姓黨工囑托,租用遊覧車幫忙動員,案發前幾天,楊囑其員工綽號「古意」者自籌款項,租了兩部遊覧車,「古意」並「自掏腰包」和另一知情友人,分別在造勢活動結束後回程的遊覧車上,發放每人500元的走路「工資」給車上的選民,整個過程全由早先探知訊息,混上遊覽車的菊營「青年軍」,以自備的針孔攝影機錄下,回報陳營而擧發上情。

我得悉案情後,深怕消息走露,影響黃俊英選情,當下囑咐林檢察官告誡參與辦案的同仁嚴格保密,並令全員立即返家休息補眠。周六一早我留守辦公室坐鎮,所有想探些蛛絲馬跡的媒體全都擋在門外,結果選舉無風無浪,投票順利進行。期間有多位國民黨立委來電咆哮,要求公布真相,我一律以投票時間截止後開記者說明會回應。現在回想,當天如果有一絲消息走漏,雙方票差就不是如此這般了。  

兩位發放走路工的嫌犯被起訴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此人在判決確後輕生)和1年6月(這些判決,都可在網路搜尋取得)如果吳敦義還要繼續自欺欺人,我只能佩服他舌頭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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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輔選失言,暗諷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母豬」,昨(20日)受訪更稱「只是一點點失言」,並強調黃俊英因造假的走路工事件落選,抑鬱而死,難道比較輕嗎?↓

[圖]



黃俊英因造假的走路工事件落選,抑鬱而死

十幾年過去了,這句話已成為藍營聖旨,不容挑釁。因為法院認證,不是黃俊英本人發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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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pAVA 時間: 2018-11-22 10:55:05
※ 編輯: ppAVA 時間: 2018-11-22 1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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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Vitamin-K, op20181115, n4tp6 說讚! ( ̄︿ ̄)p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18-11-22 11:03:25 (台灣)
+1 11-22 11:03 TW
講話已經跟中國共產黨一個樣了
2樓 時間: 2018-11-22 11:21:11 (荷蘭)
-1    (編輯過) NL
···
檢察長?都當到檢察長了 只有這種邏輯能力 難道文組是低能在讀的?
你自己都寫到證據只到古意自掏腰包 有查到任何是黃俊英或黃俊英競選總部的團隊下達命令要古意賄選嗎?
照這位檢察長的邏輯 那高雄市府出了那麼多貪汙的 陳菊應該抓起來阿 怎麼沒判陳菊貪污罪?
你他媽都當到檢察長了 還不知證據到哪就說到哪!他媽都靠你推想就好!文組真是台灣的毒瘤!如果這位律師還要嘴硬 我只能佩服你的智商!
一句話就打臉。
黃俊英競選總部雲林縣同郷後援會蘇姓執行長和楊姓成員受國民黨小港區黨部蕭姓黨工囑托。
不是黃俊英競選團隊,難道是陳菊競選團隊?
3樓 時間: 2018-11-22 11:34:18 (台灣)
  11-22 11:34 TW
紅共跟藍共本來就一家親不意外~
4樓 時間: 2018-11-22 11:34:50 (台灣)
  11-22 11:34 TW
9.2的邏輯就是「不是黃俊英本人發的」
5樓 時間: 2018-11-22 11:48:16 (台灣)
-1 11-22 11:48 TW
怎麼看都像綠色假新聞,綠共自己也分不清嗎?
都給你蘋果連結了還假新聞
6樓 時間: 2018-11-22 12:04:42 (台灣)
-1 11-22 12:04 TW
媒體你信?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用哈,高雄地檢署前檢察長,當事人投書
7樓 時間: 2018-11-22 13:23:57 (台灣)
  11-22 13:23 TW
古鋅酩是前年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的主角,陳菊的青年團「查獲」他在遊覽車上發錢後,即連夜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被認為是陳菊以一一一四票險勝的主因。
一審認定,古鋅酩發的每人五百元是「工資」,無罪;如今二審則認定是「賄選」,因此判他三年半。問題是:倘若認定為賄選,豈能只叫古鋅酩作替死鬼,應當將其幕後的指使者揪出來!
古鋅酩有殺人、煙毒前科,事發時在資源回收場當工人;但案發後,他供稱,發放「走路工」的五萬元是他「自掏腰包」,此外連兩輛遊覽車的租金及幾十人的便當錢也都是他自己出的,這些話有否可信度?
此事蹊蹺甚多。黃俊英輔選動員的遊覽車均曾列冊編號,唯獨「古意」的兩輛是「編制外」,且證實車上有不少綠營支持者;而陳菊的青年軍偏偏就那麼精準地上了古意的車「蒐證」,而又那麼恰巧地未被發覺。
古鋅酩原是綠營的選舉轎夫;此案陪同他出面投案的兩名律師,其中一人是謝長廷的表弟。誰為古意請的律師?誰為古意付的律師費?莫非古意為黃俊英「賄選」,竟由綠軍方面請律師為古意辯護?
法官判古鋅酩三年半,這不算很輕的刑罰。但難道法官真相信是古意自己花錢租車賄選嗎?難道查不出其背後的主使者?又難道查不出誰為古意安排「律師團」?法官判古意三年半,但真相如何?正義何在?
8樓 時間: 2018-11-22 13:28:15 (台灣)
  11-22 13:28 TW
因此,走路工事件最後查明是後援會成員所為,與黃俊英無關,其事先也完全不知情。且最後通聯紀錄也未查出與菊營有關,破除了「陰謀論」的說法。[10][11]
選前之夜陳菊陣營召開記者會,標題為:「黃俊英賄選抓到了」,引發黃俊英不滿,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罪,雄檢裁定被告陳菊、管碧玲、蕭裕正、陳其邁等四人不起訴。[12][13]
敗選後黃俊英競選團隊發言人陳學聖透過記者會及政論節目現場連線直接對陳菊喊話,「如果司法證明黃俊英清白,你陳菊敢不敢重選」。陳菊總部則稱將尊重司法調查。
9樓 時間: 2018-11-22 13:33:47 (台灣)
  11-22 13:33 TW
···
現在是檢方無法證明古鋅酩拿出的五萬元賄賂贓款,到底是來自黃俊英,來自陳菊,還是來自一個做資源回收的煙毒前科犯的積蓄.
10樓 時間: 2018-11-22 14:25:17 (台灣)
  11-22 14:25 TW
···
死了也不會證明比較清白 抑鬱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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